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食品何时休
近看一则旧闻,说的是美国医药业的大佬默克公司在宣传一种止痛药的广告中,因为没有声明其副作用(打广告还要声明副作用,真的与我们这里很不一样啊,莫非也是国情之故?)——会提高心脏发病率的两倍,结果被一消费者告上了法庭,最后以赔偿450万美元了结。当然,区区450万,对于财大气粗的默克来说,不过小菜一碟罢了。然而,这仅仅是个开端,好戏还在后面呢。此事件一发生,默克公司便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消费者争先恐后、前仆后继、风起云涌地状告默克公司。面对这成千上万个官司,真够默克喝上一壶的了。相信默克公司 在以后的生产、销售、宣传和售后等各个环节一定会小心谨慎、细中求更,再也不敢有何闪失了!
由此,不禁让人想到我国的劣质食品。三鹿奶粉、美容土豆、染色馒头、牛肉膏、地沟油……一起起的事故,一桩桩的案件,搞得人们吃啥都不放心,不吃则要饿死,出国又没门路,只好在劣质食品的汪洋大海里提心吊胆、撞运气般地活着。这劣质食品,可谓是苦民久矣,然而为何总也制止不了呢?总是像美国人民状告默克公司一样争先恐后、前仆后继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呢?
本人也算是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多年的人了,也有了多年提心吊胆的经验,对于这劣质食品,也总算看出点眉目来了:在中国,只要不出事,只管生产;真是出了事,极力掩盖;实在掩盖不住,就找几个替罪羊以泄民愤;收敛一阵后,风头一过,一切又周而复始。
能够收敛一阵,要说也是好事,但前提是:一要情节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二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一旦情节严重得不那么特别,领导重视得不那么高度,连这可怜的一小点收敛,也很难有了。事实证明,情节特别严重,是令人心痛的;领导高度重视,是事后进行的。于是每次收敛,总伴随着巨大血和泪的付出。然而,在付出这巨大的血泪代价后,非但没有阻止劣质食品前进的步伐,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面对血泪斑斑的悲剧,面对人人自危的现实,善良的人们终于坐不住了,或痛斥生产商品质恶劣,或指责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然而,把希望寄托于生产商道德的提高往往是一厢情愿,把命运交给一个与自己无缘无故无牵无挂没有半毛钱关系的相关部门同样难以靠谱。要想不吃劣质食品,除非老百姓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那么老百姓怎样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呢?让那些与老百姓没有半毛钱关系的相关部门与老百姓建立起关系来,即由民选举,受民监督,固然是一条良策。但我想说的是另一方面,那就是得有一部说到做到的法律,有一个主持公平的法庭。不管是谁,侵犯民众合法权益者,一概以法论处。哪怕是富可敌国的豪门,哪怕是手持重权的高官!
试想:默克公司仅因为在广告中没有声明提高心脏发病率两倍这一副作用,就赔了个血本无归(至少在这种止痛药上),何况是生产劣质食品呢?如此,生产者才会老老实实地生产;如此,劣质食品又何以会泛滥到这种地步呢?
是故:劣质食品何时休?正是司法独立时。
后记:常听有人说,美国人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而中国人没有。诚然,这话没错。然而这能怪中国人的素质低下吗?有饭才能吃,有路才能走,有一部落到实处的法律和公正执法的法庭,老百姓才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奋起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连这都不具备,凭什么让中国人产生维权观念和法律意识呢?所以说,那些以中国人素质低而不适合这不适合那的素质论完全是因果颠倒、逻辑错乱!奇怪而又可悲的是,不仅从中受益者如此说,从中受害者亦如此说。
豆腐教徒 发表于 2019-8-4 20:19
10c的鱼罐头算是劣质食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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