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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夫妻双方如何确定什么是 "共同财产"?2023.04.19 [打印本页]

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0-7-3 14:32:37     标题: 夫妻双方如何确定什么是 "共同财产"?2023.04.19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律师所 于 2023-4-19 18:15 编辑

最近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不仅影响到业主和买家,也影响到正在经历离婚或分居的夫妇。


房价和利率的波动会给想要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商定估值或其他相关谈判方面带来挑战。个人情况和尽快解决问题的心态等因素会使有的人即刻抛售,但有的人可能会等到房价上涨后再出售。因此在离婚或分居时,在你们的分居协议等法律协议中把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清楚十分重要。


但在出售财产和分配收益之前,夫妻双方如何确定什么是 "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在新西兰,"共同财产"一词通常是指一对夫妇在其伴侣关系或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这可以包括房地产,投资,个人财产,以及任何其他在夫妻相处期间获得或积累的财富。


在新西兰,共同财产是由《1976年财产(关系)法》规定的,该法还规定了如果伴侣关系或婚姻结束,伴侣之间如何分配共同财产的规则。根据该法,伴侣双方通常有权平等所有的共同财产。然而,也有例外。例如,在进入关系之前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分割范围内。关系存续期间收到的遗产和礼物也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


那么,哪些财产算得上是需要分配的共同财产,它们又是如何形成的?以下是共同财产一般可以形成的三种方式:


1.      一对夫妇在他们的关系或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财产或资产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这可能包括像夫妻双方的共同储蓄,共同投资的利润,或任何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赚取的工资。


2.      任何一方在关系开始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如果在他们的关系过程中被夫妻双方使用,则可能成为共同财产。例如,如果一方在关系开始前拥有一栋房子,而这对夫妇搬进了这栋房子并一起生活,那么这栋房子在法律上可能成为家庭住宅,并被视为共同财产。


3.      一方在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任何个人财产,如遗产或礼物。但如果将其用于夫妻双方的利益,可能成为关系财产。例如,如果一方收到遗产并使用这笔钱来支付共同的费用或投资于一个合资企业,这笔遗产可能成为关系财产。


如果一对夫妇分居,他们也需要确定如何分割他们的共同财产。这可以通过谈判和签署所谓的第21A条协议来完成,或者他们可以去法院寻求分割财产的判决。


离婚和夫妻分居可能是复杂和棘手的,但明确确定关系财产可以帮助缓解一些困难,并尽可能顺利和友好地处理。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信息,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你希望讨论你的具体情况或需要帮助,请随时通过09969 1493或info@adventark.co.nz,与我们的家庭和婚姻财产律师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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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0-8-21 17:38:15

新西兰是个充满商机, 而且创业门槛很低的国家。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开始商业行为。在你年收入低于 6万的时候, 你甚至连GST都不用注册。 生活在新西兰的华人从事商业行为的比例很高, 也许是因为中国人文化里喜欢经商。 很多华人朋友有一个牢固的观念, 就是做生意就应该成立个公司。 这个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大多数人按部就班,没有多少人去问为什么,或者仔细考量成立公司的利弊。 其实在新西兰做生意,未必一定要成立公司, 而成立公司也未必一定是个好的选择。


1. 公司到底是个是什么东西?
要谈公司的利弊, 要先搞清楚公司是什么, 和为什么世界上会有公司这个东西。 人类大概在有了拥有权这个概念和语言能力以后就开始有商业行为。 但是公司这个概念在几万年的人类文明历史上, 是个很新的东西。在公司这个东西出现以前, 经商大多是经商者个人身份的行为。也有人用合伙的方式。 经商有风险。 以个人身份经商必然导致经商的风险将由个人承担。 如果一个商业项目失败了, 经商者往往会把自己的财产赔得一干二净。这种风险导致了经商者必须很小心, 不敢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 同时,在没有公司这个东西的时代,集资投资大规模的项目也很难。 传统的合作方式是合伙, 每个人不但要出钱,还要出力。只出钱不出力的往往不容易监管其他人是否忠实守信。 在中世纪的欧洲,航海能力发展到了可以把人类带到地球的另外一个角落。分得做跨洋贸易的一份羹是欧洲很多商人的梦想。 但是他们自己又没有能力, 也没有勇气去冒风险,独自投资跨洋贸易。 于是在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出现了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荷兰东印度公司应该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公司。 它的原则就是大家把钱放到一起, 请专业人士来操作这个项目,股东们并不需要参与经营。赚到钱了股东们分红。 如果项目失败,股东们只损失当初投入的钱。 荷兰东印度公司非常成功, 它瞬间就占领了全世界跨洋贸易。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功让英国人感到了竞争的压力,他们迅速地建立了不列颠东印度公司。在过后的两百年,欧洲各国通过强大的贸易,使欧洲迅速控制了全世界的资源, 而很多殖民地的开发和战争其实都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的扩张行为, 可见它当时的实力。 也证明了公司这个商业模式给商人们带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公司这个东西之所以成功,主要是因为它让投资者更愿意冒险。越多风险就越多回报。 虽然有些公司注定要失败,导致有些借钱给公司的债权人注定无法收回自己的投资,从经济的角度看让公司进行商业行为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利大于弊的。 在过去的400年里, 公司这个商业模式在不断地进化和完善, 但是它的宗旨没变 – 就降低经商者的风险。你有一个公司的皮去经营, 经营失败的话, 这个公司会倒闭。 而公司的债权人无法从公司的股东身上讨债。


