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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辞职(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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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sssssssssssss
时间:
2018-3-29 23:52:41
标题:
辞职(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艾美斯律师所 于 2018-4-11 17:50 编辑
请问大律师 如果我在合同要求下提前四周notice发邮件给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当时在休假 但是已经看到了邮件,并给与回复希望我留下来,但是我已经决定了要走,现在老板回来了要求我延迟两周走,但是我没有办法满足他的要求。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会违反劳工合同吗?还是说辞职一定要老板同意后的四周才行?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8-3-30 00:02:52
只要给足notice就不违反劳工合同,辞职也不用老板同意后
作者:
:TicklyRain:
时间:
2018-3-30 12:35:39
按照合同给足时间就可以了。老板要挽留是老板的事,你有权拒绝。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8-3-30 15:56:13
时间到就bye bye走人,只要你是按合同办事,就不用管老板的死活
作者:
闲海悠云
时间:
2018-3-31 01:58:01
时间从你给通知时算起,不需要老板同意。
作者:
艾美斯律师所
时间:
2018-4-11 18:50:19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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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程芯
时间:
2022-11-1 13:12:53
不用管合同不合同的问题!本身很多公司合同就是违法合同!不成法的合同。咱们自己按劳工法合同规矩办事就准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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