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上周收到一份IRD信,说他家2012年从IRD那里获得的牛奶金(Working for Family tax credits),要如数归还,我那朋友2011年来的NZ,来后没多久生了个孩子,也没啥稳定工作,打点零工(都打税的),当时经济比较紧张,也是听了其他朋友的介绍,就向IRD申请了牛奶金,目前快两年了,前后有7000多刀,现在IRD来信让他把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1日期间获得的3000多牛奶金退还给IRD,平均每周60多刀!朋友打零工的工资也勉勉强强能维持一家开支,如果是高收入,IRD是应该要回发放的这种“福利”,但低收入为何也要缴回给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