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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庆节Westlink Mall(西城街)停车罚单(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诈骗事件(Oct-7更新) [打印本页]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1 22:23:44     标题: 国庆节Westlink Mall(西城街)停车罚单(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诈骗事件(Oct-7更新)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7 13:19 编辑

好几年不在大杂烩发帖了,路遇不平,出来说两句。今天国庆节,带家人去乡村庄吃饭,顺便逛下大华超市。让老人带孩子直接去了餐厅,我跟妻子去大华(西城街mall)找我喜欢吃的泡面,虽然最后什么也没买,出来之后也去了餐厅,逛超市加吃饭总共停车大约40分钟。吃完饭开车回到家才发现车上有张罚单。罚单理由是NON CUSTOMER,说我们不是顾客,65刀啊65刀,难道只逛不买就要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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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鉴于本人在本村已经是快二十年的地头蛇,哪有忍气吞声的道理,如果是康嫂和警察叔叔的罚单我自然还是认得的,但这个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PES)是什么东西?于是上网各种查,不查不知道,一查才知道又是李嘉诚那个老混蛋的wilson parking!(更正,NZ的Wilson是郭炳江、郭炳联控制的,也是香港的大家族资本家)
首先搜到的是geekzone上的帖子,http://www.geekzone.co.nz/forums.asp?forumid=48&topicid=113712
认真读完所有kiwi的回复,才知道这尼玛原来就是个私人公司试图罚我钱,既无政府资质,也无法律支持,这是要翻天哪。
然后到civiljust.co.nz才看到一系列关于这个PES的文章 http://www.civiljustice.co.nz/category/parking-enforcement-services/
原来NZ herald也有报道 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objectid=11395512
还有Stuff NZ http://www.stuff.co.nz/business/80869744/Auckland-sisters-private-parking-firms-penalty-charge-unjustifiable搜索Skykiwi也有一个帖子 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的罚单。看来不只是基督城,而是全纽行骗,我还看到了前几年澳洲的维权报道,他们是要把天下人当傻瓜。

根据http://www.civiljustice.co.nz/parking-enforcement-services-faq/ (这一页很重要,建议认真读)
法律实体-parking enforcement services ltd的公司是由调查PES各种诈骗事件的独立侦探自己注册的,人家的注册档案在这里,它跟Wilson无关,而且就是为了揭露PES和Wilson Parking对民众吸血的真相而注册的。
人家说了不开罚单,也不收钱!we do not issue tickets  and we do not demand any money
pesnz.co.nz才是PES,他们已经属于Wilson Parking的一个部门,是wilson parking的下属网站,只是一个Trading Name。他俩完全不是一个东西。
它不具备发任何罚单的权利,也就是说不管单子上说什么你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合同法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是法人或者自然人,PES是个trading name,它既不是法人(legal entity)也不是自然人,无权从合同法上要求任何事。Civil justice给的建议是不要理他们,你既没有违法也没有义务履行任何PES罚单。给你的申辩机会appeal无非就是浪费你时间,从其他论坛上的经验看,它要么就是不回复你,要么就是机器回复,反正它怎么都不会认可你的申辩。千万不要透露你自己的任何信息,并记得在NZTA上opt out第三方查询你个人信息的权利,传送门,否则他们会通过信息来骚扰你。并威胁要损害你的个人信用记录,一帮抢钱的疯狗啊。
这是赤裸裸的诈骗,国庆节诈骗中国人民,我一定代表中国人民奉陪到底 (这件事不要我代表的请无视)。
给他们发了appeal,正式通知他们进入dispute,不理我就算了(晚了,不理我也要查到底了,They have touched my principles!),如果bay corp或者讨债的来信就告诉他们这是in dispute,他们也无权怎么样。能给我发纸面通知的前提是他们能绕过NZTA(我已经Opt out)搞到我的个人资料,那样更好,我就再告他们非法获得我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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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hereby disputing this charge. What you are seeking is called "liquidated damages" which pertains to an actual loss arising from a breach of contract. This is not something you are legally entitled to profit from. Please provide me with evidence of your loss to the amount claimed or of your wish to have this matter proceed to the disputes tribunal.

还是根据civil justice, PES在纽的诈骗罚单每年高达2million的收入,全部收入都进入wilson parking在新加坡的总部,并最后转移到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离岸的免税天堂,也就是说进了某个人的腰包。太可恶了。
Biker以及GP论坛上去年的几个案例,以及kiwi的处理方法。
传送门 这个是攻略
啊,建议所有人看看以备不时之需。


里面有商业部要求wilson parking整顿的官方批文(第五页),看来他们在惠灵顿和奥克兰不好混现在来本村欺负我们乡下人了。帖子里还有某人跟pes来回扯皮的内容。根据该贴第一条建议,PES目前只有我的车牌号和邮箱,NZTA那边已经opt out我的信息,他们要追踪到我的可能性非常小。如果他们算了我也算了,不过如果还有下文的话我会照着攻略跟他们斗下去,应该不会需要拖到tribunal. (更新:这已经不是我个人一张罚单的问题了,这事已经提高逼格作为一个原则和正义的问题了,所以不到最后我不会撒手了. ) 重点不在于我是否违规,而在于他们胡乱收取高额罚款,我不认为我有什么不对,我进了mall就是顾客,停车时间限制是90!我总共停了40分钟,后面25分钟我是离开了,但是如果这个理由说的话,我也可以认为它的标准不明。(更新:新的证据已经表明他们有更重大的违法嫌疑,我什么规矩也没违反,详见58楼)


这个事多数人都会交钱了事,助长了这些吸血鬼的气焰。 他们的做法就是印个比康嫂印的还漂亮的罚单,一开始就直接罚款吓住你。你要服软就是他们的收入,网上都有这么多案例可想而知乖乖交钱的有多少,他们每年不知道要拿多少钱。creditor也不要怕,他们没资格动in dispute的任何帐,如果敢动你的信用就去privacy commission告creditor, 法律上没有一条他们能站住脚。
下面是攻略贴里提到的第五条,最后一道防线,就是Frustrated Contract Act 1944, 这条基本上是不败的。但是先看前面几步怎么发展吧。以下kiwi的辩护,到时改改细节照抄给他们。
Under the Frustrated Contract Act 1944, liquidated damage can only be claimed from actual loss regardless of What the contract or sign has specified. It is a basic legal principle that those seeking compensation can only invoke the amount of injury or loss and can not seek profit from a breach of contract. This is also clearly set out by Consumer Affairs of MBIE.

