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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雷洋家属的刑事报案书 [打印本页]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5-19 18:43:43     标题: 雷洋家属的刑事报案书

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
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


刑事报案书


报案人:吴文萃,女,汉族,1988年5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723198805077822,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鑫家园小区19幢2单元601室,系雷洋(男,汉族,1987年6月7日出生,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鑫家园小区19幢2单元601室,身份证号码430781198706076019,本案被害人)之妻。


犯罪嫌疑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参加办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关警察、辅警。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报案请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案情经过


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老家湖南赶来北京看望他刚出生半月的女儿的三位亲戚。


21时04分18秒:雷洋来到龙锦三街,由东向西行走。21时16分50秒:雷洋到达事发足浴店西侧约67米处。(这两个时间点有监控探头证据证实,这个12分钟时间点之内,发生了本案警方所称的“足浴店嫖娼”事件)此后,被五六名无任何警察执法标志、没有穿警服、无警号、无警车的便衣人员拦截、挟持。在伊兰特轿车上要他承认刚才是到洗脚店嫖了娼。雷洋认为遇上绑架勒索,可能是不承认嫖娼,这些人就对雷洋进行“突审”,(警察向家属通报时亲口陈述),进行了暴力殴打。(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明显系暴力殴打形成),雷洋挣扎逃出小车,在小区内向周边居民大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帮帮我,不让他们把我带走”。随即又被三个人摁倒在地。群众打110报警,十多位群众围观目击并询问情况,阻止不让带走。他们才出示证件说是警察。110警察放行。雷洋又被架进伊兰特轿车5-6分钟。随后来了一辆金杯面包车,两个人随即将雷洋架上面包车。有证人看到此时雷洋已经双手瘫软,不会反抗。根据警察说法,随后雷洋身体就出现异常。当晚22时09分,(警方通报说法)雷洋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警方称抢救无效死亡。而根据医院记录,雷洋到医院时已经死亡。22时55分,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从发生抓人到人瘫软抬上金杯车,只有10几分钟。(小区目击证人报警时间21时38分可以证明) 到确认死亡,时间不超过50分钟。


雷洋此期间唯一接触对象,是在昌平公安局这些办案人完全控制之下,排除任何其他因素。而雷洋年轻健康,无任何急症病史,不可能在50分钟内会突然因病死亡。


5月8日凌晨1时01分,报案人拨打雷洋电话,接听者自称是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民警。他们通知我到该派出所,称雷洋出事。我即同从湖南坐飞机已经到北京我家的亲属一起,于凌晨1时30分左右赶到派出所。警方当面告知我们,雷洋在该派出所抓嫖过程中突发心脏病猝死。经过交涉等待,一直到清晨天亮,我的亲属才在医院太平间见到雷洋遗体5-6分钟,全身赤祼,身上盖着白布,不让看下半身,也不让拍照。五六名便衣警察即强行隔离开家属。


事发当夜,昌平公安局故意拖延通知我们家属,控制遗体不告知我们放在哪里,掩盖真相,抓捕足浴店全体人员,获取“雷洋嫖娼”的假证据,让足浴女录制有“打飞机”的口供,向社会播放,进行引导。并组织媒体进行采访,统一口径,杜撰雷洋“嫖娼”、“激烈反抗”、“心脏病发作猝死”的说法,两次通过网媒和有关报纸、电视台,发布《情况通报》和相关采访录像,进行掩盖,以造成既成事实。并于8日下午,向我们家属通报,要求我们接受这一结论。


二、犯罪事实


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一个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10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一)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雷洋嫖娼
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发布《情况续报》,称“5月7日20时许,昌平警方针对霍营街道某小区一足疗店存在卖淫嫖娼问题的线索,组织便衣警力前往开展侦查。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这段通报明显进行了编造,漏洞百出,污篾无辜的雷洋,从而试图对民警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推托掩盖。


1、雷洋没有嫖娼时间。报案人明知,雷洋是于2016年5月7日晚21时左右,离开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的。而警方认定当晚21时14分左右雷洋就从足疗店出来。同时,根据昌平警方提供给中央电视台的道路视频监控显示:雷洋出现在监控摄像头3号的时间为21时04分18秒,出现在监控摄像头4号的时间为21时16分50秒,而事发足浴店位于监控探头3和4之间。所以按经办民警的说法,雷洋进入足浴店完成嫖娼的前后时间为十分钟左右。两处监控审查相减的时间,雷洋可能进足浴店也不到10分钟,根本不可能完成选座、选人、端洗脚水、谈价钱、征求服务方式、脱衣、戴套,洗浴,进行性服务“打飞机”、射精、穿衣、再走到大门外往西70米,这一系列的经过。根本不符合常理,雷洋没有嫖娼的时间。