2. 便宜都让你占了?
世界上没有傻子。 理论上讲,靠公司模式降低经商者的风险, 就必然增加了公司的债权人的风险。 大家既然都不傻, 不会便宜都让你占去。在现实生活中, 小生意用公司模式运营往往得不到任何有价值的优势, 因为大多数潜在的公司债权人都会让你个人负责。 我曾经有一个客人, 他做了几年一个连锁咖啡店生意, 后来因为个人原因不做了。但是由于市场不景气,他的生意没能及时脱手,最后倒闭了。他本以为因为是用公司运营的, 倒闭了自己就没事了。 结果发现每一样东西他都有个人担保。 大到店铺的租约, 一年十几万。小到牛奶供货商。他的店有几千块钱牛奶账单没付。牛奶供货商是业界的老手,直接起诉他个人。 这个客人因为被起诉来我们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在这个时候,唯一能避免被个人破产的办法就是把这个钱付掉。 不光是供应商和房东会要求个人担保, 别的商务伙伴也会要求其它形式的担保。 在这里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但是比较值得一提的是即便在有限公司模式下,公司的董事(Director)也是有一系列的个人责任的。比如说, 不能让公司在入不敷出的时候继续交易而导致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风险(Reckless trading), 和要及时做好公司财政报表。 这几年新西兰有一个很大的案子, 就是Mainzeal公司的各位董事被起诉危险运营Reckless trading)。 被起诉的董事包括了新西兰前总理和国家党前党Jenny Shipley。四个败诉的董事一共被判需要付三千六百万纽币的赔偿。原因简单说就是Mainzeal 公司多年在入不敷出的状态下运营,导致债权人蒙受了巨额损失(债权人损失可能超过一亿一千万)。 这个案子突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点, 就是前总理Jenny Shipley并不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但是Mainzeal的经营模式很复杂,导致Shipley 本人可能也不是很清楚公司到底是否亏钱。法院的最终判决里, Shipley需要和Richard Yan董事(Mainzeal创始人)分担 六百万的赔偿。显然她的责任不算大。即便如此, 法院还是认为她有责任。六百万的赔偿对一般人来说可以说是倾家荡产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幸好Shipley有职业保险,这个单很可能由保险公司来买。 当公司运营不利,来催债的还有税务局。有一位客人, 成立了一个小公司做了几年清洁的生意。  这个客人做清洁赚钱赚地很辛苦,赚来的钱基本上存不下。他以为他可以这样抵消支出而少缴税, 但是有些开销其实是不能抵税的。后来公司经营不下去被清盘了。他没想到税务局追债追到了他本人。税务局, 通过公司的清盘员, 对他进行了个人起诉, 起诉他违背的作为董事需要承担的若干责任,诉求金额四十几万。这个小公司几年营业额一共可能也没这么多钱。通过我们的辩护, 给客人带来了两年左右的喘息空间, 最终判决也只判了十几万,差不多是诉求金额的四分之一。 这个故事的重点就是,就算你以公司形式运营,如果你没有完全遵守公司法的规定,最后你还是有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赔偿公司的税务债务的。这种事情不是只会发生在Mainzeal这种复杂的大公司里,一个人单枪匹马的小生意也有这种风险。


