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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满警察对交通和刑事事件的处理结果,请教怎么投诉和应对 [打印本页]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2 23:53:57     标题: 不满警察对交通和刑事事件的处理结果,请教怎么投诉和应对

本帖最后由 hiro_shi 于 2015-3-12 23:57 编辑

本人住东区Flat Bush佛光山附近。 3月2号周一下午5:40左右,在行驶到佛光山门口附近,被另一辆车的人向车里泼啤酒,然后仍酒瓶子砸我,并发生了车辆碰撞。 我报警跟随直到警察来。 警察当时决定警告地方攻击的行为,但不逮捕,酒瓶子证据带走了。两周后发信说,撞车是因为我careless driving造成了。 给我发了一个警告信。 有些问题想请教有经验的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具体信息如下
3月2号下午5:40左右,我在Accent Drive等红绿灯,往Stancomeb Rd方向。 我车在右排,另一辆在我车左面。 过了红绿灯,在佛光山门口两派合并为一排。 我的车在前,另一辆在后。 另一辆车想从我前面挤过去,我没让他过  他就开始骂 我窗没开也没理他, 我把它卡在后面并倒后跟在我后面。 走了一小段后,另一辆车从左面的路边停车位和自行车道赶到我车左面砸玻璃,我开窗后跟他说 you should merge link zip。 另一边就是开口骂中国人怎么怎么的话。 我也骂回去。 开骂后他们往我车里泼啤酒, 我就骂一句加速往前走 (当时我们俩车都是怠速, 后面车从右边超车),另一辆车也加速从左面跟上来,另一辆车加速非常猛,冲上来靠在我的车上把我的车往路右边顶, 等他们车的车窗到我车窗的时候,其中一个扔了酒瓶子砸我。 当时都在加速吓了我一跳,加上车被往右边顶 而右边又有车,就往左打盘子撞到了他的车的驾驶门上。 然后他们就各种逃跑。我打电话报警追,中途他们各总危险驾驶逃, 最后在chapel road的fruit world停车场堵住了他们的车。 警察来后我把酒瓶子证据给了警察。 并说明了情况。因为Stancomeb的录像坏了。他们开始说要我做去警局做对方攻击我的陈述并逮捕他们。 后来又改成只给对方警告,让我先回家等处理结果。 今天收到警察的信,说是我careless driving caused carsh。

请问在没有录像证据的情况下,就因为我的车结实些,另一辆破车撞凹进去了,就可以说是我careless driving caused carsh? 对处理结果投诉应该怎么样的流程。 我的车是全保险,对方没有保险。 请问警察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就代表我的claim申请会被拒绝了? 关于对我的攻击,属于刑事犯罪对吧。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只给警告,我不满意应该怎么办。谢谢了








作者: 隔壁大老李    时间: 2015-3-13 00:05:48

请律师,如果你真的想出气。
作者: GreatCursER    时间: 2015-3-13 12:08:56

对方是不是也是个careless driving的警告呢?

我觉得双方都是开斗气儿车 的确都危害了公共安全。只是对方更混 应该受到更大的处罚。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6 22:07:21

联系了警察,解释了原因。 佛光山路口的摄像不工作(刚装的),也没有目击证人,经常只能通过双方的口供来以及事故后的照片评估对错。 警局内部由5组人做了评估,结果是无法通过照片和口述的供词来确认哪一方的对错。 警察的处理办法就是给双方warning,信件上的用词也都是一样的。 信件上的用词可能是template copy paste。

警察确认了没有交通事故的案底,不影响我的保险申请。 保险公司那边说因为无法分清谁的责任,我的申请正常处理,但需要付垫底费。 经验教训就是,别人撞你跑了的话,没追,停下来找能给你作证的人。追到警察来没有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7 01:26:58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16 22:07
联系了警察,解释了原因。 佛光山路口的摄像不工作(刚装的),也没有目击证人,经常只能通过双方的口供来 ...

