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西班牙辦事處向台灣衛生署檢舉,西班牙原裝進口的橄欖油不是用84開頭條碼而是47開頭,表示是在台灣分裝,並不是原封不動的西班牙「原裝」,有可能摻假。當時衛生署只責成地方衛生局查核工廠,未將油品抽樣送交實驗室檢驗,因為,產品標示原裝進口,卻是本國分裝,涉嫌食管法標示不實。為什麼衛生官員不懷疑廠商會作假?其中有甚麼隱情?
四年前因為衛生官員避重就輕,讓黑心油在市場持續氾濫,才造成今天難以收拾的重災局面。衛生單位追查黑心油品時,彰化衛生局沒有對印有「POMACE」的油桶(內裝的是化學提煉產生,含有致癌物質的橄欖殘渣油)進行檢驗,理由是,這批貨不是從大統所購買,所以不在檢驗範圍,衛生官員仍然輕忽摻假問題的嚴重程度。為何衛生官員消極、怠惰依舊?衛福部也遲不規範業者進口橄欖殘渣油的用途,不為人民食安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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