祝贺我们的诉讼团队在上诉法院再次获胜!
这是一起与破产有关的上诉。我们代表客户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对方因未支付$25,271纽币的法院判决费用而破产,并获得成功。
破产法
根据新西兰《破产法》第13条,债权人可以在以下情况申请将债务人判定为破产:
1.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欠款总额达到或超过$1,000纽币;
2. 债务人在提出申请前的3个月内有过破产行为;
3. 债务达到一定数额;
4. 债务应立即支付或在未来的某个日期支付。
对方随后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法律论点
在上诉中,对方辩称他没有实施破产行为,首先是因为他无法支付判决债务,因为他的资产根据《犯罪收益追缴法》(CPRA)发出的限制令冻结。CPRA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以没收直接或间接来自重大犯罪活动的财产,或一个人的非法收入价值的财产。其次,他认为限制令起到了隐含的中止或防止债务执行的作用。为了支持他的主张,上诉人以澳大利亚高级法院的各种判例为依据。 我们的诉讼团队认为,澳大利亚的法院搞错了,限制令不应该被认为是默示中止。上诉法院接受了我们的论点,即另一方作为债务人,可以根据CPRA申请释放他的钱来支付债务。他拒绝这样做的事实就意味着他做出了不付款的选择,因此,他不能声称限制令隐含了对其他判决的中止。
另一方还争辩说,他跟我们的客户有另一个可论证案件(之前已经停止),他有了新的证据可以支持他索赔。法律规定,如果你对判决债权人有可论证的案件,你就不一定要破产。我们争辩说,首先,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以前曾裁定他没有一个很好的可论证的案件;其次,自从发现这个新证据后,他没有做任何事情来进一步推动他的案件。因此,他不能依靠这些点来阻止破产。我们最后称,为了使中止的案件恢复,他需要支付中止案件的判决费用。他没有这样做,这对他来说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换句话说,如果不支付费用令(这是使他破产的基础债务),他无论如何也无法辩解他的案件。法院的结论是,限制令并不引起隐含的中止,而且上诉人没有可论证的交叉索赔。
诉讼可以是一个复杂和具有挑战性的过程
诉讼对所有参与方来说确实是一个复杂而紧张的过程。对一些人来说,诉讼是为了获胜。但对其他人来说,它是关于行使诉诸司法的权利、被倾听的权利和获得解决法律纠纷的公平竞争机会。
高等法院的原审案件判决书也可以通过司法部的司法判决在线查询,链接如下: https://www.justice.govt.nz/jdo_documents/workspace___SpacesStore_6888a401_631e_4feb_9947_ef4fd4b543b6.pdf
如果您想获得有关解决法律纠纷的帮助或建议,请随时通过info@adventark.co.nz 或09969 1493与我们的诉讼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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