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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既然大家都好心劝导这个奇葩,但是人家根本不听,那就让这个社会来教育他吧。》》 [打印本页]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02:19:37     标题: 《《既然大家都好心劝导这个奇葩,但是人家根本不听,那就让这个社会来教育他吧。》》

我看得出这个奇葩他明白是非对错,也知道这么做不对,但是他不仅不思悔改,还公然想用捏造的谎言来为自己开脱。
所以还有人认为他会改过吗?答案很清楚了,他不可能改过的。

好在是在我回复他说自己是聪明人的时候,
就已经把所有的内容都copy下来并发给我朋友了。
(不巧,我的朋友就在警察局工作。
而且他的职位要高于一个普通警员几级,我并没有歧视普通警员,
都是这样一点一点靠着自己的努力做出来成绩的,
在此希望服务于警界的华人们加油,努力为华人们多服务。
至于警局职位的高低所产生的权力作用,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言归正传,本来这个case并不属于他管辖的范围,
但是他听了之后也和我想法一样,
不能让这种本就不属于新西兰的一个华人,
来祸害在新西兰居住上学的华人们。)

尽管我们不能改变所有华人的某些错误做法和观念,
但是这种人发现一个,就要杜绝一个。
其方式方法在中国也是不被认可的,也是不合法律的,
这种在中国都行不通的龌龊行为来新西兰用,就得告诉他,一样行不通。
我朋友回复我说目前因为没有人和case的detail,
所以还不能马上找到并锁定这个case,
不过是从汉密尔顿到奥克兰的高速公路超速案件,
无非就属于那几个不同区域的警局范围而已,不难找的。
我朋友明天一早会把大概内容在他们的系统里发个通告的,
并发email给各地区的执行长官助理进行通知,
相信当事的警员知道后就会主动联系他索取相关资料的。
然后他们会进行翻译和公证就能成为法庭证据了。
这样只要他闹到法院,那就让法官看看他如何演戏,
可以让他在法庭上随便的捏造故事,随便的死不认罪。
结果就不好预测了。也没准法官看他可怜,让他免交任何罚款,
当庭给个PR,也是和明天太阳会撞了地球有着相同可能性的事情。

这还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检举自己的同胞。
我这么做很简单,不想让同胞明知不对,还故意丢中国人的脸。
他拍拍屁股走人了,可以如此不负责任。对于新西兰的华人是不公平的,
自己错了竟然还明目张胆的发帖子询问自己那种龌龊的方法的可行性?
既然这么不听劝,还摆明了要诬陷当时执法的警员。
那就让事实告诉他后果如何吧。


作者: 求关注    时间: 2013-11-16 02:46:21

支持 !!!!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03:04:00

忘了占沙发了~~~~呵呵~~~~
作者: cathy703    时间: 2013-11-16 03:36:43

LZ, 求链接, 不知到发生什么? x谢谢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04:35:55

cathy703 发表于 2013-11-16 03:36
LZ, 求链接, 不知到发生什么? x谢谢

他已经把帖子删了,你看不见了,而且我因为发给朋友了,朋友告诉我不能再转发了。
所以没看见的就算了,省的看了堵心。
作者: maths_nz    时间: 2013-11-16 05:49:50

那个难道不是卖车广告贴?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11-16 06:06:13

maths_nz 发表于 2013-11-16 05:49
那个难道不是卖车广告贴?

我和你相同感觉。。。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3-11-16 06:08:18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11-16 07:06
我和你相同感觉。。。

相同感觉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11-16 06:08:56

假装多好 发表于 2013-11-16 06:08
相同感觉

早啊 花仙子。。。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1-16 06:22: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SA    时间: 2013-11-16 06:58: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3-11-16 07:25: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lm873    时间: 2013-11-16 07:32:07

什么情况。。。。。。。。。
作者: wainuilee    时间: 2013-11-16 07:42:56

真是丟臉!
睜眼說瞎話,死不認錯!這下看誰是SB了!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11-16 07:50:17

katzprint 发表于 2013-11-16 07:25
.....放开那个假版



不 不 不。。。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3-11-16 07:57: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11-16 08:01:02

katzprint 发表于 2013-11-16 07:57
不听话打pp



严禁使用暴力。。。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3-11-16 08:04: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zanqq    时间: 2013-11-16 08:05:01

得饶人处且饶人 与其没事儿先揪着自己人不放 干嘛不监督下外国人呢·非得攘外必先安内吗
作者: Q11    时间: 2013-11-16 08:09:38

我猜那只是个賣車廣告帖...哈哈.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3-11-16 08:12:22

katzprint 发表于 2013-11-16 08:04
听话就不暴力啦



在花仙子的问题上。。。

坚决不后退。。。


作者: 国产零零柒    时间: 2013-11-16 08:28: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oursever    时间: 2013-11-16 09:04:05

可惜沒有看到原帖。
作者: 韵儿    时间: 2013-11-16 09:12:32

那人真是极品,LZ告的好
作者: DinC    时间: 2013-11-16 09:54:36

难道是隔壁说的奇葩?
作者: Davidshi    时间: 2013-11-16 10:36:33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11-16 07:06
我和你相同感觉。。。

我感觉是炒作过火了,现在有可能烧身了!!!

