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能說你律師或者說錯了 City Council 很多其實沒有對什麼是minor dwelling unit 有太多定義 這些都是挺主觀的 對Council來說 他們最關心就是房子裡面的佈局來判斷房子會不會變成minor unit: 例如有沒有超過一個廚房/sink 其偏廳的佈局會不會變成可以獨立單位 有自己一套房間/客廳/衛浴/廚房(中間有沒有門口可以分隔房子兩部分 這部分又能不能獨立出入等)但也可以參考案例 這些都屬於Resource Management Law 的範圍 但一般房產律師未必有這方面的研究(尤其是華人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