2、雷洋没有嫖娼动机。雷洋当晚九点出发,到北京首都机场接来看他满月的新生女儿的小姨、奶奶和嫂子,从家里出发,坐地铁需要一个多小时,才能赶到北京机场,而飞机预计落地时间是十一点半。是我们催他出门的,时间已经很紧张。在这么短的时间里雷洋如此匆忙忙忙里偷闲挤时间去嫖娼,不符合基本常理。同时,雷洋接其小姨等人来家里,为了照看刚刚出生14天的雷洋的孩子。另外,5月7日还是报案人和雷洋结婚纪念日。在这个特殊的日期、时间节点以及马上与亲人团聚的背景下,雷洋不可能专门去嫖娼一个根本不认识的比他还大的洗脚女。看有种有料有趣文章加微信dragonflying1976


3、雷洋嫖娼没有任何直接证据。(1)监控录像审查没有雷洋进、出足浴店的任何证据;(2)足浴女也没有进行脸相辩认,无法证实接受性服务“打飞机”的人就是雷洋;(3)阴毛、体液、避孕套,对于一直控制尸体的警方,进行伪造嫁接易如反掌;(4)足浴女说是“打飞机”手淫,警方说是用了避孕套性交易;(5)一说雷洋很快承认了嫖娼,又说挣扎逃跑抗拒执法高咬伤民警打碎视频拍摄设备;(6)足浴女在电视上说,“打飞机”他们的规定时间是45分钟,雷洋既然专门绕道去选择性服务,没有任何外来电话催促和干扰的情况下,为什么10分钟内就会主动结束服务付钱走了?除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昌平公安机关的编造和抓人形成的伪证,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的证据一份也没有。完全是为了掩盖打人致死而故意编造。


4、雷洋生前向居民区大声呼救,扩大影响,没有想掩盖嫖娼,不符合嫖娼行为人的特征。明显不是有嫖娼情节的惯常表现。如果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他应该会很顺从地随办案民警走,而不会让居住地不远的居民大家都知道,而大声叫救命。只有根本没有违法情节的人,才会有这样的反应。


(二)雷洋尸体外伤严重。


2016年5月8日凌晨五时多,报案人亲属经派出所通知,到昌平中西医院太平间,见到了雷洋的尸体。雷洋全身赤裸,嘴角有血,额头、颈部、手臂、都有明显外伤,明显是暴力殴打才能够形成。在5月13日尸检现场,五位亲属都亲眼见到的全身伤痕,致命处是睾丸异常肿大,额部有重伤淤痕,右手脱皮,腿上有淤青和血痕。明显是外力伤害致死。待法医检验结论出来,一定会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


(三)公安执法整个过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1、经办民警盘问和车上“突审”严重违法。


根据警方自己公布的通报,经办民警当时是着便衣,在盘问时雷洋大声呼喊“救命”,“他们不是警察”,这些都有目击证人证实,根据常识和雷洋的智力水平,如果雷洋被抓时经办民警出示有效证件,雷洋不会大声呼救、让人报警。这说明,经办民警在抓捕雷洋时没有穿警服,未戴警号,根本未出示工作证件和法律文书,这显然违反治安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根本不是依法执行职务,而是违法办案,非法抓人。


2、经办民警利用职权暴力殴打雷洋。
从雷洋的尸体表面即可看出,雷洋浑身是伤,尤其是睾丸肿大特别严重。现场很多目击证人证明当时经办民警和雷洋发生了肢体冲突,昌平分局在通报和接受新闻受访时,都承认经办民警与雷洋发生了激烈对抗。在一个普通治安行政案件中,五个经办民警约束一个人会有多大难度?为什么要采取如此暴力?


(四)雷洋没有心脏病史,可以排除猝死。


2016年5月8日,东小口派出所在告知报案人雷洋死因时,称“心脏病猝死,这是医生的初步诊断。”然而,事实上雷洋根本没有心脏病,雷洋家族也没有心脏病史。也不可能一个年青健康的平时一直好好的青年人,到警察手里没有其他原因十几分钟内坐在车内就会急病死亡。经办民警在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以一句“心脏病猝死”,明显是在掩盖搪塞。


(五)经办民警的行为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本案中,昌平公安局经办民警,严重违法办案,无端怀疑无辜公民,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进行刑讯逼供,车上“突审”,导致雷洋最终被直接殴打致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各被控告嫌疑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该局相关领导和没有参加直接行动的警察,组织伪造证据,掩盖执法中打死人的事实,供公开播放,误导社会,故意陷害雷洋,进行虚假事实通报,掩盖本单位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三、立案管辖


(一)该案属于检察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该案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中,雷洋非正常死亡案件,在北京市甚至在全国都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已经成为全国和国际上都关注的案件。因此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同时,由于本案已经有充分的证据可以判断经办民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亦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报案人认为,各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并利用职权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零七之规定,请求贵院立即受理报案,迅速保全和调取相关证据,核实证人证言,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对此案立案侦查,立即对相关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清全案,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报案人:
2016年5月16 日




