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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前退租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3-21 22:50:32     标题: 提前退租

本来签了一年的fixed term租约,现在刚买了房准备提前解约,除了扣掉所有bond金,还需要付出其他代价吗?
auction一结束就跟房东商量了,房东说我们需要一直交租金到找到新租客,但找租客这种事我们不能插手,这周就要交割搬走了,这么无止境的交房租下去心里完全没有底啊

作者: kei    时间: 2016-3-21 23:14:25

按照正常程序你需要支付到找到新房客或者1年租期满
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6-3-21 23:16:26

楼主事先没有问清楚吗?房东是对的,不过房子现在应该不难出租的
作者: dangessss    时间: 2016-3-21 23: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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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6-3-22 00:17:54

本帖最后由 snowlight 于 2016-3-22 00:24 编辑
dangessss 发表于 2016-3-21 23:29
你可以退的。 是合法的。 这个条款叫做 unforeseen reasons.  根据法律。tenant有权change mind.  ...

所谓unforeseen reasons 不是change mind而是an unforeseen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and it causes too much hardship for the tenancy to continue. 假如签了fix term,然后房客change mind就可以结束合同,那还有必要签吗?有人会去签吗?

而且就算楼主符合所谓以上条款,他还是需要给房东一定的赔偿的。更何况他这个情况更本不能算unforeseen, 楼主从决定买房那一刻就应该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是他自己没有安排好。unforeseen应该更多指的是如失业,生急病,离婚等完全是不可预测的情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3-22 00:39:07

所以按楼上的说法我们单纯的以为违约付违约金也是行不通的咯?
也不知道哪里看出来说我们不打算赔偿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6-3-22 00:45:12

我就想很简单的问一下是不是可以付3周的bond金作为违约金还是必须按房东说的交到他找到下一任房客为止,没有想这么简单的结束合同。
但是期间他不允许我们插手找房客的事,又那么恰巧在2月份开学季招了一个多月了还没找到房客

作者: skywindcn    时间: 2016-3-22 00:55:16

本帖最后由 skywindcn 于 2016-3-22 01:57 编辑
匿名者 发表于 2016-3-22 01:45
我就想很简单的问一下是不是可以付3周的bond金作为违约金还是必须按房东说的交到他找到下一任房客为止,没 ...


理论上房东是对的,有权收你钱到合同终止。这边和国内不一样,无所谓好坏,只是说不一样,刚过来的人容易误解。

既然你是居住型租赁,且签了固定合同,那么可以咨询https://tenancy.govt.nz这里。

建议你仔细研究下这个网站的内容,政府专门管这类事情的机构的网站。看完你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如果还不知道,打电话问,有免费中文翻译服务。

起床给孩子盖被,顺便上厕所随手回的,睡了睡了,安。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6-3-22 06:27:27

房东说得对,你可以打0800 Tenancy问问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6-3-22 06:58:52

你可以赔偿他从今天到一年满的所有房租,那房东就不会有意见了

如果想他努力的找房客,可以表示清楚,你愿意出多少多少钱,不然房东干嘛折腾啊,什么不干一样收钱
作者: VisionDesign    时间: 2016-3-22 07:25:30

为啥不能帮房东找房客?应该不难找吧现在
作者: dangessss    时间: 2016-3-22 07: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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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6-3-22 08:09:53

dangessss 发表于 2016-3-22 07:53
I know it sounds ridiculous, but this is how the officer in tenancy department told me.

一是可能你理解错了,他说的可能不是fix的,二是他告诉你的是错的。你可以查查有关法律,我写“an unforeseen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and it causes too much hardship for the tenancy to continue” 就是白字黑字的相关法律法规。假如真如他说的,租房合同有何意义存在?法律制度制定时可以偏向弱势群体,但是不可能只保护一方的利益,这是违背法律本身精神的
作者: dangessss    时间: 2016-3-22 08: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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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YO    时间: 2016-3-22 08:58:16

dangessss 发表于 2016-3-22 09:23
you are right about "“an unforeseen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and it causes too much hardship for the ...

LZ的情况不符合“an unforeseen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and it causes too much hardship for the tenancy to continue”
第一,买房是有计划可预见的行为
第二,能买房就不可能没钱付房租

既不符合unforeseen也不符合hardship. 所以LZ应该要付房租,直到房东找到下一任房客入住为止。

但房东应该要积极的找下一任房客,LZ可以观察房东是否有登广告,带人来看房等等。最好是积极配合,早日找到下一任房客。如果发现房东根本没有登广告或者带人看房,是可以申述的
作者: ken454    时间: 2016-3-22 09:02:53

ROYO 发表于 2016-3-22 09:58
LZ的情况不符合“an unforeseen change in circumstances and it causes too much hardship for the tena ...

申诉不了的。只能笑脸相迎,希望尽快找到下一个房客。

因为,如果房主根本不去找下一个房客,而是直接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到合同期结束也是合法的。
作者: ken454    时间: 2016-3-22 09:04:27

房主不能扣除bond金,但可以要求你一直支付房租到合同期结束。
作者: 哇咔咔风铃    时间: 2016-3-22 09:25:33

你可以帮助房主找房客呀,只不过你没有决定权,不是找到就可以,而是要看房东同意与否,否则就要一直付房租到合同到期。或者你先把你的房子租出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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