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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电信诈骗领先世界,号称台湾之光,能创汇 [打印本页]

作者: 美腿    时间: 2016-4-14 06:04:22     标题: 台湾电信诈骗领先世界,号称台湾之光,能创汇

本帖最后由 美腿 于 2016-4-14 06:40 编辑

  最近,肯尼亚将台籍诈骗嫌犯遣返大陆,将台湾再次推到风口浪尖。“台独”叫嚣着大陆道歉,国民党与民进党站在同一战壕要求放人,现任“总统”马英九与“准总统”蔡英文相继抗议。在岛内几乎一边倒地要求放人的声音中,难得有人愿意反思。前“中央警察大学”副教授叶毓兰坦言:“在诈骗这个行业中‘台湾第一’的地位已经确立”,“台湾诈骗集团快成全球公敌”。   然而,同样是来自“中央警察大学”的教授,对于台湾诈骗却有着不一样的看法,比如“诈骗是台湾福音”之类。   在观网网友的提示下,小编找到了2015年7月19日上传至网络的台湾电视栏目《大而话之》,节目主要讨论大陆移动通信时代,网络诈骗术不断翻新的话题。

  在节目中,“中央警察大学”的郑煌发教授在介绍大陆网络诈骗时,先是表示大陆的诈骗术大概晚台湾8到10年左右,“他们流行的手法,大概我们在8年10年前,就已经流行过了”,该教授的大致意思就是你们玩的都是我们台湾人玩剩下的。

台湾人民诈骗,还是怪我们大陆人民。


作者: 美腿    时间: 2016-4-14 06:06:32

香港和台湾永远像两个孩子 说话做事 毫无成人的逻辑
作者: angelvan2012    时间: 2016-4-14 08:49:11

这锅没法背                          
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6-4-14 14:23:02

不仅仅诈骗,盗版也是台湾人先搞出来的,还有食品安全。以前我家乡城市,大家还单纯的还没怎么脱离出以前的集体主义,台湾老板就把去年的月饼馅放进了月饼里拿出来卖了,厂里的老员工不干,到政府电视台揭发,就这样一个百年的老牌子就被毁了。
作者: magic    时间: 2016-4-14 19:38:20

本帖最后由 magic 于 2016-4-14 20:36 编辑

不是骂中国的帖子果然人气不高。

附上一条新闻:《BBC:为什么电信诈骗以台湾居多,可能因为台湾嫌犯利用140多个国家或地区免签进行诈骗》

外媒称,肯尼亚将电信诈骗集团嫌疑人遣送到中国大陆,但是为什么涉嫌这一些案件的都是以台湾人居多呢?其中原因或许错综复杂,但有一点可能与“台湾护照”较为容易使用有关。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4 20:18:24

本帖最后由 梦醉仙楼 于 2016-4-14 20:23 编辑

<台湾,请给自己留点脸>!


可能有人想问,既然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有欺诈罪,为什么不将这45名台湾籍诈骗犯送回台湾接受审判呢?


答案是:我们这样做过了!而且结果很让我们心寒!


可能有人会记得当年被大陆民众「骂翻了」的菲律宾案件:2010年,菲律宾警方破获一起跨境电信诈欺犯罪案,当中有台湾人涉案进行电信诈骗,被害者为2名大陆人,第二年2月,菲律宾将14名嫌犯遣送至大陆引发台湾当局政府强烈不满。交涉之后,大陆同意将14人及卷证移送回台,结果全部轻判,被告分判处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人甚至被判无罪。


2011年6月在两岸与东南亚6国共同执行的「0310」行动中,缉获台籍嫌犯472名,包机遣返后声押167名,但宣判时,23名罪刑较重的嫌犯中,只有1个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缓刑、8人易科罚金。法官的轻判,不仅打击检警士气,也让大陆不愿意再就此与台方合作


.....................

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此简单清晰的道理,在以「民主法治」自夸的台湾社会,竟然会因为整个社会集体政治「上头」而被抛在一边。


台湾成天向大陆炫耀自己的软实力,用诸如「台湾最美风景的是人」的说辞麻痹了许多大陆人。现在正是台湾用行动来证明自己这些道德鸡汤的机会。如果台湾还有人想拿这个事算计在「一边一国」上的政治点数,只会在大庭广众之下露出龌龊不要脸的底裤,让所有人看清争取台湾「国家地位」的势力,都是什么做人水准闹出来的玩意。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4 22:19:2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gelvan2012    时间: 2016-4-14 22:23:27

不黑中国的帖子果然没什么人。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5 00:20:30

最近看台湾立法院里把各个部长当犯人审,我就放心了,慢慢闹吧。早就该这样公事公办了,台湾诈骗再不管都成台湾的一个拉动经济的产业了,一年骗100多亿!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5 01:27:01

梦醉仙楼 发表于 2016-4-14 20:18
!

在这个问题上台湾是给脸不要脸,对骗子处理太轻了。这次直接全押回大陆就对了。
台湾基本算是电信诈骗的始祖,因为出现早,现在岛内居民警惕性已经很高,而且台湾也有专门的165热线等应对。电信诈骗又转移阵地通过东南沿海省市向全国蔓延。
要我说以前抓到的骗子移交给台湾就是多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文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骗子虽然在国外,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直接用大陆刑法处理就好。大陆法院审判,让骗子在大陆监狱服刑,台湾骗子进去会被折腾死的哈哈。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6-4-15 11:00:12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5 01:27
在这个问题上台湾是给脸不要脸,对骗子处理太轻了。这次直接全押回大陆就对了。
台湾基本算是电信诈骗的 ...

骗子确实可恨,基本大陆每个家庭都有过骗子的骚扰,其中绝大多数还是大陆的骗子,不是有这个骗子村,那个假货村之类的吗,说明在骗子这个问题上,大陆没啥优越感。

台湾不是对诈骗处理太轻,而是由于大陆台湾之间的证据认定上有问题,台湾是民主社会,没法判刑。大陆处理诈骗犯很解气,但由于司法不公很多时候都是错判。这次让台湾不满的是大陆在肯泥亚宣判无罪的情况下,也就是说把一个正常人强行以罪犯的身份带回大陆,这就让台湾社会有点恐慌了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5 11:20:26

本帖最后由 chrise 于 2016-4-15 11:46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11:00
骗子确实可恨,基本大陆每个家庭都有过骗子的骚扰,其中绝大多数还是大陆的骗子,不是有这个骗子村,那个 ...


