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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最近发生的‘雷洋事件’大家有啥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我是sky新人    时间: 2016-5-16 10:12:44     标题: 关于最近发生的‘雷洋事件’大家有啥看法?

天朝警察真的能随便抓人?打一顿,打死了就按一个罪名?还是另有隐情?
作者: ken454    时间: 2016-5-16 10:13:38

本帖最后由 ken454 于 2016-5-16 10:15 编辑

是否嫖娼不关心。
挨打是100%确定的,是不是被打死的,个人倾向于是被警察给打死(80%以上)的,而不是自身原因。


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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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sky新人    时间: 2016-5-16 10:17:08

ken454 发表于 2016-5-16 10:13
是否嫖娼不关心。
挨打是100%确定的,是不是被打死的,个人倾向于是被警察给打死(80%以上)的,而不是自身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5-16 10:18:09

国内还没公布尸检报告,你怎么知道是打死的咧?好像前一阵子做完手术肾没了,下意识反应就是肾被黑心医生摘除了。检查完就是萎缩了,还在身体里待着。要是“肯定”,“不用说”,“明显的”管用,那就别上法庭审判了,直接弄死当值警察得了
作者: 我是sky新人    时间: 2016-5-16 10:18:34

警察这样随便执法打人和红卫兵有啥分别?吓得我都不敢回国了。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6-5-16 10:23:55

不是说他是常州毒地的调查人员之一。。。

也是唯一一个不愿意在无毒结论签名的人吗???

所以就被弄死了。。。

据说 一切都是据说。。。
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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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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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6-5-16 10:26:59

hkw516 发表于 2016-5-16 10:25
那就别回去

呆在新西兰被岛毛打哈

也许在有些人眼中。。。

被毛岛打也比被同族人打 来的光荣。。。

因为那怎么说也叫歪果仁。。。


作者: auhomenz    时间: 2016-5-16 10:28:19

最新视频已经流出,证人证实警察没有打人

刚开始家属坚持说雷洋学历高素质好不可能嫖娼,后来警察拿出了好多证据,家属改口说不关心是不是嫖娼,就想知道怎么死的。现在等尸检呢

不过警察办案本来就是具保密性的,也不可能什么都跟老百姓说,否则以后犯罪了不都知道怎么躲了


雷洋家属悲剧了,本来找人把事情闹大只是希望得到国家赔偿,毕竟孤儿寡母的日子不好过,结果被网友挖出其本人是国资委下属循环经济的主任,堂堂企事业单位肥差领导一枚,事情出了至今单位根本不出声,显然是知道理亏闹大了没好果子吃。家属闹得这么大,除了全家颜面扫地没别的可说的


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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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cwifi    时间: 2016-5-16 10:29:10

hkw516 发表于 2016-5-16 10:25
那就别回去

呆在新西兰被岛毛打哈

说的是,岛毛打完一样,还没犯罪。。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6-5-16 10:29:44

hkw516 发表于 2016-5-16 10:26
据说这周三我会中乐透大奖

小猫到时候分你个1,2 百万的花花哈

好的。。。

我等着。。。

不过别人说据说一般都是真的。。。




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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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5-16 10:32:17

ken454 发表于 2016-5-16 10:13
是否嫖娼不关心。
挨打是100%确定的,是不是被打死的,个人倾向于是被警察给打死(80%以上)的,而不是自身 ...

没理的人都说自己不关心嫖娼。是啊,关心了怎么地?承认错误?那怎么可能!人大硕士怎么可能犯错!
大中国循环经济办主任,那是国资委的人啊!!政府领导,那是国家形象,又是人大高材生,死了是国家损失,嫖娼算什么,杀人都不是事。

你看见他被警察打了?你能知道的还不都是报纸上新闻上说的那点事。

我记得前阵子摘肾那事,传的那叫一个邪乎,医生简直就是魔鬼了,在中国活不下去了,都得让医生弄死!事实水落石出以后,之前那些咋咋呼呼起哄的人都干嘛去了?闭嘴不吭声了。



作者: auhomenz    时间: 2016-5-16 10:33:51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6-5-16 10:23
不是说他是常州毒地的调查人员之一。。。

也是唯一一个不愿意在无毒结论签名的人吗???