题外:习大赶走李嘉诚真是正确,我看国内他也没少捞钱,香港占中跟他也脱不了干系,他在港无节制敛财造成底层怨声载道至少是原因之一。这两父子真是够了。(更正,郭炳江、郭炳联才是Wilson NZ的大股东,12年他俩才在香港涉嫌贿赂,也不是什么好人 http://www.stuff.co.nz/national/crime/6710328/Arrested-tycoons-NZ-parking-empire


请关注后续更新

如果你也被罚或者被罚过,特别是在康嫂蓝牌附近被罚,请参看58楼重要信息,我有机会帮你把钱要回来。希望被罚过的朋友们把罚单和当时的照片(不管他们照的还是你自己照的)通过58楼的联系方式放给我,能不能伸长正义很大程度决定于有多少人被骗,如果就我一个案例,他们可以耍赖说成是个简单的错误给我道歉了事,我虽然还是可以告诈骗,但是如果受害人多了就可以做成铁案。所以希望更多的人能站出来!不需要你出头,只需要更多证据。
至于跟PES诈骗有牵连的某些商家,建议你跟他们划清界限,一旦警方介入调查后的Collateral damage不是我能控制的,如果你同流合污了,那对不起,我对你的同情也就不存在了。
再次声明,我做此事无意针对有良心的商家,就是为了公益良心以及公平正义,我的最终目标是能敦促MP给私人停车场立法,我在44楼说过,”西城街的商家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比如因为PES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了商家的名誉损失,很多人会连带把西城街也作为憎恨目标),合理的立法只会让所有人都受益,规范的私人停车法会给商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所以即使是西城街的商家朋友们也应该支持我做这件事。“



如果你在康嫂区域以外被罚,你也可以无视,请看44楼的解释。
当然本人希望44楼的信息不会成为大家无视商家合理要求任意违规的护身符,我追求正义的同时也强调社会公德和自律。
感谢理解


5号进展,已通知SFO https://www.sfo.govt.nz/ 新西兰重大诈骗办公室,由于我表明还在进一步收集证据,他们表示关注。Commerce Commission那边准备再等等材料,我的计划是把行政,司法,立法三权都调动起来,看看能有什么结果。大家有证据的赶紧发给我(基督城其他地区甚至全新西兰,只要是有关PES诈骗嫌疑的证据都可以),我准备等一周到10天的材料,一个人就是一份力量。而且我一定保护好这些资料,不到关键时刻不会拿出来。也不需要你的个人信息,只要匿名证据。对于提供证据的小伙伴,我这里只留你们邮箱,即使警察或者官方调查人员发邮件给你们, 你们也有权继续匿名。

关于匿名证据的补充说明 详见 77 楼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1 23:08:39

大华那里确实是不买东西就收罚单的。
楼主可以challenge $65, 让对方拿出因为没有买东西造成商家65块的损失。和奥克兰那位一样。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1 23:12:49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08
大华那里确实是不买东西就收罚单的。
楼主可以challenge $65, 让对方拿出因为没有买东西造成商家65块的损 ...

抛开私人公司罚款合不合法的问题。
奥克兰那位停车超时有点理亏还说的过去。不买东西就罚停车费是赤裸裸的敲诈,不合逻辑。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1 23:13:03

吃瓜观众来看热闹。
Civil Justice is a voluntary organization...这点很重要。

我想楼主最好还是别找律师吧,律师200多一小时呢。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1 23:21:46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13
吃瓜观众来看热闹。
Civil Justice is a voluntary organization...这点很重要。

如果真到那一步,我是不会退的。找律师就当花钱出气。当然先走small claims tribunal,不怎么花钱的路。
更何况被骗的那么多人,给报社投个稿什么的说不定还能挣个稿费又能发动群众。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1 23:30:15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2:31 编辑


楼主确实是没买东西,对吧?
停车场确实写的是customer only 对吧?没买东西算customer吗?这个是个好争议的地方。

楼主,这里是弹药,http://www.austlii.edu.au/au/cases/vic/VCAT/2014/565.html 注意法官在底下的判罚。
比那个愤青civiljustice靠谱点。

欢迎楼主为民请愿。。我愿红包资助。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1 23:43:17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30
楼主确实是没买东西,对吧?
停车场确实写的是customer only 对吧?没买东西算customer吗?这个是个好争 ...