无罪是无照使用电信器材什么的,受害人都在大陆地区,让肯尼亚怎么判诈骗罪? 所以按国际惯例带回受害人和案发地去处理。

现在很多台湾诈骗集团招聘大陆地区人员进行诈骗,要不他们一说话都是台湾腔怎么装大陆地区公务人员进行诈骗? 民主就轻判也是很见鬼的说法,赃款都回台湾了,受害人也不在台湾,轻判了再放出去给台湾赚外汇吧。

如果没在大陆地区犯罪怕什么呢,没犯罪谁闲的没事钱多会包机去遣返回大陆?台湾地区完全可以代表这些人在大陆地区请律师,要求公平公正的进行查证和审判,如果是无辜的当然不会错判,如果是有罪的就是罪有应得,台湾地区应该协助大陆地区追回赃款,堵掉他们的资金链。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以前交给台湾地区的罪犯,意思意思判个一年不到,交个罚金就算,怎么能起到作用,据说赃款流回台湾时大陆地区通知台湾警方希望进行冻结,台湾居然没反应不做行动,说不好听给人以包庇的感觉。

看看这些事实,一年台湾诈骗集团在大陆地区能骗100亿,在海外犯罪不牵涉台湾受害人,台湾司法基本不管遣送给台湾也是基本无罪释放,现在海外一抓到诈骗集团台湾地区的骨干都占大头,台湾地区还在叫嚣要把人遣送回台湾处理? 怎么处理?无罪释放? 受害人不在台湾,台湾还能得到赃款回流,说不好听都是收益人。还有脸在闹。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5 12:04:03

如果这些人被“要回去”了会怎样呢?2011年,菲律宾就将涉跨国犯罪的14名台湾人遣送到大陆。当时台湾方面强烈抗议,随后大陆邀请台湾检察官到大陆一起判案,一审重判。结果台湾检方将疑犯和证物带回台湾重新起诉,这些嫌犯二审要么被判交罚款要么直接判无罪,这事当时引起大陆方面极大的不满。若按照大陆依照诈骗金额的来量刑的规则,这些人都面临10年以上的重刑。
http://news.ifeng.com/a/20160414/48460732_0.shtml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5 12:06:34

台湾《旺报》则呼吁台湾民众想想“若电信受害者是台湾人”。“台湾政府要向台湾人民交代,大陆政府一样要向大陆人民交代。更何况光是由台湾人主谋的电信诈骗案一年就从大陆骗走500多亿台币,这当中不少受害人是大陆的老先生、老太太;他们当中不少人被台湾人骗走一身的积蓄,有人还因此走上绝路。如果这些老先生、老太太是我们的父母亲人,我们对骗子能不深恶痛绝吗?”。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5 12:17:11

要说大陆地区这次这么坚决的挖下去,真难保这些诈骗集团和民进党的政治献金有某种联系,赃款可能会流进某些政治人物或集团的名下。 看后续报道把,几大官媒这次这么坚决的暴光加上台湾的气急败坏,真难保有什么黑暗交易。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5 15:53:49

“诈骗案一年就从大陆骗走500多亿台币”~~~这案,水好像是挺深的~~






作者: BLACKICE    时间: 2016-4-15 16:26:11

林子大了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5 18:45:07

刚刚登陆 “YAHOO 奇摩”,看了相关新闻及后面的评论,发现在这个事情上台湾的“民意”和台湾官方的声音完全不一样:不是要求大陆放人,而是不要这些垃圾回来!



详情:
https://tw.news.yahoo.com/%E8%82 ... 08641--finance.html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5 19:50:56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5 20:51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11:00
骗子确实可恨,基本大陆每个家庭都有过骗子的骚扰,其中绝大多数还是大陆的骗子,不是有这个骗子村,那个 ...

呵呵,我对电信诈骗稍微有些了解,出国前在公安系统工作时还审过台湾骗子。
诈骗这种犯罪是哪里都有,自古就有,中国大陆也不少,而且有一定地域性特点,不同地方的诈骗手法各有特色。不过这里专门讲的是电信诈骗,这种类型的诈骗台湾是发源地,和大陆没有关系。海外电信诈骗团伙中即便有大陆人一般也是普通参与者,算是从犯。主犯和教唆犯主要是台湾人。

电信诈骗电话的口音以台湾、大陆东南和西南省市的口音居多,极个别也有北方普通话口音。但是不管怎么样,都是被台湾的主犯或者教唆犯培训过的。仅从说话内容很明显能听出来,

比如电话诈骗常说的:你好,我是XXX公安局警员XXX,我的警员编号是XXX,由我负责侦办此案。既然你不是本地群众,现在我通过电话给你做侦询笔录,请你与我们合作。
或者:你好,这里有一份地检署的刑事文书需要你领取。

像类似上面这种说法大陆公安是绝不会用到的!!!这些全是台湾那边的说法!!!

也就大概一个月前,我微信群里一个在中国的朋友说接到诈骗电话,说是他的身份信息有被用作邮寄管制物品公安正在查。接电话过程中他发现不对劲,就挂了电话。我听了他的电话录音,确认是台湾骗子。但是因为他的身份证以前有丢过,他还是觉得不放心,这样我又通过以前同事找上海公安核实了一下,最终认定真是诈骗。他问我怎么办,我说对方诈骗未遂,你没有损失,直接去报案意义不大,最务实的做法是编写一条短信,把细节写清楚发给12110。12110这个短信报警系统和公安厅、公安部的数据库都是联网的,你短信提供的线索都会被记录在案,对破案会有很大帮助。
我帮他编写好内容微信发给他,他在中国又短信转发给12110。这是上个月他发给我的截图:





中国大陆和台湾电信诈骗有关系的刑法大概有以下几条: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根据刑法第十一条,台湾诈骗犯罪分子肯定不具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不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电信诈骗的犯罪结果在我国境内,根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原则,对台湾诈骗分子也是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

第三,肯尼亚是否打击处理台湾诈骗犯罪团伙不影响中国方面依法处理。即便肯尼亚把他们都判刑了,刑满释放后中国也可以再次审判。刑法第十条写的很清楚。而且刑法原文是“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请注意这里用的词是“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而不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必须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中国方面对其免除或减轻处罚,只是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只要有必要,照样可以肯尼亚服刑完毕后再把他们抓回中国审理判刑。更何况这次肯尼亚也没有做什么实质处理。


台湾在打击电信诈骗方面表现的很贱,这和台湾民主不民主没关系。对于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在本岛的,台湾方面还会好歹管一管。但是对诈骗台湾以外地区的,就基本是放任态度了。因为电信诈骗主要资金流向是台湾,这不但没有危害台湾,还给台湾带来了财富。保守统计有至少十万台湾人是电信诈骗的常业惯犯直接以电信诈骗为生,至于间接以此为生的,就更多了。可以说电信诈骗还起到了减轻台湾就业压力的作用。


