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香港街头发生的内地幼童当街便溺事件,引发中港两地网民骂战,成为两地媒体的热点。事件刚发生时双方说法不一,经过香港警方调查确认,现在可以梳理出完整过程:
4月15日下午5时左右,大陆男子薛先生和妻子付女士带2岁儿子在香港旺角游玩,小朋友内急,薛先生、付女士给孩子宽衣解带,在旺角西洋菜南街13-15号附近街头便溺。香港男子王先生见状用相机拍摄,薛先生阻拦,双方冲突,薛先生抢走王先生的相机内存卡。路过的另一香港男子吴先生上前阻止,与付女士发生冲突,付女士用婴儿车冲撞。有路人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初步调查后,把案件列作盗窃及普通袭击,薜先生涉嫌盗窃被捕,付女士则涉嫌普通袭击被捕。后经进一步调查,薜先生获无条件释放,付女士则获准保释候查,必须于五月中旬向香港警方报到。
这就是事件的大致经过。
之前引发众人愤怒的一些细节,现在看来都是无心的误传或有心的煽动。比如,说薛先生和付女士的孩子是女童,说王先生用相机拍摄女童私处,说付女士扇了吴先生一耳光。如今确认的是,孩子是男童,王先生没有用相机拍摄女童私处,付某没有扇吴先生耳光。还有一些细节,比如付女士说厕所没空位,港人则说当时厕所有空位,而且小朋友便溺之处几米之外就是麦当劳快餐店等,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除了几米外就是麦当劳快餐店确实是事实之外,不能证实双方谁的说法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回到事件本身,抛开各种细节,可以简单归纳为幼童街头便溺,路人甲拍摄,双方冲突,路人乙阻止。便溺和拍摄是导火索,导致了冲突的发生。
先说街头便溺。在中国大陆,幼童在街头便溺的现象,如果用司空见惯一词来形容可能有点夸张,用时有发生一词恐怕不会有任何争议。别说幼童在街头便溺,晚上甚至可以看到喝酒多的成人在街头便溺。在大陆,街头便溺属于不文明行为,但不是违法行为。而在香港,在街头便溺则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是香港人小题大做吗?不是。在街头便溺不是小事,而是公共卫生安全的严重隐患。一些流行性疾病的传播,就是由病人的粪便为起点,经过苍蝇、老鼠或其它小动物、小昆虫做中介,传染给健康的人。因此,禁止随地粪便,不仅仅是让周围的环境看起来更干净,而是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大事。想一想2003年非典期间封校、封歌舞厅、封电影院等举措的作用,就能够理解禁止街头便溺的动机和效果。
再说拍摄。用相机记录他人在公共场所、公共视野的所作所为,不用做商业用途,不用来牟利,没有故意或者恶意丑化被拍摄对象,属于合法的行为。公共场所不用解释,大家都理解,这里说一下公共视野。一个人站在自己房间的窗口换衣服,路人在路边看到并拍摄。在这个例子中,私人的房屋不是公共场所,但路人在路边看到,就属于公共视野,拍摄仍然合法。假如拍摄者通过爬树、在窗口搭梯子等方式,拍摄室内的情景,则不属于公共视野的范畴,拍摄行为违法。因此,在街头、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拍摄他人的言行举止属于合法行为。如果不想让自己的行为在网上曝光,最好做到谨言慎行,不给他人拍摄的机会。
回到幼童便溺事件,可以看出,薛先生和付女士的孩子在街头便溺,属于违法行为。由于年龄原因,幼童的便溺行为虽然违法,但可以赦免。薛先生和付女士没有尽到监护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先生用相机拍摄,行为合法,付女士用婴儿车冲撞,则是违法行为。
笔者以为,这次冲突的原因,在于大陆人在中国内地的街头便溺不是违法行为,不知道在香港街头便溺是违法行为。而香港人又觉得看到违法行为需要制止,自己是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假如在某国,偷钱包属于不道德行为但不是违法行为,该国的游客到了北京,没钱又太饿,偷别人钱包,有人看到了制止,引发双方冲突。您说是游客偷钱包的行为错误呢?还是路人制止的行为错误?
微信上流传的一段话:文明的意义除了不当街便溺,还有善意与宽容,前者是表象,后者才是根本。真正的文明,是碰到这样的情况,走过去善意咨询那位母亲是否需要帮忙,或者指引她找到厕所,而不是冷漠地拍照当成渲染大陆人素质低下的又一个证据。大陆人的素质的确有待提高,但香港人的素质加文明同样需要提升,扭曲的心态更需要调整!
这段话对中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貌似公平通达,实则糊涂。在街头便溺属于违法行为,而善意、宽容、帮助别人属于个人道德或修养的范畴。前者被明令禁止,违法了可能就会被处罚;后者只能积极提倡、鼓励,不能强制。也就是说,即使一个人缺乏善意、宽容,不愿意帮助别人,并不会因此受处罚,不能强迫他人去学雷锋做好事。另外,对违法行为的宽容,就是对守法行为的伤害,可能最后每一个人都会尝到苦果。
在笔者看来,幼童街头便溺是小事,两地网民因这件小事互骂却是大事,反映出中港两地民意的对立日益严重。一旦出现类似乌克兰的突发变局,香港人会何去何从呢?
顺便说一句,不论男童还是女童,不差钱的父母,最好从小给孩子穿纸尿裤,不要给孩子穿开裆裤,省不了多少钱。当然,实在没钱买纸尿裤的话,那就穿开裆裤吧。
小提示:在香港或其它地区,麦当劳快餐店的厕所基本等同于公共厕所,看到麦当劳的标识就等于看到了公共厕所的标识。
jkcui 发表于 2014-4-30 22:23
就是一个刚断奶不久、尚无任何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当街撒泡童子尿的小事儿,何必大惊小怪呢!
等我下次再去 ...
jkcui 发表于 2014-4-30 22:41
天马弟,你好啊!你那个《新三国演义》写完了吗?
philipanz2010 发表于 2014-4-30 23:33
小孩街道如厕,父母应当受罚,这是毫无疑问的:犯了法嘛。但是那些人不应该对小孩拍照,因为这样会极大的刺 ...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kiw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