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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尋問section 49問題~ [打印本页]

作者: jayjayfu1    时间: 2017-6-5 20:02:56     标题: 尋問section 49問題~

本帖最后由 jayjayfu1 于 2017-6-5 19:08 编辑

我是家庭團聚最後一名成員拿的Resident Visa
1.請問是否一定要在申請時在擔保的工作地方做滿三個月嗎?可不可以在別的地方工作?
2.請問在section 49的限制之下可不可以幫我老婆(只在台灣登記而已)辦理工作簽證?

作者: sparwong    时间: 2017-6-5 20:38:26

这个category都取消了几年了 还没做满3个月? 如果不是通过配偶拿的pr,对担保配偶没时间要求,可以申请。
作者: jayjayfu1    时间: 2017-6-5 20:59:30

sparwong 发表于 2017-6-5 19:38
这个category都取消了几年了 还没做满3个月? 如果不是通过配偶拿的pr,对担保配偶没时间要求,可以申请。 ...

是的,謝謝你的回應,我是剛到新西蘭的所以不知道它有沒有取消,我是通過我姊擔保拿得,謝謝
有人能幫忙補充我尋問的問題嗎?感謝
作者: Allen0127    时间: 2017-6-5 21:50:37

看你贴签上面写没写 写了就需要 一切以自己的签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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