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esonline 发表于 2020-7-14 22:09
还好有同学在税局,不行让他替我顶顶
anzac_corp 发表于 2020-7-14 22:34
我申报了,交税了,爱国要落实到行动
yangauk 发表于 2020-7-14 22:45
哈哈哈 说到纳税了,各位爱国华侨就紧张了。
salesonline 发表于 2020-7-14 22:46
那么大的洞,他堵得住吗
想得太简单了,原则上如果你按中国税法需要交100块税,但在新西兰已经交了120块,就不用补交;但如果在新西兰只交了90块,则要补交10块给中国。
无论如何你是有向中国税局报税义务的,需不需要补交不是你说了算,是税局决定的
如果不报税就是违法,这在全球各国都是这样
anzac_corp 发表于 2020-7-14 22:59
手机下载app“个人所得税”
anzac_corp 发表于 2020-7-14 23:07
Google Play不清楚呀,iOS上这个app的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
anzac_corp 发表于 2020-7-14 23:07
Google Play不清楚呀,iOS上这个app的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
Domani 发表于 2020-7-15 08:13
从两年前开始就报了,中国和NZ有DTAs,在允许的范围内,我把能给中国政府交的税都交了,尽量少给IRD纳税;02 ...
anzac_corp 发表于 2020-7-15 20:12
既然要保留中国户籍,就必须举证和国内的家庭、经济利益联系,而依据这种联系,国内税局完全有权利向你要 ...
我的观点很简单,虽然中国户籍和中国税务居民是两个概念,你不可能持有中国户籍却否认自己是中国税务居民,因为证明你自己有资格保留中国户籍,同时就自证了你是中国税务居民
二、由于第一款的规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个人,
其身份应按以下规则确定:
5
(一)应认为仅是其永久性住所所在国的居民;如果在
缔约国双方同时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与其个人和经济
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的缔约国的居民;
(二)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无法确定,或者在缔
约国任何一方都没有永久性住所,应认为仅是其习惯性居处
所在国家的居民;
(三)如果其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者都没有习惯性居
处,应认为仅是其国籍所属国家的居民;
(四)如果发生双重国籍问题,或者其不是缔约国任何
一方的国民,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
我申请新西兰税务局把税转给中国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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