3. 复杂的公司法
正因为公司这个运营模式从根本上就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很多人的利益需要得到保护,管制它的法律相应的在过去400年不断地进化。每个国家的公司法都不完全一样。英联邦国家的公司法虽然很相似, 但是由于各自在独立后有自己独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 以致各自发展出来一些独特的公司法条。新西兰的公司都受1993年的公司法 (Companies Act 1993)管制。这个法律下有402条。除此之外, 很多法律原则来自于历年的案例法。作为一个普通人家经商, 想要完全了解这些法律是不可能的事情。 关于董事长的责任(director’s duty)差不多就有10条,而应用到下是生活中又有无限多的可能性。但是不管你的生意多小, 你的责任都是一样多, 一样大。 很多客人以为自己用了专业会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大多数会计很保守,也选择尊重客人的主观意愿。 所以往往会按照你的意思算账,不主动给你你没有询问的意见。更重要的是, 会计往往没有诉讼方面的知识 (也不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他们无法告诉客人如果你不按照规定做,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而客人第一次看到“后果“,往往是债权人的专业律师发过来的起诉诉求, 看到诉求的时候客人经常会感到很崩溃。比如果前面说的那个客人, 几年营业额都没有对方诉求的数额那么多。我的若干有董事责任问题纠纷的客人里, 无一例外的都有专业会计做账。 除了公司法很复杂以外,公司这个运营模式本身也复杂。我们有不少客人在国内都是个成功的商人,但是不了解新西兰的法律,来新西兰做生意, 往往在别人建议下成立了公司。 但是他们并没有真的按照寻常的公司模式来运营。 有些客人没有本做董事和股东,然后聘请一位CEO.来运营公司。 因为不懂公司法真正的操作理念, 请来一个外人当股东和董事。 这些被请来的人往往是多来了几年的中国移民。结果当两个人出现了矛盾以后,拿回公司的运营权变成了一个复杂的事情。这被请来的人在职期间因为是股东+董事,做的一系列没经过我们客人许可的动作,也变得很难撤回。 客人拿回董事和股东的身份也变成了难题。

Daniel Zhang 张律师是艾美斯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 是诉讼部的主管。Daniel的工作包括在各个级别的法院中出席。新西兰高级法院官方网站Judicial Decisions Online 上有26个张律师为主辨律师的高级法院判决书。

作者: 艾美斯大律师    时间: 2021-6-28 15:37:38

在新西兰打官司,找到正确的法院起诉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活儿。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孩子抚养权问题,雇佣关系问题,家庭暴力问题, 财产继承问题,婚姻财产问题,公司纠纷问题,合约纠纷问题,民事侵权问题,汽车买卖纠纷问题,和房屋租住问题等等。这些不一样的纠纷有些用一样的法院, 有些用自己独特的法院。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下通常会用到的一些法院.



首先可以把法院分成两大类。特殊法院和普通法院。特殊法院就是只针对某一种法律问题的法院。



当你遇到雇佣纠纷问题时,第一个需要去的维权的首选地方是雇佣关系审理会 (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一般情况下的雇佣关系纠纷必须也只能来这里打解决。打这种官司的门槛非常低, 只需要交71块钱的立案费用。通常案子处理的速度比较快,程序上也比较松散和简单。这个部门一个特殊的地方就是没有律师执照的人也可以代表客人。



在雇佣关系审理会一审结束后不满意的一方,可以去雇佣法院 (Employment Court)继续打。这本质上是上诉。但是在专业术语上叫做诉求挑战雇佣关系会的裁决。



孩子抚养权,家庭暴力,和婚姻财产方面的纠纷都要在家庭法院 (Family Court) 打。 因为这方面的案子很多,所以家庭法院跟地区法院 (District Court)是一样多的数量是一样的。换句话说,每个地区法院本身也是一个家庭法院。 和地区法院和高级法院相比,家庭法院的案子在程序上比较简单。这是因为考虑到很多家庭案子不需要用律师,当事人自己上场打官司。自己打官司需要很好的英语能力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我们一般不推荐移民自己打官司。


租屋和物业管理相关的案子要去房屋租借审理会 (Tenancy Tribunal)。去这个审理会起诉的门槛也非常低,申请表在网上就可以完成。而且审判速度也非常快。


从车行买车如果出现了问题可以去汽车纠纷审理会 (Motor Vehicle Disputes Tribunal)。私人之间买车如果出问题,不能去这个审理会。这个审理会通常是依据消费者保护法 (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1993)法规和法律原则来判决。二手车车行卖的车也在管辖范围内。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几个月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你可能可以去汽车纠纷审理会起诉卖给你车的车行。