看完楼主说的情况,觉得警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还真没什么问题。
1)从佛光山门口合并为一排的时候,楼主的车靠前点,另一辆车靠后点,但是楼主看出那台车要抢过去,但是楼主没让。楼主的行为不算错误,但是我觉得并不明智。而且从这之后,你的全部行为都是不理智的,而且都是错误的。
2)另一辆车从左面的路边停车位和自行车道赶到你车左面砸玻璃开始,你的选择是开窗户对骂,这是极为不理智的,也是把矛盾升级的行为,如果对骂是显示你作为男人的勇气的话,那下一步应该是让对方和自己都下车,然后用拳头来终结问题,而不是打嘴仗吧?其实这个时候你不应该开窗对骂,而应该把车停在路边打电话报警。
3)对骂之后你还加速?对方并排之后就算是有意图往你这边靠,我相信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会选择刹车,而不是像你那样左打方向盘直接撞上去,这不是游乐场里的碰碰车。
4)估计对方没想到遇到如此疯狂的反应,当然会逃跑了,可是你这时候选择追,并最终在超市停车场截住了他们的车,你还觉得你的行为没问题吗?你也说中途他们各种危险驾驶逃,可你不仅追上并截住了,而且还是在危险驾驶中打着电话,难道你报警的时候接线员没让你停车不要去追吗?这是任何一个报警中心的接线员首要做的事,也是职业要求,只要他们知道你在开车的情况下。可是你听了吗?
5)整个过程中,对方的行为很混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不能因为对方这种劣质的行为,而成为你那些行为的理由。难道你在跟对方比下限吗?双方在公共的道路上相撞,超速,打电话,这些行为可都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啊!只能说你们万幸没有在追逐的途中造成其他的问题,如果撞伤个行人或是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你们就不是危险驾驶这么轻的判罚了。这要是那样的话,你后悔都已经来不及了。

所以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而且也是幸运的。如果你还不满意,只能说明你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这样的话也肯定听不进去别人的意见,只会从以后的教训中体会了。
作者: 人生如梦-颜    时间: 2015-3-17 10:51:02

按照上面的说法是不是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啊。顶LZ,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7 11:33:04

人生如梦-颜 发表于 2015-3-17 10:51
按照上面的说法是不是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啊。顶LZ,

你要这么去理解的话,那是你的权利,跟我没关系,更成为不了我的说法。
毕竟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同嘛。
反正我到现在还没有过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时候。
只是在处理任何事情上,不是只有唯一一种方法的。
当自己做什么事情时,都有自己的目标的,也就是自己想达到什么目的。
可是在实际操作的行为上,所造成的结果是否和自己想达到的结果一样呢?
这就需要理智而不是冲动了。
像楼主这件事情,最后的结果肯定不是楼主所希望的结果,但是却和楼主的每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本来自己有理的事情,可在处理上不理智,最后有理也变成没理了。不光让自己有所损失,还背上了一个危险驾驶的不良记录。如果这个结果是楼主本身就想达到的结果,那楼主就不会对结果不满了。
所以连楼主自己在最后面对判定时都有意识到一些问题,你还顶楼主?顶什么呢?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5-3-17 11:53:06

会员 发表于 2015-3-17 01:26
看完楼主说的情况,觉得警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还真没什么问题。
1)从佛光山门口合并为一排的时候,楼主的 ...

+1

我觉得报警是对的,但是自行追别人的车,并且产生碰撞确实很危险。
作者: nasi_chilli    时间: 2015-3-17 13:17:37

驾车要礼让,这就不会发生。有人乱驾和搶位是他们不对,不用跟他们一般见识。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9 14:07:46

礼让?你们看贴了么,对方从左侧自行车道从上来故意撞我的车,把我的车往外路中间推,我为了不撞到第三方的车,只能向左打盘子。 我的车从怠速加速到60,对方比我加速还猛比我还快,把我的车王路中间推,你让我怎么礼让? 从对方撞我车出手攻击我,到我一只胳膊防御并自然闭眼,再到车相撞,不到两秒的时间。

我车被撞被攻击,你说我没礼让?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9 14:10:15

会员 发表于 2015-3-17 01:26
看完楼主说的情况,觉得警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还真没什么问题。
1)从佛光山门口合并为一排的时候,楼主的 ...