循环经济办和常州毒地有毛关系…………

国内造谣成本太低了,所以有点事网友就喜欢传的没边,就希望乱,更乱,国家失控,再来一次文革才好呢
作者: hkw516    时间: 2016-5-16 10: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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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lycantskate    时间: 2016-5-16 10:45:12

嫖200人民币的,能是啥好货
作者: cky0718    时间: 2016-5-16 10:48:13

这个新闻只是转移大家视线而已,幕后操纵是莆田系~。。。。。。。。。。。。。你们都被骗了。。
作者: benlu    时间: 2016-5-16 10:49:19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0:28
最新视频已经流出,证人证实警察没有打人

刚开始家属坚持说雷洋学历高素质好不可能嫖娼,后来警察拿出了好 ...

一个做媒体的目击者说没有看到警察打人,警察在抓捕时嫌疑人剧烈挣扎,但是嫌疑人上车前就瘫那里了。
而网上流传的电击视频里“昌平警方”居然说一口广东话,应该是移花接木的。
具体死因看报告,我个人觉得死者的个人体质也一般,加上心理活动动荡,不排除在挣扎中猝死的可能性。
作者: kirikiri    时间: 2016-5-16 10:54:58

回国后如果步行, 一定要远离洗头房.....
作者: xdh666666    时间: 2016-5-16 12:27:57

我觉得比较神奇的是执法记录仪的损坏,以及在记录仪损坏的情况下警方对雷洋各种动作细致的描述和他们对自己动作描述的大而化之~
作者: angelvan2012    时间: 2016-5-16 12:59:41

什么新闻都让它多飞一会儿。有人跟我说这个世界没有第五纵队,我是绝对相信的。(手动斜眼)
作者: DinC    时间: 2016-5-16 13:09:3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5-16 10:32
没理的人都说自己不关心嫖娼。是啊,关心了怎么地?承认错误?那怎么可能!人大硕士怎么可能犯错!
大中 ...

是啊是啊,tnnd附近的监视器都坏了,警察的摄像机也被这个王八蛋给踢坏了。
最近好像嫖娼的比较多,死的就这一个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6 13:11:3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5-16 10:32
没理的人都说自己不关心嫖娼。是啊,关心了怎么地?承认错误?那怎么可能!人大硕士怎么可能犯错!
大中 ...

你这个说法也挺逗,一个自称为医生根本没有经历那个事故的网友,写篇看着挺专业的文章外加骂一顿,就成事实了?自己都没经历现场,哪来的自信喷别人造谣骗子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6 13:12:36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0:33
循环经济办和常州毒地有毛关系…………

国内造谣成本太低了,所以有点事网友就喜欢传的没边,就希望乱, ...

呵呵,你又知道了,请问你咋就知道别人一定是造谣是胡扯?质疑官方不正常?官方造谣的少么?立场决定观点,你可以选择自己相信的来源,同理别人也可以选择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6 13:16:56

DinC 发表于 2016-5-16 13:09
是啊是啊,tnnd附近的监视器都坏了,警察的摄像机也被这个王八蛋给踢坏了。
最近好像嫖娼的比较多,死的 ...

至少人民公仆上妓女时,没发生过类似案件
作者: DinC    时间: 2016-5-16 13:47:56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5-16 13:16
至少人民公仆上妓女时,没发生过类似案件

人民公仆上女人自有人民警察保护,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作者: lcomvxe    时间: 2016-5-16 14:00:56

哈哈,天朝,我都见怪不怪了
作者: auhomenz    时间: 2016-5-16 15:46:46

Clark1129 发表于 2016-5-16 13:12
呵呵,你又知道了,请问你咋就知道别人一定是造谣是胡扯?质疑官方不正常?官方造谣的少么?立场决定观点 ...

我还真知道内情。
作者: auhomenz    时间: 2016-5-16 15:47:59

benlu 发表于 2016-5-16 10:49
一个做媒体的目击者说没有看到警察打人,警察在抓捕时嫌疑人剧烈挣扎,但是嫌疑人上车前就瘫那里了。
而 ...

哈哈哈,警察很多也都是社会招上来的啦!北京警察很多都是外地银呀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6-5-16 17:39:06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5:46
我还真知道内情。

真知道?????厉害,能讲讲????
作者: sky-horse    时间: 2016-5-16 17:46:27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6-5-16 10:23
不是说他是常州毒地的调查人员之一。。。

也是唯一一个不愿意在无毒结论签名的人吗???

又一个阴谋论的据说????

看来国人喜欢阴谋论,这符合国情。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16 19:03:13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5:46
我还真知道内情。

说说看,只要不是哪个自诩为真相观察者的路人甲微博上写的文章

我只是好奇,什么内情不内情的,没经历过现场的人,都还是保守点吧,可以根据已知现象推断,选择自己相信的观点,可别轻易就说别人是造谣,眼见都不一定为实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5-16 19:51:21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5-16 20:04 编辑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0:28
最新视频已经流出,证人证实警察没有打人

刚开始家属坚持说雷洋学历高素质好不可能嫖娼,后来警察拿出了好 ...