台湾法院也很贱。侦查电信诈骗之类的犯罪活动,取证并不很难。有被害人报案记录,被害人陈述,电话录音,通话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都是直接证据,足以定罪了。大陆司法系统有自己的《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等,取到的真实可靠的证据移交给台湾,台湾方面又以取证程序不符合台湾法律为借口,对很多证据都不认可。台湾法院这不是傻逼逻辑吗?受害人是中国公民,人在大陆,大陆警方依法展开侦查取证工作,台湾法院不认可。大陆人被骗他们台湾警察又不管,又没办法走他们台湾的侦查程序。这就等于是两岸都没办法开展实质性工作,搞来搞去就是变相放纵电信诈骗。台湾法院就差直接下判决说电信诈骗犯是他们的财神爷了。

所以大陆抓的台湾骗子直接在大陆审判服刑是最合情合理合法的。两岸的司法系统又不兼容匹配,非得遣送来遣送去,搞得大陆抓住台湾放跑,这样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6-4-15 22:18:27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5 19:50
呵呵,我对电信诈骗稍微有些了解,出国前在公安系统工作时还审过台湾骗子。
诈骗这种犯罪是哪里都有,自古 ...


再多说几句

这样的电信诈骗和大陆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关系,骗子主要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有些业务漏洞,
国内整顿过多次但还是有不少运营商偷偷开展这些业务.

像这种在第三国发生的诈骗案,国际处理规则是案发地有优先审判权,这次肯泥亚的诈骗案就因为案发在肯泥亚,所以肯泥亚有优先审判权,而大陆和台湾也有审判权,因为受害者主要在大陆和诈骗犯是台湾人,如果肯泥亚放弃审判权的话,就由大陆和台湾竞合,协商来解决审判的问题.

那好,几年前类似的情况已发生多次,并签署了两岸打击罪犯互助协定,当时的处理办法就是大陆的带走大陆人,台湾带回台湾人.当年就已有协定,并有处理实例.这次为啥突然不遵守了呢,这样强行把几十人抓到大路,还包括肯泥亚都宣判无罪的8人,.你说的肯尼亚把他们都判刑了,刑满释放后中国也可以再次审判,这个我同意.但这是判无罪了啊,这是台湾关心的.

有人说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处理的太轻,也不尽然,在2014年台湾专们针对电信诈骗修改了法律,对电信诈骗罪处1到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是一罪一罚,并不比大陆轻.我到觉得是大陆和台湾对诈骗罪的认定上有差异,台湾是民主社会,对罪证的认定上和独裁国家肯定不一样,一边可以做到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一边只能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冤枉一个好人.所以在这些方面双方可能还要继续合作,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5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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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3:57:31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05:18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22:18
再多说几句

这样的电信诈骗和大陆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关系,骗子主要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有些业务漏洞,

1,关于运营商

有一些记者发新闻搞说运营商有技术漏洞。但那只是有偏向性的报道,是一家之言根本不客观。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既然新闻说电信诈骗和运营商有关,那么为何没有运营商被判刑的?
所谓的运营商有漏洞,主要说的是来电显示号码可以被更改。但这不能说是“漏洞”,只能说是一项可以更改来电显示的技术而已。技术本身没有好坏,只有人的好坏,关键要看人具体怎么用。

出国前我查案时也找过运营商的技术人员了解过这个问题,对方也是一肚子苦水。因为允许更改来电显示号码这项技术并不能当然认为是犯罪手段,这个功能也有正面作用,甚至有些政府部门也在用这个功能。比如公安机关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还有别的一些政府部门,因为工作需要打出的电话就是要屏蔽号码或者把来电号码显示成000000或888888类似这样的,这和诈骗是没有关系的。或者换个角度,同理,就好像电子邮件这种技术,就是现在,全世界有无数人在用电子邮件,有人在发好的消息,但是照样也有人在发犯罪、恐怖袭击等信息,这只能说是具体人的问题,是人在干坏事,不能说是电子邮件这种技术是漏洞、有问题。
理论上诈骗犯罪分子只要能用网络电话打通受害人的电话,就可以实施诈骗行为,和是否可以改号没有必然关系。在很多年前骗子是可以用软件把号码改成大陆一模一样的号码,但是运营商很快做出了调整,现在骗子已经很难完全修改来电显示号码了。只能尽量接近,比如上海公安的电话:02162310110,运营商技术升级后骗子现在最多只能让来电号码显示成002162310110或+02162310110。有些人自己不注意,明明电话号码位数不对或者前面有个加号这么明显的问题不当回事,自己被骗了又东找西找赖在运营商身上。
电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现在发展突飞猛进,运营商是防御,骗子是不断升级软硬件进攻,一个被动一个主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事,运营商每次都只能等骗子出新花招再想办法打补丁、补漏洞,这样运营商的反应当然要在骗子之后了,这是很自然的事。
而且大陆的运营商也没有和骗子串通勾结,骗子的钱也不会分给运营商,这样运营商也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4:02:08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05:50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22:18
再多说几句

这样的电信诈骗和大陆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关系,骗子主要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有些业务漏洞,

2,关于审判权的问题
你说“像这种在第三国发生的诈骗案”,这个说法是不对的,这最多只能算跨国犯罪。典型的发生在第三国的诈骗案应该是台湾人和大陆人都在肯尼亚,台湾人对大陆人在肯尼亚境内实施诈骗,诈骗行为和结果都在肯尼亚境内,这样才算是第三国发生诈骗。


犯罪是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经常会发生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犯罪行为地和危害结果地不在同一地点的事情。就像典型的中越边境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打猎扣动抢的扳机,子弹越过国境击毙越南公民。这种情况你说哪国是真正的“犯罪地”?因此为了避免不法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专门规定了“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台湾诈骗分子人虽然在肯尼亚,但是诈骗信息通过网络传入中国大陆,受害者是中国公民,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所以中国也是刑法意义上的“案发地”,当然可以行使案件的管辖权、审判权。

退一步说,就按照你说的“国际处理规则是案发地有优先审判权”。可是不清楚这个是什么国际规则或者公约?你是否能贴出原文看看?而且也不清楚中国是否加入了该公约?再退一步说,即便中国加入了这个公约,当国际公约、国际法和国内法相抵触时,并不能认为国际法效力一定高于国内法,这时会有很多适用规则,而且多数情况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举个最近的例子,就像前段时间阿丹还发过帖子,什么根据国际公约他应该有这个自由啦,那个自由啦,不该被遣送啦,结果最后照样被强制走人。如果按照联合国的人权公约,遣送他的行为就是违背该公约基本原则的。但是谁也不能说新西兰遣送“黑人”是非法的,因为没有国家允许国际公约把自己国内法架空的。