请先确认你的身份,是警官还是律师,你在说我全部都是我错的法律依据在哪??? 你觉得你要脸么,简直他妈的在放屁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9 14:30:00

本帖最后由 hiro_shi 于 2015-3-19 14:34 编辑
会员 发表于 2015-3-17 01:26
看完楼主说的情况,觉得警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还真没什么问题。
1)从佛光山门口合并为一排的时候,楼主的 ...

1,merge like zip知道么! 我车在前,你说我没让,好意思么。
2,哪条法律说对方攻击你,你骂对方是错的?人家把中国人一顿骂,并攻击我,我回骂是错误的源泉。 后面就完全恶心了,连NZ生活常识都没有,对骂停下报警,你TM连跟警察接触都没有过吧。 下回被骂你打111试试, 直接被警察给警告,你把车停一辈子也没有警察来处理。
3, 只有DSB才会被攻击的时候把这停下等着继续被攻击。 警察官方的建议就是 马上离开!!DSB一个
4,你连NZ常识都没有吧。 还是故意说反话在这哗众取宠? 你为对方辩解为,对方可以攻击别人,但没想到这个中国人不是的任意欺负的软蛋,所以被攻击的是我的错。 难道你连常识都不知道么,111接线员不仅不会说你开车打电话报警,而且还会详细的询问对方信息,并要我时刻汇报进展和位置变化。 你在反问我的那些话你好意思自己问问自己,我到底懂不懂,有没有相关经验和知识?
5,你是在show你的下线是吧,我正常开车被撞被攻击,那条法律说不能成为我报警的理由。你他妈还诽谤我危险驾驶,证据在哪,警察都没有说我危险驾驶反而安慰我情绪并给对方警告,把我危险驾驶的证据拿出来,别再这莫名诽谤,你有证据这次纠纷就解决了,拿出我危险驾驶的证据,别放屁,别诽谤

全程说话装成个鸡巴是的,还来装逼教育我严重性,听你个傻逼的干啥,狗屁不通。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9 15:12:01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19 14:30
1,merge like zip知道么! 我车在前,你说我没让,好意思么。
2,哪条法律说对方攻击你,你骂对方是错的 ...

哈哈~~~~这么容易就暴露本性了?
这种人也就不值得我多说什么了。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19 15:15:41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9 16:01:15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19 15:15
你是个什么东西,张口就放屁,拿出我危险驾驶危的证据。 拿出我不良驾驶记录的证据。 对方assult with wea ...

小子~~~~
你脑子清醒吗?
你自己去看看你说的是什么,我说的是什么。
我说的话从来不会收回。也不像你还改来改去的。
警察因为你没有录像证据,就给你发警告信?这逻辑真服了~~
还又扯出什么保险啊,甚至还假想出返还垫底费用。这种思维,我肯定跟你沟通不了。你想告就赶快去,不用保留什么权利的,千万别委屈自己,我一定奉陪到底的。
到底是谁在装,别人看得清楚。别又扯出什么公司老板,还扯什么公司形象,
你不需要什么最后一次警告我,我更不care你针对我,咱能来点实际的吗?
如果是男人,就别光说不练,赶紧招呼吧。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19 16:16:56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19 15:15
你是个什么东西,张口就放屁,拿出我危险驾驶危的证据。 拿出我不良驾驶记录的证据。 对方assult with wea ...

而且你怎么还请求加我为好友呢?
你难道不懂好友是什么意思吗?
按照你的逻辑,都污蔑你的形象了,咦~~你究竟什么形象?
而且我还真的没听过“诉讼索赔权”这个词,你能说明白点吗?
你都说的这么邪乎了,难道有什么事,什么话还不敢放明面上说啊?
作者: diamondtmt    时间: 2015-3-19 17:59:52

故事好刺激。。。。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20 09:20:28

会员 发表于 2015-3-19 16:01
小子~~~~
你脑子清醒吗?
你自己去看看你说的是什么,我说的是什么。

好的,正式应对你的诽谤。 我把我的信息在帖子里公布,你也把你的信息公布。请你在法庭上拿出我危险驾驶危害公共的证据。 我会直接跟case office联系让他与你做口供并出示我危险驾驶的证据。你的证据将直接影响到本案刑事责任和交通责任的裁决。

