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图片里的 Young Labour 的成员我估计里面 99% 都肯定尝试过至少两种 Drugs (如果大麻也能算是一种 Drug 的话)。
其实Young Labour 的成员提出的问题代表了 NZ 几十年如一日的普遍状况,大多数人在年轻时期都曾尝试过多种 Drugs。
在 Drug 方面,我认为政府应该区别细化区分。某些像海洛因等需要注射的 Drug 应该被禁止在家里自由使用,而应该立法在政府允许的特定 Drug Use 娱乐中心里安全干净的使用才最稳妥。而像摇头丸等对身体会有潜在损害的合成 Drug,是应该加强限制合法使用的。至于 Meth (在 NZ 俗称 P),就应该禁止,因为上隐性和副作用太大,迷幻效果也太强,不应该合法化。
至于像大麻,和 LSD 等比较安全,没有成瘾性和副作用较小的 Drug, 不管致幻性强烈与否,则可以完全合法化和但应该立法必须在政府允许的特定 Drug Use 娱乐中心里使用,也是为了公众安全,毕竟使用者如果在使用期间出门上街或上班,会引起非直接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