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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unitary plan不能加建home income??? [打印本页]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7 16:53:20     标题: 新的unitary plan不能加建home income???

如题,我听一些人说,新的政策下,如果之前没有拿到许可的话,政府也不会再批,有地也不能盖home income是吗?我在plan里没有找到相关解释呢。谢谢专业人士给予意见!!!

作者: MARK10    时间: 2016-8-17 17:40:13

you are right the architac saying that as well not more home and income @!~~
作者: 拉美11年    时间: 2016-8-17 17:46:14

MARK10 发表于 2016-8-17 16:40
you are right the architac saying that as well not more home and income @!~~

mark先生,能不能把原文规定打出来看看?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7 18:05:25

继续询问,具体是怎么个实施方式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7 18:32:34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7 21:58 编辑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個房間出去其實也可以算是  home and income  

即將本週五出台的 Unitary Plan 決定版很大可能容許在single housing zone 和郊區的住宅zones 繼續有minor unit 的存在   取消的只是mixed housing urban 和 suburban 裡面的minor unit 條款   可這兩個zones 日後都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可以隨便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了 也容許2013年9月已經在的房子樓上樓下隨便加廚房了  (當然要符合若干設計要求例如最低面積要達40平方米 可新IHP甚至連最低面積的規定都刪去  Council 會不會放回去兩天後就知道了)都寬到這樣了  還需要有minor unit 嗎?
作者: mutualand    时间: 2016-8-17 18:36:40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個房 ...

正解,就是这样
作者: bubugu    时间: 2016-8-17 20:35:02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如果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 zones 裡面已建有一個minor unit, 因為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當符合所有設計要求, 日後可以改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嗎?
作者: AcuraR    时间: 2016-8-17 20:43:53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借贴问一下,新政策下不需要rc搞分割应该找谁?planner?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7 21:56:00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太专业了,还请专家多多解惑!!!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7 22:54:26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7 21:57 编辑
bubugu 发表于 2016-8-17 19:35
如果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 zones 裡面已建有一個minor unit, 因為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當符合所有設 ...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  但目測council 可能會要求你將minor unit upgrade 成這個兩個獨立單位算了  或者取消這個minor unit 或者當這個是3個單位就變成要RC了 因為 新規定下suburban 沒有minor unit  看council 怎樣解讀了 搞不好他們還可能要請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呢 經常是這樣的 他們都不知道如何解析他們自己訂出來的法例..... 這也看出這些條例在制定時沒有經過細心考慮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7 22:55:27

AcuraR 发表于 2016-8-17 19:43
借贴问一下,新政策下不需要rc搞分割应该找谁?planner?

搞分割一般都是找測量師啦 和新政策舊政策無關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8 11:15:42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日後都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可以隨便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了",不是有300/400的要求么,为什么所日后放宽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8 11:31:11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8 10:33 编辑
auhome 发表于 2016-8-18 10:15
"日後都放寬不再有密度限制 可以隨便建兩個獨立住宅單位了",不是有300/400的要求么,为什么所日后放宽呢 ...

300/400 是沒有房子設計下的分割最低面積要求  如果有房子設計圖申請分割的話就沒有這個規定了 都說當初還一直研究什麼300 400 1200  7.5m邊界又什麼  大家都浪費時間了 呵呵

兩個mixed housing zones  建兩個房子將會是permitted activity  意味著如果都符合那些已經放寬了很多的發展規定  任何人都可以建多一個房子在後院 申請building consent 就可以了  當然還是要看 明天最後decision version 是什麼為標準

所以說遭殃的只是旁邊的鄰居而已
作者: GETAGATE    时间: 2016-8-18 13:52:50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21:55
搞分割一般都是找測量師啦 和新政策舊政策無關

香港兄,咨询下,您知道如果在自家院子里,租一个那种移动办公室,大概20平米假设,不住人纯办公,是不是也受10平米政策的限制?谢谢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8 16:16:15

GETAGATE 发表于 2016-8-18 12:52
香港兄,咨询下,您知道如果在自家院子里,租一个那种移动办公室,大概20平米假设,不住人纯办公,是不是 ...

门兄,我想先问下什么事10米限制哇。谢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8 16:21:41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8 15:27 编辑
GETAGATE 发表于 2016-8-18 12:52
香港兄,咨询下,您知道如果在自家院子里,租一个那种移动办公室,大概20平米假设,不住人纯办公,是不是 ...