那个所谓证人的视频我反复看了四遍。
你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既然证人说他当晚到霍营派出所做了笔录,而且说采访时说的和当时笔录说的一致。那么在北京警察急于澄清自己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公布这个证人的笔录?
这只有三种可能。
一,该笔录并非是对警方有利的证据;
二,该笔录的内容对关键问题没有价值。
三,这名所谓的证人说谎,采访时说的和笔录内容并不一致。

这个人的证言有两点重大问题。
1,当晚的警力是两名正式警察和四名临时工,共六人。这个人先说“便衣纷纷掏出证件”,可是临时工是没有“人民警察证”的。后来他又改口说是两个人出示了证件。

2,证人自称“我全程在场,警察没有打人,只使用了擒拿动作”。可是从后面他描述的情况看,他到场时雷洋已经被压到地上喊救命,并被用手铐控制。然后被驾到车里。他仅仅是这段时间在而已,这叫什么“全程在场”???雷洋被压倒前和被押入车内以后的情况他都是一概不知的。

先不说他有没有说谎的问题。仅就他证言来说,已经是前后矛盾了,而且是在有意无意偷换概念,在关键问题上描述有重大瑕疵。

雷洋的死和北京警察的执法过程是两条法律关系。假设雷洋现在没死,北京警察在治安案件上这样执法也是存在程序违法,抓捕过程违法,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等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依然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具体我在另一个帖子有阐述,在这就不多说了。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22231&extra=page%3D1&page=3



作者: benlu    时间: 2016-5-16 20:40:31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5:47
哈哈哈,警察很多也都是社会招上来的啦!北京警察很多都是外地银呀

但是那个视频真的是移花接木,后来证实发生地是广东汕尾,原因是当地村民抓住偷车贼后用电棍动用私刑。后来警察来了把嫌疑人带走了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又给放了。北京昌平警方和广东陆丰警方的澄清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的地方。
眼见也不一定为实,更何况当事人蓄意的造势。
作者: benlu    时间: 2016-5-16 20:57:11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5-16 19:51
那个所谓证人的视频我反复看了四遍。
你有没有考虑过一个问题。既然证人说他当晚到霍营派出所做了笔录,而 ...

首先证人肯定是被警方告诫谨慎发言的,至于更加接近事实还是更加偏离事实,不是我等能轻易定论的。
“纷纷掏出证件”和“只有两人掏出证件”说法上并没什么重大冲突,一种是比较感官的,一种是理性精确的。之后理性陈述为之前的感性陈述做补充,是挺合理和常见的,没必要定义为说谎。另外,“证件”不一定需要就是“人民警察证”,我记得协警都有一个胸前的吊牌的。
如果你怀疑警方没有公布笔录,那我觉得你也不会相信笔录本身,因为写笔录的人就是警察。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5-16 21:33:38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5-16 21:50 编辑
benlu 发表于 2016-5-16 20:57
首先证人肯定是被警方告诫谨慎发言的,至于更加接近事实还是更加偏离事实,不是我等能轻易定论的。
“纷 ...

建议你研究相关视频后再来发言。
这个证人的采访视频是记者在他家楼下采访,没有警察在场,整个气氛比较轻松。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合法的证件只有“人民警察证”,协警没有执法权,协警的胸牌不是法定证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不是我相不相警方的笔录,警方的笔录没有公布,我都没有看到过,何来相信或不相信?我的质疑是基于在中国法律中证人证言本来就是证明效力最低的一种证据形式。这种证明效力最低的证据内容本身如果又存在各种不准确和瑕疵或自相矛盾,那么这种证据的证明力是无法认定的。
你查下汉语词典,“纷纷”的含义之一是:“一个接一个地,接二连三地”。6个人有4个都不可能有合法证件,如何做到"纷纷"或者说“一个接一个”拿出证件?他后面又改口说两个人拿出证件,这恰恰说明该证人对事实描述不准确,前后不一。
再加上这个证人的致命硬伤,他自称“我全程在场,警察没有打人,只使用了擒拿动作”。后来证实,他所谓的全程在场只是从雷洋被按到地上又押上警车这几分钟在场而已,他仅看到了整个事件的一个小片段,如何就敢说“全程在场,没有看到警察打人”?
所以哪怕单单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所谓证人的证言也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作者: yuhommy    时间: 2016-5-17 01: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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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hommy    时间: 2016-5-17 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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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博无斋主    时间: 2016-5-17 15:47:10

