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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居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1:28:31     标题: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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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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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5-9 03:09:14

在中国或许是这样。但是在这里,却有不同了。
首先这边同居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
尽管同居在分手时可以省去分居的时间和那些繁琐的法律程序,不需要像结婚那样分居两年后才能申请离婚,
但是同居和注册结婚,在NZ都是被承认的,如果同居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在分手时也同样要对分财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其实同居也好,结婚也罢,都是两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定义而已,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个人的人生观是怎么想的了。
作者: long5214000    时间: 2015-5-9 03:52:18

楼上说的好  赞一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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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11    时间: 2015-5-9 0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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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5-9 08:30:09

最起码也要那个PR吧?
作者: joyjoyjoy    时间: 2015-5-9 09:29:20

你,你,你,,,,,,,,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5-5-9 11:23:29

我一向都覺得同居對婚姻沒有好處。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5-9 11:27:30

都说了,在这里会玩法律可以很快活。像LZ这种法盲就惨了
作者: 411    时间: 2015-5-9 1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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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5-5-9 12:46:56

七年之痒.....这里只有三年之痒一说
作者: FXWORLD    时间: 2015-5-9 12:56:44

沙发地板都没有了
作者: zy648031449    时间: 2015-5-9 13:02:54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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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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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13xiaohua    时间: 2015-5-9 13:45:41

人渣,净想蹭好处。
作者: ~浪漫满屋~    时间: 2015-5-9 18: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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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8: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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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5-9 23:54:2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5-9 18:24
你的头像好耶!

你指的是签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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