辦公室又不一樣說法了 叫Home Occupation 一般要看你如何營業  但前提是你必須在這個房子住  對 僱員人數 活動性質/車流等也有限制 目的是為了保障鄰居居住環境不受影響 但辦公室一般基本上沒問題的 只要在裡面工作人數包括你在內不超過4個

10 平方米這是building consent 的要求  和Unitary Plan 無關   當然前提是不能超整體建築覆蓋率的要求

作者: GETAGATE    时间: 2016-8-18 17:39:42

auhome 发表于 2016-8-18 15:16
门兄,我想先问下什么事10米限制哇。谢谢!

门兄,哈哈,这名字不错

不是说sleepout什么的不能超过10平米吗,超过不得有permit才行吗?所以就是不知道,我弄个比10平米大的,万一邻居投诉,council过来检查,怎么判断我这是办公还是住人啊?


作者: GETAGATE    时间: 2016-8-18 17:46:27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8 15:21
辦公室又不一樣說法了 叫Home Occupation 一般要看你如何營業  但前提是你必須在這個房子住  對 僱員人數  ...

多谢香港兄详细解答。

恩,是只打算自己用,也住在那,也没有雇员,不会有车流什么的也,主要是仓储加办公,按您的这些说法应该是可以的啦? 这个如果不超覆盖率的话,面积有上限吗?我再考虑要不要租个更大的主要是(按目前覆盖率,我应该可以放个50平米的最多)。

假设,万一邻居投诉,council过来检查,怎么判断我这是办公室而不是sleepout? 单看里面的设施?那假设我放个床,就是为了自己趟会,懒得再房子和办公室之间穿梭(虽然只是前后院把哈哈),它会判定我是住房吗?主要是想了解清楚,别到时租了,然后council说不行,来回运费也是笔钱啊。。。。多谢啦!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8 18:12:23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8 17:14 编辑
GETAGATE 发表于 2016-8-18 16:46
多谢香港兄详细解答。

恩,是只打算自己用,也住在那,也没有雇员,不会有车流什么的也,主要是仓储加办 ...

Home Occupation 沒有限制辦公室能多大  只要你不做得很誇張  他們覺得‘reasonable’ 就可以

存儲貨物 - 他們對重型貨車出入住宅區有限制 一般一星期不能多於兩台 而和這個生意有關的商用車輛不能同時多於一台

至於床什麼的 你簡簡單單就放一張床在裡面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要是發展到有起居方面的設備 例如洗手盆  衛浴之類就不行了 這些都要看整個環境佈局是怎樣 不能一概而論  common sense applies
作者: GETAGATE    时间: 2016-8-18 20:18:46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8 17:12
Home Occupation 沒有限制辦公室能多大  只要你不做得很誇張  他們覺得‘reasonable’ 就可以

存儲貨物  ...

好的好的,多谢多谢!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18 23:52:44

香港的评论太专业了,大家还有什么关于新政的问题就在这里问问吧。专家在这儿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9 00:35:56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8 23:42 编辑
auhome 发表于 2016-8-18 22:52
香港的评论太专业了,大家还有什么关于新政的问题就在这里问问吧。专家在这儿呢。。 ...



沒有 過獎啦 不過小弟在這版都有些時間了 常常來的都經常見我的身影  評論樓價幾點鐘什麼的我就不會了 那些和本地市政規劃土地用途法規有關的我知道的有點時間的話都會回复  興趣而已  大家覺得有用就好

至於這個所謂新政 我看到的和大家看到的版本都是一樣  當然在這行有一些時間那些來龍去脈中心思想自然是比較知道多些  但具體最後怎樣運作演繹  最後還是只能看council了


作者: 兰兰天空    时间: 2016-8-19 16:55:48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您说:"容許2013年9月已經在的房子樓上樓下隨便加廚房了  (當然要符合若干設計要求例如最低面積要達40平方米 ", 是否可理解为允许有两个或以上的厨房?只要面积达标,对厨房的个数就没有限制?谢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9 19:00:35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19 18:22 编辑
兰兰天空 发表于 2016-8-19 15:55
您说:"容許2013年9月已經在的房子樓上樓下隨便加廚房了  (當然要符合若干設計要求例如最低面積要達40平 ...

