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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春~夏~秋~冬》莫名其妙遭封杀! [打印本页]

作者: bluesky19160    时间: 2021-4-29 21:17:25     标题: 《春~夏~秋~冬》莫名其妙遭封杀!

本帖最后由 bluesky19160 于 2021-5-3 19:27 编辑

上周在本栏目发了个题为《春~夏~秋~冬》的小短文。刚发现该文被栏目管理员以“涉嫌商业广告”为由封杀了。这让我感到实在是莫名其妙。仔细检查原文的文字与插图,猜想其中一张插图中出现的一瓶茅台酒恐怕是罪魁祸首。

且不说茅台酒这个中国家喻户晓的大品牌,是否屑于我这么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帮其在小小纽村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华人网络论坛上做商业广告,但就此文中的文字与插图本身是否构成“商业广告”,很值得商榷。若仅以文字中出现某个商品或商家的名称,或在文章插图中出现某个商品或商家的影像,便判定该文为商业广告,这岂不是太荒唐!试问,若一篇杂文中提到曾去Skycity某餐厅吃晚餐,或提到曾去Rotorua Skyline乘缆车,是否该文就应该因此而被封杀?若一篇文章的插图中出现Countdown,是否也该因此而被认定是为Countdown做商业广告?

栏目管理员在审理一个帖子时,需以基本的常识对其内容加以分析后再做相应的判定,而不是以一种简单、粗暴、机械、教条的态度随意封杀网友的帖子。即使是某个帖子有被封杀的理由,作为管理员也至少应该与作者沟通一下,给作者一个封杀其文的理由吧?这应该是对他人的起码的尊重吧?

我感觉,天维网论坛中缺少一些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尊重、互信、理解、包容。从一些网友的评论亦可反映出这一现象。


作者: 261874939    时间: 2021-4-30 00:55:01

最后一段为什么这么说呢 解释下呗
作者: Jollygreen    时间: 2021-4-30 08:48:36

DDDDDDDDDDDDDDDD
作者: bluesky19160    时间: 2021-4-30 20:39:52

261874939 发表于 2021-4-29 23:55
最后一段为什么这么说呢 解释下呗

随便浏览一下各个帖子下面的评论,不乏粗俗、无礼之言。我并非只是针对在我的帖子下的评论而言。
作者: bluesky19160    时间: 2021-4-30 20:41:06

Jollygreen 发表于 2021-4-30 07:48
DDDDDDDDDDDDDDDD

谢谢谢谢谢谢谢谢。。。。。。希望相关管理员能有所反应。
作者: Bob Wang    时间: 2021-5-1 00:59:05

这个回帖倒序的风格挺少见的,你之前在FML里匿名发了一些房东房客帖吧?另外你学学那个什么勇,把广告插到心灵鸡汤视频里,管理员连看都懒得看,这叫定向投放!
作者: bluesky19160    时间: 2021-5-2 19:15:15

Bob Wang 发表于 2021-4-30 23:59
这个回帖倒序的风格挺少见的,你之前在FML里匿名发了一些房东房客帖吧?另外你学学那个什么勇,把广告插到 ...

第一,我没有发过任何房东房客贴。
第二,我没有任何发放广告的兴趣,所以我才要发此贴为我之前被封杀的帖子伸冤。
第三,我发帖从来不匿名。坦坦荡荡做人,明明白白做事。
作者: xinxiaoxi9977    时间: 2021-5-11 13:02:11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sddddddddddddd
作者: bluesky19160    时间: 2021-5-11 19:31:19

关于此次删帖事件,我于5月3号在管理员版面看到管理员 Clark1129 给我的回复,才搞清楚问题所在。下面是我回复 Clark1129 的内容。希望以此对此事做一个澄清、消除误会,也希望论坛的系统设置更加合理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误会。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实在对不起!你所提到的“区长回复”内容及警告我从未看到过。我仅仅在我账户下的“未读提醒中曾经多次看到来自用户名为”巴依老爷“的回复,然而每次点”查看“时都被告知”抱歉,您没有权限访问该版块“。依此分析,问题出在在我还没查看”巴依老爷“的回复之前,我的相关帖子已经被删除了。

显然,这是一个由于系统设置不当而造成的误会。通常人们不大可能花时间细读各种”terms and conditions“,但是如果我曾经看到管理员或站长的提醒或警告,那绝对不会置之不理。

我特此声明:

1. 从今往后,我不会再在帖子中署名或显示我的微信号。
2. 我会查看以往的帖子,尽可能将以显示的微信号删去。

希望管理员能恢复我那些已被删除的帖子,我会一一修改。

谢谢!


另外,恐怕还有一个误解就是,有人以为我的微信号是个公众号,其实并非如此。我的微信号 只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微信号,放在我的帖子中无非就是希望以文会友而已,不存在任何商业用意,之前我并不了解论坛有此规定。不过,既然这是这个论坛的规定,而且我现在已经知晓,因此,我一定会遵守。我已经主动检查了以往发过的所有帖子,并已将其中的微信号逐个删除。
作者: Johnnnnnny    时间: 2021-7-21 1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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