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目前地上有一間老房,家人在住不打算拆,想在後院新蓋一間小房自住。自家地上有污水管,但沒有雨水管,附近鄰居也沒有。最近的是100米以外的公共manhole,連接費用太高。Soakage也裝不了,water tank and kerb discharge也沒辦法,所以想問問看有沒有更經濟的解決辦法。如果不分割,一塊地兩間房共一TITLE需要接雨水管嗎? 作者: lodn 时间: 2021-12-2 20:56:01
假設是奧克蘭的話 只有在Single House zone 或者郊區地才可以建minor dwelling (single house zone 的話 這個minor dwelling 你只要合規不用RC 但在郊區地 土地面積必須至少1公頃 而合規不合規也要先RC)
如果地是Mixed Housing zones 那基本不能做minor dwelling 了 可所有房子都按普通 dwelling 處理 而普通dwelling 有minor dwelling 沒有的要求(主要是 outlook 和 outdoor)一般能建3個dwellings
而在Unitary Plan 下批出的 minor dwelling 一般是不能分割的 dwelling 則可以 問題是前朝批下的minor dwelling (例如Manukau City Council 批出的minor unit )卻有這個可能性 (前提是它能盡量滿足今天UP ’dwelling‘ 的標準 管道也能達標等 但需要先申請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把它 ‘upgrade' 成為 dwel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