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问working visa through partnership被decline了怎么办(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长翅膀的桃子 时间: 2014-2-21 21:46:04 标题: 请问working visa through partnership被decline了怎么办(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4-4-16 11:44 编辑
我是申请了open working visa through partnership,提交了一封history of relationship, 两三张相片,一封我父母的支持信,一张我朋友的支持信,一张我partner的朋友支持信,一张我们住的楼的building manager的支持信(这个manager也是个JP),我的银行账单有地址,我们家的电费账单有地址有我partner的名字。地址都是一个。这样我觉得够了,当时也问了移民局说只要证明住一起就行了,不是PR没那么麻烦,可是后来交了移民官就发邮件说我的东西不够证明,如果不交多一些就decline,我就打电话跟他解释,一开始好几天找不到这个人,他办公室电话不接邮件不回,然后我就急了,我跟call center的人说我等这个移民官联系我,结果过一会我再打过去就接了,然后我问他你为什么觉得我提交的东西不够证明,他说我就这么觉得,你看我给你的邮件啊,然后我就找出邮件跟他一条条说,然后他听了没说什么,就问我是不是不提交更多东西了,我说我觉得这个提交的已经够了。然后电话就意外断了,我五分钟后再打就没人接了,之后打了十几次一直没人接,我就语音留言又解释了一些我的情况,比如电话单因为是prepay所以vodafone没有的没办法开的,然后提示我他的留言箱满了。我没说完就不能继续说了,第二天我再打电话还是没人接,语音信箱还是满的不让留言。然后两天吧,就是今天我就接到decline信了,我打给call centre他们说不了解情况,让我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又要交200块,我说不要,我觉得你们是失职,一个有正常IQ的人都能看出来尼玛我和PARTNER住一个地址啊,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不会善罢甘休,反正我很生气,因为那个移民官根本没有打过电话给我提供的联系人去check,而且decline信也没有详细具体的解释有哪里你觉得有问题,全是官话。call center的人说现在快下班了都没人了,你等周一打电话给那个移民官的上司找他聊吧。然后我就一直生气。
我想请有经验的朋友,律师帮我看看我这样的怎么解决比较合适,我现在的想法是移民官失职,总也联系不上人,不主动联系我,没有联系过我提供的证明人,凭什么他一人主观意见就说什么是什么啊,我怀疑他们故意要我再交钱。我第一次申请跟partnership有关的东西,我来奥克兰上学5年了,之前都是Student visa,clear and clean record。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4-2-21 22:29:18
1. 我认为您所说open work visa based on partnership 移民局告诉您没那么麻烦是不正确的。而且,我再重复,移民局很多接线员分不清什么是移民法建议和customer service inquiry. 通常移民局的接线员不是legally trained immigration officers, 但是有时候过于热心,会给你一些移民申请的建议,这是不正确的行为。对于移民申请您应该咨询immigratio advisers, lawyers 或者自己查对operation manual 也是可以得。
a. 我还是认为您准备的资料不够,参考一下我附带的移民条例,移民官对genuine and stable relationship 的判断是有很大调查权的。你所指出的准备材料和我们事务所办理open work via partnership 的给客户的列表有不小的差别,以至于我认为你的准备不够。
b. 假设移民官的质疑是正确的,他的质疑邮件上一定有给你期限,让你在特定时间前补齐材料。我们律师通常的做法是研究一下移民官的信件,对一些点做出质疑,我随便给你举出一些例子1)移民官的补交材料日期是否合理,是否需要extension?2)移民官要求跟多的材料是否合理?3)移民官在调查中的程序是否正确4)回复信是否需要案件对比,律师的法律分析,材料的补充是否符合移民法精神。
c. 凭着你给与的信息,不是我没好好看你的资料,是你并没有做以上的事情,当然,你不是学法律的,不做也不是你的错。但是,你所提出的什么电话断了,语音信箱,都不是valid method of communication, 因为你可以说你做了什么,移民官可以说你什么都没提供,你没有任何证据,怎么说都行。这就是我们律师做任何事情都会用书信或者电邮,而你没有留下证据。
d. 你的帖子充满了主观判断,缺乏客观的分析。首先,你和移民官的互动有问题你推卸责任给移民官说成他失职,其次,你说拒绝信都是官话,我要问的是,何为官话?只要不是S61的申请,所有移民申请拒绝都必须有理由,只存在合理的理由和不合理的理由,没有官话之说。如果你认为拒绝理由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是否是因为你没有补充更多的材料,只是期望凭着电话随便解释一下就过关?工作是互相体谅的,移民官手上那么多案子,怎么可能通过电话来让你补充你案件的质量?
e. 最后我想说我们律师在办案中基本都是在移民官对立面的,动不动就对移民官挑毛病。但是您的案子就算要reconsideration 也不是从失职角度进行,我认为应该是就沟通的问题来进一步解释或提供更多的资料。
WF2 Partners of New Zealand citizens or residence class visa holders
Partners (see E4.1.20) of New Zealand citizens or residence class visa holders may be granted a work visa provided that:
a.they are living together in a genuine and stable relationship (see E4.5.1 and E4.1.30); and
b.the New Zealand partner intends to be in New Zealand for the same period of time applied for by the applicant; and i.complies with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recognition of partnerships (see E4.1.30 and F2.15); and
ii.meets the character requirements for partners supporting 'partnership-based temporary entry applications' set out at E7.45; and
iii.is an eligible partner under residence family category instructions (see F2.10.10).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4-28 1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