是的 最新出台的(下午5點 - 可以自己上council 網站看)的Council decision 容許single housing,  mixed housing urban 和 suburban 兩個zones Terrace Housing/Apartment Building Zone  在2013年9月時已經在的房子(之後建的則好像不行了)可以隨便多加一個廚房變成第二個住宅單位 (2nd dwelling unit)

但兩個以上則會變成第三個住宅單位 需要resource consent 了

不過聲明一點 整個決定版本還有一個月上訴 所以一切還不是板上釘釘的

作者: clam    时间: 2016-8-19 19:18:00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9 18:00
是的 最新出台的(下午5點 - 可以自己上council 網站看)的Council decision 容許single housing,  mixed  ...

那些防火條例甚麼的.... 有restriction嗎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9 19:23:28

clam 发表于 2016-8-19 18:18
那些防火條例甚麼的.... 有restriction嗎

防火是building code 的要求啦  同town planning/Unitary Plan 沒關啊....
作者: clam    时间: 2016-8-19 19:26:06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9 18:23
防火是building code 的要求啦  同town planning/Unitary Plan 沒關啊....

這樣.... 所以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 隨意在樓下加個kitchen, subfloor的requirement肯定不行啊.
作者: 兰兰天空    时间: 2016-8-19 19:30:20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9 18:00
是的 最新出台的(下午5點 - 可以自己上council 網站看)的Council decision 容許single housing,  mixed  ...

谢谢!那cross lease的house是否也可以随便多加个厨房?还是说需要邻居的同意?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9 23:25:04

clam 发表于 2016-8-19 18:26
這樣.... 所以實行起來還是有難度的, 隨意在樓下加個kitchen, subfloor的requirement肯定不行啊.  ...

所以看情況咯 只是building 一般是技術性要求 比較簡單  黑和白  不用什麼鄰居同意 又或者可以用錢 用技術性方法解決  UP 則不是 不行的原因可以很抽象 有些人甚至覺得可以很莫名其妙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19 23:27:09

兰兰天空 发表于 2016-8-19 18:30
谢谢!那cross lease的house是否也可以随便多加个厨房?还是说需要邻居的同意? ...

cross lease 除了UP還要看cross lease 鄰居同意  這不是一門子的事
作者: 加尼埃宫    时间: 2016-8-21 14:01:43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9 22:27
cross lease 除了UP還要看cross lease 鄰居同意  這不是一門子的事

港才,辛苦了,就是想借问下:

新Unitary plan对terrace house/apartment中1200平米大地,是否是直接就允许建大概6层的建筑呢?需要考虑与邻居 2.5m+45度阳光角的限制吗?

我看这边有up to 22.5m的高度限制,如果建个两层的,为了council不会不批吧?!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1 14:43:34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6 23:25 编辑
加尼埃宫 发表于 2016-8-21 13:01
港才,辛苦了,就是想借问下:

新Unitary plan对terrace house/apartment中1200平米大地,是否是直 ...

THAB zone 一樣要看和邊界相關高度 但和相同區的要求可以是8m + 60 度  可如果鄰居是低密度住宅區則一樣用回該區的標準 例如2m+45 度

THAB 最多能建到16米而已  這個是房子本身的最高高度限制 和陽光角這個邊界高度是兩個不同的規定 不過要是只是建兩層當然就沒有問題了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21 22:23:41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1 13:43
THAB zone 一樣要看和邊界相關高度 但和相同區的要求是8m + 60 度 好像 (要再回去看看)可如果鄰居是低密 ...

对了香港兄,不知道您对新政策的THAB区是怎么看,到底是这个区域的地是增值还是贬值了呢,以后会不会邻居都起了高楼,那这个地方就不那么宜居了呢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1 23:13:39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1 22:19 编辑
auhome 发表于 2016-8-21 21:23
对了香港兄,不知道您对新政策的THAB区是怎么看,到底是这个区域的地是增值还是贬值了呢,以后会不会邻居 ...



坦白說 個人覺得不只是THAB   除了single housing zone 基本維持不變之外  兩個mixed use 對房子大小/設計/密度的管制比目前規定都是瘋狂的降低 只是如果你和國內二三線城市比較 這裡好像又不是太差...  相信可以安慰一下 沒辦法 大環境是這樣 一切都要為房價讓步(只是這樣隨便了亂建 所謂增加供應 又真的可以壓抑樓價嗎?相信只有天知曉) 只能這樣想了  


作者: 北六楼的东北    时间: 2016-8-24 12:05:02

香港人,请教一下,UP中对drive way有要求吗?以前的要求好像是要3米才可以分割?

