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移民局approved的工签,他们是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移民局是否应该及时邮件或者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在online系统上及时更新?
朋友2月初approved的工签,2月中回国,3月初持该签证再入境的时候,被请到机场的办公室,与移民局通话,在电话上问了不少问题,他雅思6.0,简单问答没啥问题,但可能语言能力真的还是有限,有些问题,甚至地址在哪里都犹豫了许久才作答,而且有个关于在新西兰的过往签证记录的问题应该答yes, 他竟然答了no, 答了才知道自己答错了,但再解释也迟了,移民官说他lied to her….
最后告知对他诚信有质疑,暂时无法入境。如需要入境,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后来联系了北京跟上海的签证官,给的答复也是一样:
“如真的很想再入境,就需要重新申请签证,并提供表明本人当时情有可原的详尽的解释信.”
另外一个问题是目前online查到的签证状态还是approved, 注明的详细的condition 都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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