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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店没有履行责任的问题(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RealOne    时间: 2015-12-8 22:00:38     标题: 商店没有履行责任的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5-12-18 15:18 编辑

请问大律师,如果朋友在商店买了免税产品,但是商店忘了送到机场,导致朋友在机场无法提取货物,朋友已经回国,商店提出方案是邮寄回国,但是关税要朋友自己出。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起诉商店的责任吗?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5-12-8 22:20:58

退钱好了。。。。。。。。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5-12-8 22:26:35

这个估计上不了庭,也就是上tribunal.
觉得商家的做法是妥当的。他们是免税,帮你寄到国内也就尽到了义务。国内的关税,理论上来说,你是怎么都要付的。自己带过境,只是隐瞒没有申报而已,严格来说是走私行为 (水客)。商家没有义务来支持这种严格意义来说是属于违法的走私行为。
我个人觉得,就算上tribunal也赢不了。
作者: ken454    时间: 2015-12-9 08:39:03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5-12-8 22:26
这个估计上不了庭,也就是上tribunal.
觉得商家的做法是妥当的。他们是免税,帮你寄到国内也就尽到了义务 ...

关于走私的描述不正确。
只有在中国境内的消费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核讹消费税(如果有),在境外消费(包含保税区等)是不需要向中国缴税的。
带着在境外购买的自用商品回国,也不是所有的都需要申报的。只有特殊种类(比如汽车)和达到一定数量才需要申报。不满足条件不需要申报,也不是走私行为。
水客是走私,但是在过海关时因为无法认定所携带商品不是自用,所以无法打击。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5-12-9 12:35:25

ken454 发表于 2015-12-9 08:39
关于走私的描述不正确。
只有在中国境内的消费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核讹消费税(如果有),在境外消费(包含 ...

http://w.baike.com/2402e13361404d06a9fa4ae8d0d1f76d.html

几名旅客经皇岗海关入境时,被关员查获其携带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立案处理。

  据了解,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顶级品牌的手袋都有,我们查到最贵的一个售价人民币7万多元。”据悉,近年来旅客购买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5-12-9 15:18:42

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5-12-9 15:23 编辑
ken454 发表于 2015-12-9 08:39
关于走私的描述不正确。
只有在中国境内的消费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核讹消费税(如果有),在境外消费(包含 ...
居民5000, 非居民2000。真的很少。随便一个包包就不止了。

海关如果不收税,通常邮寄也不会收。如果担心邮寄要收税的,大多严格意义上来说,人肉带过关也要收税。

我一直用“严格”来说,“严格”意义上,这样的词,是因为人肉带,通常海关管理较松,只要不太过分,一般都不会查。但如果上了tribunal, 就是要用严格意义上的概念来评判的。

从某种角度来说,的确LZ吃了亏,但,在法律层面来说,还真没有办法。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5-12-18 15:19:20

问题电话里已经回答,这里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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