对于urban和suburban,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不论section的大小-600,700,800,900,1000,都是只能分成2块?
作者: kiwiman07    时间: 2016-8-24 12:18:01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8 10:31
300/400 是沒有房子設計下的分割最低面積要求  如果有房子設計圖申請分割的話就沒有這個規定了 都說當初還 ...

"300/400 是沒有房子設計下的分割最低面積要求  如果有房子設計圖申請分割的話就沒有這個規定了" -- 這樣說是否若果本來土地面積不夠600平米的全幅地也能建兩個獨立屋?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4 23:21:52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4 22:44 编辑
北六楼的东北 发表于 2016-8-24 11:05
香港人,请教一下,UP中对drive way有要求吗?以前的要求好像是要3米才可以分割?

对于urban和suburban, ...

有 3-3.5米 這些是死規定 車道不夠寬汽車根本上不了去 這塊地變成隔絕 法例規定申請必須給拒絕  和密度這些可以因為政治社會情況更改該的無關

是的 字面是這個意思 前提是分割申請時必須有在分割後房子設計的resource consent 或者房子符合相關設計規定  不然每塊地還要遵守那300 400 600 等的規定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4 23:24:27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7 16:11 编辑
kiwiman07 发表于 2016-8-24 11:18
"300/400 是沒有房子設計下的分割最低面積要求  如果有房子設計圖申請分割的話就沒有這個規定了" -- ...

在mixed housing zones 是如此 但有其他要求你要遵守 例如mixed housing 建築覆蓋率不能超過40 / 45%的建築覆蓋率 每個住宅單位不能少過45平方米等 新的規定例如視野(outlook area)  採光(daylight)  也要有倒車空間 driveway 等  花園要基本平坦(1:20)  在南邊的話也要另外再視乎房子高度再騰出更多空間出來保障花園採光等  在一個只得600平方米不到的小地上如果都要符合這些規定其實會局限著獨立屋的大小甚至可行性  如果超得太嚴重council 一樣可以不批准

其實貌似限制小了  但出來的效果卻是比以前更少客觀的因素約束  因為每塊地/每個設計個案的情況都可以不一樣

作者: clam    时间: 2016-8-24 23:25:38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4 22:24
在mixed housing zones 是如此 但有其他要求你要遵守 例如mixed housing 建築覆蓋率不能超過40 / 45%的建 ...

所以我覺得unitary plan 的執行性挺低的....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4 23:31:22

clam 发表于 2016-8-24 22:25
所以我覺得unitary plan 的執行性挺低的....

個人覺得是垃圾規則一部 為了壓抑樓價 真的可以去到好盡 卻藥石亂投
作者: pc1    时间: 2016-8-24 23:32:45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4 22:21
有 3-3.5米 這些是死規定 和密度這些可以因為政治社會情況更改該的無關

是的 字面是這個意思 前提是分割 ...

请教香港人:在新的UP中被划分为Mixed Housing Suburban 指多少平米可以分一块地?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4 23:41:12

pc1 发表于 2016-8-24 22:32
请教香港人:在新的UP中被划分为Mixed Housing Suburban 指多少平米可以分一块地? ...

按照字面看 這個zone已經沒有密度限制了 如果分割時是空地/什麼都沒有的話(vacant)則是400平方米 net site area (不包括driveway ) 加shape factor (8x15m) 一塊
作者: auhome    时间: 2016-8-25 01:24:08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4 22:41
按照字面看 這個zone已經沒有密度限制了 如果分割時是空地/什麼都沒有的話(vacant)則是400平方米 net s ...

那么THAB又是怎么分呢,不是太理解这种区域,也是300么,分出300就能盖5-6层的楼么?谢谢香港兄!
作者: hc1989    时间: 2016-8-25 15:26:32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17 17:32
Home and Income 從來就不是一個正式說法  規劃文件中都叫minor unit   因為裡面容許有廚房  否則其實你租 ...

