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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湾法律界痛批北京 “藐视人权“ ? [打印本页]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2 01:43:33     标题: 台湾法律界痛批北京 “藐视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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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2 0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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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B    时间: 2014-8-22 02:28:00

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犯罪了也是人,也拥有很多权力。大陆司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2 0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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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B    时间: 2014-8-22 02:44:10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8-22 01:34
所以岛毛盗窃抢包也可以不用严惩,因为他们也是人,有很多权利。

犯罪的毛岛也是人,他们也拥有很多权力。

犯罪了应该得到相应的惩处,有人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处罚。

严惩是不对的,该怎么惩就怎么惩,不应该严,当然也不应该松。
作者: 猪猪的梦想    时间: 2014-8-22 03:19:43

可能是来这里久了我觉得他们说得没错~我也觉得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视乎少了对人起码的尊重 但是话说回来国内视乎向来是如此
作者: bintoo    时间: 2014-8-22 08:31:36

犯法的人本身就是自己主动放弃自己的人权,这样的人有什么人权可言? 要人尊重,要人权就别犯法,犯法了就别谈人权。
作者: 超级死穷鬼    时间: 2014-8-22 10:59:23

那为什么不在台湾吸毒,偏偏来大陆吸毒?
明显是因为想死,所以就特意去大陆作死。

作者: Jacknz    时间: 2014-8-22 11:31:41

bintoo 发表于 2014-8-22 07:31
犯法的人本身就是自己主动放弃自己的人权,这样的人有什么人权可言? 要人尊重,要人权就别犯法,犯法了就别 ...

犯法的人 still human. and has human right too

human is not perfect they do make mistake and learn from mistake
作者: 七种武器之喷子    时间: 2014-8-22 11:42:42

杀鸡给猴看,目前大陆软性毒品很猖獗。新一届政府有高人,更重视媒体和互联网的影响,从立二拆四,薛蛮子,郭美美,每一个都被拉到前台批斗,干的漂亮.
作者: bintoo    时间: 2014-8-22 11:44:02

Jacknz 发表于 2014-8-22 10:31
犯法的人 still human. and has human right too

human is not perfect they do make mistake and lea ...

正因为他们是human, 不是畜生飞禽走兽, 是human就有足够智商去判断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犯错后要承担什么后果, 同时也让社会还没犯错的人看看犯人是会受什么惩罚的。

在human犯法后必须接受惩罚, 剥夺部分人权也是惩罚的一种, 这可是他们自己的选择, 相应惩罚后才应该回复原来的人权.

麻木地对罪犯讲人权只会像新西兰一样鼓励犯罪而已.
作者: Jacknz    时间: 2014-8-22 11:48:03

bintoo 发表于 2014-8-22 10:44
正因为他们是human, 不是畜生飞禽走兽, 是human就有足够智商去判断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犯错后要承担什 ...

humans are dumb! especailly yong ones

and of coze they must suffer punishment but should still has their right too

however, i dont think smoking weed should make that much noise.............
作者: bintoo    时间: 2014-8-22 11:53:04

Jacknz 发表于 2014-8-22 10:48
humans are dumb! especailly yong ones

and of coze they must suffer punishment but should still  ...

这只是价值观问题, 每个国家每个时期有不同定义, 在中国,现今阶段, 吸毒吸大麻确实被定义为有大危害, 这不能以西方标准去定义中国国情, 既然在中国翻了犯, 当然以中国的方式去处理。

还是那句, 人权只应该对遵纪守法的人民讲, 对违法犯罪的人是他们自己决定放弃自己的人权, 而不是被谁剥夺的。 如果犯人和遵纪守法的公民有同样的人权, 那犯法的成本就太低了, 特别在十几亿人口的大国.
作者: Zealandhua    时间: 2014-8-22 12:09:34

动不动就被"公示" 有些问题!
但是,靓仔们也是被"宠"昏了头,连"气侯"都搞不清.达官富贵都纷纷落马, 小兔仔们还我行我素?
回台湾,香港抽嘛.
作者: monkeyfly3    时间: 2014-8-22 15:31:10

我们国内就这样,踏踏实实做你的明星,什么事都没有,在国内犯事了就得承担应付出的代价
作者: Luanna    时间: 2014-8-22 20:00:16

bintoo 发表于 2014-8-22 10:53
这只是价值观问题, 每个国家每个时期有不同定义, 在中国,现今阶段, 吸毒吸大麻确实被定义为有大危害, ...