3,两岸打击罪犯互助协定
肯尼亚把他们都判刑了,刑满释放后中国也可以再次审判,这个不是我说的,也不是你同意不同意的问题。这是中国刑法第十条明文规定的。
两岸是有《两岸打击罪犯互助协定》,但那仅仅适用于两岸之间的违法犯罪,协定内容里对打击跨国犯罪没有任何规定。台湾诈骗团伙的性质属于跨国犯罪,大陆如何处理这种类型犯罪,不在两岸相关协定的范围内。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4:18:12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05:56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22:18
再多说几句

这样的电信诈骗和大陆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关系,骗子主要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有些业务漏洞,

4,关于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处理
台湾和大陆刑法都公认的两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质上都是一罪一罚,没有一罪二罚的。犯了两罪以上的大陆也会数罪并罚。对诈骗罪大陆的最高法定刑是无期徒刑!是仅仅比死刑轻的一个刑种。你自己也说电信诈骗台湾最高法定刑是7年,可是不知又怎么得出“并不比大陆轻”的结论?

千万不要以为台湾是民主社会就会多么怎么样,民主社会只是相对专制社会有改进而已,并不能说明司法系统没有问题。连美国奥巴马在古巴演讲的题目都是“我们的民主并不完美”。台湾本身的问题是非常之多的!司法方面官商勾结,不公正审判的大有人在。建议你多结交一些台湾的华人朋友客观了解一下。

两岸的刑法抛开政治类的犯罪不说,仅就打击诈骗犯罪来说,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法律需要实质正义,之前台湾这样搞,实质正义根本没法实现。
诈骗受害者是大陆人,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在大陆,向台湾警察报案他又不管,台湾警察又不去抓人,台湾的侦查程序无法提起。照这样下去就是死循环,大陆拼命去海外抓,台湾自己不抓,还要借口大陆的证据不符合台湾法律不予认可,最后人再都轻判或放掉。这样大陆公安再怎么努力都没有结果。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是台湾当局最想看到的,因为巨额诈骗资金是流向台湾的,使台湾增加财富,同时缓解就业压力,但为这些买单的是所有诈骗犯罪的受害者。
因此大陆现在的做法是很恰当的!

台湾人民现在呼声很高,坚决反对那些诈骗分子回台湾,既然台湾是民主地区,这样台湾当局是不是该遵从民意,要求大陆严惩台湾诈骗犯罪分子?亦或是大陆现在这样挡了台湾某些政客的财路,于是台湾政客撕下民主的遮羞布开始唧唧歪歪了?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6 04:44:13

future123 发表于 2016-4-15 22:18
再多说几句

这样的电信诈骗和大陆电信运营商有很大的关系,骗子主要是利用电信运营商的有些业务漏洞,

肯尼亚无法认定他们有罪,要看他们是否违反了肯尼亚的法律。并不等于他们在其它地方无罪。

国与国之间如何刑事互助要看双方协议,和政治影响力。跨境犯罪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问题。由于有主权的限制,抓捕很难。之前,大陆方面将台湾嫌疑人交还给台湾是不对的。是政治影响司法的体现。极其愚蠢的行为,而且漠视大陆受害者的权益。

别说是台湾的嫌疑人,就是肯尼亚籍的人,中国一样可以要求肯尼亚协助。只是很难而已。要不怎么会有诱捕。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4:54:12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04:44
肯尼亚无法认定他们有罪,要看他们是否违反了肯尼亚的法律。并不等于他们在其它地方无罪。

国与国之间如 ...

哎呦~我还以为就我没睡呢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6 05:21:32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6 04:54
哎呦~我还以为就我没睡呢

我是醒早了!哈哈哈哈哈。继续睡回头
作者: 美腿    时间: 2016-4-16 05:38:20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6 04:18
4,关于台湾对电信诈骗的处理
台湾和大陆刑法都公认的两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不要和那些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小孩浪费时间 对牛弹琴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5:42:57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05:45 编辑
美腿 发表于 2016-4-16 05:38
不要和那些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小孩浪费时间 对牛弹琴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05:45:09

美腿 发表于 2016-4-16 05:38
不要和那些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小孩浪费时间 对牛弹琴

呵呵,咱们这个是公共论坛嘛。
我写那些不光是为了回他帖子,更是为了给大家看的。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6 08:19:35

台湾已经变成一个国际笑话

  刑事局今将第一批20名台人抢回,目前「无法可管」,警方只能眼睁睁在机场放走20人。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说,法务部不能介入具体个案,只能请检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马来西亚涉及诈骗大陆人52名台湾电信诈骗犯,当中有20名今天晚上10点25分,将搭机抵达桃园机场,顺利返台,因整个行程为外交部向马国主导沟通,对于为何马国能如期让20名返台,刑事局三缄其口,仅简单证实此事,且据悉这20名无相关犯罪事证,已直接返家。

  据悉,中国与马国这次查缉诈骗机房桉件,分别搜索5个据点,其中4个据点,共有52名台籍人士,这20名为其中1个据点所查获,原本就预定今晚搭机返台,因中国介入,临时暂缓,原本刑事局认为可能无法成行,目前经沟通后,马国同意如期成行。

  52个台湾人被马来西亚以非法入境和打工名义,予以行政拘留,其中20人今晚搭机返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不会干涉个桉,后续程序将依相关规定处理,其馀32人,我方将持续与马国沟通,希望遣返回台。

  据了解,检方目前并无这20人的犯罪事证和资料,因此并无案底,20人返台后,已经当场释放。

  52名台湾人疑在马来西亚以电信诈欺骗大陆人,遭马国逮捕拘留,引爆两岸「抢诈欺犯」大战,刑事局今将第一批20名台人抢回,但因20人非现行犯,且检方并无侦办案件,目前「无法可管」,因此警方只能眼睁睁在机场放走20人。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说,法务部不能介入具体个案,只能请检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案与肯亚案如出一辙,但台湾却在抢回台籍涉嫌人后放走,法界人士自嘲,本案再度证明「台湾是诈欺犯的天堂」,也担忧此事会影响日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互信基础、共识。

  陈明堂说,这52名台人是被控今年3月在马国非法入境、打工,遭马国行政拘留,法务部昨天晚间得知大陆向马国请求带回52人,今主动联络大陆公安部,请陆方注意诉讼程序,以及保障人权之立场,不要将本案台籍涉嫌人径自带回大陆,以免破坏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共识基础,法务部近日将派员赴陆继续与陆方进行研商相关事件的处理事宜。

  陈明堂说,52人因被拘留在不同的拘留所,因此今天只有20人先行回台,其余32人因手续不完全,目前相关单位仍与马国研商中。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6 08:19:36