跟geekzone上讲的一样,就是作为私人公司他们只有收取liquidated damages的权利,没有罚款的权利。
但是他们的单子上确实罚款了,而且几乎可以肯定无法证明65块是liquidated damages。这官司要打的话怎么看他们都赢不了。而且他们自己PES就有假冒合法组织的嫌疑,不会喜欢曝光的。我估计会不了了之,他们到现在都没有回复我的appeal,连自动回复都没有,不过老子把收到appeal的网页截图了。
但是这个事情如果真发展下去,我会闹的,给所有媒体发消息,看看wilson怎么收场。另外谢谢提供资料。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1 23:53:56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3:00 编辑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自己是'customer' 里面转一圈出来,就随便停了。这点挺难证明。
退一步说,楼主说自己是browsing, 好啊,browsing欢迎,没买东西也算customer。但是browsing完了,没买东西,就应该离开的,这个时段,就不叫customer了。反正地是人家的,人家自己定的rule. 这点涉及物权法,是基础,所以,很难challenge.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2 00:06:48

本帖最后由 1977pacmann 于 2016-10-1 23:16 编辑

关于私人停车公司的问题,地主要求他代理监管,enforce parking, 他和地主之间就是保镖和主人之间的关系,代理地主行使权力,所以,这点也无法challenge.
一般这种公司的路数就是依靠合同法和物权法,property law,contract law. 物权法,支持地主在自己土地上的合法权益,包括停车收费或者有条件停车;合同法,这种停车场都有牌子 写明只有顾客才能停,否则要罚款;顾客停车在这里,就是默认同意牌子上的停车条件,就是有合同法约束。如果没有买东西,就不是顾客,就得离开,就得赔偿因为你停车造成其他潜在顾客不能停车而造成的损失,而一般这种损失多少,很难界定。

唯一可challenge的,就是证明对方这种$65实际是罚款而不是停车造成的损失补偿。 停车造成的损失补偿这点上,要求对方给出65块钱的具体算法和说明,除非法庭支持,否则拒付。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2 00:21:32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作者: sallycantskate    时间: 2016-10-2 00:30:18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01:47:09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05:41 编辑

sallycantskate 发表于 2016-10-1 23:30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




那还可以用停车场规定不明确直接否定他们任何收费要求。具体看我更新的攻略贴连接里面的第四个方法。the Consumer Guarantees Act 1993 and Fair Trading Act 1986.  

而且我也确实没有看到有任何标识,本人最近几年经常不在村里,所以对此处这几年的变化不熟。准备明天去现场拍照取证,记得今天停车时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线索,这旁边有P90还是P120 蓝色标识,这是NZTA规定的免费停车位置。Any vehicle can park for xx minutes

如果说此处现在是私人的话,那么这个标识为什么没有拿掉?这属于很明显的误导和引诱,Fair Trading Act 就可以把它们否了。
看到没有,这是他们自己的图,所谓证据,那个漂亮的蓝色标识,应该是120吧。
[attach]1485390[/attach]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06:50:50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53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 ...

这个理由也牵强,如果进了mall不买东西就不算顾客的话,那么意思是说进去必须买东西,就是强卖,是违法的。违反Fair trading act
我最多算违反他的规定,他们却违法,量他不敢把这条搬出来。
作者: skymichael    时间: 2016-10-2 10:24:56

我就想问问 你们说了这么多 那么无视这罚单的后果是什么呢?
作者: @强世资本集团@    时间: 2016-10-2 10:45:00

一样的情况,写了个Appeal, 两三天就给我回信说waive了。唯一不同的是提供了一张小票做proof.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10:50:32

skymichael 发表于 2016-10-2 09:24
我就想问问 你们说了这么多 那么无视这罚单的后果是什么呢?

如果你提前在NZTA上申请禁止第三方身份查询,那很大可能对方找不到人要钱。
如果你不幸泄露了自己的姓名地址。那么会有催账单,如果你再超时不给,对方会找creditor催债,再不理睬,扣你的信用,造成你将来贷款麻烦。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仲裁庭强制向你要钱。
这是最坏的情况。应对方法请认真读贴,说的很清楚了。

对方就是个以私人名义下罚单的集团诈骗行为,等我有时间准备材料找MP聊一下,再给SFO发个诈骗调查申请。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10:59:07

@强世资本集团@ 发表于 2016-10-2 09:45
一样的情况,写了个Appeal, 两三天就给我回信说waive了。唯一不同的是提供了一张小票做proof. ...

你有强势吗?还是就辩解了下然后贴小票?
作者: @强世资本集团@    时间: 2016-10-2 12:01:59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2 09:59
你有强势吗?还是就辩解了下然后贴小票?

不用和他们辩解啊,实话实说,attach小票在appeal的email就好,他们这种complain估计很多. :)

作者: kwa35    时间: 2016-10-2 12:42:38

真无语了,搞那么复杂干什么?直接到大华问问,让他们出个证明就好了。拍照Email发给他们就好了。这个罚单应该是海鲜酒家找人开得。除非他们提醒过你,盯着你,不过是不是西城街的顾客,又不由他一家说的算。找大华出个证明就好了。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14:21:14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15:31 编辑
kwa35 发表于 2016-10-2 11:42
真无语了,搞那么复杂干什么?直接到大华问问,让他们出个证明就好了。拍照Email发给他们就好了。这个罚单 ...

是可以这样做,而且我也打算试试看要一份证明。但这件事不光是那65块钱的问题,从我看到PES的种种行径之后,就已经是个人原则的问题了,他们的行为给我添堵了。我自认是个带点正义感的人,这事就算了结了我也要向MP,SFO,还有新西兰消协发出资料,沉默只会让他们更嚣张。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2 14:51:10

没用 这个已经被complain多次了 除非全民公投 或者政令强制 限制私人停车场罚钱 这个还是会继续的。个人力量和强大的律师团比几乎等于蚂蚁撼树。
临海澳洲已经出台限制私人停产场这种所谓罚钱的做法 要求需要装出行杆有准确计时才会支持这种私人停车场。 否则这种超时或者停车不买东西强制停车人交几十刀停车费的做法是违法。

还有 楼主这个案例好像也见过 没买东西 确实可以解释为非顾客 至少在离开商店以后就不能随便停了 楼主搜搜吧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2 16:14:34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2 15:40 编辑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2 13:51
没用 这个已经被complain多次了 除非全民公投 或者政令强制 限制私人停车场罚钱 这个还是会继续的。个人力 ...