台湾的言论是针对中国执法机关的一些做法产生的,“ 人权只应该对遵纪守法的人民讲”这个观点是你的,不是中国政府的,中国政府绝对不敢这么说。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2 2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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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8-22 21:17:23

中央在下一盘很大的棋你造吗
作者: blur.x    时间: 2014-8-22 21:28:04

作为公众人物本来就该以身作则,特别是在大陆,虽然很心疼,可是现在国内脑残粉太多了。。确实要整顿一下。。
作者: anzac_corp    时间: 2014-8-22 21:35:36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8-22 01:34
所以岛毛盗窃抢包也可以不用严惩,因为他们也是人,有很多权利。

所谓法治就是各方都要按法律办事。

没有定罪前就把嫌疑人在电视上曝光,让人家在镜头前公开认罪,这个合法吗?我不是法律专家,懂的说说看?

让人家在镜头前公开认罪,不是一种游离于司法体系之外的变相的、非法的审判吗?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规定「不能自证其罪」,是有一定道理和作用的。

新西兰法庭在定罪前很多情况下会先给嫌疑人一个name surpression,使媒体报道不得提及嫌疑人名字,免得万一冤枉好人,给人家带来不必要的伤害。中国司法体系也应该引入这一人道做法。
作者: anzac_corp    时间: 2014-8-22 21:37:29

WEIB 发表于 2014-8-22 01:28
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犯罪了也是人,也拥有很多权力。大陆司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他还没有被定罪吧,严格意义上只是嫌疑人,拥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作者: bintoo    时间: 2014-8-22 21:48:54

Luanna 发表于 2014-8-22 19:00
台湾的言论是针对中国执法机关的一些做法产生的,“ 人权只应该对遵纪守法的人民讲”这个观点是你的,不是 ...

那叫那些明星去台湾吸毒吧,那就不会被曝光了,够人权了?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2 22: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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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zac_corp    时间: 2014-8-22 22:41:35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8-22 21:20
自己都承认了,还要怎么定罪?

不读书,真可怕。嘿嘿
作者: Luanna    时间: 2014-8-23 00:41:25

bintoo 发表于 2014-8-22 20:48
那叫那些明星去台湾吸毒吧,那就不会被曝光了,够人权了?

即使明星去台湾吸毒了,中国的法制缺陷还是存在,还是没有解决。
作者: Luanna    时间: 2014-8-23 00:42:52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8-22 21:20
自己都承认了,还要怎么定罪?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很多自己承认犯罪的情况下,没有证据也不能定罪,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作者: Luanna    时间: 2014-8-23 00:44:38

liebestraum 发表于 2014-8-22 19:32
中国有句老话: 有些事可以做但不用说。 中央电视台这么做还不明白么?  新西兰就是对犯罪的人太宽容了。 ...

絮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这个“老话”。
作者: liebestraum    时间: 2014-8-23 0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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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ntoo    时间: 2014-8-23 08:15:25

Luanna 发表于 2014-8-22 23:41
即使明星去台湾吸毒了,中国的法制缺陷还是存在,还是没有解决。

没有一个国家法律是没缺陷的,中国当然不能例外,但在这件事处理上毫无问题,你偏要以外国标准来处理和衡量中国法律那只是你个人问题,和中国法律无关。
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4-8-23 08:35:31

这摆明着就是帮这个明星,明星做戏一通,想获得大众原谅,不过被台湾人一闹就白做了。
作者: snowlight    时间: 2014-8-23 08:42:25

本帖最后由 snowlight 于 2014-8-23 07:42 编辑
Luanna 发表于 2014-8-22 19:00
台湾的言论是针对中国执法机关的一些做法产生的,“ 人权只应该对遵纪守法的人民讲”这个观点是你的,不是 ...


一个政府要怎么做是看老百姓想要他们怎么做,台湾人认为对罪犯也必须非常人权,但是我们不是,反而我们认为曝光也是惩罚的一部分或者说是犯错误要付出的一部分,那么政府这么做是符合民意的
作者: oplwy    时间: 2014-8-23 09:09:29

人家自己想要曝光自己的忏悔视频的吧?
是为了挽回一些粉丝,挽回一些商业代言的吧。
什么狗屁人权不人权。 这有个毛的关系。。。  你如果是公众人物,百万代言,如果被抓了。你不想跳出来忏悔一下?
楼上几个“民主人士”不要那么幼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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