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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maodituo    时间: 2015-3-13 12:17:22     标题: 请教有关法律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5-3-13 15:06 编辑

想请教赵律师,如果夫妻双方是中国公民,纽西兰居民,双方在财产分割中不能够协商解决,是应该要求中国法庭裁决?还是要求纽西兰的法庭来裁决?谢谢。

作者: oldid    时间: 2015-3-13 1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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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odituo    时间: 2015-3-13 12:28:10

oldid 发表于 2015-3-13 12:23
看财产所在地

谢谢回复。现在双方都在纽西兰居住和工作,财产是在纽西兰,男方要求分财产,女方不同意分?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5-3-13 12:31:42

maodituo 发表于 2015-3-13 12:28
谢谢回复。现在双方都在纽西兰居住和工作,财产是在纽西兰,男方要求分财产,女方不同意分? ...

如果确实是双方在新西兰的财产,打官司男的肯定赢,因为在新西兰离婚分财产是天经地义的,女的不同意也没用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5-3-13 12:33:49

maodituo 发表于 2015-3-13 12:28
谢谢回复。现在双方都在纽西兰居住和工作,财产是在纽西兰,男方要求分财产,女方不同意分? ...

財產在新西蘭的話,如果雙方已經同居(或結婚)三年以上,所有財產都是雙方一人一半,至於誰拿桌子,誰拿椅子雙方自己協商,協商不成法院起訴,法院來決定,但基本上就是折合成價值一人一半
作者: maodituo    时间: 2015-3-13 12:41:24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5-3-13 12:33
財產在新西蘭的話,如果雙方已經同居(或結婚)三年以上,所有財產都是雙方一人一半,至於誰拿桌子,誰拿 ...

结婚已经18年了,女方想等孩子明年上大学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以便减少对孩子学业的影响,可男方不想等,现在就要分财产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5-3-13 12:53:09

maodituo 发表于 2015-3-13 12:41
结婚已经18年了,女方想等孩子明年上大学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以便减少对孩子学业的影响,可男方不想等 ...

什么破借口,现在的小孩心理承受力这么弱?明年上大学,现在十七八了吧。

还搞不清楚父母到底发生啥事?
作者: oldid    时间: 2015-3-13 13:41: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3 14:17:26

在新西兰,其实律师最喜欢这种无法协商解决的,两边谁也不妥协,就顺理成章递到法院打官司呗~~
两个人一步都不让,那就按照法庭程序一个一个来,反正律师上庭费,平时的律师费,
对于这种情况的官司是最多的,上不封顶,时间上打个三五年都是很平常的。
最后两人打完官司,能保证的就是两人肯定办成离婚了,房产也分了,不过一看到自己手里的钱,还剩一半就很不错了。甚至有的财产官司的结果是一人一半,可是自己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还欠了一些律师费。

婚姻官司,其实没有谁赢谁输。
两人其实都是输家。
最后非要在有限的利益上没完没了的争,不就是为了自己多拿点嘛~~
可是通过法院打官司就必须通过律师,律师帮你打官司自然就要收费。
只要有争论不妥协的财产官司,其实就是用自己的钱帮律师又买了个房子付了首付了。

所以说,没有过不去的坎,只要双方能够理智一些,客观一些,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能和解的就一定和解,不能和解的也想办法促成和解。
既然孩子都这么大了,你们最起码也是四十多岁的人了,
如果这种问题还看不明白,还非要闹到法庭争个所以然来,我只能觉得你们这四十多年都白活了吗?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5-3-13 15:04:30

您好,新西兰的财产这里的家庭法庭有管辖权的,无论当事人的国籍。

除非根据国际法,中国是更方便的诉讼第,例如证人的传召,证据的搜集。

如果需要帮助,请和我们联系。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5-3-13 15:06:04

会员 发表于 2015-3-13 14:17
在新西兰,其实律师最喜欢这种无法协商解决的,两边谁也不妥协,就顺理成章递到法院打官司呗~~
两个人一步 ...

哈哈,说的有道理。

不过就算要和解,也是要通过律师的,例如分居协议,财产过户,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的规划。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4 09:32:41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5-3-13 15:06
哈哈,说的有道理。

不过就算要和解,也是要通过律师的,例如分居协议,财产过户,孩子的抚养权,赡养费 ...

我说的只是泛指新西兰的这种风气,而不是针对你赵律师一个人。
如有冒犯,还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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