台湾已经变成一个国际笑话

  刑事局今将第一批20名台人抢回,目前「无法可管」,警方只能眼睁睁在机场放走20人。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说,法务部不能介入具体个案,只能请检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资料照片,刘宗龙摄)

  马来西亚涉及诈骗大陆人52名台湾电信诈骗犯,当中有20名今天晚上10点25分,将搭机抵达桃园机场,顺利返台,因整个行程为外交部向马国主导沟通,对于为何马国能如期让20名返台,刑事局三缄其口,仅简单证实此事,且据悉这20名无相关犯罪事证,已直接返家。

  据悉,中国与马国这次查缉诈骗机房桉件,分别搜索5个据点,其中4个据点,共有52名台籍人士,这20名为其中1个据点所查获,原本就预定今晚搭机返台,因中国介入,临时暂缓,原本刑事局认为可能无法成行,目前经沟通后,马国同意如期成行。

  52个台湾人被马来西亚以非法入境和打工名义,予以行政拘留,其中20人今晚搭机返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法务部不会干涉个桉,后续程序将依相关规定处理,其馀32人,我方将持续与马国沟通,希望遣返回台。

  据了解,检方目前并无这20人的犯罪事证和资料,因此并无案底,20人返台后,已经当场释放。

  52名台湾人疑在马来西亚以电信诈欺骗大陆人,遭马国逮捕拘留,引爆两岸「抢诈欺犯」大战,刑事局今将第一批20名台人抢回,但因20人非现行犯,且检方并无侦办案件,目前「无法可管」,因此警方只能眼睁睁在机场放走20人。法务部政次陈明堂说,法务部不能介入具体个案,只能请检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案与肯亚案如出一辙,但台湾却在抢回台籍涉嫌人后放走,法界人士自嘲,本案再度证明「台湾是诈欺犯的天堂」,也担忧此事会影响日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互信基础、共识。

  陈明堂说,这52名台人是被控今年3月在马国非法入境、打工,遭马国行政拘留,法务部昨天晚间得知大陆向马国请求带回52人,今主动联络大陆公安部,请陆方注意诉讼程序,以及保障人权之立场,不要将本案台籍涉嫌人径自带回大陆,以免破坏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共识基础,法务部近日将派员赴陆继续与陆方进行研商相关事件的处理事宜。

  陈明堂说,52人因被拘留在不同的拘留所,因此今天只有20人先行回台,其余32人因手续不完全,目前相关单位仍与马国研商中。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6 08:19:51

最新消息 从马来西亚遣返的诈骗犯被台湾当局在机场当场无罪释放了,民主社会真是够了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6 10:17:22

chrise 发表于 2016-4-16 08:19
最新消息 从马来西亚遣返的诈骗犯被台湾当局在机场当场无罪释放了,民主社会真是够了 ...

哈哈,看了现在发生在所谓“民主社会”的台湾香港的一些事情之后,我越来越觉得大陆的现行制度虽然有一些问题,但总体还是挺好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6-4-16 1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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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6 12:37:01

这只是反映了大陆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力太弱。

对台湾的影响力也很弱。

仅此而已。

对台湾的政策和对香港的政策目前看都是彻底失败的。

这可不是台湾法制的失败。人家的义务是保护本地人民的利益!
作者: 肉丝老骚货    时间: 2016-4-16 12:44:03

本帖最后由 肉丝老骚货 于 2016-4-16 12:47 编辑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12:37
这只是反映了大陆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力太弱。

对台湾的影响力也很弱。


派专机去抓人、两个公安押解一个嫌犯,还不算保护本地人利益?使君眼瞎尔?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6 13:39:39

肉丝老骚货 发表于 2016-4-16 12:44
派专机去抓人、两个公安押解一个嫌犯,还不算保护本地人利益?使君眼瞎尔? ...

非也,汝装X出差也!


老夫所言为马来西亚,非肯尼亚!

汝识字否?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6 14:02:42

本帖最后由 为反对而反对 于 2016-4-16 14:04 编辑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13:39
非也,汝装X出差也!



欧开 君装聋作哑不敢言肯尼亚之事 那就来言马来之事呗 夫言马来之事 可不曾见楼上转贴耳
台官僚党争 炒作民碎 已让台变为国际笑柄 诈骗犯天堂岛 接回去即放掉  君为何不去台网站看人民是如何辱骂你所谓的保护本地人利益呼

最后 奉劝使君切勿为了反对而反对 否只会被大家耻笑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6 14:18:51

本帖最后由 chrise 于 2016-4-16 14:23 编辑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12:37
这只是反映了大陆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力太弱。

对台湾的影响力也很弱。


同理是不是回头新西兰当地人打你被放掉你也不用叫曲了叫不公平了

一个政府不分是非袒护本地人居然还有人叫好说是义务,所有地区都这么做你不用出国了,否则被当地人欺负了是活该。当地政府只需要保护当地人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15:40:59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12:37
这只是反映了大陆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力太弱。

对台湾的影响力也很弱。

台湾连前总统都能办,会拿几个诈骗毛贼没办法吗?
事实证明不是台湾办不了,而是不想办。

这体现出两点。一,台湾的司法尚未完全独立,整个司法系只是政治工具而已。
                        二,台湾电信诈骗是有政府做幕后推手的,已经演变为台湾岛的支柱产业。抓诈骗犯等于在抓他们自己的财神爷。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6 15:58:44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6 15:40
台湾连前总统都能办,会拿几个诈骗毛贼没办法吗?
事实证明不是台湾办不了,而是不想办。

其实我也是想明白不久:重判重罚电信诈骗的骗子应该只有两大类人是反对的:其一是政府/政客;其二是骗子本身和其家属

对于当事人和其家属反对大家是可以理解的;现政府反对是因为断了他们的大财路~~因为这些人诈骗来的数百亿最后基本都流入了台湾。现在台湾直接或间接从事此行业的人约10万人,占总人口的1/160之一,这差不多应该是台湾最大的行业了吧

除了政府/政客和骗子本身和其家属外,我想做为任何一个有基本道德心的普通人,不管是来自大陆还是台湾,相信都是不会为惩罚这些骗子喊冤叫屈的!!











作者: bondbunny    时间: 2016-4-16 16:23:28

梦醉仙楼 发表于 2016-4-16 15:58
其实我也是想明白不久:重判重罚电信诈骗的骗子应该只有两大类人是反对的:其一是政府/政客;其二是骗子 ...

其实台湾明白人不少,转篇唐湘龙的文章:

唐湘龙/「让利」让到连「是非」都要「让」?

