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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警察故事---报到上班 [打印本页]

作者: simplelife55    时间: 2014-1-14 10:44:20     标题: <转>警察故事---报到上班

本帖最后由 simplelife55 于 2014-1-14 10:45 编辑

从警校毕业出来的新人,只有极少数能直接分到交警队或团队警干活,其余绝大部分,皆须从刑警队外勤做起。知情的学警如是说:干外勤虽是必经之路,但却是硬碰硬。而交警队和团队警则属于软着陆。

其中最容易起步的是去交警队的移动测酒组,又叫测酒车。该组人员,很单一的工作,就是到处去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和司机,重点打击酒后驾驶。全组工作,围绕着一辆测酒车展开。车上有全套的设施,相当于将警局的一个测酒操作间做成移动式。

无论是去交警队或是团队警,工作内容都相对单一,服务对象也相对固定。如此,新手对执法程序和文件组成,能重复地,成套地吸收,消化。不似跑外勤,一上来就形形色色,千变万化,漫无头绪地接案子,抓人。个中差别,说得玄乎点儿就像当年参军,到警卫排站军分区的门岗,和下连队进野战排上前线跟敌人拼了,完全是两回事儿。上前线立功的机会多,可无端做鬼的机会,也多啊。

明眼人都看得出此一猫腻,潜规则。其实,西方,不,这新西兰的皇家警校毕业生分配,跟咱中国从前的大学生分配,没球两样。但凡学校要保的人,比如在校时已经树立起来的所谓尖子,前三获奖者,就尽量寻摸一个能软着陆的位子给他。免得一上来就出大勺子,校方也跟着丢份儿。

我一个班里的,分大惠灵顿地区的有八位,其中三人到城中分局报到:我一个,进大组,出外勤。另外两人,一男一女,男的去了测酒组,女的去了团队警,软着陆。

警校毕业典礼之后,有两个星期的假,完了就去警局上班。身上的穿戴装备啥的都没变,还是警校发的那身行头。唯一的不同,是肩章上没了学员俩字儿。老百姓看穿制服的,看不出啥区别。来一穿警服的,就只当是个警察。所有的警察,都一个样。可咱自己知道,从今往后,这身制服就不再白穿,该铐谁就他姥姥的铐谁,铐你没商量。


这感觉,有点儿像那些考驾照的,当初拿着学习执照开车,不免有点儿心虚,患交警恐惧症。待到拿下正式驾照了,开的还是那辆破车,车技长没长另说,可老子谁也不怂。兜儿里揣着本儿,本质不同咧。

报到头两天,要先熟悉情况。局头带着哥儿几个绕着警局大楼转悠,听介绍;各关键部门的警长主任啥的,题讲该部门与外勤大组的协调关系。我这拨儿新到的人,又壮大了两个。一个曾经是警察,后来辞职出去捞,这会儿外面不好混,又回来重操旧业。另一个,新近从澳洲举家迁移,墨尔本曾经的探长。

我们的导游,是局座亲自出马担当。那天,走着转着,局座斜眼瞅着我,忽然就把哥儿几个领进了警局车库。抬高了声调,他教我们排着队看车库内车道两边墙上的划痕。你们都给我好好瞧瞧,别以为是个警察了,车技就牛逼。谁要是撞坏了我的车,(他指的是警车)看我不立马休了他。

这个小插曲,事后我才知道,只是冲着我来的,史无前例。其他几个,则是跟着我受羞辱。当中不服的,到处打听,可局里无论新人老警,对此举均闻所未闻。直到有一回,我遇着几个高管,聊起这事儿,才得知缘由:我之前,一个毕业分到奥克兰的华裔警员,报到上班尚不足月,警车开出去就撞报废,还上了新闻头条。那局头,因我也是亚裔而出此有种族歧视之嫌的损招。

在重案组听重点介绍,主任探长讲破案手段时,举例说明,把小有名气的案件一一点到。其中一个例子,说的是警局每周二在早报固定版面上刊登在逃案犯的照片,民众线报踊跃,热线电话打进来,案犯无处躲藏。两年前,主任探长如是说:就有一位热心的店主,看报纸认出了照片上的案犯。该店主然后相当的配合,将案犯引到商店,稳住,使重案组得以一举抓获在逃两年之久的要犯。

下面,我举手,主任探长请讲。呵呵,主任,在下便是您刚才所说的这位店主。主任赶紧证实,眼前这位,报到新人,对对,手机店的亚裔店主,,,欢迎欢迎,哈哈!你叫?,,,阿猪,很久以来,这是我每到给新人做介绍时必讲的案例。巧合,巧合啊。我心说,哪里是什么巧合,是必然,是注定。

每个新警察,都有形形色色的第一次。第一个逮捕,第一次拔出武器,第一次出勺子,犯错,头一回出庭作证,头一回勘验死尸,头一回处理车祸,,,我身边的警员,每每故事说出来,都一个比一个可歌可泣。而我初上岗时,并没有遭遇到任何的惊心动魄,能想得起来,与第一稍稍沾边的,只有两件事,两件小事。


第一件小事,是我的第一张交通罚单,一张没开出去的罚单。

新西兰警察正常开罚单,过程是这样的:首先观察确认司机的违章行为,比如超速,闯红灯,没系安全带。然后轮流作主,这个司机你上前询问,下一个则该轮到我出马。上前的人,查人查车查驾照。后面这位,机警观察,随时准备也上前。如无特殊情况,不需要两人都上前的,后面这位就会利用空当,节省时间,先行帮搭档填写罚单。等上前的人问话完毕回来,那罚单已填好大半。除司机个人信息外,有违章地点,车牌号,日期时间,所犯交规条款等。

