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 多一個廚房可以是逆天大罪 因為之前所說 這和住宅密度有關 Council 是最不會放過的 他們會覺得這是做2nd dwelling 多一個住宅單位 如果地不大 密度規定不容許就是要報批也不容易 我說的是規劃法規上的要求 building 那邊則不是什麼大問題 只是如果planning 那邊過不了 building 那邊就是ok你也拿不了COA
但是Unitary Plan 開放了這個做法 容許2013年9月已經存在的房子可以放多一個廚房 這種做法叫 “The conversion of a principal dwelling existing as at 30 September 2013 into a maximum of two dwellings” - 在single house zone, mixed housing zones 和THAB zone 只要是舊房子和符合若干花園規定都可以這樣做 所以我說申請COA也沒有太大問題
又看了一下舊Manukau City District Plan 假設她的地是在當年最普遍的 Main Residential zone 那minor dwelling 是所謂的controlled activity 雖然需要申請RC 但如果她這個第二廚房和相關佈局符合這minor dwelling的規定 (可以是在同一個屋裡) 那基本是必批無疑的 我相信大概就是這個原因了 作者: 新马甸甸 时间: 2020-1-23 22: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