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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网友讨论一下新西兰法律 会不断更新 错的请指正 漏的请补充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29:50     标题: 和网友讨论一下新西兰法律 会不断更新 错的请指正 漏的请补充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6-19 15:42 编辑

近日有网友把网上能找到的关于一个网红的资料公布了 出来 其中包括相关人士的 教育背景 公司背景 等等
相关帖子已被屏蔽 无法查询


其中更有网友要威胁举报此网红 详细看此贴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33548&extra=page%3D1&page=1

这位相关人士 在看到此帖后 宣布要搜集资料告这位网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PQ4bXf0sy0

作为局外人士 我是好奇网友们有违法吗? 我们一起理性讨论
初衷是保护大家/相关人士 和 给大家了解一下

有请各位网友多多包涵 错的请指正 漏的请补充 谢谢

此贴不涉及爆料 请不要在此贴爆料 纯技术讨论

先讲一下隐私吧
隐私 Privacy

When can I use public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来源 https://privacy.org.nz/tools/knowledge-base/view/250?t=169619_237542 (Privacy commissioner: 隐私专员)


There is a general obligation under the Privacy Act not to use or disclose personal information, unless an exception applies.

One of the exceptions which allows use or disclosur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where the information you plan to use or disclose was obtained from a publicly available publication.
However, you can only rely on this exception if you originally obtained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from a publicly available publication. If you got the information any other way (but the same information happens to now be publicly available), you will need to find another exception if you want to use or disclose the information.

You can also only use or disclose personal information you’ve obtained from a publicly available publication where it would not be unfair or unreasonable to do so.

What is public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Publicly available information is any information which is contained in a publicly available publication.

Publicly available publications include things like:


我大概总结一下 就是网上已经公开的资料 并且你是通过网上途径获取的 应该是合法的


威胁/要挟 Threatening
在Crime Act 1961里面找了一下 没有提到威胁举报别人 相关的法律


都是威胁 人身伤害 财产伤害 资产伤害的


诽谤
关于诽谤 14楼网友解释得挺清楚了





起诉和法院受理
根据我个人理解 并不是你每个人犯法commited offence了 就一定会被警察起诉


最好的例子华人说什么被人打了(Common assault) 警察不作为什么的 甚至去到被打伤 (assault with intent to injure)都没被人起诉


警察要起诉一个人 是要收集好足够的证据 才会决定要不要起诉的


然后真要起诉了 法院也要看过资料和罪名 才看看接不接受这个case


更多更多的情况是 警察根本就不起诉了


网上一堆技术移民造假案例 什么假公司 移民局去拜访根本没人
创业移民造假什么的 一堆堆


但有见过移民局把资料发给警察 然后警察起诉他们 虚假文书( Forgery)虚假陈述 (False statements or declarations) 吗? Forgery.jpg

false.jpg

这两个可是大罪名啊 但也没见过几个起诉的 毕竟起诉一个人 是要成本



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 2015
有网友提到了这个 我略看了一下 罪名里 提到 post的是有明确目/意图的是对那个人造成伤害
这个目的是怎么定义? 网友有高手吗
如果有人post一个东西 目的只是客观性公布一些资料 算吗? 或者是告示一下网友 找该公司办业务前 需要了解相关公司和负责人的背景?
例子A:分享给大家 大家看看 这家公司以前在做xxx 现在xxxx 他们的负责人是xxx毕业的 曾经xxxx 现在xxxx 网友找他办业务前 请注意查清楚背景




类似这个贴里面的 甚至连人家爸爸是都找出来了 这算违法吗 目前是曝光  但是曝光黑中介【持续更新】-曝光违规的持牌移民顾问-【前移民部长 Aussie Malcolm儿子Tim Malcolm误导客户】













图片附件: Forgery.jpg (2021-6-18 12:26:48, 131.19 KB) / 下载次数 16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UwNDIwMHwxMTg2ZTE1ZHwxNzUzODYxNjc0fDB8MA%3D%3D



图片附件: false.jpg (2021-6-18 12:26:48, 47.2 KB) / 下载次数 15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UwNDE5OXwxZjM5NWQzNXwxNzUzODYxNjc0fDB8MA%3D%3D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30:59

在这个版块讨论法律,不是有法律版么?

作者: Bob Wang    时间: 2021-6-18 11:32:39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30
在这个版块讨论法律,不是有法律版么?