双刃剑呀,小野猫!小孩子不能乱玩的,威险了不是!炒卖车变成了炒官司,不值得!
作者: Davidshi    时间: 2013-11-16 10:40:10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3-11-16 09:12
在花仙子的问题上。。。

坚决不后退。。。

小野猫,你跟海总,花仙搞神马游戏???

三角那种貌似???
作者: Randy@NZ    时间: 2013-11-16 11:00:17

唉。。。变成后排了。。。。。。
作者: oplwy    时间: 2013-11-16 11:08:49

关注关注。。
作者: zxcpoi    时间: 2013-11-16 11:33:40

这货开始回帖了,还打了个估计他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的比方,实在是太二,根本不知好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1-16 11:38:03

zxcpoi 发表于 2013-11-16 11:33
这货开始回帖了,还打了个估计他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的比方,实在是太二,根本不知好歹。

回了么?不是删帖毁尸灭迹了么?我都没看见原贴呢~~~
作者: zxcpoi    时间: 2013-11-16 12:05:21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11-16 12:38
回了么?不是删帖毁尸灭迹了么?我都没看见原贴呢~~~

要看原帖?留下邮箱,打包给你看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3-11-16 12:24: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豆豆儿    时间: 2013-11-16 13:02:13

关注结局
作者: 会走路的人鱼    时间: 2013-11-16 13:15:00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11-16 07:22
那个帖子我看了,大致内容就是一个sb学生开了辆2009年的z4从hamilton到auckland之间因为超速被警察抓个正着 ...

这故事我好像看到了,但这位同胞是不是也说警察走时问他拿了200刀,还没有给收据,是同一个人吗?
作者: 会走路的人鱼    时间: 2013-11-16 13:21:22

其实是不是那位同胞想用200刀收买那警察说不如什么600刀的罚单就当没有开过,给警察200刀收买他私了,可是警察不肯收他那200刀脏钱,现在就反过来说警察向他无理收钱了。求真相吖。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1-16 13:53:18

zxcpoi 发表于 2013-11-16 12:05
要看原帖?留下邮箱,打包给你看

汗~~ 不用啦,其实也没那么好奇。奇葩就留给大家好好教育吧。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4:57:1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11-16 06:22
那个帖子我看了,大致内容就是一个sb学生开了辆2009年的z4从hamilton到auckland之间因为超速被警察抓个正着 ...

不知道是不是学生,不过就为了罚单而想出编故事恶人先告状,就是为了拖延时间,都不考虑自己的记录是多少钱都抹不掉的。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1:47

lizanqq 发表于 2013-11-16 08:05
得饶人处且饶人 与其没事儿先揪着自己人不放 干嘛不监督下外国人呢·非得攘外必先安内吗

这可不是揪着自己人不放吧?我也说得很清楚了。
如果是外国人的话,就根本不犹豫,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我连纠结和发帖说明都省了。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4:45

国产零零柒 发表于 2013-11-16 08:28
有时候就是要告一告警察,我又一次在北岸高速因为
车况有点问题开的比较慢,而且我看着表至少有70多公里, ...

case by case啦。
如果碰到和你一样的遭遇,我肯定投诉要求警察给出合理解释了。
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吧。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7:01

韵儿 发表于 2013-11-16 09:12
那人真是极品,LZ告的好

我没告,只是在特定的时间内看到了一些不愿看到的内容,
然后把内容告诉了朋友而已。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7:23

DinC 发表于 2013-11-16 09:54
难道是隔壁说的奇葩?

隔壁?
隔壁是哪里??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8:51

Davidshi 发表于 2013-11-16 10:36
我感觉是炒作过火了,现在有可能烧身了!!!

双刃剑呀,小野猫!小孩子不能乱玩的,威险了不是!炒卖 ...