什么都不做肯定没用,做一点事情多少会有点效果,看了一晚资料,其实他们也是打法律擦边球。
咨询了康嫂,关于该停车区蓝色P120标识的问题,是否原来由康嫂立的免费蓝牌,该地是否是已经转为私人领地,如果转让了那么私人保留康嫂立的蓝色标识是否属于违法,如果这些标识造成了迷惑,导致民众被罚,是否构成诈骗。
现场又仔细拍了所有标识和PES的警示牌作为将来的依据。刚投了社区票,MP和其他几位市议员的资料正好很齐,这两天准备挨个试试。
不要给我泄气啊,应该多给我点鼓励。我个人其实倒无所谓,就当娱乐,就怕这帮人最后骚扰我家人,如果情况不好我到最后一刻再掏钱,不拼一下就投降不是我的脾气,所以只要不影响家人我就会继续。中国人的性格是秦风汉骨天地正气,做点正义之事就当缅怀先人吧,再说万一做成了也算造福大众了。
作者: 让蝴蝶飞一会儿    时间: 2016-10-2 17:34:56

我支持楼主,我觉的有那个蓝色的120分钟的康搜牌子,看他们到底怎么解释。
作者: evergrac    时间: 2016-10-2 19:40:10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53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 ...

Agreed with this. .........I think you are not the only one who have received the ticket. Bad luck! Remember don't park there next time. It is a  black point....
作者: evergrac    时间: 2016-10-2 19:56:30

sallycantskate 发表于 2016-10-1 23:30
还有一个问题是, 逛完mall没动车就去餐厅了。 customer 的定义会不会在你出mall之后就结束了呢 ...

只能说逛mall是假的,实际是parking真的。当交学费。
作者: cylittlefish    时间: 2016-10-2 20:32: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矮人狙击手    时间: 2016-10-2 20:47: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07:02:15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06:42 编辑
evergrac 发表于 2016-10-2 18:56
只能说逛mall是假的,实际是parking真的。当交学费。

交什么学费? 一分都不会给,这是私人罚款,绝对不合法,我最多算违反了某人自定的规定,而PES是违法。这件事我要让他们知道厉害。他们打的擦边球叫合同违约金,顾客停车表示接受合同。但是在这种一个停车区都是不同路牌的情况下(特别是还有康嫂牌子),就是合同不明。然后所谓的合同,牌子上是PES自己的名字,这个名字连法人都不是没有加入任何合同的资格,只有把Wilson Parking NewZealand LTD写上去才有法律效力。 这点已经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免费服务,而且此事已涉及诈骗,证据够了可以刑事起诉,我还在收集各方证据。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07:12:37

cylittlefish 发表于 2016-10-2 19:32
这罚单不对的啊,那块是康嫂管的,之前超时了也只罚了25,其他罚单一律不用管 ...

看来村里老人都这个印象。至少3-4年前我记得这块是康嫂的。最近两年我常不在村里,没想到这边这么乱了。
作者: LetGo    时间: 2016-10-3 07:42:25

抛开法律层面,你会发现西城街没啥情理。我都是尽量不停那里。那里从开业至今也有几年了,总能看到一个中年男子的身影,在入口落地窗背后,静静的盯着外面停车场。其实你要收费,没问题,大方点,磊落点,要么自己搞个栏杆要么给自己配个收费亭,大家一看就知道。但他就偏偏喜欢缩在暗处监视,你说这是不是苟且。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08:06:35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07:13 编辑
LetGo 发表于 2016-10-3 06:42
抛开法律层面,你会发现西城街没啥情理。我都是尽量不停那里。那里从开业至今也有几年了,总能看到一个中年 ...

确实是,但是只能通过法律制裁他们。
康嫂那边估计很快会有资料过来,只要能证明那几个P120的牌子是康嫂立的。那么根据Crimes Act 1961第240条就可以定他们诈骗,责任人将判处3年以下徒刑。他们唯一能用的合同法,因为牌子上的PES不具备合同资格而无效。
此事以及未来所有类似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我把这件事前后所有厉害和证据整理清楚,送交MP,让MP要求国会给私人停车位单独立法管理,澳洲有先例。
作者: rosenritter    时间: 2016-10-3 09:14:28

滋磁。那片停车位确实恶心。
作者: snakech    时间: 2016-10-3 09:30:33

我强烈支持楼主,有疑惑就是需要argue,什么都按照自己的想法解释了那叫奴性

成不成大不了也就65, 真的需要律师出马需要律师费了到时候还可以再说,目前阶段只是费点力气的事为什么不给自己争一个道理

强烈支持楼主again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09:38:49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18:39 编辑
snakech 发表于 2016-10-3 08:30
我强烈支持楼主,有疑惑就是需要argue,什么都按照自己的想法解释了那叫奴性

成不成大不了也就65, 真的需 ...

感谢,我决定争的时候就不再是为了这65。
其实律师只有到court才用得到,tribunal不用律师,而且法律咨询的免费渠道真不少。
准备这周约时间去Community Law Canterbury,不用要什么结果,就是要各种reference,本人在新西兰比这麻烦多的官司也干过,这个事情对我自己其实利害不大,就是个公益和正义。要让他们知道,这回踩到钉子了。
作者: 精灵与幽灵    时间: 2016-10-3 09:48:59

LetGo 发表于 2016-10-3 06:42
抛开法律层面,你会发现西城街没啥情理。我都是尽量不停那里。那里从开业至今也有几年了,总能看到一个中年 ...