除非你是当事人,警官,或律师,你的无端指责和诽谤再来的损失我必定会追讨。 我会今天跟skykiwi联系 加亮本帖。关于诽谤的诉讼我会随时更新本帖。 我这16年里跟警察和律师打过10几次交道,并且修过commercial law,虽有一些常识,但每个具体案件的细节也要详细阐述过后 法官/律师/警官等执法者 反复确认细节没有误解后才,还需要证据支持才能定案。 你连最基本的和警察打交道的常识都不知道,对事件的发展过程也完全不清楚,你就能指责我危险驾驶,超速。 你能证明事实如此本案可以直接定案。

我自愿公布我的个人信息给 skykiwi注册帐号 “会员”。 拿到对方的信息后我会通过律师和法庭解决诽谤的争议。

Full legal name: Xin SHI
Contact Number: 0212300480
Address: 4 Darion Drive, Flat Bush, Auckland 2016
Role: Managing Director of DIGITO IT Solutions Ltd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0 19:00:53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20 09:20
好的,正式应对你的诽谤。 我把我的信息在帖子里公布,你也把你的信息公布。请你在法庭上拿出我危险驾驶 ...

自己先把基本的逻辑和权利范围搞清楚了,再去行驶属于自己的权利。
不懂的没关系,可以问。别人可以给你解答。
但是别用自己那么一点有限的经验,来充当法律常识,这是无知的表现;
仅仅借用一两个法律上的词语,却不了解实际意义,那叫滥用,到头来只会让自己更丢人。

既然在论坛里发帖子,就应该懂得自己和其他人的权利范围,更应该遵守版规要求,
对于你的那些不文明用语和无端诬陷,我已经给出了最大限度的容忍和让步。
再没完没了的无理取闹,只会让自己更加颜面扫地。

你一直说我诽谤你,你懂什么叫诽谤吗?你知道在NZ LAW里面对诽谤是如何规定和诠释的吗?
自己先去看看这些知识,再来跟我说话。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a ... test/DLM280687.html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21 13:28:18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3-21 14:04:52

Lz火气确实大,人家不过按自己理解的评论了一下,你就要告人家诽谤,过份了
作者: XiaoFaye    时间: 2015-3-21 21:33:47

还好我的小破车排量小,连跟别人抢道的资格都没有。。。
作者: Enno_dad    时间: 2015-3-21 23:56: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2 06:29:50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21 13:28
现在学会说话了,变乖了? 什么人在不在场,不知情,不懂法律常识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来诽谤我危害社会?  ...

看来你不仅是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而且理解能力也缺失不少啊~~~~
都不用跟你说基本的言论自由了,即使是按照你的混乱逻辑,你都照样站不住脚。

1)先说诽谤罪的基本定义,诽谤必须是虚构事实,如果是客观事实,则不论是否对他人构成伤害,都是不能成立诽谤罪。你肯定认为因为我不在场,所以我说的是虚构事实。我说你危险驾驶的根据,其实早在第一次回复你的第四节就说的很清楚了。
“当时都在加速吓了我一跳,加上车被往右边顶 而右边又有车,就往左打盘子撞到了他的车的驾驶门上。 然后他们就各种逃跑。我打电话报警追,中途他们各总危险驾驶逃, 最后在chapel road的fruit world停车场堵住了他们的车。 ”
这是你自己说的原话吧?既然是你说他们各种危险驾驶逃,你打电话报警追,而且最后堵住了他们的车。
如果他们是各种危险驾驶,你却一边打电话还能一边追上他们,你别告诉我说你是完全合法规矩的驾驶,
这连三岁孩子都能看出你如果同样程度的危险驾驶,最多只能维持两个车的距离,只有更快才能追上。
更何况,你还一直打着电话,这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行为,不是说你因为报警就可以有特权的,
这种常识你知道吗?
而且在你描述对方行为的时候,就先给对方定下了罪名,却对自己的同样行为直接略过,你拿警察都当傻子啊?
这才是警察给你careless driving警告信的根据所在。
这种基本的逻辑推理也是警察或法庭在一些小型案件中惯用的分析方法。
也正是因为这个危险驾驶是你自己为了给对方定罪先说出来的,所以这叫客观事实,懂吗?
除非你现在改口说自己当时那些话不是真实的,否则警察给你的careless driving警告信,还有我说你也是危险驾驶,这些永远成立。