普通法庭就是不针对单一法律的法院。最低级的是小额纠纷法院(Disputes Tribunal),最高裁决额上限为3万纽币。然后是地区法院,最高裁决额为35万纽币,然后是高级法院,没有裁决额上限。民事法院的案件,一般来讲程序最复杂,程序要求也最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些纠纷不管相关金额是有多少都只能在高院打。 比如说破产 (Bankruptcy),公司清盘 (Liquidation),公司董事责任问题 (Director’s duties),信托 (Trust),权益平衡 (Equity),继承和遗产(Wills and estate),和司法审查 (Judicial Review)。



我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里谈到过公司董事被个人追责的问题。董事个人追责的案子必须在高院打,而高院的费用也高,程序也复杂和严谨。造成这方面的案子律师费和诉讼费往往很高。 这给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原告要告,要花很多钱。被告要应诉,也要花不少钱。而且如果被告一旦输了,要赔原告很多律师费。很多这类的官司。原告诉求不过十几二十万左右。往往律师费也要花10万左右,使打官司变得有些鸡肋。



前面讲的这些“哪个法院管什么“看起来好像很简单,实际操作中,一个纠纷到底该被归类为社么样的案子? 往往不是很清晰。在这里给大家介绍两个我们做过的案子。一个油漆工指责一个承包商(我们客人)少付了他工资,并且欠他钱不还。油漆工把我们客人告到了雇佣关系审理会,声称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而承包商声称他们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合约关系。而他们之间所谓欠钱的纠纷也不能再雇佣关系审理会解决。我们的客人成功的证明出来他们之间的互动有合约工的迹象, 审理会盘判我们的客人和油漆工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油漆工在这个案子里的努力就算是白费了。



另一个案子是财产纠纷。我们客人和前妻分手以后出现了婚姻财产的纠纷。他们在家庭法院开始了婚姻财产案。而他们俩最后住的那套房子,双方父母都有出钱帮忙。女方的父亲就咬定这个房子应该是他的,于是就加入到这个案子里。但是他又把前女婿 (我们的客人)告到了高级法院。他的理由是他这是个信托案, 只能在高级法院打。前女婿在高级法院称这个纠纷不应该在高级法院打,应该在家庭法院已经立案的那个婚姻财产案子里接着打。高级法院经过考虑后支持我们的观点,把高级法院的案子停止住了。



上面讲的这两个案子里,对方都聘请了比较有经验的律师。这就说明 “该去哪个法院” 这种问题其实不简单,就算有经验的律师也未必能判断准确。所以当你遇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话很容易弄错,一定要寻求专业意见以及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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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Zhang 张律师是艾美斯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 是诉讼部的主管。Daniel的工作包括在各个级别的法院中出席。新西兰高级法院官方网站Judicial Decisions Online 上有 26个以张律师为主辨律师的高级法院判决书。



文章官网链接:https://adventark.co.nz/which-co ... gs-in/?lang=zh-hant




作者: 艾美斯大律师    时间: 2021-8-9 09:38:36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大律师 于 2021-8-9 09:40 编辑

有家庭生活就难免会有矛盾。矛盾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合理处理,就可能会激化。有些时候就算平时理智的人也会在家庭矛盾激化的时候做出出格的事情。艾美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兼家庭法大律师DanielZhang写了一篇《收到了保护令, 你该做些什么?》的文章,文章也刊登在我们的官网上https://adventark.co.nz/what-should-you-do-after-getting-a-protection-order/,欢迎您点击我们的官网 https://adventark.co.nz/ 了解更多艾美斯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同时也欢迎您随时拨打电话09969 1493 或发邮件至info@adventark.co.nz与我们联系,就家庭法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收到了保护令, 你该做些什么?


在新西兰家庭暴力法很健全。最新版家庭暴力法是Family Violence Act 2018。 任何人受到了家庭暴力,都可以从法院申请到保护令。 而大多数保护令都是在没有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就申请到的。也就是说, 大多数收到保护令的人,在之前是不知道申请人(可能是另一半,也可能是别的家人)已经去法院申请了,一般来说也没有心理准备。

大多数人的情况是结婚几年有了房子又有了孩子。一般来说申请方会在申请保护令的同时也申请居住令。同时保护令一般也自动保护孩子。 所以一旦申请方拿到了保护令,一般来说被申请方立刻要搬走,并且不能见孩子。 我们有不少客人,在收到保护令以后搬走并且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法见孩子,心理上的压力和打击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如果你的另一半申请到了保护令,你应该怎么办?