你看看法律版的前缀是啥!
作者: Bob Wang    时间: 2021-6-18 11:35:44

往远了不说,有些匿名回复我了,忘了匿名被我截图,后来他发现自己的疏忽又立刻改成匿名,我把这个截图爆出来就收到了警告和屏蔽

以前去好友那里可以看是谁匿名发帖,这个我都不敢说,怕被禁言

所以大家都是白嫖,老老实实遵守版规就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37:53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6-18 11:40 编辑
Bob Wang 发表于 2021-6-18 11:32
你看看法律版的前缀是啥!

哦 。。。。我没仔细看,我记得好像有个法律版块。那就只能在这讨论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39:47

律师信 = 给钱就有

你要是律师,可以天天往sky各个ID寄律师信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1:43:46

本帖最后由 CN-Ric 于 2021-6-18 11:49 编辑

你如何定义publicly available? 只要在网上能找到就是publicly available吗? 不是的, 这要看你的律师牛不牛逼了.
https://privacy.org.nz/tools/knowledge-base/view/251

In some cases, it is less clear whether a publication is publicly available. The exact nature of the circumstances will be important.


还有好多人爆料怎么怎么样的, 你首先要有证据, 你的证据和结论有没有被法院判定? 没有的话乱发那就可以说是诽谤, defamation. 这就好比说清真寺枪击案, 即使有视频, 即使人证物证充足, 本人也承认的情况下, 只要法院不判, 那就只能是嫌疑人, 而不是凶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50:19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1:43
你如何定义publicly available? 只要在网上能找到就是publicly available吗? 不是的, 这要看你的律师牛不牛 ...

谢谢指正 我在网上找到了可供参考的定义

https://www.lawinsider.com/dictionary/publicly-available#:~:text=Publicly%20available%20means%20the%20source,information%20by%20anyone%20upon%20request.
Screenshot123.jpg



图片附件: Screenshot123.jpg (2021-6-18 11:49:47, 61.45 KB) / 下载次数 16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attachment&aid=MjUwNDE3MnxiZmNmZjc2NnwxNzUzODYxNjc0fDB8MA%3D%3D


作者: scqiuji    时间: 2021-6-18 11:50:27

我个人也觉得举报不算威胁,比如你再骚扰我,我要报警了、你如果再骗人我要举报你。这个如果都算威胁,那要警察干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50:57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6-18 11:58 编辑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1:43
你如何定义publicly available? 只要在网上能找到就是publicly available吗? 不是的, 这要看你的律师牛不牛 ...

只要这信息最初是合法地公开的就算是publicly available

例如,一些私人不公开的信息, 给人故意放上网了, 这就不算publicly available

但是如果这信息是合法披露,例如公司信息,还有自己公开在网上的个人简历。类似这些在网上找到就算是publicly available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1:51:27

你应该找的是defamation的定义.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1:53:58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50
谢谢指正 我在网上找到了可供参考的定义

https://www.lawinsider.com/dictionary/publicly-available#:~ ...

对啊, 对于这种比较模糊的定义, 那么就需要看你的律师牛不牛逼了, 能不能说服法官倾向你的说法.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54:49

"例如,一些私人不公开的信息, 给人故意放上网了, 这就不算publicly available"

这个是正解  例如 你刚好在某人上厕所时候偷看到 他jj多大 但他从没在网上公布他jj多大 你放上网 就是犯法了

包括但不限于 某人有多少老婆 身高多少 家里多少现金 车牌号码多少 等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55:21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6-18 12:01 编辑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1:51
你应该找的是defamation的定义.

这个案例说的不错,只要符合以下就不算诽谤:

较常见的有三种:
    第一,诚实观点(第9条)。
    诚实观点抗辩恐怕是言论自由的核心。从技术角度看,自由言论人必须列明观点所依据的事实。例如,先陈述事情经过(事实),然后再阐明依据该事实而做出的结论。这是诚实观点抗辩的第一个要件。
    第二个要件是观点必须有可识别性,也就是新闻法上所说的新闻 (news) 和观点 (views) 必须有严格的区分。早年的中国新闻中,经常出现“神采奕奕”、“迈著豪迈的步伐”之类的报道,这不是新闻。现在的中文媒体中,也不时看见“是可忍孰不可忍”(报导某一不平事件)之类的詰问,这也不是新闻,倒像是记者的观点。
[38] 我们可以从New Zealand Herald (《纽西兰先驱日报》) 中看出西方媒体在处理“news”和“views”的一些作法。例如,发一则新闻报导时,通常只列记者名(by-line),但述评和带有观点的文章,则通常刊登一张作者的头像,并在文章相应版面列明“社论”或“观点”字样。
    第三个要件是观点必须是真实的。也就是早年常说的“公正(正当)评论(批评)”。法庭测试标准注重评论的诚实性(honesty of the opinion)而非合理性 (reasonableness)。换句话说,只要是真实的观点,即使存有偏见也可以。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也。例如,奥克兰大停电,如果先列明事实,再得出结论认为停电是管理问题或技术维护问题,或者根本就不是他们的问题等等,这就是你的观点,而不是捏造的事实。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67387


就是说,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1:56:15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1:53
对啊, 对于这种比较模糊的定义, 那么就需要看你的律师牛不牛逼了, 能不能说服法官倾向你的说法. ...

对的 当有一个考虑之处就是 警察会不会起诉了 没有把握 警察根本不会起诉

然后 也要看 法庭肯不肯接受起诉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2:08:12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55
这个案例说的不错,只要符合一下就不算诽谤:

较常见的有三种:

对, 但是"事实"是基于谁来判定这个是事实?, 首先你说的这些例子的对象是公司或者其他组织, defamation在组织和个人上是有区分的. 然后如何来判别事实? 这个是法官来决定的而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 还是那句话, 你要是打的起官司那可以去挑战一下. Defamation不属于刑法, 最后的判决是基于balance of probability, 而不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换句话说就是看谁的律师更牛逼.
作者: 是个狼灭    时间: 2021-6-18 12:12:45

这么容易就能发律师信,新西兰这边不是不知道对方的地址就没法起诉对方吗?我以前想找撞我车的人上小额法庭,不知道他地址我就问法庭的接线员,接线员说你必须知道他地址不然没法寄信,我说他要是不告诉我怎么办,她就一直重复你必须知道,你可以问他。脑子有坑
作者: bondbunny    时间: 2021-6-18 12:26:57

是个狼灭 发表于 2021-6-18 12:12
这么容易就能发律师信,新西兰这边不是不知道对方的地址就没法起诉对方吗?我以前想找撞我车的人上小额法庭 ...

以前是可以通过车牌在邮局查到车主的姓名、住宅和电话的,我査到过,现在不知道可不可以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2:31:14

bondbunny 发表于 2021-6-18 12:26
以前是可以通过车牌在邮局查到车主的姓名、住宅和电话的,我査到过,现在不知道可不可以了 ...

这个就涉及隐私了 你查车牌号是要一个request的 request取回来的信息 就不能被公开

作者: zy1124    时间: 2021-6-18 12:37:38

那请问,能付钱就查到屋主姓名等信息的网站属不属于侵犯隐私呢?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2:40:59

zy1124 发表于 2021-6-18 12:37
那请问,能付钱就查到屋主姓名等信息的网站属不属于侵犯隐私呢?

我觉得是,这些各大房屋中介就是可以查到,日他妈

作者: SouthernSky    时间: 2021-6-18 13:23:39

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 2015
作者: 261874939    时间: 2021-6-18 13:36:02

犯法个屁,弄虚作假还有理由了?政府感谢你都来不及。。新西兰这边举报多得是,你家不除草也会被路人举报。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3:37:4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21-6-18 13:47 编辑
zy1124 发表于 2021-6-18 12:37
那请问,能付钱就查到屋主姓名等信息的网站属不属于侵犯隐私呢?

应该不是侵犯隐私了,各大网站的法律顾问都研究过法律条款了。很多网站十几年前都可以查了,现在依然可以查。
我大概10年多以前住一个n家一起的联排unit,1号要更换门口(离他家最近,在他fence上面)那一排共同的信箱,其中有个邻居po box收到了信,让我们一起均摊费用。因为他拿着信找到我问这事,说是po box里面收到的,当时我纳闷1号怎么会找到这种Po box 的地址。

作者: 黑羊    时间: 2021-6-18 13:46:29

本帖最后由 黑羊 于 2021-6-18 14:02 编辑
zy1124 发表于 2021-6-18 12:37
那请问,能付钱就查到屋主姓名等信息的网站属不属于侵犯隐私呢?