2)只会用脏话来秀自己的下限,并不能取得任何的优势,反而暴露出自己的真实素质。
    而且说别人没常识,自己却连投诉流程都不懂,而且对于刑事罪名的考量和判定不是由你来定的。
    警察在给你警告信的时候,就已经是这个case的结果了。还有你说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只给警告,你不满意怎么办?天啊~~你说证据确凿就真的是证据确凿啊?证据的审核与判定由你来决定啊?你不满意怎么办?警察给你警告信只是通知你,不是问你满意不满意。你要是不满意去投诉啊,哦,对了,你不知道怎么投诉。

3)警察那边的case早已处理完毕了,也根本没有涉及到任何的刑事案件。哪来的本案刑事责任和交通责任的裁决啊?这和你要告我诽谤罪,完全是两个不同的case。你连这都不懂,非往一起参乎,还理直气壮地说别人没经验和知识啊?这种逻辑的经验我确实没有。

4)是你要告我诽谤罪的,对吧?先是莫名其妙的说“我的公司有大部分华人客户, 作为公司的managing director, 你在华人媒体公然诽谤,并污蔑我的形象,你的言论直接损害到我公司的形象。 我保留对你诽谤的诉讼索赔权。”
让我看了之后就想说“hiro_shi”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公司名字呢?还是一个华人商圈非常有名的商业人士呢?
那我怎么连听都没听过呢?我都不知道这是个人名还是地名的,怎么就扯到什么个人形象,公司形象上去了呢?正当我还觉得纳闷的时候,你才列出个什么信息来,还当做在帖子里公布你的信息,这是什么逻辑啊?
凭着这种“独特的”逻辑,你不是跟skykiwi联系加亮吗?有人搭理你吗?
凭着这种“独特的”逻辑,你还号称跟警察和律师打过10几次交道,估计你也不知道对方的无奈吧;
凭着这种“独特的”逻辑,你还修过commercial law,这只是大学的一门课程罢了,我早在10多年前读MCom时也修过啊,说这些能代表什么啊?

5)既然是你要告我诽谤罪,你懂不懂诽谤罪属于自诉案啊?发给你链接就是给你机会提前学习一下诽谤罪的定义和程序,别再因为不懂而露怯。既然是你要来告我,我就在家等着法院的传票就好了。你怎么还找我要个人信息呢?难道你没有这些资料啊?那你一直说告我,原来都是你幻想的啊?害我白白小兴奋了一下。
这就是你所谓民事诉讼的常识啊?既然这都不懂,我教教你吧。举个例子或许你还能多明白点。
假如你出门横穿马路被汽车给撞了,汽车没有追究你的责任开走了,如果你认为所有责任应该是车主来承担,你需要去法院告人家,不过你当时没记下任何资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对方的资料是由你提供给法院的,而不是车主的义务。这是基本的常识。
同理,我没有任何义务提供给你任何资料,这些是你需要去做的工作。
况且,你不是号称什么你公司有大部分华人客户吗?那就还有小部分非华人客户了,都调动起来啊。
也正好让大家看看到底是谁在装?别光说不练,起码干出点实事来。
自己要做的事情,就落到实处,你都给自己这种人下定义了,就别只在网络上打字问我,我可不惯这种偷懒的毛病。而且难道你忘了这是你先在网络上打字发的帖子吗?我就等法院传票呢~~~~
效率效率啊~~~~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2 06:49:51

Enno_dad 发表于 2015-3-21 23:56
致楼主“hiro_shi” 和 skykiwi天使“会员”