其实他现在还是有机会的。如果乖乖去把罚单交了,在回国前不要无照驾驶,也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09:14

Randy@NZ 发表于 2013-11-16 11:00
唉。。。变成后排了。。。。。。

哈哈~~~~
因为你这次慢了。。。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15:10:32

zxcpoi 发表于 2013-11-16 11:33
这货开始回帖了,还打了个估计他自己都不明白自己在说什么的比方,实在是太二,根本不知好歹。

不知道是他自己删了还是管理员把他禁言了,
总之我刚上来,可能来晚了吧,没看到他回帖的内容。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6 22:49:21

会走路的人鱼 发表于 2013-11-16 13:21
其实是不是那位同胞想用200刀收买那警察说不如什么600刀的罚单就当没有开过,给警察200刀收买他私了,可是警 ...

我觉得这才是符合逻辑的事实推测。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3-11-17 08:00:24

又㕛叒叕来晚了。。。。。。。。。。。。。。。。。。。
作者: 会走路的人鱼    时间: 2013-11-17 08:19:34

会员 发表于 2013-11-16 23:49
我觉得这才是符合逻辑的事实推测。

这种人就算杀了人还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还是说别人的错。我觉得他还是快快回国好了,NZ这边杀了人不用枪毙的,坐监也是那么的小小几年。如果那天他开车太快造成其他无辜的人死伤就太不值了。快快回国吧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7 08:27:19

会走路的人鱼 发表于 2013-11-17 08:19
这种人就算杀了人还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还是说别人的错。我觉得他还是快快回国好了,NZ这边杀了人不用枪毙 ...

嗯,没人希望这种人留在这里,不过还是要把自己的屁股擦干净再滚蛋。
作者: Lens    时间: 2013-11-17 09:19:52

什么情况?有链接门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1-17 14:22:06

你们会不会被耍啦?

说不定lz只是想脱手一台 有事故的 Z4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7 14:33:48

匿名 发表于 2013-11-17 14:22
你们会不会被耍啦?

说不定lz只是想脱手一台 有事故的 Z4

现在和我也没什么关系了,有人去负责了,我只是发了封email而已,谈不上被耍,呵呵。
如果他真是想卖一辆车的话,这种方式。。。我怎么觉得就更卖不出去了。。。
作者: DinC    时间: 2013-11-17 15:29:29

会员 发表于 2013-11-16 15:07
隔壁?
隔壁是哪里??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 ... amp;fromuid=1799842 |3 k1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7 15:48:50

DinC 发表于 2013-11-17 15:29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5942&fromuid=1799842 |3 k1

呵呵,对。
作者: 无双大蛇    时间: 2013-11-17 16:02:39

给力啊 顶顶顶顶顶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7 16:16:09

无双大蛇 发表于 2013-11-17 16:02
给力啊 顶顶顶顶顶

说心里话,我发帖不是为了赚什么分的,更不是为了让大家来夸我,
其实我最希望的竟然是想让这个奇葩改过,少做点丢中国人脸的事。
作者: 无双大蛇    时间: 2013-11-17 16:19:24

会员 发表于 2013-11-17 17:16
说心里话,我发帖不是为了赚什么分的,更不是为了让大家来夸我,
其实我最希望的竟然是想让这个奇葩改过 ...

有进展吗 这事是真的吗?
作者: 会员    时间: 2013-11-17 16:26:33

无双大蛇 发表于 2013-11-17 16:19
有进展吗 这事是真的吗?

我是不会主动去问我朋友这件事情的后续的结果的,所以还真心不知道啊。
作者: vickiliu1974    时间: 2013-11-17 17:40:03

本帖最后由 vickiliu1974 于 2013-11-17 18:43 编辑

++++++++xxxxxxxxx
作者: vickiliu1974    时间: 2013-11-17 17:44:22

国产零零柒 发表于 2013-11-16 09:28
有时候就是要告一告警察,我又一次在北岸高速因为
车况有点问题开的比较慢,而且我看着表至少有70多公里, ...

你真不要太相信你的表速,那个和你实际速度有差的。所谓的speed error。 新车通常是4-6公里/小时的误差。旧车或改过的车的更离谱。也就是说你表速是100的话,通常你真实速度是90多。当然有时会相反

警察是用仪器查你的车速,虽然你看见你的仪表显示70多时,但实际速度65+是可能的。

想知道你自己车的实际车速吗?最简单的方法,通常路上会设有大型速度显示屏。当你看见时,把表盘车速固定在60km/通过,然后看显示屏的车速。那基本上就是你的实际车速。那个准吗,差不多。我公司车去Toyota做service,报告上的speed error 结果一样。4km/hr
作者: 国产零零柒    时间: 2013-11-17 17:47: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aya0910    时间: 2013-11-17 19:19:37

这货不会是屯里的人吧?
作者: soar22    时间: 2013-11-18 12:16:34

那个帖子我也回了,丢人,他自己还理直气壮的觉得自己没错,这种人赶紧走人,谢谢楼主,做得好
作者: oplwy    时间: 2013-11-18 13:45:33

有更新的记得来更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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