首先是孩子的探视问题。一般有保护令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是不能单独接触、探视孩子的。哪怕引发保护令的那个事件并没有孩子在场也是如此。如果被发现违反了保护令里的要求,单独去见了孩子,是有可能被法律制裁的。 所以如果想要看孩子,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


一般来说需要找一个被认可的第三方做监督人。理论上讲用哪个监督人是可以由法院来判的。 但是由于法院的速度很慢,被申请人应该在第一时间和和申请人商量而达成共识。在找不到申请人可以接受的朋友做监督人的情况下,就需要使用第三方付费服务。这种付费服务大概有两种,一种是有场地的,当事人和孩子要去特殊的场地会面。 另外一种则是派人来监督。如果申请地及时,法院可以判政府出钱补贴第三方探视机构, 来降低当事人探视的经济压力。


监督探视进行了一段时间以后,被申请人应该尽早向法院证明自己对孩子没有任何暴力倾向,而说服法院批准解除探视的时候必须有监督的这个要求。

其次就是婚姻关系问题。被申请人需要仔细衡量拿到保护令以后,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走到了尽头,还是有挽留的余地。这两种可能性决定了被申请人应该如何来回应保护令,是抗诉还是接受。因为抗诉的话,很有可能会使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劣,而降低甚至彻底消除挽回婚姻的可能性。如果由挽留的余地,双方可以试图做心理辅导,可以同时向法庭申请些心理辅导费。


第三就是婚姻财产上的问题。如果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就要考虑是否需要按法律来分配婚姻财产。这方面问题涉及的考虑因素很多。比如在两个大人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前,孩子的住宿和赡养开销该怎么分配,都需要考虑和商量。


第四, 法院在批保护令的同时往往会要求被申请人去上反暴力的课。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自己没错,不想去, 那需要及时向法院提出抗议。如果被申请人接受自己有过错, 那么越早完成反暴力课程,对将来得到免监督探视权越有利。


收到了保护令以后,如果有孩子也有房子,那么后面的事情一般来说都很复杂。当事人最好第一时间找有经验的律师来帮助解决。沟通在家庭法的案子里面很重要。很多问题是情绪上,情感上和文化上的东西,语言不通容易造成律师不能完全理解当事人的想法。 而当事人也不能完全理解律师的法律分析而导致无法正确的作出选择。一个好的家庭法律师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当事人的想法叙述和需要,还需要考虑当事人的理解能力和文化背景,才能帮助当事人了解案子多方面的考虑因素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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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Zhang 张律师是艾美斯事务所的合伙人之一, 是诉讼部的主管。Daniel的工作包括在各个级别的法院中出席,新西兰高级法院官方网站Judicial Decisions Online 上有 30多个以张律师为主辨律师的高级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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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大律师    时间: 2021-9-22 17:31:46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大律师 于 2021-9-22 17:33 编辑

成功申请监护权的案例


我们的诉讼团队近日代理一位客户成功获批监护权申请。一位在新西兰出生,在中国长大的新西兰籍少年想要回到新西兰读书。但他父母均在中国,孩子准备和姑妈住在一起。因为学校要求学生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所以他的姑妈向法庭申请监护权。

根据《2004年儿童看护法》,是否为孩子增加监护人取决于对孩子最大利益的考量。儿童律师辩称不必增加监护人,而我们团队则认为,增加监护人有利于改善孩子的生活,让他在远离父母的情况下,可以依靠充当父母角色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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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这位少年今年16岁,是本地出生的新西兰公民,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度过。由于他的父亲身患绝症,正在中国接受治疗,因此他们一家无法搬迁过来。但孩子的父母决定让他回到新西兰接受教育,住在姑妈家里。但在向奥克兰文法学校递交入学申请时,学校要求孩子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这促使孩子的姑妈提出监护权申请。

根据儿童看护法第27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指定向其提出监护权申请者为孩子的监护人。该法第4条规定,法院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要考量是孩子的福祉和最大利益;该法第5条还列出了一些原则,供法官在考虑何为孩子的最大利益时做参考。