抄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附件:
1、 报案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 报案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8 份36页;


序号
证据名称
页数
1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情况通报》复制件
1
2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情况续报》复制件
2
3
吴文萃谈话记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3-7
4
雷明芳谈话记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8-17
5
雷明芳提取笔录(含光盘)
18-20
6
雷明涛调查笔录(含身份证复印件)
21-25
7
林斐然提取笔录(含身份证复印件和光盘)
26-31
8
雷洋手机通话记录(2016.5.)
32-36


3、 视频证据光盘2张;
4、 报案书副本2 份。


作者: 029369    时间: 2016-5-19 19:16: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靓丽2008    时间: 2016-5-19 19:20:52

有些事情看了真的让人觉得心寒~~~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9 19:21:18

等爱党人士来辟谣,发轮子证,或者股沟米国的相关案件
作者: 靓丽2008    时间: 2016-5-19 19:28:23

记得前段坛里还有人信誓旦旦的说,现在国内(北京)的百姓可牛了,可以随便指着警察的鼻子骂~~







作者: R33    时间: 2016-5-19 19:35:41

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看着办。



作者: R33    时间: 2016-5-19 19:38:03

靓丽2008 发表于 2016-5-19 18:28
记得前段坛里还有人信誓旦旦的说,现在国内(北京)的百姓可牛了,可以随便指着警察的鼻子骂~~

还有的网友一口咬定雷洋嫖妓了~~



作者: R33    时间: 2016-5-19 19:42:55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5-19 18:21
等爱党人士来辟谣,发轮子证,或者股沟米国的相关案件

有些网友说这些事在米国根本不会被报道,有的网友又说米国四个水兵被冤枉20年........楼下的继续~~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9 19:53:11

R33 发表于 2016-5-19 18:42
有些网友说这些事在米国根本不会被报道,有的网友又说米国四个水兵被冤枉20年........楼下的继续~~

人家米国各种白宫五角大楼机密阴谋,恐怖分子都难黑进去,中国的爱国人士随手摘来,发遍微博大江南北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6-5-19 20:01:57

看的很气愤,然并卵

几个月后,谁都不记得了
作者: 029369    时间: 2016-5-19 20:17: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gelee123    时间: 2016-5-19 20:19:08

嫖没嫖,和本案无关
作者: 靓丽2008    时间: 2016-5-19 20:37:04

本帖最后由 靓丽2008 于 2016-5-19 19: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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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9 20:41:59

靓丽2008 发表于 2016-5-19 19:37

现在的维稳工作难搞了,特别是自己移民到国外还要打倒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都向往当一个出色的双面间谍,可惜的是大部分最后都是二皮脸的角色
作者: aprily    时间: 2016-5-19 20:57:17

R33 发表于 2016-5-19 18:42
有些网友说这些事在米国根本不会被报道,有的网友又说米国四个水兵被冤枉20年........楼下的继续~~

还有评论个雷洋案还让人听什么哈佛的公开课,原来在反美爱国人士心中美国标准那才是真的标准。
作者: R33    时间: 2016-5-19 21:26:00

aprily 发表于 2016-5-19 19:57
还有评论个雷洋案还让人听什么哈佛的公开课,原来在反美爱国人士心中美国标准那才是真的标准。 ...

哈佛的公开课?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和公正,但这件案明显是自圆自说,黑箱作业,缺乏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难以服众,拿"哈佛的公开课"来说事并不贴切,有乱抛书包之嫌~~






作者: leecooper    时间: 2016-5-19 21:28:55

希望还他一个公平
作者: lksd    时间: 2016-5-20 03:37:41

如果真是警察杀人,加诬陷。我只能说希望全部枪毙。就算他嫖娼也罪不至死,谁给你们的权利随意剥夺别人的生命,你们对别人的生命好不珍惜,也没人会珍惜你们,不死不足以彰显法律的神圣,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数罪并伐。人贩子固然是社会毒瘤,这种恶警更是整个体系的万恶之源,人们从此毫无安全感可言。

作者: tom_shen    时间: 2016-5-20 10:30:32

对于这件事情的公开透明的处理,对于国家而言是好事。因为这对于重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是多么的重要。
维护稳定,一味通过隐瞒,在现在这个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这样的方法只会导致民众对于政府的不信任和厌恶。
另外一方面,当政府什么都不说,都不做,正好给了所谓别有用心的人机会造谣,诽谤。只会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没必要把这个和别的国家做出比较,因为我们根本愿望是希望中国变的更好。
美国怎么样,我并不关心,因为那个不是我的祖国。

作者: DinC    时间: 2016-5-20 12:27:37

tom_shen 发表于 2016-5-20 09:30
对于这件事情的公开透明的处理,对于国家而言是好事。因为这对于重新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是多么的重要。
维护 ...

同样期待公开透明的处理。不过不报太大希望。被忽悠过太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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