那是海鲜楼的老板,也是西城街mall的老板之一。人家不忙的时候站外边看着,天气不好的时候在里面看着。

我有时真的很佩服他这毅力。
作者: 精灵与幽灵    时间: 2016-10-3 09:51:29

给LZ点个赞!
我理解海鲜楼老板,为了确保自己客人有车位。但是那边和三商华城这么近,这边买个鱼那边买个菜也很正常。

不过有时一停好就发现被盯着,看车位跟防贼一样让人很不舒服。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09:57:56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08:59 编辑
精灵与幽灵 发表于 2016-10-3 08:51
给LZ点个赞!
我理解海鲜楼老板,为了确保自己客人有车位。但是那边和三商华城这么近,这边买个鱼那边买个 ...

我不针对Mall里的任何商家,做生意的难处我理解。
我搞的是PES,和有诈骗嫌疑的胡乱收费,这个已不是该地一处的问题,而是一个国家都是。
最好的结果是更合理的管理方法,甚至立法。
作者: UV15    时间: 2016-10-3 10:13:32

支持南岛乌云

今天妥协,结果就是明天会有更多的不合理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0-3 10:33:32

支持, 需要联名的话愿意尽一分力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10:39:30

20080428 发表于 2016-10-3 09:33
支持, 需要联名的话愿意尽一分力

谢谢,联名的话应该是针对立法,打官司的话我肯定自己抗。
等材料准备差不多了,我先去见MP征询意见是否需要联名。
如果需要联名的话,我也同时会找洋人的群体。
华人这边我会在sky发消息,挑个周末找个地点签名就完了。
作者: 精灵与幽灵    时间: 2016-10-3 11:19:54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3 08:57
我不针对Mall里的任何商家,做生意的难处我理解。
我搞的是PES,和有诈骗嫌疑的胡乱收费,这个已不是该地 ...

但请PES来给罚单的是西城街的老板,也就是他看到了打电话过去,人家来开罚单。
你看到另一边有P30的车位,就是东南亚人开的菜店门口?那边我已经看到2-3次康嫂的人在查做记录,所以那边是归康嫂管。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0-3 11:44:23

精灵与幽灵 发表于 2016-10-3 08:48
那是海鲜楼的老板,也是西城街mall的老板之一。人家不忙的时候站外边看着,天气不好的时候在里面看着。

...

难怪生意这么差, 就靠旅游团, 把精力都放在抓停车啦, 不知PES给回扣不?
作者: sallycantskate    时间: 2016-10-3 11:47:59

这事儿已经不是钱的事儿了, 需要的是时间和精力。 望楼主为基村百姓主持公道。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11:52:21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4 23:48 编辑
精灵与幽灵 发表于 2016-10-3 10:19
但请PES来给罚单的是西城街的老板,也就是他看到了打电话过去,人家来开罚单。
你看到另一边有P30的车位 ...

Mt eden的情况跟这边有点像,你看这个 传送门[attach]1486178[/attach]
这是在西城街后来补拍的PES标识,上面只有PES的落款。
PES本身不是法人,无权引用合同法,2014年以前他们有法人资格,现在他们已经没有法人资格了,上面必须有Wilson或者西城街的法人名称才能构成正式的停车合同,trading name是不能用来作为合同一方的。也就是说这个牌子是无效的。
商家的法人名称不在这个牌子上,根据这个以及我申诉的方向,西城街的商家不会受到影响(甚至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是受害者,比如因为PES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了商家的名誉损失,很多人会连带把西城街也作为憎恨目标),合理的立法只会让所有人都受益,规范的私人停车法会给商家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护,所以即使是西城街的商家朋友们也应该支持我做这件事。

附:
合同法前置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是法人或者自然人
公司法25条要求:
25 Use of company name
1)A company must ensure that its name is clearly stated in—
(a)every written communication sent by, or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nd
(b)every document issued or signed by, or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that evidences or creates a legal obligation of the company.


作者: UV15    时间: 2016-10-3 13:04:26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3 10:52
Mt eden的情况跟这边有点像,你看这个 传送门
这是后来补拍的PES标识,上面只有PES的落款。
PES本身不是法 ...

你这个是对的。

刚和同事聊了聊,这个绝对是不用理的。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允许他们开罚单。
作者: HongChen12    时间: 2016-10-3 15:17:04

支持楼主,一定要记的结果公布给大家
作者: Leyla    时间: 2016-10-3 15:50:50

我觉得你不付也没什么后果, 那怎么知道你有没有买东西,每个人都查包嘛。
作者: 精灵与幽灵    时间: 2016-10-3 16:53:01

Leyla 发表于 2016-10-3 14:50
我觉得你不付也没什么后果, 那怎么知道你有没有买东西,每个人都查包嘛。  ...

因为大老板在门口盯着啊,看你手空空的出来往别处走就会这样。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3 18:07:26

我觉得 裁定不了他违法 最多是waive.他和地主之间是代理人关系 代地主收钱。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18:46:29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18:11 编辑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3 17:07
我觉得 裁定不了他违法 最多是waive.他和地主之间是代理人关系 代地主收钱。 ...

