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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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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1:28:31
标题: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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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1: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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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5-9 03:09:14
在中国或许是这样。但是在这里,却有不同了。
首先这边同居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
尽管同居在分手时可以省去分居的时间和那些繁琐的法律程序,不需要像结婚那样分居两年后才能申请离婚,
但是同居和注册结婚,在NZ都是被承认的,如果同居时间达到三年以上的,在分手时也同样要对分财产,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换句话说,其实同居也好,结婚也罢,都是两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定义而已,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个人的人生观是怎么想的了。
作者:
long5214000
时间:
2015-5-9 03:52:18
楼上说的好 赞一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07: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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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11
时间:
2015-5-9 07: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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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5-9 08:30:09
最起码也要那个PR吧?
作者:
joyjoyjoy
时间:
2015-5-9 09:29:20
你,你,你,,,,,,,,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5-5-9 11:23:29
我一向都覺得同居對婚姻沒有好處。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5-5-9 11:27:30
都说了,在这里会玩法律可以很快活。像LZ这种法盲就惨了
作者:
411
时间:
2015-5-9 1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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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5-5-9 12:46:56
七年之痒.....这里只有三年之痒一说
作者:
FXWORLD
时间:
2015-5-9 12:56:44
沙发地板都没有了
作者:
zy648031449
时间:
2015-5-9 13:02:54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3: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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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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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13xiaohua
时间:
2015-5-9 13:45:41
人渣,净想蹭好处。
作者:
~浪漫满屋~
时间:
2015-5-9 18:02:45
恩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5-5-9 18: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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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5-9 23:54:2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5-5-9 18:24
你的头像好耶!
你指的是签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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