洒家看来就是这个小子太不禁打了。要是没有所谓其他土地呀污染的内情,估计也就了了了。扒几个马褂还能咋地。
作者: lksd    时间: 2016-5-20 02:51:25

不知道大家是否看到暴风上,一群便衣抓犯人的视频。其实我一直以为是群流氓黑社会在公路上欺负人来的,后来看标题是便衣抓人我直接硬直了,我靠你这要演的多像流氓才能被我还不怀疑的误会了。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6-5-20 09:32:24

没有现场高清无码视频,说什么我都当听故事会
作者: wml    时间: 2016-5-20 20:41:56

看了视频,中国警察就是废物,顽抗拘捕就应该象美国警察一样一枪撂倒,还废那么大劲,那么多人抓一个。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5-21 00:00:37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5-21 00:15 编辑
wml 发表于 2016-5-20 20:41
看了视频,中国警察就是废物,顽抗拘捕就应该象美国警察一样一枪撂倒,还废那么大劲,那么多人抓一个。 ...

呵呵,这贴回的真搞笑,连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拘捕”本身是一个极不规范的概念。在中国大陆根本就有没有“拘捕”这种抓捕方式,也没有“拘捕”这种强制措施。
没有“拘捕”又何来的”顽抗拘捕“呢?
真是香港警匪片看多了。
作者: wml    时间: 2016-5-21 16:46:53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5-21 00:00
呵呵,这贴回的真搞笑,连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拘捕”本身是一个极不规范的概念。在中国大陆根本就有没 ...

看样子你是专业人士,请教一下这种抓捕行动应该怎么称呼?
作者: DinC    时间: 2016-5-21 18:15:17

wml 发表于 2016-5-20 20:41
看了视频,中国警察就是废物,顽抗拘捕就应该象美国警察一样一枪撂倒,还废那么大劲,那么多人抓一个。 ...

居然还有羊嫌弃狼不够狠
作者: ASBCleaning    时间: 2016-5-21 18:17:19

本帖最后由 ASBCleaning 于 2016-5-21 18:26 编辑

陈光诚谈雷洋案﹕没有选票 靠什么追责﹖
    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信源﹕ RFA

北京昌平居民雷洋被警方审查期间突然死亡(Public Domain)
不久前的5月7日﹐北京29岁的雷洋被昌平公安活活打死了﹐还被冠以“嫖妓”的污名。最近雷洋家人的报案书指出﹕‘嫖娼是栽脏﹐雷洋被打死。”报案书中列举的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显示﹐所有涉案公安人员涉嫌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伪造证据罪。雷洋的家人明确要求﹕“对涉嫌犯罪的全部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对初查已经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份报案书写的非常专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诸多事实面前﹐人们大多会认为﹐中共要想继续抵赖袒护爪牙们恐怕很难了。但我认为中共的无耻是会不断刷新人内心预估的道德底线的﹐他们一定还会没理找理﹐继续胡搅蛮缠拖延处理﹐试图大事化小﹐否则就不是中共了。

人被公安们打死了﹐不在第一时间通知家人﹐且手机上的包括位置记录等在内的诸多信息都被删除。不言而喻﹐这段时间公安忙着销赃灭迹﹐毁灭他们犯罪的证据。公安人员凭着资源的垄断占有﹐有着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和作恶经验。故涉案公安若不能立即在第一时间被禁闭隔离﹐避免他们串供和证据被毁﹐恐怕即使检察院﹑法院等他们的兄弟单位不参与协助造假掩盖﹐真相一时也很难查清。又何况公﹑检﹑法本来就是一丘之貉。他们所谓的“互相监督”实际早已轮为互相包庇﹑彼此袒护了。

对此中共自己当然更清楚﹐之所以不去制止﹐是因为极权专制权正靠他们去维系。

“抓嫖禁赌”一直是公安们的生财之道。这与遭遇抢劫报警时公安迟迟不到场﹑即使最后出警也会在老远就打开警报器﹐有意把劫匪吓跑了事大不一样。“抓嫖”共安们常闻风而动﹐积极寻找这样的机会捞取外快。“抓嫖”不仅没有风险﹐增加“政绩”﹐还可以很容易地拿到许多罚款。被抓者不管是嫖客还是被嫖者多选择破财免灾﹐与公安达成“私了”协议����交罚款了事。可想而知﹐对于罚款﹐很少有人索要发票。