以前这是有点玩笑话。现在是真的。

丢脸丢到非洲去了。

「诈骗集团」行遍天下。至少,行「骗」华人天下,这是「台湾之光」。而且,越来越光。台湾不但没有根本作为,反而把自己同胞到处行骗的罪行,用最政治的方式在处理。

身在台湾,理解台湾,我知道:把每件事都政治加工,把它政治化,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这样处理,会让事情要谈的,好谈,要骂的,好骂,但要处理的,不好处理。反正,也没本事处理了,干脆耍脾气。

碰到两岸的事儿,如果「耍脾气」是唯一的一招,如果「耍脾气」会让自己好过一点,那就耍吧。过去八年,两岸关系稳定,大家都已经忘了八年前的气氛了。仗着两岸关系好,台湾的政党、政客往往遇事就摆出一副「不让着我一点,我就翻脸」的腔调。经贸要让利,外交要让路,但现在,连「是非」都得让。

肯尼亚事件,摆明就是要大陆的「是」让台湾的「非」。「是非」在两岸关系里变得非常模糊。这对台湾实在很不好。价值观都扭曲了。台湾人养成一种制约反应:以为只要涉及两岸,每件事台湾都是对的、都是吃亏的、都是受害的、都是可以大声嚷嚷给台湾人自己听、自己爽。如果大陆「不给面子」,「我就不跟你好了」。

超白痴的小孩脾气。我们不会这样教孩子,但我们却是这样教我们的政客。「得理不饶人」已经很糟,「无理也不饶人」,难怪政治水平越来越低。已经低于海平面了。

什么叫「无理取闹」?这次的「肯尼亚事件」是个好案例。典型的「无礼取闹」。

「无理取闹」是有成本、有风险的。除了「道德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以后你有理,人家也懒得理你。觉得你不过就是「吃定我」。

这件事,本质是司法。犯罪地在肯尼亚,受害者在大陆。不管从行为地、结果地,台湾都没有优先的司法管辖竞合可以主张。这种事,里头有简单的犯罪性质和法律适用原则可以参考,媒体大可以平心静气给国民做一点司法教育,不必动不动就上纲到「司法管辖权」的主权议题上做文章。这种文章好做,但只要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种文章做做姿态就好。别搞到自己没有台阶下。过去,两岸如果感情好、互信够,躲在「九二共识」的政治模糊空间里,犯罪侦查之外,还是可以有一点点「司法互助」为名的政治互惠。但前提就是「感情好、互信够」。如果没有这一层,退一步,那就「不讲情面,公事公办」。「肯尼亚事件」里,不是「台湾人」(这些绝对都是诈骗集团)委屈了,而是大陆「公事公办」的味道浓了。要说政治,应该说,以前,两岸关系什么都可以政治,而且「台湾优先」,但这一次,大陆方面不太政治了。

两岸关系变得不太政治,大陆不再「让利」、不再「统战」,在即将政党轮替的台湾看来,就是政治。台湾人的心态已经扭曲到「政治先行」,是非让路的地步。

这些年,台湾的电信诈骗有多严重,台湾人自己受害至深,不会不知道。但随着电信开放,两岸开放,台湾的电信诈骗把机房移到海外,台湾为首,大陆为从,利用大陆民智尚未全开,脱贫乍富,骗得不亦乐乎。大陆在非洲有巨大影响力,欧巴马祖籍肯尼亚,去年访肯尼亚,才发现处处矮中国一截。台湾和肯尼亚,不要说外交,除了少量观光客,根本连办事处都没有。这么多台湾人窝在肯尼亚搞「电信产业」,台湾人还要闭着眼睛瞎挺。还鬼扯什么肯尼亚「判无罪」。好像行为地政府判无罪,台湾人就无罪。

肯尼亚判无罪,除了显示肯尼亚司法还有一定质量,更简单突显了电信诈骗案为什么机房要设第三国,却不在第三国行骗?不只肯尼亚,之前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有的连审都不审,直接就遣返。他们是亲中媚共拱手让出司法主权吗?他们是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管辖权。这些国家之所以逮人,是和中国透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外交关系的司法互助。

台湾司法界有一大堆「政治动物」。在街头、在选举、在庙堂之上,以为特定政治对象「围事」为荣,讼棍当久了,专业的良心都被狗吃了?这种基本法律判断都没人出来「教学」一下?

面对台湾人海外犯罪嫌疑,台湾早就养成一种「家属出来哭,铁定就无辜」的低级文化。这种害人家倾家荡产的犯罪,就算要司法互助、政治交涉,就算不懂得道歉,姿态也要低一点吧?

更何况,这些几乎可以一口咬定就是丢光台湾人脸的诈骗罪犯,一被逮,就开始「爱台湾」,努力搞政治,要回台湾受审,是真的觉得台湾司法公正?见鬼了。在台湾,连政党都在公然诈骗选民了,台湾的司法文化更不把金融诈骗当大案,如果受害人是台湾人,也许还关个几年,如果受害人在大陆,在台湾怎么定重罪?过去两岸司法互助下被送回台湾的台湾嫌犯和送回大陆的大陆嫌犯,判决结果天壤之别,回台湾的全都易科罚金放了。这些诈骗集团太了解司法实务,一被逮,就摆出一副台湾人被欺侮的死德行,装清纯起来了。

如果可以,我相信连那些大陆嫌犯都想被遣返来台湾受审。台湾是电信诈骗犯罪的天堂。

作者: kiwilo99    时间: 2016-4-16 16:49:24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5 19:50
呵呵,我对电信诈骗稍微有些了解,出国前在公安系统工作时还审过台湾骗子。
诈骗这种犯罪是哪里都有,自古 ...

其實就是一個民主或不是的問題....

民主就是你要人遣送到大陸可以, 請問過合法不??
而不是你覺得合理就可以, 現在大陸是違法在第三國逮捕他國人士

你說kim dotcom被美國通緝, 要求引渡遣返美國受審..
美國還不是要紐西蘭說了算, 而不是直接押回去...

當年殺計程車司機的那個中國人, 不也是被抓, 然後紐西蘭問中國能不能引渡遣返
最後談條件, 中國就地審判, 只是不能死刑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6 16:52:18

bondbunny 发表于 2016-4-16 16:23
其实台湾明白人不少,转篇唐湘龙的文章:

唐湘龙/「让利」让到连「是非」都要「让」?

是的,我也去台湾的一些网站看了,在这件事情上台湾民众的观点(看他们的评论)和政府的声音是很不一致的

所以,我在上面说:“除了政府/政客和骗子本身和其家属外,我想做为任何一个有基本道德心的普通人,不管是来自大陆还是台湾,相信都是不会为惩罚这些骗子喊冤叫屈的!!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6-4-16 17:06:29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6 12:37
这只是反映了大陆对马来西亚的影响力太弱。

对台湾的影响力也很弱。

从影响力上来理解,你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17:37:05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17:39 编辑
kiwilo99 发表于 2016-4-16 16:49
其實就是一個民主或不是的問題....

