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懂body corporate 规则的大神吗?本人有一套投资房在中区the bays, free standing 的town house, 但是有body corp. body corp在 crockers 统一管理,我们一共四家在一起, 其中的一家总是拖欠物业费。crockers 的人跟他协商过,他就说没钱,每月只付250. 这种情况持续几年了, 物业每年3000 块左右,他还欠了两千多,新的物业费又要下来了,照这个速度只会越积越多,永远也还不完。物业的意思是by the end of the day, the insurance and the etc. has to be paid, 这个钱从body corp里面出,只能我们和另两家帮他垫付,直到他付清。。。
我的问题是,我们的房子都是独立free standing 的,我们一定要交他那份保险和物业吗 ?(现在的物业费包括保险都是quoted四家总数,然后四家平分)。
我们因为是投资房租客在住,跟他也不算邻居,追缴物业费都是crockers, 他对crokers 的态度很强硬,就是没钱,他的意思就是上庭也会赢,因为他没钱。
简单交待一下这个人的背景,他的房子买了很多年了,自己单身住一个三室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