那麻烦请问,一个房子613m2 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 现在是不是既不能建两个独立住宅单位,也不能建minor unit?? 感谢!
作者: hc1989    时间: 2016-8-25 16:00:22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4 22:41
按照字面看 這個zone已經沒有密度限制了 如果分割時是空地/什麼都沒有的話(vacant)則是400平方米 net s ...

你好香港兄,那一块613M2的地,mixed housing suburban。旧房子在前坐,后面很大空地也是有可能可以分割的了?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6 00:57:12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6 23:26 编辑
auhome 发表于 2016-8-25 00:24
那么THAB又是怎么分呢,不是太理解这种区域,也是300么,分出300就能盖5-6层的楼么?谢谢香港兄! ...

THAB 比較奇怪 雖然這個zone是鼓勵人家建排屋和apartment 可這套Unitary Plan  對什麼是排屋和apartment 根本沒有給定義 最貼切的是叫“integrated residential development” (中文大概可以譯作 ’綜合住宅發展‘ - 姑且叫這種房子做"IRD" )  可要建IRD   UP 規定首先就要2000平方米的地才可以 而在這個zone 就算是建一個普通房子則全部需要resource consent (可能因為它的設計要求是最寬鬆的 上面都說了陽光角可以高到8m+60度 ) 同樣如果房子設計是通過了 拿了resource consent 你是可以順便分割的 貌似也沒有300

可如果是空地分割 這個zone的最低面積要求為1200平方米淨面積 所以看來至少要有2400平方米才能分 可這樣還是不能建排屋(因為之前說了建IRD要2000平方米才能建) 所以其實也不知道他們到底想得到什麼效果.....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6 01:13:12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6 00:15 编辑
hc1989 发表于 2016-8-25 14:26
那麻烦请问,一个房子613m2 在mixed housing suburban。 现在是不是既不能建两个独立住宅单位,也不能建m ...

已經說過很多次UP 字面上已經說在兩個mixed housing zones 裡隨便建兩個住宅單位是permitted activity - 假設你能完全符合那些設計上大小寬度等的要求  怎麼會是不能建呢?

minor unit 的確是不可以了  但你既然可以隨便建兩個一般大小房子了  還需要建只有65平方米的 minor unit 嗎?
作者: gou12    时间: 2016-8-26 07:07: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6 11:27:22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6 10:40 编辑
gou12 发表于 2016-8-26 06:07
minor unit没有 雨水污水独立 跟  共享车道宽度限制吧?那现在再建一个房子,算是独立分割出来了,还是在 ...

minor unit 一樣有雨水污水獨立的規定 可車道大概是要share 的 因為這個minor unit 和主房子有主次關係  

如果是再建一個房子(不是minor unit 而是 "dwelling")那代表之後可以分割了 因為這個房子假定已經符合相關設計要求或者已經有resource consent  

但如果是建minor unit  再要分割的話就必須要達到每塊地300 400  這些最低面積要求  不然就是 "prohibited activity" - (Unitary Plan  裡所謂的 “Pr” (不是華人口中移民的"PR":) - consent都不用申請了  因為不會受理 基本沒戲

請不要問我這些無厘頭規定到底是為什麼 呵呵 其實我也想知道 我不過就是按字面解讀而已  
作者: hc1989    时间: 2016-8-26 16:03:46

陌生的香港人 发表于 2016-8-26 00:13
已經說過很多次UP 字面上已經說在兩個mixed housing zones 裡隨便建兩個住宅單位是permitted activity -  ...

谢谢,非常感谢~
作者: gou12    时间: 2016-8-27 07:43: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陌生的香港人    时间: 2016-8-27 11:13:25

本帖最后由 陌生的香港人 于 2016-8-27 10:19 编辑
gou12 发表于 2016-8-27 06:43
不知道有没有理解错你意思…但在zone rule里面,现在是没有包含车道宽度的,只有到urban subdivision那里 ...

是的 大致可以這裡理解 可車道要建的話除了要看zone 和 subdivision rule  還要看Transport chapter (E27) 的具體交通工程技術/urban design 等要求

按照目前 UP 字面來看
  只要第二房子能建起來 (是permitted activity / 有resource consent) 基本上分割申請就只是一個程序而已  可上面都說了 這個規定不適用於minor unit 和 從現在房子加個廚房變成第二住宅單位的情況 這樣想分割的話還是需要符合那新分出來的地 300 400 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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