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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后我成了奸商 谁曝光我我就告谁 甭管赢不赢 先进入法律程序再说 好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9-18 17:26:46     标题: 以后我成了奸商 谁曝光我我就告谁 甭管赢不赢 先进入法律程序再说 好办法

以后我成了奸商 谁曝光我我就告谁 甭管赢不赢 先进入法律程序再说 好办法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4-9-18 17:32:04

+1.........
作者: 新人类    时间: 2014-9-18 17:33:54

good idea.........
作者: 晴天小佳    时间: 2014-9-18 17:36:00

我知道你谁。。。哈哈,看了那帖子,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8 17:37:26

这样就不能吐槽了,言论就不能自由了。发帖就会被关了。奸商信誉保住了。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了。
作者: Redstar_YY    时间: 2014-9-18 17:40:28

楼主你用我的原话发帖倒是说明一下啊 围观群众都以为是我发的贴
作者: Redstar_YY    时间: 2014-9-18 17:41:40

晴天小佳 发表于 2014-9-18 17:36
我知道你谁。。。哈哈,看了那帖子,

赫赫 那你肯定猜错了不是我发的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9-18 17:56: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eck@    时间: 2014-9-18 17:57:38

good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9-18 21:33:39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4-9-18 21:39 编辑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9-18 17:56
其实我觉得搂住有点过分了,实际上的确是300多方,中介也没有骗你么。就是以前的房主就是想省点钱没有主动到 ...

做人要诚信。

你卖东西的也许会隐瞒质量,但是别人问你要。或者问你。你不说,或者给错误信息就是你不对。做这行的就是提供信息。如果都这样睁一只眼睛,闭一直。就会不断助长这些歪风邪气。


如果什么都没所谓,拿要制度干什么呢。

连reaa都说是她不对了吧。

有没有搞错。说楼主过分。

楼主是个正义的好人。楼主只是阐述了事实。不小心牵出一批共鸣者。楼主什么都没做。
作者: 巅峰科技    时间: 2014-9-18 21:38:07

其实这个帖子已经不是说那个中介了
而是大家在吐槽sky呀~~

话说楼主光这么做还不行  还要给sky pay~~~
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4-9-18 22:22:18

屎盖也是收钱办事的..........
作者: 鬼武魂    时间: 2014-9-18 22:39:50

sky收钱办事又不是一次两次了,见怪不怪
作者: zhengchenloot    时间: 2014-9-18 22:44:54

本帖最后由 zhengchenloot 于 2014-9-18 22:45 编辑

本人也经历过,我在车板发曝光帖,谁的名字都没透露,结果奸商却去版主那说我污蔑,然后就帖子就成功被锁....
屎盖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也是非常的溜儿,有点危机公关的影子啊。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4-9-18 23:02:32

zhengchenloot 发表于 2014-9-18 22:44
本人也经历过,我在车板发曝光帖,谁的名字都没透露,结果奸商却去版主那说我污蔑,然后就帖子就成功被锁.. ...

迟早向百度贴吧一样,被公安机关一举捣毁
作者: lychee    时间: 2014-9-18 23:08:52

zhengchenloot 发表于 2014-9-18 22:44
本人也经历过,我在车板发曝光帖,谁的名字都没透露,结果奸商却去版主那说我污蔑,然后就帖子就成功被锁.. ...

何止锁帖…还反咬一口呢…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9-19 00:44:45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9-19 01:03 编辑

你先把人定义为奸商,无论事实如何。如果最后法律证明对方是清白的,你会赔偿他人的损失吗?(所指的并不是这次事件,而是处事的方式)

或者说,如果一个人只是犯了一个小错,经由你的渲染后,他受到了比实际惩罚大的更多的损失做为惩罚,你觉得公平吗?

有时候我们中国人的逻辑就是,一个人得罪了我,我非要让他10倍损失,这样才大快人心。而同时,又把舆论做为公审的替代品,做为给对方压力的一种手段。往往,民事纠纷,需要的只是解决问题而已。但往往非要带来道德上的公审,才能大快人心啊。

西方法律讲究的是proportionality and degree,而我们往往在处置问题中讲究的是惩与罚。

之前的帖子看了下,包括REAA的判决书,其实并不能完全弄明白事实,但是心里有几个疑问:

1. 为什么当事人自己半途企图撤出投诉?
2. 如果有误导,是否有实际损失还是只是针对行为的投诉?
3. 最后的判决还没有出来,REAA的惩罚包括什么,再加上对你所说的”奸商“的媒体打击,足够了吗?还是是否再准备搞个鞭尸大会也许更让人爽快呢?
4. 如果跟帖中存在造谣成分,发帖人有义务纠正,还是必须要被指的当事人自己采取法律程序”纠正“呢?而法律程序,应该针对发帖人进行,还是匿名者呢?