民主就是你要人遣送到大陸可以, 請問過合法不??

你连基本事实都还没有搞清。
你说“現在大陸是違法在第三國逮捕他國人士”。肯尼亚作为主权国家,是肯尼亚联系中国方面强制遣送的,双方配合行动,何来“違法在第三國逮捕他國人士”?
而且台湾也不算国家啊,这样又何来的“他國人士”?!

你要明白一个基本原则,包括肯尼亚在内的任何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或地区,承认一个中国是前提条件。在人家眼里可没有所谓的“台湾国”或“中华民国”啊,台湾也只是中国的一个省而已。中国台湾省人针对中国大陆人犯罪,人家当然只会把犯罪分子移交给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

诈骗犯罪既遂的标志是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诈骗行为人取得财产。台湾诈骗分子虽然人在肯尼亚,但是犯罪危害结果发生在中国大陆,受害者是中国公民,受害者银行转账也发生在中国大陆。中国是典型的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发生地”,中国政府当然有司法管辖权。这里只有一种例外,除非犯罪行为人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

你用kim dotcom和杀计程车司机的案子举例根本就不对。美国与新西兰、中国与新西兰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对话。台湾是主权国家吗?
这是中国一个地方的人在海外电信诈骗中国另一个地方人的案件,而且危害结果还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还是肯尼亚联系中国方面要遣送的。这种情况能用你举那两个例子类比啊?

台湾诈骗团伙的骨干分子、主犯等全是台湾人。请问你台湾警察在干什么?台湾警察怎么不展开海外行动去抓人?大陆警方抓住犯罪分子依法打击处理台湾方面又开始唧唧歪歪,这是不是台湾当局从政府层面上在放纵、包庇犯罪?



作者: 肉丝老骚货    时间: 2016-4-16 18:21:41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6 17:37
你连基本事实都还没有搞清。
你说“現在大陸是違法在第三國逮捕他國人士”。肯尼亚作为主权国家,是肯尼亚 ...

别跟那些连基本道德观 基本是非观都没有的逗士扯蛋 它们的思想连普通台湾人民都接受不了。永远活着自己的世界里。
作者: kiwilo99    时间: 2016-4-16 18:26:56

白羊妮妮 发表于 2016-4-16 17:37
你连基本事实都还没有搞清。
你说“現在大陸是違法在第三國逮捕他國人士”。肯尼亚作为主权国家,是肯尼亚 ...

哀歐, 你才是沒搞清楚重點拉
現在台灣有兩種聲音, 一種說抓得好盼它們重刑, 一種說你們沒權抓人
(你也是前相關單位的) 就不用討論何謂有權抓人了八, 更不用說人是肯牙移交的...
今天有人抗議就是因為模糊焦點, 以你的看法當然有權...那你了解人家為什麼抗議嗎?

就是扯到主權問題阿....今天說犯罪集團是美國人首腦跟中國人幫兇...
請問是全部移送中國還是美國送美國, 中國的回中國?

再說了, 你也是前相關人士, 怎麼會說出台灣警察在幹什麼??
被害者都是中國人, 天知道有沒有到台灣報案, 那怎麼會有警察調查?
還是中國警察都是在調查他國事件?

客觀回復咱討論, 主觀的別回了, 我打遊戲,




作者: 白羊妮妮    时间: 2016-4-16 19:58:51

本帖最后由 白羊妮妮 于 2016-4-16 22:38 编辑
kiwilo99 发表于 2016-4-16 18:26
哀歐, 你才是沒搞清楚重點拉
現在台灣有兩種聲音, 一種說抓得好盼它們重刑, 一種說你們沒權抓人
(你也是 ...

你自己本身都很自相矛盾啊。
你先说“現在台灣有兩種聲音, 一種說抓得好盼它們重刑, 一種說你們沒權抓人”,
问题是台湾所谓的这两种声音不也是人们的两种主观认识吗?!
你本身就在用主观的东西当做你的论据,可是结尾又说:“客觀回復咱討論, 主觀的別回了, 我打遊戲, ”
请问你这是逻辑混乱还是双重标准?

大陆人被骗,找台湾警方报案,台湾根本就不管。现在打通台湾电话是很容易的事,有些大陆被害人知道是台湾犯罪集团干的以后,是直接打过台湾的165热线报警的,结果台湾警察态度好的糊弄两句完事,态度不好的一听是大陆口音从大陆打来的电话,二话不说直接挂掉电话的!不信你现在就可以找大陆口音的人用大陆电话打台湾反诈骗165热线报警试试!!!

这次抓的这批骗子主要是针对大陆居民诈骗的。但是也有针对台湾人的海外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台湾人民也深受其害,而且受骗者也是在台湾有报警的,那么我请问你台湾警方接到报案后对这种跨国犯罪做了什么?台湾警方是否有过针对台湾海外诈骗犯罪分子的统一行动?如果没有,台湾不但自己不抓,大陆警方依法打击犯罪,台湾又开始唧唧歪歪,请问台湾这是在干什么?

既然你想谈的客观一些,那么我首先请你把刑法的管辖原则搞清,弄清楚什么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顾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的原则。现在这个事情与法律有关,如果你连法律最起码、最基本的概念和原则都不懂的话,是没有资格谈什么客观不客观的。

最后请你注意,台湾没有独立为主权国家,所以你不要把中国警察处理中国台湾省人犯罪的问题上升到所谓的“拘捕他国人士”“调查他国事件”的高度。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有想法,大可以先去让台湾政府宣布独立,然后你再给台湾用“国”这个字不迟。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6-4-16 20:29:39

kiwilo99 发表于 2016-4-16 18:26
哀歐, 你才是沒搞清楚重點拉
現在台灣有兩種聲音, 一種說抓得好盼它們重刑, 一種說你們沒權抓人
(你也是 ...