只要不被google 搜到,并且有相应的data protection in place 就没事,不过如果你觉得有隐私问题是可以通过feedback 来隐藏的,只是以后卖房的时候,中介或者律师会找麻烦。如果网站同时显示屋主联系方式那绝对是侵犯隐私了。这都是找了律师花了几万刀做过的privacy check。

而且中介如果通过这种系统给你发junk mail 是侵犯隐私的,可以和privacy comission 投诉中介。系统提供title 信息是让相关人士卖房,做生意的时候核实这个人是不是屋主的,不是作为marketing 作用的。
同样的道理,Companeis 网站可以搜到所有的公司法人信息,这个是不是侵犯隐私了。。。


我也很不爽,经常给我寄问我卖不卖某个和我重名,但根本不是我的city 公寓。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3:58:31

我觉得楼主首先要给一个例子或者情况出来, 否者都是在这里瞎讨论, 啥都有.
比如说你说的是论坛发真实姓名的问题还是其他的什么事?
作者: 黑羊    时间: 2021-6-18 14:08:48

本帖最后由 黑羊 于 2021-6-18 14:10 编辑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3:58
我觉得楼主首先要给一个例子或者情况出来, 否者都是在这里瞎讨论, 啥都有.
比如说你说的是论坛发真实姓名的 ...

在论坛发真实姓名,包括companies register 等的信息也没什么,君子坦荡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是如果是扒一些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或者是具体这个人的联系方式,住宅,家庭情况,包括聊天记录等,这就是隐私问题了。
这个时候应该第一时间发信给privacy comission 和天维管理团队。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4:27:07

黑羊 发表于 2021-6-18 14:08
在论坛发真实姓名,包括companies register 等的信息也没什么,君子坦荡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是如果是扒 ...

companies register 这些是公开信息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4:45:07

黑羊 发表于 2021-6-18 14:08
在论坛发真实姓名,包括companies register 等的信息也没什么,君子坦荡荡,有什么好隐瞒的。但是如果是扒 ...

发真实姓名的目的是什么? 在这里发的一般都是所谓的爆料, 那么这些爆料有没有被法院下结论? 没有的话那就是诽谤问题了. 发律师信那是理所当然, 至于去不去起诉那就去看效费比了.
作者: 黑羊    时间: 2021-6-18 14:52:51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4:45
发真实姓名的目的是什么? 在这里发的一般都是所谓的爆料, 那么这些爆料有没有被法院下结论? 没有的话那就 ...

是的,这就是网暴,一般暴的也都是公众人物。
作者: ilmaro    时间: 2021-6-18 14:56:53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不服不行



这是 天维网 三亩地



扒衣老爷耍流氓的地方



不是你谈法律的地方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5:01:06

ilmaro 发表于 2021-6-18 14:56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对的, 首先法律可以规定你行还是不行, 如果法律不行, 那么论坛肯定不行, 但是即使法律行, 论坛还是可以说不行.
作者: 悦享奇城    时间: 2021-6-18 15:02:05

好像新西兰法律只对遵守法律的人有效~

不遵守的,都要供着,好吃好住还得给提前假释,流氓恶霸上街还得警告良民给我走远点不要影响到别人。。。
作者: ilmaro    时间: 2021-6-18 15:08:39

CN-Ric 发表于 2021-6-18 15:01
对的, 首先法律可以规定你行还是不行, 如果法律不行, 那么论坛肯定不行, 但是即使法律行, 论坛还是可以说 ...







作者: cocolococo    时间: 2021-6-18 15:09:16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39
律师信 = 给钱就有

你要是律师,可以天天往sky各个ID寄律师信

这理解我个人觉得没毛病
作者: CN-Ric    时间: 2021-6-18 15:09:48

本帖最后由 CN-Ric 于 2021-6-18 15:21 编辑

你发的这个曝光上面不是给了仲裁结果连接了么, 那么多链接, 所以这个事已经定论了, 已经成为事实, 所以没问题, 帖子里无非是在陈述判决书里的内容. 所以我一直说要有法院的定论.
发现你更新了原帖链接, 关于那个帖子, 这个和其他那些爆料都大同小异, 首先你人肉出来的信息是不是公开信息? 如果不是那就是侵犯了人家隐私, 其次那帖子里有没有结论性的语言? 原帖我不记得内容了. 如果要去举报, 这本身没问题, 你掌握了一定的证据你就可以去举报.