这是我们律师通常在官司中的一些思维,抛砖引玉一下,供参考。

(p.s. 其实sky的fml版规本身不符合法律,就像当事人网友你发的帖子虽然做了一些对另一方的掩盖,但是参考一些背景信息,我很快就得出中介是谁的信息,那种改一两个字母什么的方式,只是掩耳盗铃而已,并不能做为推卸泄露他人信息的责任。当然,前提是对方有可以告你的理由)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9 00:58:23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0:44
你先把人定义为奸商,无论事实如何。如果最后法律证明对方是清白的,你会赔偿他人的损失吗?(所指的并不是 ...

你是在说我吗?还是就事论事?
法律已经判决完了,就是怎么出发还没最后定。你看到全部经过了吗?我并不觉得这样的态度是小错误,我也没有渲染!我只是陈述事实而已!我可以保证我说的都是实话,某人敢吗?
拜托,看完整帖子在发表评论。我没有那么强的什么10倍的抱负心里,我也觉得并不是所有你所谓的中国人的逻辑。那可能只代表你的逻辑,别扯上中国人好不?
我还是那句话,我气氛他说谎,真不饶他当初为什么撤诉??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9 01:08:49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0:44
你先把人定义为奸商,无论事实如何。如果最后法律证明对方是清白的,你会赔偿他人的损失吗?(所指的并不是 ...

1,我投诉之前,她什么都不做,一问就是推托,具体看我帖子吧,自己可以找到连接,不解释了。投诉之后,效率之高,另我惊讶,基本解决了我的问题,我的目的达到了,不想难为他,确实考虑到都不容易,他请求我撤诉,我就答应了,但是自始至终没有 道歉!!
2,请认真读我的帖子,我要不投诉,本不是我的工作,就要我去做,换做你又要多付出不该你的时间和金钱,你愿意吗?,我的损失,就是室内面积表面上少了,以后万一卖了不想300多买的按200多卖,他既然帮我改好了就撤诉被。但是我撤诉后,reaa把他的邮件给我看过,我发现他的狡辩都是在说谎!!reaa最后告诉我,不管我撤诉与否,他们都决定继续查下去!, 亲 ,广大网友都看明白了,你是律师难道看不明白还要我和你解释??

3,判定已经出来了,至于怎么出发,,请看帖子里图片,可以是1,或是2,那有一排呢。。。我原贴里没说过她是奸商好不?还什么遍尸大会,?从来没想过。每那么邪恶。真的,实话实说,我觉得你太偏激了
4,至于别人怎么回帖,是大家言论自由。我每义务纠正,我只知道我的事件,难道回复的人的具体case我都要去核实吗??这么说是不有点找茬了?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9-19 01:08:58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9-19 01:19 编辑
4InLove 发表于 2014-9-19 00:58
你是在说我吗?还是就事论事?
法律已经判决完了,就是怎么出发还没最后定。你看到全部经过了吗?我并不 ...


我没有对你的事情做任何结论,只是客观谈看法而已。如果我们每件事都用”保证“来说明事实,还要法律何用呢?

没有看到所有经过,而网络永远不是看到全部经过的地方,只是所谓相信和不相信,不是吗?

再给你举个例子,现在上诉期还没过,如果对方推翻一审判决,你是否认同二审的结果,还是继续用”保证“来压过判决?

LZ我并非针对你,不然就不会实名发帖了,你说是不?我发帖的目的只是带来另一种对同一件事务的考虑思维,供大家参考。我也没有要求你非要认同我的看法啊。

而且,我发这个贴其实是针对”匿名LZ“的看法所做出自己的回复,并不对事件本身做出任何判断。我再举个例子,我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前连事情都不清楚,我只知道某人为”奸商“,又知道了”奸商“的姓名,但不清楚事实。在这个情况下,LZ你认为当事人是“奸商”吗?如果是,好吧。如果不是,那么你是否会说,反正话不是我说的,和我有什么关系啊。或许,发现事实的工作是你们这些网友的工作。但如果我找不到原来你发的“事实贴”了,对当事人你觉得公平吗?当然,这也许不是10倍的惩罚,只是我自己的个人想法而已,不代表大多数中国人,呵呵。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9 01:13:03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1:08
我没有对你的事情做任何结论,只是客观谈看法而已。如果我们每件事都用”保证“来说明事实,还要法律何 ...

