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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看另一面怎么说台湾释放二十名嫌犯的 [打印本页]

作者: 2015新来的    时间: 2016-4-17 23:04:48     标题: 看看另一面怎么说台湾释放二十名嫌犯的

【on.cc東網專訊】 涉嫌在馬來西亞犯電騙案的台灣疑犯返台後獲釋,引發各界嘩然,針對肯尼亞電騙案被遣送大陸的疑犯若被遣送回台,是否會發生類似情況?台灣刑事局長劉柏良今天出席「全民反詐騙 行動大會獅」活動時表示,下周如赴大陸進行協商時,會積極向陸方爭取獲得疑犯的犯罪事證。

上月25日在馬來西亞被逮的52名台籍詐騙疑犯,在台外交部積極與馬方溝通協調下,其中20人前日傍晚已搭乘班機,晚上10時許返抵桃園機場。

該批台籍疑犯返台後即獲釋,事件引發立委痛批失職。刑事局事後說明指出,經與承辦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討論後,因欠具體事證,刑事局以通知書方式通知該20人說明涉詐欺情形,說明後請渠等各自返家。

刑事局長劉柏良指出,由於遣返回台的20名台籍疑犯在台並未涉案,警方亦只能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後續偵辦。刑事局後續也將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聯繫機制,洽請陸方提供相關案情資料,並報請檢察官向陸方取得卷證,據以偵辦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23:49:20

本帖最后由 chrise 于 2016-4-17 23:52 编辑

所以呢,受害人都在大陆,怎么庭审?台湾出钱让证人受害人去台湾庭审? 没有证据急急忙忙把嫌疑犯带回台湾,然后不做处理就释放?不是你能处理的还这么着急只能说是袒护犯罪分子。大陆方面提供的证据台湾可以是有先例说体制不同不认可的。
这个事件就不用为台湾洗白了,已经是国际笑柄了。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23:53:50

看看焦点访谈吧,正在直播。
包括台湾有点理智的法律界人士都说大陆方面的做法是合理合乎国际法的。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8 00:00:15

有过报道,之前一次联合行动,大陆一审重判,把资料和犯罪分子一起移交台湾,结果到台湾2审全给驳回了,要不就是罚点钱放了,要不判一年左右,在大陆都是应该判10以上的重罪。

洗吧,继续洗,等哪天你家人也被骗你就知道多可恶了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8 00:28:39

前前后后移交给台湾多少诈骗犯了? 上千了吧,诈骗款1100亿人民币追回了多少? 20万! 还用再洗吗? 最多关一年又放出来,很多根本就是直接放了,犯罪成本这么低难怪80%以上继续从事诈骗事业,大陆地区抓到的台湾诈骗犯基本都是累犯,大陆警方恼火不?被害人的人权不需要保障吗? 大陆警方以前都一直不给台湾地区有关的案情资料吗? 诈骗犯牛比啊,能请得起3个律师跟法官纠缠,受害人不到场,资料都可以以大陆方提供不能保证合乎台湾标准给否定,法官根本就没办法判,基本都息事宁人轻判了事。
作者: angelvan2012    时间: 2016-4-18 09:15:34

台专家曾评价诈骗:是台湾福音 为台湾创收外汇
看看,世界观都不一样,能说到一块去才怪了。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8 10:26:49

所以互相说不到一起去就谈不上什么合作了, 那个什么两岸互打协议还要来干什么,以后都直接押回大陆,逃回台湾的,大陆地区缺席审判诈骗犯,定罪后,把资料发给国际刑警全球通缉,办法其实一直都有,以前顾及台湾的情绪,做了太多让步,结果给惯成任性了。 以后都公事公办就可以了。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8 1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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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6-4-18 12:12:28

这些诈骗犯可能真是有黑社会背景,所以回台湾基本就被放了,而台湾人因为不是自己受害,所以也没什么民众关心,台湾政府更不会为大陆人去花时间花钱去收集证据。直到现在,在台湾的政客折腾下,以及一些凑巧的事件下,真让台湾的诈骗犯全世界出名了,台湾民众觉得丢脸了才有了那么点点民意。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6-4-18 12:31:59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6-4-18 12:00
**** 该帖被屏蔽 ****

魔王同学。。。

这是我今天最后一次善意的提醒了。。。

我明白你有自己的观点。。。

但是也希望你用的是礼貌的言辞 有力的证据去说服或者阐述自己的论点。。。

而不是用个人攻击等比较下三滥的招数。。。

希望你能明白。。。

作为版主 我希望我能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尊重 去容纳所有的观点 包括在闲话版块 其实不应该存在任何关于政治观点的帖子。。。

但是我也能明白很多时候 由于一些时政热点的新闻不得已 或者很容易就会联系到个人的政治观点。。。

我也尽自己最大的能力 保证每个人在闲话版块阐述自己观点的权利 也不希望冷冰冰的版规打扰到各位讨论的热情。。。

不过我也希望你在热烈讨论的同时能够尊重回一下下和你讨论的对方 让这个版块能够在和谐的气氛中讨论下去。。。

谢谢。。。
作者: Quad    时间: 2016-4-18 13:45:27

前两天打电话到电台的东北人是你吗? 魔王?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8 13:53:08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18000669-260301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立法精神前提是:雙方同意就案件進行協商,若有一方不同意,交涉即暫停。換言之,該案偵辦主導權並不在我方,有關資訊交流必須經兩岸協商討論後才能進行。

再者,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及《刑法》第7條規定,我方對境外犯罪必須在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有法可管,且必須承認中國大陸為中華民國所屬區域,按綠營的說法,就是陷入「一中」框架;反之則無法可管。該法規也讓許多堅持「兩國論」的立委們紛紛改口,不再堅持。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8 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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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国爱港    时间: 2016-4-18 21:23:28

本帖最后由 爱国爱港 于 2016-4-18 21:25 编辑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6-4-18 21:06
俺好久不看电台了。持有俺类似的观点的人很多,因为俺的观点是主流民意 ...

你真的好幽默...

“俺的观点是主流民意”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原來你是那么有幽默感的... 失敬失敬....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8 22:36: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Quad    时间: 2016-4-19 13:20:37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6-4-18 21:06
俺好久不看电台了。持有俺类似的观点的人很多,因为俺的观点是主流民意 ...

呵呵 。 。 。 还真不能代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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