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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典型的规则概念误区:关于14支球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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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monCheung
时间:
2014-1-31 11:20:19
标题:
一个典型的规则概念误区:关于14支球杆的规定
某次比较正式的比赛活动,俺做裁判长;开赛前,一球友找到俺,说他忘了拿出一支挖起杆,现在球包里多了一支杆,特意宣布不用。
俺说:你得请球童送一支杆回去,不能把多的杆带下场的,否则照样违规,会挨罚。
球友大惑不解:不是说宣布不用多余的杆就可以了么?还要罚?
这便是存在于不少球友概念中的一个误区:以为只要事先宣布不用,就可以把多余的球杆带下场——除了上述赛事外,俺记忆中至少还有四次遇到过同样的情况、同样的概念,而且当事人还都是多次参加过一些高水平比赛的单差点高手。
其中有一次是外地的比赛活动,当事人对于俺的要求(把多余的球杆放回球会)始终不太接受,认为俺说得不对,坚持不放回去,最后俺只好不得不“威胁”:你实在要带也行,那就先在第一洞、第二洞各加罚两杆!
其实,规则4-4说得非常清楚:
“球员在开始规定一轮的比赛时,所携带的球杆不得多于14支”。
至于说“宣布不用”,则是专门针对开始比赛后才发现多带了球杆的情况,而不是在比赛开始前宣布不用并带下场;如果在场上发现多带了球杆而不宣布多余的什么杆不用,会被DQ。
违反规则4-4的处罚:
(1)比洞赛
对发生违规的各洞均处以扣除一洞的处罚,调整比赛状态;每轮最多扣除两洞。
例如,A和B比洞,A在打完第9洞时发现携带了15支球杆,则:
——如果此时双方打平,则调整为B领先两洞。
——如果此时A领先三洞,则调整为A领先一洞(余类推)。
——如果此时B领先一洞,则调整为B领先三洞(余类推)。
也就是说,并不是具体判A某洞负,而是通过扣除洞的办法来调整比赛状态。
(2)比杆赛
对发生违规的各洞均罚2杆,每轮最多罚4杆(在违规的前两洞各罚2杆)。
例如,比杆赛,在完成第6洞时,A忽然发现自己多带了一支小木杆,则应该在A的记分卡上的第一洞、第二洞各加上两杆的罚杆。
此外,并不是非得把球杆放在球包里才叫做“携带”。
像开头说的那个例子,当时当事人就提出(主要是因为嫌麻烦而且怕回场后忘了取):那我把多余的这支杆放在球车上行不行?
俺说:那也不行,还是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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