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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父母团聚移民-我在新西兰必须三年内每年184天究竟怎么算? [打印本页]

作者: coffee_latte    时间: 2014-8-21 22:42:47     标题: 父母团聚移民-我在新西兰必须三年内每年184天究竟怎么算?

我都懵了,打电话给移民局问究竟前面三年是从那一天开始算往前推的三年,打了几次不同人接电话有几个不同的答复.
我现在很不确定了,因为我之前有回国一段时间超过半年,所以想计算好时间申请.

请问各位,那三年应该怎么算呢?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往前算三年时间的呢?

谢谢.
作者: 小马虎    时间: 2014-8-21 22:50:47

不清楚,帮不了你。
作者: 胖胖红金鱼    时间: 2014-8-21 23:35:14

以前我申请那回儿,是两年,每年要蹲够183天,不管你回国多少次,只要加在一起够天数就OK了。现在三年,是不是每年都要蹲够183天呀?还是后两年各蹲够183天,一定要问好呀,否则差一天就前功尽弃了。还是去那里打听一下吧。
作者: coffee_latte    时间: 2014-8-21 23:44:26

我自己打电话去移民局问了,也分别叫了几个朋友打过去问,回复的都不一样.
都不知道哪个才对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4-8-22 09:47:36

本帖最后由 微苦蓝山 于 2014-8-22 08:50 编辑

申请日之前三年,每年满184天
————
Have been the holder of a New Zealand residence class visa, or a New Zealand citizen, for at least 3 years before the application is made.
Have spent at least 184 days in New Zealand in each of the three 12-month portions within that three-year period.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migrant/stream/live/parent/Sponsorship.htm
作者: coffee_latte    时间: 2014-8-22 12:21:50

那是EOI submit date 还是递资料那天呢?
作者: lydiatomato    时间: 2014-8-22 13:43:24

coffee_latte 发表于 2014-8-22 11:21
那是EOI submit date 还是递资料那天呢?

应该是在你申请永久回头签的那天算起,往回推3年
作者: mumu1211    时间: 2014-8-22 13:54:03

本帖最后由 mumu1211 于 2014-8-22 12:55 编辑

从你拿到PR(上面有签发日期)开始算起,往后的365天(一年)里,你待够至少148天,365天后归零,再重新起算。之后以此类推···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4-8-22 15:03:57

coffee_latte 发表于 2014-8-22 11:21
那是EOI submit date 还是递资料那天呢?

這個問題有點tricky,盡量保證兩個日期都條件都符合吧,但交申請的那個日子更加重要。。。。。。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4-8-22 15:06:00

mumu1211 发表于 2014-8-22 12:54
从你拿到PR(上面有签发日期)开始算起,往后的365天(一年)里,你待够至少148天,365天后归零,再重新起算 ...

你這個算法是錯的
假設拿到PR后連續兩年都在這裡住,但之後回國一年沒在新西蘭住,三年后回來的時候已經不符合擔保要求了,因為在遞交申請前三年的最後一年沒在新西蘭住。。。。。
作者: 20060830    时间: 2014-8-22 15:18:01

我来告诉你吧,是收到邀请信之后,你就要准备很多材料,那个3年就是从移民官收到你所递交的所有的材料那天开始往前倒推3年。我第一次递交的时候就是因为差了几天,被退回来的
作者: mumu1211    时间: 2014-8-22 21:02:51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4-8-22 14:06
你這個算法是錯的
假設拿到PR后連續兩年都在這裡住,但之後回國一年沒在新西蘭住,三年后回來的時候已經 ...

你搞笑了···
都说了是三年了,你有一年没有住够都不行···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4-8-22 21:20:42

mumu1211 发表于 2014-8-22 20:02
你搞笑了···
都说了是三年了,你有一年没有住够都不行···

是从递交申请之前的三年,不是拿到PR之后的三年,所以你搞错了

Have been the holder of a New Zealand residence class visa, or a New Zealand citizen, for at least 3 years before the application is made.
Have spent at least 184 days in New Zealand in each of the three 12-month portions within that three-year period.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m ... ent/Sponsorship.htm
作者: mumu1211    时间: 2014-8-23 09:38:24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4-8-22 20:20
是从递交申请之前的三年,不是拿到PR之后的三年,所以你搞错了

Have been the holder of a New Zealan ...

原来如此,受教了!
作者: honglinxi    时间: 2014-8-25 00:29: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4-8-25 12:04:40

honglinxi 发表于 2014-8-24 23:29
如果2010年递交,2013年批下来,这三年都在新西兰,难道可以不用再坐移民监了???有没有权威大拿出来冒个 ...

不是,必須拿到PR之後住的才算。。。。。
作者: i02061500    时间: 2014-9-28 10:32:34

我也是有一年超過半年,我算好eoi 交的日期往前算三年,3 月17日交EOI,每年都滿184天,但我的application lodgement 是7月4日,移民局來信說我不符合資格,他們用電腦的算法是以7月4日為標準往前算三年,他說法條上的application是指邀請信後交的申請書,並不是eoi的申請!我解釋了我的算法也沒用,現在等待co的決定,好悶啊!
作者: cxa    时间: 2014-9-30 21:36:15

计算每年184天,从PR批下来那天计算时间不行,是PR批下来以后,进入新西兰那天开始计算时间,比如你的PR是2013年2月批下来的,但是你没有马上进入新西兰,而是2013年7月进入新西兰的,是从2013年7月开始往后推3年,每年住够1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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