刚得到的奥克兰某律师行的回复,是朋友所以这种非正式email不花钱
让我等康嫂回复,只要证明这些P120是康嫂以前立的,不管现在这块地是谁的,都可以告诈骗。关键是告谁的问题,因为PES不是法人,他们好精啊,不用法人的名字让你没有可告的人。如果告Wilson,就算成功了,他们最多把PES关掉,但是告Wilson希望很渺茫,因为牌子上没有Wilson,虽然牌子上没有Wilson的名字同时也让PES的罚单失效,但是也保护了Wilson自己,看来他们是早就算好了,不得不说Wilson的法律团队真强大,他们就欺负怕事和不调查的人花冤枉钱。
但我想此事资料收集齐之后,给MP拿去立法应该能行,已经去函了MP表明伸张正义的意愿,人家秘书跟我说interesting,希望我跟进。我对此事最终的期望-立法应该还是还会有机会达成的。
后续情况我会更新,Council的回复是调查结果10天(工作日)之内。各位看官等着吧。
另外根据我现在了解的信息来看,对于所有PES的罚单,大家不用理会,他们不能把你怎么样,你要怕骚扰的话去NZTA网站线上禁止第三方查询你的地址和个人信息,又快又简单(但已经交过罚单的他们已经有你资料了)。


作者: allench    时间: 2016-10-3 22:02:57

强烈支持lz。。。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3 22:42:43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3 21:45 编辑
allench 发表于 2016-10-3 21:02
强烈支持lz。。。

感谢管理员支持,其实好多年没上大杂烩是因为本人这两三年长期不在村儿里。这才发现好多老人都不在了。以前的Ada啊,max啊,这些人呢?
今年回来觉得论坛少了些东西,下面请允许我文艺一下。
记得以前大家都好有正义感的,我们都是地震还要留守这个城市的人。
我绝对不允许这个跟我们经历过生死的城市变得糟糕!也相信大伙儿跟我一样想。
我们是盘古太昊的后人,身上流的是轩辕的血脉;
西方洪水诺亚仅做方舟,华夏洪水我大禹来制服;
天塌了有女娲炼石来补,大地干旱有后羿来射日;
山挡了我路有愚公移山,海淹死了人有精卫填海;
天敢逆我,我就敢操天。
这里是不愿做奴隶的人!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3 22:49:36

牛逼。哈哈。
作者: 新人    时间: 2016-10-4 00:07:03

这块地方停车真够乱的,乡村庄出来有一块地方,停的乱七八糟,我就纳闷,为啥那里地上没有停车线呢?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00:42:36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4 11:21 编辑

此楼原信息暂时不公开,占楼更新
不公开的原因,哈哈哈,是因为得到了原子弹,如果这里有间谍,打草惊蛇就不好了。

作者: Leyla    时间: 2016-10-4 12:01:31

精灵与幽灵 发表于 2016-10-3 15:53
因为大老板在门口盯着啊,看你手空空的出来往别处走就会这样。

真TM 的闲, 要是就买个口香糖 放包里了呢

作者: UV15    时间: 2016-10-4 12:05:26

本帖最后由 UV15 于 2016-10-4 11:07 编辑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3 21:42
感谢管理员支持,其实好多年没上大杂烩是因为本人这两三年长期不在村儿里。这才发现好多老人都不在了。以 ...

我是发现了,跟老麦沾边的都差不多有一种 不把事情搞死 不罢休的顽强精神;

这次也要 往细里搞,往死里搞,给基村村民造福。

让我想起了那次地震后老麦等一众吃瓜群众去跟侨领们开会的难忘夜晚。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12:38:01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4 21:17 编辑

康嫂已经回复,内容非常有趣,但是请恕我为了将歹徒绳之以法保留部分信息。
斟酌一晚,以下是目前可以公开的信息
[attach]1487263[/attach]
卫星overlay更清楚的图66楼有网友提供

这是把康嫂给我的图和卫星图重叠后的图,大家可以根据这个停车,所有P120免费标识都是有效的。西城街门口只有一半是私人位置(海鲜馆门口是康嫂的地),一切以康嫂蓝牌为准,华城三商门口大片也是康嫂的(图上CCC和CC的两块)。康嫂Officer官方说法
If you were parked in the area with P120 signs I believe this is CCC owned and operated and private enforcers have no jurisdiction in these areas.

也就是说他们在康嫂的停车区以私人的名义给我开了罚单。

如果大家路过附近能拍下PES或者其他什么人在这两个CCC的区域给PES的罚单,请用手机拍下来发给我,最好能拍到他们的正脸和开出的PES的票, 有视频抓现行更棒。已经给过冤枉钱的如果你还能到他们网站上看到你被罚的票,请下载所有照片和票一并发给我, 如果这个方向申诉成功了说不定能把你们的钱要回来!
此事已涉及刑法,证据确凿可以公诉,已联系某police prosecutor, 现在是取证期间.
我邮箱 harrywenjie@gmail.com




作者: bbqjiubbq    时间: 2016-10-4 13:31:48

遇到过跟楼主一样的情况,但是我在大华买过东西了,所以appeal很快就成功了
我当时是去大华和肉店买了东西,然后放到车里又去三商买了点东西,出来就看到罚单了,气的我立马把大华和肉店的receipt发过去appeal了,顺便邮件里说我买完东西去别的地方要开走,不能停在那,太霸道了,在那边买完东西去别的地方就不行了,又不是超时了,怎么就不行!
从此以后,买东西无论如何都要小票,以免再次悲剧

支持楼主去撕!撕完造福大众!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13:48:34

bbqjiubbq 发表于 2016-10-4 12:31
遇到过跟楼主一样的情况,但是我在大华买过东西了,所以appeal很快就成功了
我当时是去大华和肉店买了东西 ...

跟他们讲理完全没有必要,律师朋友的原话
There is no valid contract  as per cannot contract.   They have no legal ability to ask you for proof of purchase.


作者: bbqjiubbq    时间: 2016-10-4 13:56:46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4 12:48
跟他们讲理完全没有必要,律师朋友的原话

恩所以支持你啊!我是先确保不交钱了再说,他当时要是不给我取消我也会继续撕的,反正我不会交罚款,简直想钱想疯了
作者: gh2325744    时间: 2016-10-4 15:20:18

支持楼主!!!!!!!!!!!!!!!!!!!!!!!!!!!!!!!!!!!!
作者: Philip_J._Fry    时间: 2016-10-4 21:25:13

这个好。好久没有这么出色的帖子了。支持楼主!