两位朋友,你们好。

谢谢你能这么透彻的分析。
其实忠言必定逆耳。
不过理智的人都会从中发现自己的问题,加以改善的话也是自己受益匪浅。
从楼主一开始的描述当中,就已经看出楼主审视别人和自己的明显区别,也就让我难以用委婉的语句了。
不过我还是尽量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毕竟回复的目的不是为了站在道德的高度去教训别人,
而是希望楼主不要再次吃同样的亏。
尽管没有提前预知以及满足楼主发帖的真正目的,但是我该怎么说还是怎么说。
非常赞同你说的一句话。因为这也是我近四十年的座右铭。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作者: leigong    时间: 2015-3-22 08:15:44

LZ真够奇怪的,真以为来这里做了主人吗?
在原居地去了外地都得小心翼翼的,到了这里另一个国家反倒胆子很大,啥人都敢招惹了。
开车是经常会碰到一些不讲理的人,他要快行就让他先走呗,赌什么气呢?
这次撞了车、被泼了啤酒,下次没准就会受到人身攻击,图什么?
LZ真以为自己住在东区吗?您住的那个东区是卖方中介瞎编的,是真正的南区。南区最不缺的是什么?
作者: 月上中天    时间: 2015-3-22 09:40:41

会员 发表于 2015-3-17 01:26
看完楼主说的情况,觉得警察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还真没什么问题。
1)从佛光山门口合并为一排的时候,楼主的 ...

这位说风凉话,真是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啊。没被人砸酒瓶子真是可惜了,真想看看你自身遇到这种情况,是怎样成为楷模的。
作者: 月上中天    时间: 2015-3-22 09:46:58

leigong 发表于 2015-3-22 08:15
LZ真够奇怪的,真以为来这里做了主人吗?
在原居地去了外地都得小心翼翼的,到了这里另一个国家反倒胆子很 ...

正是因为你这种息事宁人,缩头乌龟的传统华人心态,让那些本地人渣都认为华人好欺负,软柿子。就连警察都不认真保护华人的利益。长久以往,只会让华人受到更多欺负和不公平对待。你身为华人中的一份子,也逃脱不了的其中的利害关系。别总抱着一种自己没事就好看热闹的心态,及其短见!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5-3-22 10:03:33

楼上的,争强斗狠,大可以回到大陆,那里是奉行丛林法则的,谁的官大谁狠,谁的拳头大谁狠,这里是法治社会,别人动了你,法律会给你个说法的
作者: leigong    时间: 2015-3-22 10:42:58

本帖最后由 leigong 于 2015-3-22 10:45 编辑
月上中天 发表于 2015-3-22 09:46
正是因为你这种息事宁人,缩头乌龟的传统华人心态,让那些本地人渣都认为华人好欺负,软柿子。就连警察都 ...

来这里是为了享受纯净生活,争强斗胜会原居地多好。那里有人脉,有关系,这把输了下把还能捞回来。想当强人还是回去比较合适。
在LZ住的南区膀大腰圆浑身刺青酒气熏天的人有的是,碰上个横的搞不好就得挨顿狠的,警察来了把抓他走,把你送进医院,你躺在医院中除了生气还能怎么样?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2 10:43:53

月上中天 发表于 2015-3-22 09:40
这位说风凉话,真是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啊。没被人砸酒瓶子真是可惜了,真想看看你自身遇到这种情况,是怎样 ...

如果这样就叫风凉话,那我只能呵呵了~~
你开车经常被砸酒瓶子吗???
我开车还真没被砸过。
我比较奇怪的是为什么非要演变成砸酒瓶的程度呢?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2 11:03:18

月上中天 发表于 2015-3-22 09:46
正是因为你这种息事宁人,缩头乌龟的传统华人心态,让那些本地人渣都认为华人好欺负,软柿子。就连警察都 ...

不是什么事都非要上升到所有华人的程度。
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什么程度,都会有不同效果。
理智和冲动或许就在一念之间。
我不是说让楼主当缩头乌龟,而是本来有理的事情,在处理过程中的方法过于冲动,最后的结果就成了自己都接受不了的结果了。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华人都是软柿子,也照样有很多华人很多方法让洋人老实的,我觉得很多事情中冷静的处理和大家的团结往往是有效的应对方式,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几乎大部分洋人碰到急红眼的华人,才成了真正的小人和孙子,何必呢?
作者: LAZIE    时间: 2015-3-22 11:18:49

LZ你來  16年

不知道 這的條子 都吃甚麼長大的嗎~~~~~~~~~

u r lucky its only a bottle~~~  Its SOUTH AUCKLAND ANYTHING COULD OF HAPPEN ~!!!