这些原则包括:
-       安全
-       父母的责任
-       父母与监护人之间的持续协商
-       养育的连续性
-       与父母和整个家庭的持续关系
-       孩子独特身份的保持

儿童律师辩称,根据上述法定原则,孩子来新西兰生活不符合他的最大利益,而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孩子来新西兰生活,指定增加一名监护人对于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言都是毫无必要的。儿童律师进一步辩称,孩子的父母自己决定回中国去,导致他们在送孩子接受教育时面临额外的学费开销,这是他们咎由自取,不应指望家庭法院为其弥补过错。

我们提出的观点是,在目前情况下,指定增加孩子姑妈为监护人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因如下:首先,无论是否授予孩子姑妈监护权,孩子都将留在新西兰。其次,在这种情况下,授予监护权只会增加而不会损害孩子的最大利益。授予监护权不但不会削弱孩子亲生父母在其生活中的作用,而且会让孩子在新西兰得以依靠为其扮演父母角色的人,去应对紧急医疗情况或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孩子移居新西兰后,将面临随之而来的变化和挑战,指定孩子姑妈为监护人有助于给孩子提供一个与自家相似的家庭环境,这既符合孩子的习惯,又能让孩子的生活获得稳定性和连续性。

法官在考虑了该案事实及儿童看护法第5条列出的原则后,认为我们的观点令人信服,并确定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法官还裁决,指定增加孩子姑妈为监护人不会损害孩子的最大利益。在该裁决基础上,孩子姑妈的监护权申请最终获得批准。

祝贺我们的客户和诉讼团队!感谢诉讼团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您想与我们联系讨论您的具体情况,请随时拨打电话09 969 1493,或写信至我们的电邮地址info@adventark.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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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1-9-28 10:59:59

自上次举办网络研讨会以来已有一段时间了。我们高兴地宣布,我们将再次举办网络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家庭法网络研讨会:关于家庭信托,您需要知道什么。举办时间为9月30日(星期四)晚7点至8点,我们将涵盖的主题包括:

- 最新的信托法中关于家庭信托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 家庭信托是否能满足您的需要;
- 新冠疫情过后,您在加入家庭信托时需要注意什么。

研讨会上有一个问答环节,我们会对您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和讨论。

我们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帮到希望更多了解新西兰家庭信托法细节的朋友们,以及您如何从家庭信托中受益。

欢迎您点击链接在线上登记https://my.demio.com/ref/HQRSjJirNUHXLzSq

此次网上研讨会免费对公众公开。欢迎您转发分享我们的研讨会链接,并邀请对此感兴趣的家人和朋友来参加。

希望在研讨会上与您相见。疫情期间,真诚的祝各位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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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ckland.clark    时间: 2021-9-29 10:23:14

艾美斯律师所 发表于 2021-9-28 11:59
自上次举办网络研讨会以来已有一段时间了。我们高兴地宣布,我们将再次举办网络研讨会。此次研讨会的主题为 ...

请问:你们讲解是用中文,还是英文啊?
作者: 艾美斯大律师    时间: 2021-10-20 09:50:56

欢迎查看艾美斯律所发布在天维网上,关于家庭信托的文章。

我们律所即将举办一场网络研讨会,跟您一起讨论家庭信托问题。

时间是9月30日(星期四)晚7点,期间除了律师分享还有一个问答环节,为您答疑解惑。

点击下方文章链接,免费登记加入我们。欢迎查看艾美斯律所发布在天维网上,关于家庭信托的文章。

期待本周四与您相见,祝各位生活愉快工作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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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2-2-8 16:56:15     标题: 婚姻财产建议 - 离婚却未能从前妻成功生意中分走一半的工程师,教给我们什么?2021-10-20

新西兰的婚姻财产法,即《1976年(婚姻及伴侣)财产法》,提倡平等分享亲密关系中的财产。该法认为在一段婚姻或情侣关系中,双方分别用不同的方式为这段感情做贡献,尽管有一些贡献不是经济上的,但仍然拥有价值。比如说配偶一方放弃工作来照顾家庭,支持伴侣全心投入事业。当婚姻或伴侣关系破裂时,考虑到双方在维护这段感情时的贡献,双方都有权获得平等的财产份额。

同时,除了平等分配,法律也赋予人们决定如何分配他们共同财产的权利。然而,平等分配原则和财产协议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有时财产协议或通常称为婚前协议的效力会受到质疑。近日上诉法院的一个案件就是关于财产协议效力的最新例子。

