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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4 21:23:37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5-11-6 09:49 编辑

?????????????
作者: Jackpot    时间: 2015-11-4 21:29:33

如果罪名成立,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4 21:32: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4 21:37:00

袭击顾客,歧视,损失顾客名义等等罪
作者: wellington2005    时间: 2015-11-4 21:41: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11-4 21:52:42

楼主的叙述相当有问题~~~~
让人都搞不清楚谁是谁~~~~
谁是你的朋友???你又是什么角色???
作者: winny    时间: 2015-11-4 21:56:07

这个还是问你律师好吧
作者: CWF895    时间: 2015-11-4 21:56:46

会员 发表于 2015-11-4 22:52
楼主的叙述相当有问题~~~~
让人都搞不清楚谁是谁~~~~
谁是你的朋友???你又是什么角色??? ...

国际惯例 “我的朋友 = 我自己”
作者: onlyme618    时间: 2015-11-4 22:07:57

CWF895 发表于 2015-11-4 22:56
国际惯例 “我的朋友 = 我自己”

这次还包括了:我的员工,呵呵
作者: 119900    时间: 2015-11-4 22:14:10

发律师版吧。。。
作者: onlyme618    时间: 2015-11-4 22:14:58

CWF895 发表于 2015-11-4 22:56
国际惯例 “我的朋友 = 我自己”

这次还包括了:我的员工,呵呵
作者: 2795358    时间: 2015-11-4 22:24:17

是推吗?你朋友承认了吗?
我也听说只要不是用拳头打,推的话。不是很严重。

对方想出手打的话,推她应该可以解释成推挡对方的攻击。

不过,你朋友还是要问他的律师。

来论坛上的建议不能算数。
作者: OT鱼    时间: 2015-11-4 22:28:29

阐述不清楚,第一遍以为是楼主去消费,第二遍看才知道是有人去楼主店里消费。。。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5-11-4 22:28:50

员工 = 你朋友




我有點糊涂了.
作者: 2795358    时间: 2015-11-4 22:32:11

补充1点,对方告你朋友,证据应该很薄弱。
物证应该没有吧,不会被拍了视频吧。
应该只有人证的吧。人证很有可能是只有她朋友。如果对方没有找到其他人证,好点的律师能推翻这个很薄弱的证词吧。怎么说也跟这个案子的第一人证有或多或少的关系。
我觉得对方就是想让你朋友破财打官司。怎么也不是她掏钱,是警察花纳税人的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5 06:47:58

罪名成立的话,店主将被遣返,pr取消
作者: 阿道Y    时间: 2015-11-5 07:21:33

罪名成立永无翻身之日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5-11-5 07:47:19

警察起诉得有证据吧?

按你描述的,警察都没在现场吧。

如果警察都没有调查过,直接就起诉,那是有点儿奇怪!

说不定你们还可以起诉警察!




作者: GreatCursER    时间: 2015-11-5 07:49:39

你朋友干嘛跑出店给人家拍照
作者: 饮水机之王    时间: 2015-11-5 08:12:06

GreatCursER 发表于 2015-11-5 07:49
你朋友干嘛跑出店给人家拍照

想留下证据……
作者: 饮水机之王    时间: 2015-11-5 08:13:44

目测阿三一类的,包个大头巾……岛毛一般穿得越少越好,不会围围巾
作者: qingdaogd    时间: 2015-11-5 08:39:41

没事  不要怕 不是法庭 是TRIBUNAL 就是仲裁吧   新西兰很正常的  但是律师好像有点吓人了  不过问清楚了 应该没事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5 08:53:53

屁大一点事,便宜了流氓律师,千年恶习行传统,恐吓即当真。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5-11-5 09:08:13

按照一般惯例,所谓朋友就推了一下情况肯定比楼主描述的严重,否则警察干嘛来起诉?吃饱了撑的?
作者: FCA北岸    时间: 2015-11-5 09:35:51

觉得混乱,总结下:

1)被怀疑偷东西,客户气愤了.
2)被无理赶出店,客户愤怒了.
3)离开了还被追上来拍照,客户反抗了.
4)客户被打了,然后告上庭了.



作者: xytdt55    时间: 2015-11-5 09:38:16

本帖最后由 xytdt55 于 2015-11-5 10:40 编辑
会员 发表于 2015-11-4 22:52
楼主的叙述相当有问题~~~~
让人都搞不清楚谁是谁~~~~
谁是你的朋友???你又是什么角色??? ...

同感

我就想问

lz朋友是B顾客吗??
lz朋友还是员工??

LZ本人士店主??

就这逻辑,,还上庭呢

作者: JasonZHX    时间: 2015-11-5 09:49:59

只是推一下那么简单?肯定是造成伤害了,cops才会charge。罪名?应该是assault吧。。哎,没有citizen千万不要打架啊,忍不住也得忍啊。。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11-5 10:11:41

xytdt55 发表于 2015-11-5 10:38
同感

我就想问

后来修改了一下,看样子应该是店主了。。。

不过叙述的明显带有倾向性。
1)既然认为客户A偷了东西,为什么不去问客户A,反而去问客户B?
2)别一有点什么事就种族歧视,对方说什么了就被定义为种族歧视呢?证据呢?
3)既然员工让客户离开,人家也离开了,不就完了嘛?
还要以客户面上围着围巾,很难看清楚面目为理由,出店给人家拍照,那不也是围着围巾吗?除非把围巾扯下来才能看清楚吧?

所以这里面具体怎么回事,只有当事者最清楚,警察也不会因为这么点小事就安排上庭的~~
作者: simonhe    时间: 2015-11-5 12:20:26

混乱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11-5 12:41:51

FCA北岸 发表于 2015-11-5 09:35
觉得混乱,总结下:

1)被怀疑偷东西,客户气愤了.

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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