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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灵顿华裔男子违法销售海参 被判家禁并禁止捕鱼三年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7-31 16:17:28     标题: 惠灵顿华裔男子违法销售海参 被判家禁并禁止捕鱼三年

本帖最后由 outlaw 于 2014-7-31 17:57 编辑

 天维网7月31日报道,援引Dominion Post消息 日前,新西兰对首名违法销售海参的人作出判决。这名华裔男子被判家禁和三年禁止捕鱼。  据介绍,这名男子名叫Shaoyan Ma,今年34岁,家住惠灵顿的Lyall Bay。在惠灵顿海参的买家中略有名声,律师Andrew Davie在惠灵顿地方法院说。此前,Ma已经承认销售鲍鱼和海参获利违反了渔业法。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使用的限额是每天50条海参。由于没有商业执照,Ma不能超额。但在去年11月,渔业部门的执法人员将Ma拦下,发现他拥有161条海参。据称,他向客户出售的海参包括鲜货和干货,而且还会做好包装工作。此外,Ma出售的海产还包括冰冻鲍鱼。
  在行动中,警方查获了两辆涉案车辆、电话、电脑、真空包装机和多个袋子,以及268条海参和10只鲍鱼。
  法官Bill Hastings认定,Ma的商业运作已经达到中等规模,在5个月时间里赚取超过15,000纽币。法官透露,现在Ma已经开办了公司,合法经营海参销售生意,并从初级产业部获得牌照。
  最后,法官判处Ma家庭监禁6个月,社区工作150小时并禁止捕鱼三年,同时没收查扣的物品。他的伴侣也被判4个月的社区监禁,并向鲍鱼育种项目支付15,000纽币捐款。
作者: songinator    时间: 2014-7-31 16:19:26

。。。。。。。。。丢人啊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7-31 16:20:09

songinator 发表于 2014-7-31 16:19
。。。。。。。。。丢人啊

确实丢人。。新西兰对首名违法销售海参的人作出判决
作者: songinator    时间: 2014-7-31 16:21:47

雨夜不带了刀 发表于 2014-7-31 16:20
确实丢人。。新西兰对首名违法销售海参的人作出判决

一天50条已经够多了 贪心不足蛇吞象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7-31 16:23:05

songinator 发表于 2014-7-31 16:21
一天50条已经够多了 贪心不足蛇吞象

161.实在太破坏生态了。。哎
作者: csamzhou    时间: 2014-7-31 16:26:44

又发一次?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7-31 16:27:13

csamzhou 发表于 2014-7-31 16:26
又发一次?

这个是skykiwi发的新闻。
作者: csamzhou    时间: 2014-7-31 16:47:56

雨夜不带了刀 发表于 2014-7-31 16:27
这个是skykiwi发的新闻。

就算是新闻也不至于重复发吧?
我也不是帮当事人说话,但是总感觉有点怪(因为你说不是私人恩怨)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7-31 16:49:42

csamzhou 发表于 2014-7-31 16:47
就算是新闻也不至于重复发吧?
我也不是帮当事人说话,但是总感觉有点怪(因为你说不是私人恩怨)

FML那个,被版主以私人恩怨给封掉了。。所以。。。
作者: para'de    时间: 2014-7-31 17:25:16

本帖最后由 para'de 于 2014-8-3 11:26 编辑
csamzhou 发表于 2014-7-31 16:47
就算是新闻也不至于重复发吧?
我也不是帮当事人说话,但是总感觉有点怪(因为你说不是私人恩怨)

我也觉得是,好像楼主本来挺热心的吧,麦当劳shift manager都能给批Pr,移民局在你批准之前已经明文规定连锁店经理不属于skill labour范围,不知道你的pr是怎么批下来的,而且还是排班经理,连分店经理都不是,我很好奇你的律师是怎么把材料“弄”的获得批准的,同时你也到处帮人教别人怎么准备材料,任何人除了持牌移民顾问,是不允许通过给其他人移民建议以获取利益或者有系统的提供建议,很明显两者你都有。你这么穷追猛打还不惜把人家弄上头版头条,你既然人肉人家,我也来人肉人肉一下你,看看你究竟是个什么好东西
作者: para'de    时间: 2014-7-31 17:34:49

而且我觉得版主肯定看到这帖子了,人家也没封你在这的帖子喔,你说人报复你,我感觉挺扯的,貌似是你先挑起来的说实话,这么赤果果的幸灾乐祸,要换别人早受不了了....
作者: vic_cat    时间: 2014-8-1 14:12:34

雨夜不带了刀 发表于 2014-7-31 16:23
161.实在太破坏生态了。。哎

丢人? 第一个卖海参的上报就丢人? 无数个卖鲍鱼卖毒品的不是第一个就不上报不丢人是吧?去年11月的事情现在才判,court自己的效率拿出来都不觉得丢人。

人家也是劳动所得,就是因为没提前给办证的交钱就被抓。判了就是告诉大家赚钱的时候记得一定要先把国家的那一份给交了。

贪心? 破坏生态? NZ COMMERCIAL 一天捞多少啊你数的过来吗???161?估计坏了扔掉的踩烂了的都不止这个数字吧, 但是人家只要给国家交税就不被抓~~

哎 @¥#%¥, 哎 #%¥¥%@@%¥%……,还真有那一唱一和的你来我去的,都是老大娘菜市场嚼舌根的吗?看着就来气!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至于这么幸灾乐祸的吗???人品卑劣。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8-1 14:16:09

vic_cat 发表于 2014-8-1 14:12
丢人? 第一个卖海参的上报就丢人? 无数个卖鲍鱼卖毒品的不是第一个就不上报不丢人是吧?去年11月的事情 ...