不用再费时间回了,观点表明就行了,互相都不能说服谁
作者: 飞天水壶    时间: 2016-4-16 2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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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6 21:39:38

本帖最后由 chrise 于 2016-4-16 21:42 编辑

此例以后,中共公开要求遣返诈骗犯估计两岸人民都欢欣鼓舞了。 什么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央视新闻里已经被公开批评了,估计理废除不远了。以后就按一个中国来要求所有外交国家以一中原则把诈骗大陆的嫌疑犯遣返就有强大的民意支持了。 1100亿人民币就要回20万人民币诈骗款,这是什么世道。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00:00:25

针对台湾方面将自马来西亚遣返的电信诈骗嫌疑人释放一事,国务院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应询表示:台湾方面的这一做法只会纵容日益猖獗的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是对众多受害者权益的漠视和再度伤害,损害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希望台湾方面立即纠正错误,消除恶劣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严肃追究和应有惩处,以实际行动证明对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避免对双方共同打击犯罪合作和两岸关系发展造成更大伤害
http://news.sohu.com/20160416/n444478913.shtml

开始给废除两岸合作做铺垫了,包庇成这样就无需合作。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00:25:22

本帖最后由 chrise 于 2016-4-17 00:33 编辑



开始有意思了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01:27:29

詐欺嫌疑犯:想說騙中國人沒差 當促進經濟發展
他還談到,身旁許多友人也都在國外進行詐騙,且回到台灣後個個穿金戴銀,看起來荷包滿滿,因此在他們的慫恿之下決定加入,「想說是騙中國人比較沒差,只要不是騙台灣人就好,就當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666394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7 03:50:31

chrise 发表于 2016-4-16 14:18
同理是不是回头新西兰当地人打你被放掉你也不用叫曲了叫不公平了

一个政府不分是非袒护本地人居然还有人 ...

你别瞎搅。这就是为啥我说对台政策失败。

对在第三国犯罪行为,台湾就是可以不理。这就是客观存在的。

政治影响力不足,就是无法遣返到大陆,这就是现状。

作者: 飞天水壶    时间: 2016-4-17 07:10: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11:03:56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6-4-17 03:50
你别瞎搅。这就是为啥我说对台政策失败。

对在第三国犯罪行为,台湾就是可以不理。这就是客观存在的。

你接着看,以前是要对台湾进行统战,现在可不一定了
作者: magic    时间: 2016-4-17 13:47:10

我之前就说过台湾这样下去不行,gdp都要是负数的了。经济持续的低迷本身就可以说明制度出了问题。现在连法制问题也暴露出来了,这些都可以让明眼人看到港台乱象背后的本质。台湾其实明明可以不用走死胡同,只能送一句话,自助者天助之。
作者: 2015新来的    时间: 2016-4-17 14:34:48

台湾和大陆司法合作开展了许多年了。
这次其实是中国打破原有的程序,对台湾人在第三国犯罪直接引渡到中国,形成的反弹。
如果这条适用全部国家,那么不现实,而如果只是那些和中国关系比较铁的国家,其实也没什么用,这些骗子可以再找其他不和中国合作的国家。解决不了问题。
关键还是要更深入的加深和台湾的司法合作。同时利用宣传和技术手段治根。银行实名制为什么现在还能有那么多假账号?网上银行转账难道不能用大数据来分析预警,完全可以做到,关键看有没有真正想解决问题的动力。
作者: 2015新来的    时间: 2016-4-17 14:58:12

电信诈骗,在骗子骗到手后就一种手段,把骗到的钱分拆成几笔,然后再分拆成更多笔,最终用多个账户取现或转移至国外。
其实,大数据完全可以在分拆初期就提供预警,暂停交易,核实情况。只要有这个暂停机制,这招就不灵了。比如一天内转移账户数量,分拆数量,频繁转账数量都是可以用统计来监控的。这和股票异常操作的大数据控制是一样的。当怀疑一个账户时,只要一个电话,现在不是手机实名制了吗,其实基本上都可以核实。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7 17:07:31

2015新来的 发表于 2016-4-17 14:58
电信诈骗,在骗子骗到手后就一种手段,把骗到的钱分拆成几笔,然后再分拆成更多笔,最终用多个账户取现或转 ...

你一国外刷盘子的搞得好像很容易似的。那么容易还要啥fbi cia 啊 你up就行啦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7 17:08:26

magic 发表于 2016-4-17 13:47
我之前就说过台湾这样下去不行,gdp都要是负数的了。经济持续的低迷本身就可以说明制度出了问题。现在连法 ...

接回人渣害自己 good on them
作者: magic    时间: 2016-4-17 17:25:01

为反对而反对 发表于 2016-4-17 17:08
接回人渣害自己 good on them

有在日本的台湾人投诉到苹果日报,台湾第一时间救诈骗犯,不救在日本地震的台湾灾民。
作者: 肉丝老骚货    时间: 2016-4-17 18:30:18

magic 发表于 2016-4-17 17:25
有在日本的台湾人投诉到苹果日报,台湾第一时间救诈骗犯,不救在日本地震的台湾灾民。 ...

呵呵。              
作者: chrise    时间: 2016-4-17 19:01:09

magic 发表于 2016-4-17 17:25
有在日本的台湾人投诉到苹果日报,台湾第一时间救诈骗犯,不救在日本地震的台湾灾民。 ...

中国大使馆接了4个台湾人了,这时候台湾不来抢人了,不抗议了。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6-4-17 21:13:24

越来越觉得台湾天天高唱的所谓“法制”“民意”就是个笑话



作者: 2015新来的    时间: 2016-4-17 23:02:48

为反对而反对 发表于 2016-4-17 17:07
你一国外刷盘子的搞得好像很容易似的。那么容易还要啥fbi cia 啊 你up就行啦 ...

好好说话不会?
作者: 为反对而反对    时间: 2016-4-18 19:51:59

本帖最后由 为反对而反对 于 2016-4-18 19:53 编辑
2015新来的 发表于 2016-4-17 23:02
好好说话不会?



刷盘子没有任何恶意。我就是在国外刷盘子的。不一定非的真是刷盘子才是刷盘子。但凡税后几百块一周的打工仔都可以叫刷盘子。 超过一千税后的 可以叫高级刷盘子。每年几十万的 那就不叫刷盘子了。不过能挣这么多的也没几个天天来和我们屌丝上网扯蛋。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6-4-18 19:56:15

2015新来的 发表于 2016-4-17 14:34
台湾和大陆司法合作开展了许多年了。
这次其实是中国打破原有的程序,对台湾人在第三国犯罪直接引渡到中国 ...

这是台湾人在异地(台湾,大陆之外)针对大陆人的犯罪。受害人在大陆,大陆当然要求肯尼亚将嫌疑人送到大陆。

其它国家的人在肯尼亚针对在大陆的中国人犯罪,大陆一样会要求肯尼亚遣送之大陆。

这个没有啥异议。大陆抓了台湾人再送回到台湾去审判完全是错误的。受害人在大陆就该按大陆法律惩治!

而且相关诈骗案层出不穷的首要原因就在于,为了维护所谓台胞的正面形象,中共控制媒体不对相关案件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实际上是在以损害大陆人民的权益去维护所谓的大局。就是被人当凯子在耍!

对这种诈骗案,大陆没有严格按照法律适用死刑也是另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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