作者: 皇家建造师    时间: 2021-6-18 15:28:59

Bob Wang 发表于 2021-6-18 11:35
往远了不说,有些匿名回复我了,忘了匿名被我截图,后来他发现自己的疏忽又立刻改成匿名,我把这个截图爆出 ...

曝光他人信息的就活该被惩罚,你自己多注意吧。
作者: 皇家建造师    时间: 2021-6-18 15:29:28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39
律师信 = 给钱就有

你要是律师,可以天天往sky各个ID寄律师信

对于个别人一定要追查到底
作者: 皇家建造师    时间: 2021-6-18 15:30:51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1:50
只要这信息最初是合法地公开的就算是publicly available

例如,一些私人不公开的信息, 给人故意放上网了 ...

我公司名字和家庭住址被恶意公开了,这个难道不违法,笑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5:34:14

皇家建造师 发表于 2021-6-18 15:30
我公司名字和家庭住址被恶意公开了,这个难道不违法,笑话!

公司名字是众所周知的 这位网红的频道名就是他公司名 至於地址 我有留意所有的帖子 从来没被公开过 但在新西兰公司注册网是能直接通过公司名查到的 都是公开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5:37:07

很多所谓的爆料都是上庭赢不了就搞臭你的那种

比如微信聊天记录 这些都可以生成的 。。

或者处于其他目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8 15:44:05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18 15:34
公司名字是众所周知的 这位网红的频道名就是他公司名 至於地址 我有留意所有的帖子 从来没被公开过 但在 ...

https://companies-register.companiesoffice.govt.nz/

新西兰的任何注册公司都可以在上面的网站查到。 不是什么“恶意公开”。 是善意的

作者: rabbit    时间: 2021-6-18 19:46:13

能换个字体嘛?带上老花眼镜也看的费劲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19 15:42:20

rabbit 发表于 2021-6-18 19:46
能换个字体嘛?带上老花眼镜也看的费劲

已更换字体。。。。
刚刚才发现 仿宋在IPS屏幕竟然这么丑 原文是用其他屏幕码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1 12:03:26

其实“公开信息”的定义有一些是模糊的。 司法机关公开文书肯定没问题,但是自媒体类公布的就难讲了。 比如某黑客偷了受害者私密照片,发到境外某无人管理的公共论坛,这时候这个照片本身算不算公开信息。

再有一个,那些牛逼哄哄的人说要起诉天维某网友,请问如何操作?假设论坛管理方提供该网友的ID,邮箱,电话号码,登录ip。 但是依然找不到该网友的地址,能给他寄法院传票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1 12:04:19

皇家建造师 发表于 2021-6-18 15:30
我公司名字和家庭住址被恶意公开了,这个难道不违法,笑话!

公司地址本来就是公开在网上的。至于你非要用自己家地址来注册公司,那是你的问题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1 12:14:29

法律的目的不是维护正义,法律是用来维护稳定的。
抓人坐牢赔钱的目的不是让坏人受惩罚,是昭告天下“做坏事要坐牢,都给我消停点,省点事”。
当执法成本超过执法收益,执法机构就会装聋作哑。
所以超速天天抓,小偷没人管。
抓一个偷了几百刀的小偷,侦察逮捕起诉服刑,一套流程走完可能花政府上万元的工资和硬件投入。
而且小偷没钱交罚款。

但是如果你把小偷打到住院,这里面的医疗花费就几千了,所以警察会抓你。 而且你有钱交罚款。

博弈之下,中产永远是受害者。


民事纠纷就更是民不告官不纠。

在这个基础上,还有律师,保险等寄生行业吃司法周边的饭,做那些政府老爷们不愿意做的事并且从中盈利。

政府懒,讼棍黑,罪犯恶,那么受害人只能哭。

你懒黑恶一项都不占,还勤劳有积蓄,不坑你坑谁?

跟我念,纯净新西兰。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1 12:16:39

说的很有道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21-6-21 16:03:19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6-21 12:14
法律的目的不是维护正义,法律是用来维护稳定的。
抓人坐牢赔钱的目的不是让坏人受惩罚,是昭告天下“做坏 ...

此问题发达国家基本无法解决 澳洲超速一次罚600+ 但小偷就是捉不到

除非像日本美国有死刑

和新加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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