犯法难道不丢人吗?犯法难道很自豪吗?

还劳动所得,那叫违法所得。法律规定的是50,161不是贪心是什么?难道这么做,你觉得是对的?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8-1 14:19:50

vic_cat 发表于 2014-8-1 14:12
丢人? 第一个卖海参的上报就丢人? 无数个卖鲍鱼卖毒品的不是第一个就不上报不丢人是吧?去年11月的事情 ...

我原本都没想回这个帖子了,你这么一说我反而想说两句了。
超过上限就是贪心,多捕捞就是破坏生态,政府订的额度是有分析和证据的。为什么政府不定100不定80要定50?这个Shaoyan Ma,犯法就是犯法。没什么好争辩的。
作者: vic_cat    时间: 2014-8-1 15:12:54

记得曾几何时看还珠格格,每当小燕子被惩罚时,容嬷嬷都是那么嫉恶如仇地说“真丢人, BLAH BLAH BLAH"
小燕子该被罚吗?
当然了,违法了呗。
小燕子NAUGHTY,被罚,容嬷嬷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国法人定,非天理,公德自在人心。违法也有大恶与小错之分。
再说人家已经知错改错,办证了啊,浪子回头金不换。

亲们,咱能不能别再落井下石了啊。

话说楼上那个花盆里的兔子,你都连发两个帖子了还说原本没想回帖,真虚伪。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8-1 15:18:52

vic_cat 发表于 2014-8-1 15:12
记得曾几何时看还珠格格,每当小燕子被惩罚时,容嬷嬷都是那么嫉恶如仇地说“真丢人, BLAH BLAH BLAH"
小 ...

你也知道这位Shaoyan Ma是违法了啊。呵呵

那有什么好辩解的呢?送你一句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不回了。呵呵
作者: tdlove    时间: 2014-8-1 16:21:05

雨夜不带了刀 发表于 2014-8-1 15:18
你也知道这位Shaoyan Ma是违法了啊。呵呵

那有什么好辩解的呢?送你一句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 ...

这话应该不用送别人吧,问问自己在这里发帖人肉别人,这算小善还是小恶呢, 呵呵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4-8-1 16:46:21

so WLG's BZ broke the law. that is it.

to argue the law is good or not, that is another topic.
作者: liujianyi1982    时间: 2014-8-1 17:11:50

丢人算不上吧!站着乡音门口的那些人才叫丢人吧!破坏环境那更是强词夺理,人都会犯错,犯错也都受到惩罚,大家就不用再恶语相加了。
作者: 南半球de小格格    时间: 2014-8-1 23:52:20

楼上的,我顶你。
我觉得,人,为了生存,为了生活的更好,人生中都会经历这样那样的境遇,这没什么可耻的,所谓生活所迫。可是那些幸灾乐祸,落井下石的人,我想问你,你的前路就一片平坦,波澜不惊吗?当你笑话别人在河边走被打湿了鞋子的同时,你有没有看见你连穿鞋子的权利都没有---因为你,没有脚。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4-8-2 08:13:57

南半球de小格格 发表于 2014-8-1 23:52
楼上的,我顶你。
我觉得,人,为了生存,为了生活的更好,人生中都会经历这样那样的境遇,这没什么可耻的 ...

没看懂,为啥TA没有脚?
作者: chang824    时间: 2014-8-2 10:08:11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4-8-2 08:13
没看懂,为啥TA没有脚?

+1.........

為啥TA 沒有腳 ?

殘疾人?
作者: 臭猪丹    时间: 2014-8-2 11:43:46

版主人缘真不错,很多人为你说好话^_^
作者: philipanz2010    时间: 2014-8-4 13:50:42

臭猪丹 发表于 2014-8-2 11:43
版主人缘真不错,很多人为你说好话^_^

why? 没看懂?
作者: 锅贴    时间: 2014-8-4 19:54:35

俺 发现现在人 很是蛋疼啊~~~

犯法怎么了?犯法有警察, 有法官。用你在这替天行道?咋地? 工作烦了想整个皇协军当当?
错了 接受惩罚 改 无可厚非。 用你跟这转来转去吗。

删帖, 过自己的生活。

宝贝儿听话, 别跟俺argue,哥的心是玻璃做的 易碎 易扎人。
作者: 雨夜不带了刀    时间: 2014-8-5 14:02:36

锅贴 发表于 2014-8-4 19:54
俺 发现现在人 很是蛋疼啊~~~

犯法怎么了?犯法有警察, 有法官。用你在这替天行道?咋地? 工作烦了想整 ...

呵呵,第一,已经都判决了,和替天行道没有关系。第二,这个和皇协军是两回事,难道你说法院是日本鬼子?

好走,不送
作者: Pussy_Guy    时间: 2014-8-6 13:21:00

雨夜不带了刀 发表于 2014-7-31 16:49
FML那个,被版主以私人恩怨给封掉了。。所以。。。

同学,差不多行了。

他不是也受到惩罚了。

你也不是法律/法官。

中国人有句古话说的好: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得饶人处且饶人。

要不然你也不是啥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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