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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有这种奇葩案子??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该怎么判啊? [打印本页]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6 19:46:30     标题: 还有这种奇葩案子?? 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该怎么判啊?

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4-1-16 20:34 编辑

1月13日,保定市清苑警方破获一起离奇强奸案,犯罪嫌疑人竟被强奸对象扇了350记耳光,堪称“史上最憋屈强奸嫌疑人”。

据清苑警方介绍,1月12日晚,保定某高校女生李某禁不住网友张某的软磨硬泡,只身出来与他相见。两人在饭店聚餐相谈,不知不觉已经到了次日凌晨。张某便提出到旅馆开房,李某点头同意。二人便一路开车来到清苑县城,选了一家条件好的旅馆开了一间房。迫不及待的张某便将李某抱住,摁倒在床上欲行不轨,引得李某奋力反抗。张某表示喜欢李某并答应娶她,李某对此并不答应,说如果真喜欢就得让她扇耳光解解气。张某随即答应,坐在床边让李某扇了150个耳光。实在受不了李某的“彪悍”表现,张某一度求饶。李某说不行,还差200个。张某就硬着头皮又挨了200个耳光,然后跑到洗手间洗脸。李某追到洗手间说还不够,便趁机跑出了旅馆。张某急忙追了出去,将李某拽回了房间,经过一番纠缠,张某将李某强奸。

接到报警后,清苑警方火速行动,将还没来得及逃走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 maylan    时间: 2014-1-16 19:52:09

350个耳光,估计脸肿了。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4-1-16 20:00:32

哈哈,如果双方都没找门路托关系的话,
张某强奸罪名成立,因为在进行性行为期间,确实属于违背李某意愿的条件,这个算是定义强奸罪的硬性标准吧。但是之前被扇的耳光,是为了向李某证明喜欢人家而自愿做出的一个SB行为,和后面的强奸并无证据显示有什么联系。应该让这个张某清楚什么程度的行为是违法,所以判几年进去想想自己的SB行为,也是活该。
至于那个李某,不论多么水性杨花,多么有心计把男人玩弄,这次也算是没玩好吧,最后还是被人上了,也会有人说没准她是故意的,也有可能,但是如果那个张某有艾滋病呢,哈哈,李某就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报应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4-1-16 2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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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6 20:35:51

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4-1-16 20:36 编辑

为什么看不到有幽默感的判决呢? (在笑坛里见到张gif图,刚好配上。呵呵)
作者: kingscat    时间: 2014-1-16 20:38:13

这么明显的s m ,女的也是故意寻求暴力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6 20:44:43

大伙儿们看看,算卖淫行不?

350个耳光属于嫖资,应为女方答应了350个耳光来换取性交易。

后来收到了嫖资后,就提供了服务。

考虑到女方索要的嫖资为350个耳光,并且男方支付的也是350个耳光。所以有理由相信男女双方都有SM的特殊喜好倾向。

后来发生了所谓“强奸”,说不定是SM的一种形式。如果从男方的角度来说,男方会认为“被强奸”是女方支付性服务的一种方式。

同志们觉得,这样能自圆其说不?

(幽默感,同志们,不要当真)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4-1-16 20:47:29

我就冒充法官幽默判决下,男的tjjtds,女的nmmndb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6 20:56:48

再写详细点儿的分析,为什么这个属于卖淫,同学们看看是否有道理 (第一次发现自己原来那么无聊)

首先,开房是你情我愿的。男女都接受的。开房意味着什么相信都明白,很难说是女的“太傻太单纯”

然后,350个耳光做为嫖资,是女方提出的。是女方提出的,以350个耳光换取性交易。

再后,当支付了150个耳光后,男方求饶要求中断交易被女方拒绝。可见此交易的主动方为女方。甚至,可以理解为是女方强迫男方完成了交易。

后来收到了嫖资后,就如上所说,女方以SM的形式提供了服务。因为有理由相信男女双方都有SM的特殊喜好倾向。

分析完毕,请法官判决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6 20:58:37

kingscat 发表于 2014-1-16 20:38
这么明显的s m ,女的也是故意寻求暴力

还是猫王理解个中缘由 :-)
作者: Jay00    时间: 2014-1-17 07:43:08

Clark1129 发表于 2014-1-16 20:47
我就冒充法官幽默判决下,男的tjjtds,女的nmmndb

我竟然看一遍就明白你说的意思了 -_-#
作者: kylehuang    时间: 2014-1-17 10:01:43

没看明白。。。。。。
作者: 红衣主教    时间: 2014-1-17 10:07:06

哈哈,配图很搞笑。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4-1-17 10:57:00

Jay00 发表于 2014-1-17 07:43
我竟然看一遍就明白你说的意思了 -_-#

我也看一遍就看懂了 ......
作者: Triangle..    时间: 2014-1-17 11:00:43

一个愿打 一个愿挨。。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4-1-17 13:54:56

应该不属于强奸吧。。。女的又出去和他次饭啊 聊天啊  又开房。还在房里那么有情趣的打耳光玩。哪里是强奸哦。。
作者: 匿名YY鉴定员    时间: 2014-1-17 14:19:33

换一个方式来问,如果卖淫女在接客过程中突然不想干了,又可能是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原因,这时候如果嫖客还要硬上,算强奸吗?
我觉得在大多数国家都应该算强奸的。婚内还有强奸呢。
所以毫无疑问这个男的犯有强奸罪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4-1-19 08:51:31

会员 发表于 2014-1-16 20:00
哈哈,如果双方都没找门路托关系的话,
张某强奸罪名成立,因为在进行性行为期间,确实属于违背李某意愿的 ...

哈哈。。。看帖真认真啊。。。。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4-1-19 10:41:32

Clark1129 发表于 2014-1-16 19:47
我就冒充法官幽默判决下,男的tjjtds,女的nmmndb

。。。我读了3遍 读出来了...哈...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4-1-22 12:20:49

恶魔天使 发表于 2014-1-17 12:54
应该不属于强奸吧。。。女的又出去和他次饭啊 聊天啊  又开房。还在房里那么有情趣的打耳光玩。哪里是强奸哦 ...

伊,亲,在这里撞上你喽。。。 新年好!

我也觉得是这对先玩情趣游戏了。。。只是这个男人最后玩不起了,哈哈哈哈哈。。。发贱呗。。。。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4-1-22 23:47:04

雪山胖狐 发表于 2014-1-19 10:41
。。。我读了3遍 读出来了...哈...

我也读出来了。挖哈哈~
作者: Vin.X    时间: 2014-1-23 11:30:21

Clark1129 发表于 2014-1-16 20:47
我就冒充法官幽默判决下,男的tjjtds,女的nmmndb

试问最后一个b代表啥?tjjtds通俗易懂 nmmndb 最后一个b = ?
作者: woohu    时间: 2014-1-23 11:41:32

Clark1129 发表于 2014-1-16 19:47
我就冒充法官幽默判决下,男的tjjtds,女的nmmndb

完全猜不出来,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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