关键的几个时间点都做不了假的。她做事情的时间都是在我投诉之后。reaa不也说了吗?5个月内你干什么去了?
我只能说公道在人心,大家都懂就好,我也不想何以去墨黑谁,只说事实,我的目的是告诉大家我的经历,有问题就去reaa投诉,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我的目的,好心办坏事了?
作者: denema    时间: 2014-9-19 01:30:17

4InLove 发表于 2014-9-19 01:13
关键的几个时间点都做不了假的。她做事情的时间都是在我投诉之后。reaa不也说了吗?5个月内你干什么去了? ...

4inlove最好仔细读下律师的回帖,他在教你接下来该如何做,要预防些什么注意些什么哦。。。
你要好好研究下,然后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别忘记律师的提醒。。。。
同时律师披露了一些SKY存在的问题哦。。。
作者: denema    时间: 2014-9-19 01:33:48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1:08
我没有对你的事情做任何结论,只是客观谈看法而已。如果我们每件事都用”保证“来说明事实,还要法律何 ...

律师真是好心,那么晚了还没睡,来帮4inlove真棒。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9 01:36:12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1:08
我没有对你的事情做任何结论,只是客观谈看法而已。如果我们每件事都用”保证“来说明事实,还要法律何 ...

你这么说我就没有异议了,你并不知道事情的始末,不过拜托可否回帖说,你这样总编辑,我还以为你没回复过呢。总要读了又读。。。。仔细找找有连接,6prak的,那里有说。
作者: 4InLove    时间: 2014-9-19 01:38:08

忘记说了,我不是楼主啊。。。。。我从来不匿名。。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9-19 01:44:19

4InLove 发表于 2014-9-19 01:36
你这么说我就没有异议了,你并不知道事情的始末,不过拜托可否回帖说,你这样总编辑,我还以为你没回复过 ...

呵呵,不好意思。我打东西的工作习惯就是打完后编辑错别字,在编辑错别字同时补充内容。

很快我会放上一个我们事务所做的网络诽谤案的判决书,供大家参考。

有时候法律惩罚你的不是你所说的是否是“事实”,而是你是否用你的“事实”又“反报复”了对方。

在准备这几天出庭资料加班中,不必在乎我的胡言乱语,呵呵,我继续工作去了。
作者: Glamour5    时间: 2014-9-19 03:15:22

这种人就得曝光,支持楼主!不明白有些人为什么说不要为这种小事计较了,这种事情没有发生在你面前,你是不会感到愤怒的!作为中介,没有责任心,没有职业操守,用欺骗隐瞒的手段达到成交,我自己也刚刚经历过一个烂中介~~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9-19 03:31:0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4-9-19 03:31 编辑

哪里来的反报复

大家都在这里吐槽

某人那啥

为啥楼主的吐槽就叫反报复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9-19 04:06:59

和律师说话要小心啦

我知道一点,court 判决的时候也看intention .

说完了。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4-9-19 12:52:32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4-9-19 01:08
我没有对你的事情做任何结论,只是客观谈看法而已。如果我们每件事都用”保证“来说明事实,还要法律何 ...

大律师你的回贴里面暴露了那个"奸商"的名字,小心被禁言哦,不知道你会不会收到律师信,那个人有可能告你诽谤哦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4-9-19 12:55:23

4InLove 发表于 2014-9-19 01:13
关键的几个时间点都做不了假的。她做事情的时间都是在我投诉之后。reaa不也说了吗?5个月内你干什么去了? ...

快去让天维小猪手来把大律师的回复屏蔽了,他的回贴里面有那个人的名字,天维小猪手让你监督大家不要暴露那个人的名字的.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4-9-19 17:38:1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4-9-20 12:59:25

经济学人 发表于 2014-9-19 17:38
**** 该帖被屏蔽 ****

呃............给我回的啥,还没看到就被屏蔽啦,天维小猪手真是快啊
作者: 经济学人    时间: 2014-9-20 13:21:51

游客 发表于 2014-9-20 12:59
呃............给我回的啥,还没看到就被屏蔽啦,天维小猪手真是快啊

是啊,触到某些人的G点了
作者: J_chn    时间: 2014-9-20 13:23:49

**** 该帖被屏蔽 ****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9-20 19:11: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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