惹不起還躲不起嗎 真牛b 車逼停了 下去幹丫的 幹完就閃

投訴警察 哈  ~~~ 除非你錢多吃飽稱了 要不然 還是該幹麻 幹嘛去吧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3 05:00:17

LAZIE 发表于 2015-3-22 11:18
LZ你來  16年

不知道 這的條子 都吃甚麼長大的嗎~~~~~~~~~

其实投诉警察倒是不用花钱啦~~~~
只不过白耽误功夫,没什么实际意义的。。。

对了,看你卖的vape,
可否把X6S和 iTaste Gatling 134金色的价格PM给我?谢谢。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23 12:32:38

Enno_dad 发表于 2015-3-21 23:56
致楼主“hiro_shi” 和 skykiwi天使“会员”

两位朋友,你们好。

谢谢你的耐心回复, 观点是个人的与我无关,正是因为我被针对个人的攻击,我才会针对他的言论还我自己清白。

我就问你们一句,你们大脑里幻想的情况就是当时发生的情况么? 有任何一个人问我具体的过程了么? 你们连发生了什么,怎么发展的过程,已经现在处理的情况都不清楚,警察来新的内容知道么,打电话给我解释的口吻知道么? 如果连事情都不清楚,对我的无端指责公平么? 指责我的证据呢? 指责我超速,危险驾驶,危害公共,背上危险驾驶的记录,这些言论全部都是凭空捏造的 对我个人的攻击。 诽谤到这个份上,我也警告了,还出言不逊,除非他一直做缩头乌龟躲着,只要我得到他个个人信息,我肯定上庭给自己名誉一个清白。 他对我,对人,已经针对到这么具体了,你还认为他是对事不对人?
作者: hiro_shi    时间: 2015-3-23 12:44:35

会员 发表于 2015-3-22 06:29
看来你不仅是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而且理解能力也缺失不少啊~~~~
都不用跟你说基本的言论自由了,即使是 ...

写这么一大堆干啥,你上庭有的是机会边界。 按你的要求,我已经公布了我的全部个人信息,现在怎么开始变成讲理了? 之前无端诽谤的尽头呢? 别让人笑话了,别躲在键盘后面打字了,拿出你的证据,证明我 超速,危险驾驶,背上不良驾驶记录的证据。 不在场,不知情,为参与调查,连发生了什么都不知道,一顿装逼说大话,警告了没有还越来越过分,你以为不露脸躲在电脑后就可以造谣损害别人的名誉? 你的这些问题律师和法官都会给你回答的。 除非你一直躲着,或者有证据证明你的指责是对的,你免不了在公共媒体对你的诽谤公开道歉。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5-3-23 17:38:01

hiro_shi 发表于 2015-3-23 12:44
写这么一大堆干啥,你上庭有的是机会边界。 按你的要求,我已经公布了我的全部个人信息,现在怎么开始变 ...

你的智商简直太搞了~~~~警察给你警告是用正式文件寄给你,然后给你解释却用打电话的方式?
我什么时候要求什么你的个人信息了?连一分钱都换不来,有毛用啊?
对于你这么奇葩的逻辑,甚至连人和事都分不清,也就只剩让别人看笑话了。
你不是让skykiwi给你高亮吗?在哪呢?
你不是说去法院告我诽谤吗?我等法院传票都等了一个礼拜了,这办事效率光体现在嘴上了?
借用别人劝我的一句话吧,确实形容的很贴切啊。
“有些人就是这样,你跟他讲实话,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讲道德;你跟他讲道德,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又跟你讲法律。 -  总而言之,这种人就是胡搅蛮缠, 不干实事!”
所以呢,到底是谁躲着不干实事呢?到底是谁被笑话呢?
我实在是懒得和你废话了,我就等着你的法院传票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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