作者: Philip_J._Fry    时间: 2016-10-4 21:25:46

楼主搞个维权微信群吧。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21:43:23

Philip_J._Fry 发表于 2016-10-4 20:25
楼主搞个维权微信群吧。

现在建微信群不太好,因为此事涉及利益链太大,不只是churchcorner甚至基督城这个小地方的问题,牵扯到全国甚至跨国利益集团。一不小心混入了间谍就把加入群的大家都害了,特别还容易伤害到家人,我这是要斩断他们的巨大利益,为了钱谁知道他们能干出什么事。所以现阶段我就留个邮箱收证据。

QQ群可以考虑,但最好等此事基本上能办成的时候比较好,因为各种证据泄露会对申诉不利。
作者: p2p    时间: 2016-10-4 21:52:32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4 12:38
康嫂已经回复,内容非常有趣,但是请恕我为了将歹徒绳之以法保留部分信息。
斟酌一晚,以下是目前可以公开 ...

哎楼主这图太简单了,我随手给你画一个精确的。这两个红圈里的都是康嫂地,如果在这俩红圈里被私人罚绝对不合理。
[attach]1487541[/attach]

作者: p2p    时间: 2016-10-4 21:56:12

p2p 发表于 2016-10-4 21:52
哎楼主这图太简单了,我随手给你画一个精确的。这两个红圈里的都是康嫂地,如果在这俩红圈里被私人罚绝对 ...

支持大家去左边红圈被西城标成自己停车场的康嫂地钓鱼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21:58:36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4 21:00 编辑
p2p 发表于 2016-10-4 20:56
支持大家去左边红圈被西城标成自己停车场的康嫂地钓鱼

哈哈,我想说的,犹豫要不要这么说。担心这么说了,人家收敛了抓不着了。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22:53:01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4 22:48 编辑
p2p 发表于 2016-10-4 20:52
哎楼主这图太简单了,我随手给你画一个精确的。这两个红圈里的都是康嫂地,如果在这俩红圈里被私人罚绝对 ...

更正一下,市政的跟我讲的是原图19号和13号才是,你把11号框进去了,就是最右手的那一块画大了,不过也说了以白边蓝底的正宗市政牌子为准,下次去的时候可以仔细注意下牌子都在哪些位置。 66楼图对的
作者: 吉丹    时间: 2016-10-4 23:02:28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4 21:53
更正一下,市政的跟我讲的是原图19号和13号才是,你把11号框进去了,就是最右手的那一块画大了,不过也说 ...

楼主是boys high,坎大毕业,认识bob bian的那位老麦吗。。。

Anyway,非常支持楼主。。。。。。
作者: p2p    时间: 2016-10-4 23:09:26

本帖最后由 p2p 于 2016-10-4 23:10 编辑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4 22:53
更正一下,市政的跟我讲的是原图19号和13号才是,你把11号框进去了,就是最右手的那一块画大了,不过也说 ...

我画的是对的啦,11号也是康嫂的,这一片的title我都看过了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23:27:34

吉丹 发表于 2016-10-4 22:02
楼主是boys high,坎大毕业,认识bob bian的那位老麦吗。。。

Anyway,非常支持楼主。。。。。。 ...

认错人呢。哈哈,这里应该不会有人出卖我。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4 23:46:15

p2p 发表于 2016-10-4 22:09
我画的是对的啦,11号也是康嫂的,这一片的title我都看过了

嗯嗯,官方的话挺含糊的。你能看title那就肯定了。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6 03:28:00

楼主停的是市政府的停车位?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6 10:52:26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6 02:28
楼主停的是市政府的停车位?

当然,他们自己的证据就帮我证明了
作者: Sanky    时间: 2016-10-6 13:09:19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7 14:13:36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7 16:54 编辑

已经收到一些小伙伴的罚单和PES的照片。
感谢大家支持。
关于匿名的一些补充说明。
有小伙伴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会通过车牌被泄露。
以下我分几点说明一下。

1, NZTA的数据库是不直接对公众开放的。任何人想要通过车牌查询你的信息必须向NZTA申请,必须有正当理由,而且NZTA会征询police commission的意见是否给申请人看。线上申请在这里, 这种申请只能一辆车一辆车查寻。比如你被人撞了对方逃逸而你又记下了对方车牌就可以通过这个查。
只有警察或者有许可的第三方有权不通过这个申请任意查看。所谓第三方许可,也是必须有足够理由+花钱才可以获得(说明在这里)。比如停车公司,或者需要经常查车牌的大公司。Wilson是一定有这个许可的。哪么具体谁有这个许可可以看呢?这个问题政府有义务公布,在NZ Gazette这里,我看了下有8次申请记录,有兴趣可以看看。
但是,如果你Opt out了,那么你的信息有许可的第三方也是不能查看的,只有警察能看。再贴一次Opt out传送门,这里。(需要的时候,你可以通过邮件NZTA再Opt in, 比如你需要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什么人查你自己)

2,  一般来说向警察Report Crime是不匿名的,但是可以通过Crimestoppers匿名报案。但是又鉴于我想告的这种诈骗,如果证人对警察也匿名的话,法律上警察很难公诉。所以本人决定需要的时候我个人会出头去报案并作证,实际上我已经与一位警方检察官取得了非正式的联系,看言辞她是个正义感很强的人,就是她建议我先多收集一些证据,最好能找到除我之外的更多受害人,报案时才能以public interest作为一条申诉理由。小伙伴们的证据就是为支持这一点而收集,最后会只作为物证,警察应该会联系你们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我同时会要求警察叔叔保护各位的资料(他们也有义务这样做),也就是说这些东西警察看得到,法官看得到,坏人不会知道这些物证背后都是谁(他们看都看不到)。当然如果你选择帮我(也就是帮大家),一点风险没有那是不可能的。我只能保证把大家的风险降到最小。