克莉丝汀和肖恩于2005年开始同居,2008年3月结婚。在婚姻关系中,他们签署了一份协议,详细说明了他们的财产和利益将如何分割,而不是依照婚姻财产法平等分配。在这段婚姻中,他们都拥有独立的生意和财产,因此双方同意各自掌管互不干涉。克莉丝汀是一名兽医,经营着自己的兽医诊所,而肖恩经营着一家宠物运输服务。2015年他感情破裂。克莉丝汀事业成功,分手后她以一笔可观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生意。而肖恩的事业却表现平平。

然后,肖恩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声称他有权获得克莉丝汀出售生意的一半收益,并希望推翻财产协议。他辩称,在婚姻存续期间,他们曾达成口头协议将他们的商业利益合并。败诉后他又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辩称他们的财产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他没有得到律师的独立建议。但接受双方指示并起草协议的律师声称他为肖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建议,而克莉丝汀则从其他地方获得了法律建议。肖恩的律师争辩说,由于起草婚姻协议的律师早先与肖恩和克莉丝汀会面并接受他们的共同的指示,因此肖恩的独立性受到影响。

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表示,双方在法律规定之外签订合同,使用他们惯用的律师,并指示他们准备一份 "旨在实现其共同愿望 "的协议,这并不罕见。这种共同的指示被认为通常不会 "使律师失去向其中一方提供独立建议的资格,而另一方则被推荐给另一位律师以获得独立建议",基本问题是 "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职责冲突"。但上诉法院认为,只要共同指示不损害对另一方的任何义务,"例如不披露在其他事项上为该方代理时秘密获得的信息的义务",通常就不会有冲突。在驳回肖恩的诉求时,法院还裁定克里斯汀承担上诉费用。

本案澄清了就财产协议的目的而言,什么是独立的建议,并表明了执行财产协议的稳健性。

想了解更多关于此案的信息,请随时查看以下法院判决书的链接。

或者,如果你希望与我们的律师讨论你的具体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9 969 1493 或 电邮info@adventark.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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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2-3-16 08:59:22     标题: 2022年2月17日,艾美斯律所举办网络分享会:关于家族信托, 你需要了解什么 2022-02-08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律师所 于 2022-3-16 10:01 编辑


新年已至,您是否考虑把自己的金钱、资产与财富规划和保护起来呢?家庭信托能提供这种保护吗?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我们2022年举办的第一场网络分享会,会议主题是《关于家族信托, 你需要了解什么》。此次网络分享会拟于2月17日星期四下午7点举行,涉及话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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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将有一个现场问答环节,我们会为您解答您最关心的问题。

如果您正在考虑设立家庭信托,或者希望了解新西兰信托法,此次网络分享会肯定能让您收获满满。

请通过www.adventark.co.nz/webinar 在线注册,获取会议链接。

此次网络研讨会将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全程使用英语。

我们期待在分享会上见到您。祝您在新的一年龙腾虎跃、虎虎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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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23-4-19 18:12:21     标题: 婚姻财产纠纷过后,双方能留下什么吗?2022-03-16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律师所 于 2023-4-19 18:14 编辑

面对婚姻财产纠纷,大家难免会发问:当纠纷的硝烟散去后,双方能留下什么吗?


我们的客户Y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Y女士曾有一段长达两年的婚姻,在她和前夫分居期间,她的前夫企图以低于购价的价格出售他们在奥克兰的房产,从而引发了婚姻财产纠纷。


Y女士的前夫隐瞒了买方对其房产的出价,并打算在Y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巨亏的价格出售房产。因此Y女士担心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她的前夫可能会设法降低他们婚姻财产的价值。


作为Y女士的律师,我们向法院提出冻结令申请,以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法院批准了该申请。法院认为Y女士的请求合理,她的财产确实需要受到冻结令保护,如果没有冻结令,这些财产就有被耗散的风险。因此,我们的冻结令申请获得批准。


两年后,我们申请冻结令的工作得到了相应回报,Y女士获取了该房产出售的收益。如果不是冻结令的存在,这笔巨款可能会被耗尽。


这样的结果对于Y女士和我们诉讼团队来说都值得庆贺。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或需要解决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请随时联系我们的诉讼团队。我们的电话号码是09 969 1493 ,电邮地址是 info@adventark.co.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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