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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陈同佳去信林郑称刑满赴台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1:32:07     标题: 陈同佳去信林郑称刑满赴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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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胸之罩    时间: 2019-10-19 11:43:23

你的意思是说以后可以把维护法治秩序的希望寄托在罪犯的良心上?就不再需要立法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1: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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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不同    时间: 2019-10-19 12:00:47

大胸之罩 发表于 2019-10-19 11:43
你的意思是说以后可以把维护法治秩序的希望寄托在罪犯的良心上?就不再需要立法了? ...

事实证明在香港立法也是没有用的, 暴徒凶狠, 政府无能
作者: xli422    时间: 2019-10-19 12:04:25

去了台湾等于跑路
在台湾菜菜子会好吃好喝的伺候着
最可怜的是死了的女方的家人
为啥女方的家人不趁着香港现在0成本的犯罪环境 直接弄死这个罪犯 然后嫁祸给废青们。。。。。。。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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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zecho99    时间: 2019-10-19 12:25:02

在牧师的感召下,陈同意去台湾,想用“自首”要求换取台湾审判的“免于死刑”。。牧师感召无处不在,可惜下次,你能否在他犯罪之前,给受害者一个感召。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9-10-19 13: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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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3: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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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5:12:1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9-10-19 15:13 编辑

真心不明白为什么香港年轻人的水平都如此low,修法本来是就是要保护香港人的权利,修法涉及的这些区域里面香港人的权利可以被真正的得到保护,避免再出现像陈通的这个案例,只不过加了大陆就有了问题,好像修例之后大陆就会随便干预了,但是你们不用脑子想想,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一个城市,在中国大宪法下才有香港法律,中国想管不想管法理上都是没问题的,不过你们好像也不懂“法理”这个词的含义,再说的明白点中国就是管了你香港人能怎么样?也不能怎么样。砸的是香港,自毁未来,把好好的未来送给新加坡,送给深圳。好像砸了地铁站就能民主一样,等给钱的金主们退了场留下满地的残骸和受伤的民众香港人才能清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19 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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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20 09:58:04

真的送中了
只是送到“中华民国”

作者: robinchang    时间: 2019-10-20 18:27:16

以后在台湾跟谁有仇直接雇个香港人就行了,完事回香港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9-10-20 1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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