再说﹐要发票和不要发票价格相差甚远����

众所周知﹐没有公安的保护﹐哪个色情场所能干得下去﹖小的店面要定期向当地分管的公安或片警交保护费﹔而在大的会所里﹐主管本区的公安头头都有不同比例的干股(每月分红但不用投资﹐只提供保护﹐保障会所正常营业﹐必要时通风报信就算投资)在其中。

据一位在临沂某会所站场(当打手)的狱友告诉我﹐会所里都有专门的房间给派出所所长或分管局长﹐他们随时可到会所消遣。没有他们的照应﹐一天也开不下去。他说此话时﹐生怕我不信﹐还补充说﹕“这已是公开的秘密﹐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

早在2006年山东临沂市兰山区的一个派出所所长的位置﹐至少要行贿百万元以上才有可能“竞争”得到﹐可见这样的投资。利润回报得有多么丰厚才能“还本”。

雷洋的同学说﹐在职若干年从不传播负面消息。可事实证明﹐不传播负面消息并不能避免你有一天就会被成为“负面消息”﹐家人成为“维稳”对象。所谓“负面消息”本身就是中共用来洗脑的说辞﹐掩盖真相的借口。消息本身没有正负之分﹐只有真假之别。很多所谓的“负面消息”就是事实真相﹐拒绝传播事实真相就是不负责任。

归根到底一句话﹐没有民主就没有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真相﹐没有真相什么权利都没有保障﹐你我他就都是潜在的雷洋或杨佳。就算你取得再高的学历﹐赚得再多的财产﹐不公的制度瞬间就会使你拥有的一切包括生命烟消云散。

手里没有选票﹐靠什么要求官员和国家机器对你负责呢﹖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6-5-21 18:33:43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5:46
我还真知道内情。

一周了,我还在等你的内情呢,咱别喷起来带劲的很振振有词,拿干货时就没声了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6-5-21 19:59:41

auhomenz 发表于 2016-5-16 10:28
最新视频已经流出,证人证实警察没有打人

刚开始家属坚持说雷洋学历高素质好不可能嫖娼,后来警察拿出了好 ...

有視頻連接嗎?你不是說有內幕要爆嗎?洗耳恭听啊,我都想知道警察如何沒有打人.


希望更新一下你的內幕消息.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6-5-21 20:02:09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6-5-20 09:32
没有现场高清无码视频,说什么我都当听故事会

现场高清无码视频,你電腦硬盤大X把啦~~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5-22 04:02:57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5-22 05:14 编辑
wml 发表于 2016-5-21 16:46
看样子你是专业人士,请教一下这种抓捕行动应该怎么称呼?

在大陆,不是只要被警察抓就是“逮捕”或“拘捕”。
“拘捕”这个词官方从来不会去使用,也不是正规法律术语。
“拘捕”只是“拘留和逮捕”的模糊称呼而已。

“逮捕”不是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的,是由检察院的检察长批准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而已。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前期侦查工作,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时犯罪嫌疑人一般已经处于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状态,也就是说已经处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中了。中国的“逮捕”是一个法律程序,而不是抓捕或控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动。在批准逮捕后,也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所以也不是只要被逮捕了,就一定会处于羁押状态。

至于“拘留”,也要区别对待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刑事拘留,每种拘留的性质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雷洋案中,警察称去抓卖淫嫖娼,所以案件的性质就已经定性为治安(行政)案件了,不是刑事案件。这样雷洋的最多算是违法嫌疑人,而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公安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警察自己的通报,雷洋当时拒绝口头传唤,警察和临时工直接使用手铐现场控制雷洋。但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案件如果使用约束性警械强制传唤,需要向公安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才可以。但是北京警察根本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北京警察对雷洋采取的行动只能算作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果使用了擒拿等暴力动作,则是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假设这个案件警察程序合法,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掌握了真实有效的证据,这种情况下正规的说法是“强制传唤违法嫌疑人”。



作者: Zealandhua    时间: 2016-5-22 09:22:40

xdh666666 发表于 2016-5-16 12:27
我觉得比较神奇的是执法记录仪的损坏,以及在记录仪损坏的情况下警方对雷洋各种动作细致的描述和他们对自己 ...

一个穿红换衣服的人实施持续的电击,火花闪烁,被击中着手带带手铐,地上嚎叫不停,。。。?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6-5-22 17:41:47

masterq 发表于 2016-5-21 20:02
现场高清无码视频,你電腦硬盤大X把啦~~

你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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