3,“我不怕警察知道我的信息,但PES那帮坏人是否会掌握我的资料”, 这估计是大家最担心的。我不得不告诉你这个情况,如果你已经被罚过钱,或者被开过罚单而没有第一时间去NZTA Opt out,那么Wilson肯定已经有你的个人资料了,下次给你开单他们都不用再查。但是就如第二条所说,物证只需要警察和法官看到,证人我一个就够了(如果你也想来替大伙儿出头,我当然欢迎),到时他们有什么会冲我来(当然警察叔叔会保护我),除非证据泄漏,否则他们不可能知道证据都是谁提供的


如果过几天证据不够多,我也会直接正式报案,之后会由警察或者Crimestopper直接收证据,到时我会在这里放他们的联系方式,信不过我的朋友可以到时直接发给他们。先这样了,谢谢大家。









作者: bbqjiubbq    时间: 2016-10-7 14:36:20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7 13:13
已经收到一些小伙伴的罚单和PES的照片。
感谢大家支持。
关于匿名的一些补充说明。

upupupupupup            
作者: nicolelong16    时间: 2016-10-7 14:53:51

酒家老板和他们的马仔实在是非常非常恶心的,有一天下午大华快关门的时候我去买了东西,买完东西他们关门,外面两个抽烟的中年男子一甩烟屁股,说走,去开罚单去,大华关门了,餐厅里就就两桌吃饭的,这下可以赚翻。
真心觉得这样的店家恶心。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7 15:05:13

本帖最后由 南岛乌云 于 2016-10-7 15:04 编辑
nicolelong16 发表于 2016-10-7 13:53
酒家老板和他们的马仔实在是非常非常恶心的,有一天下午大华快关门的时候我去买了东西,买完东西他们关门, ...

你这个要有录音就好了。话说回来,无论这个事结果如何。
到目前为止,我至少做到了把相关法律和大家的权利理清,以及把那一片的停车位的归属搞清了发给了大家。
以后如果还有不法分子胡乱收费的,大家也知道了如何保护自己,而且我这么一公布他们应该不会再那么嚣张。

分享两个Quote
Know your rights or you have none!
The only rights you have in this world...
Are the ones you are willing to fight for.



作者: p2p    时间: 2016-10-8 16:18:18

今天实地看了一下,让人非常气愤的是,西城街停车场靠三商那边入口的2块停车警告牌全都树在康嫂的地界上。他们就是故意误导大家,让大家以为那整块停车场都是他们的。

如果有人在这里被他们罚了款,必须得跟他们搞清楚。支持楼主,也希望其他受害者支持楼主提供证据。
作者: gh2325744    时间: 2016-10-8 21:41:54

楼主最近情况怎么样???????????????????????????????????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8 21:57:55

gh2325744 发表于 2016-10-8 20:41
楼主最近情况怎么样??????????????????????????????????? ...

周末啊周末啊,下周再说。
而且能公布的信息我都公布了,有些东西要等事情差不多了才能发。
作者: Sanky    时间: 2016-10-10 15:05:24

继续支持搂主~~~继续支持搂主~~~继续支持搂主~~~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0-10 15:13:34

顶一个..........................LZ为民除害
作者: liuyicom    时间: 2016-10-10 16:45:32

必须支持必须支持必须支持必须支持
作者: sinmentis    时间: 2016-10-15 12:17:28

本帖最后由 sinmentis 于 2017-10-2 20:23 编辑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47
作者: 1977pacmann    时间: 2016-10-16 00:10:57

加个记号 几年后来看
作者: 南岛乌云    时间: 2016-10-16 13:11:55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5 23:10
加个记号 几年后来看

嗯,不要急,这种事情搞大之前必须要准备充分。
经过跟各种人的交谈,PES把脏水泼给地主的可能性很高,我不想伤及无辜,也不想最后打了苍蝇跑了老虎。
作者: 吉丹    时间: 2016-10-16 13:50:06

南岛乌云 发表于 2016-10-16 12:11
嗯,不要急,这种事情搞大之前必须要准备充分。
经过跟各种人的交谈,PES把脏水泼给地主的可能性很高,我 ...

还是支持楼主
自从看了这个贴子,我居然也进入打官司模式了

估计我和楼主这点儿比较像,不惹事,但是也不怕事。

钱根本没多少,主要不在于钱。所以,我花多少钱没关系,最后解决的是2块钱的问题也没关系。

重要的是,在这里,我要的是公正,是公平的待遇。这种臭不要脸,不讲法制,肆无忌惮的货们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作者: evergrac    时间: 2016-10-17 12:19:35

1977pacmann 发表于 2016-10-1 22:53
感觉楼主这case,不太容易。 customer只有在花了钱之后,才能说自己是"customer"。 否则,任何人都可以说 ...

very agreed. It is very interesting to know whether you can successfully appeal to this case. Hope to hear a good news.......good luck
作者: Sanky    时间: 2016-10-27 11:43:32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帮顶
作者: snakech    时间: 2016-10-28 09:52:08

顶一个顶一个

求后续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0-28 12:46:00

顶一个, 声张正义, 为民除害!!!!!!!!!!!!!!!!!!!!!!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0-28 12:46:32


作者: snakech    时间: 2016-11-9 10:21:00

再顶一个,求后续
作者: bbqjiubbq    时间: 2016-11-9 10:33:47

关心一下,楼主还好么?
作者: 20080428    时间: 2016-11-9 10:38:33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光大南岛    时间: 2016-11-9 10:51:17

求后续

作者: snakech    时间: 2016-11-18 11:59:51

求后续啊啊啊啊啊啊啊,不要太监了,结束了也更新一个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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