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手冰凉的兔子 发表于 2014-3-2 11:36 赶走~~~两周notice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3-2 10:47 要挑明么,还是随便找个借口好点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3-2 11:47 要挑明么,还是随便找个借口好点
逸亦2001 发表于 2014-3-2 11:57 挑明最好了,这种人,不值得给面子.你不挑明,他还当你傻子,什么都不知道.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3-2 07:58 不给面子怕报复啊……
青锋 发表于 2014-3-2 12:11 眼见为实,不能靠猜测,你又不是法官,如果你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直接让他走。没有的话,只是不喜欢的话也可以 ...
匿名者 发表于 2014-3-2 11:16 对啊,所以钱财什么的我现在很注意了,上次是我太大意,但是吃的我总不能都放在屋子里吧,我昨天买的两盒 ...
坏小孩' 发表于 2014-3-2 11:43 专门拿一盒来做个试验,都加点药,吃了让人拉肚子的,放在桌子上,看少了几个以后,是谁整天总往厕所跑。 ...
hailei98 发表于 2014-3-2 13:04 果然是不一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