这里,关键是要确定违章行为。决定罚还是不罚在先,上前询问在后。也就是说,当警察迈步出警车时,处罚决定已经做好。与司机的对话,也将围绕着已经做好的决定展开。之所以要严格遵守这个次序,目的就是要避免后面的混淆和犹豫不决。警察一旦开腔,即代表法律,界限分明,因此必须口气决断,不容对方半点置疑。

比如测出司机违章超速,罚还是不罚?各人尺度不同。在50公里限速区,按规定是60公里不罚,61开始罚。给司机10公里的上浮余地。但有的警员会再放松尺度到62公里,63公里,甚至65公里。一般地说,交警队的警员执法尺度要严一些,61公里就开罚。当警长的,出于要做表率,在有警员随从的情况下,会严一些。具体到我现在的尺度掌握,表达出来是这样:62公里不罚,63公里开罚。风雨天气对超过60公里者均叫停予以警告,登记司机姓名。阳光灿烂的节假日,非繁忙地段,则可放松到65公里。

有了这个足够人性化的尺度,对违章者就不必再讲什么情面了。测速63公里,好,罚!管你是老是少,是男是女,是赶飞机,还是去医院急诊生孩子,是总理,还是平民。

好,回过来说我的第一次。当时测速63公里,而且目测一直不减速。我迈出警车,戴好帽子,心中默念教科书里刚刚教过的言辞。等走近前,那司机降下车门玻璃,我一看,傻眼了。这位是我的偶像,不,是全国人民的偶像,新西兰国家橄榄球全黑队的队长。端坐在驾驶室里,他目光注视着前方,连扭头看我都不看。回答一切问题,承认一切错误,一副任劳任怨认刮认罚的样子。跟这个大真人离得这么近,当时口齿失灵利,浑身打哆嗦的是我。给他开罚单,相当于在上海给刘翔大哥,在成都给宇春同志,来一张罚单。可了不得啦。末了,我强装镇定,用过份亲切近乎于讨好口气说道:这次只给你警告啊,超速绝对是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行为。便放他走了。

回到车里,搭档愣眼瞪我:干嘛不罚?我罚单都填好一半儿了。我临时编了个理由:丫是全黑队的队长,新西兰最大的腕儿了,定能请得起难缠的律师,犯不着跟他过不去,是吧。再说了,明晚要踢澳大利亚,不给国家队队长一个好心情,输了球,全国人民都不爽,我会觉得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搭档义正词严地教育了我一番,就是前面的这个先后次序问题。我再也无言以对,并以此原则指导后来所有一切交通处罚。如此简单而又重要的原则,在警校学习交警事务的时候老师竟从未提及,可见课堂与实际脱节之大。

另一件小事,是我的手电筒,在上晚班的时候,忘在警车里了。刚上班就丢装备,怕别人上纲上线,把自己给拍死了,我于是往死里找。彻底搜查了那辆警车,还把所有警员的小柜子都勘查了一遍,最后查行车登记,所有在我之后摸过那辆车的,都成了嫌疑。

等找到是谁了,丫也承认手里的电筒是我的,可就是不还回给我。这手电筒现在是我的了。他说。当时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欺负人嘛,这不是明摆着。可毕竟这只是警员装备,不是私人财产,能拿他如何?只好打报告,手电筒丢失,再请领一个。(这报告本该他打的,不是吗?)

这手电筒现在是我的了。这手电筒现在是我的了。这句话后来被我一直不断地重复着,警句呀。这件事虽小,给我的震惊却不小。之前在警校衣帽间听老师特别交代说有警察之间互相偷帽子的(那叫顺,不叫偷。),我还不信。如今刚到警局,上来就碰上这种事儿。他说那话时那面无表情的样子,如好莱坞影片中烂警察那么假,可又近在眼前活生生,真真切切。

警察怎么了,警察也是人,也有不是东西,不是人的。前面说到跟我一个班毕业,到测酒车软着陆去了的那位,当警察一年后,偷别人的东西,让人录了像,罪名成立,给开除了。

小子跟人蜗居,合租房子住,人就老丢东西,老丢钱,钱包里的钱。怀疑是他干的,又不敢怀疑,这位是大警察啊,不靠谱吧?于是把电脑装上镜头,把钱包就放在键盘上,录像。结果清清楚楚,就是他!帅哥大警察,从人钱包里拿了钱就溜出了房间。转日警局来人,出示搜查令,搜了这小子的房间。结果找出来从前丢的不少东西居然还在他屋里,人赃并获,栽了。


关于报到上班的杂事儿,信马由缰,就先到这儿。咱下回再聊。


作者: joyjoyjoy    时间: 2014-1-14 10:47:59

占个沙发先
作者: 红衣主教    时间: 2014-1-14 10:51:14

楼主是警察吗?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4-1-14 10:56:20

警察叔叔您好!!!
作者: bigadam    时间: 2014-1-14 11:10:31

牛逼,好帖
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4-1-14 11:20:27

警察叔叔,你抽烟吗?

下次逮到我超速能 不罚钱吗

作者: powergod1    时间: 2014-3-19 18:23:03

It is not called stealing, it is called Police property reallocation.

I believe you have heard it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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