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意思!就楼主写的这些,我个人也有很多类似故事,也有自己的很多感受,但是我从来不去触碰,更不要说去写了。其实,很多人都是如此有过不少故事的。以前我的确还想过要写,可是写不了几句,我就懒得再写了,还是让这些散发着腐烂气息的烂事都消失在记忆的长河中去吧。我现在要很认真的去回想,才能想起些皮毛,然后就是觉得好笑罢了。我想等楼主也有了这样的心态,才真正算是相忘于江湖了吧。楼主,显然是不想忘记的。如果是为了写故事让人共鸣和感动的,那我建议还是用第三人称去写啦。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9-25 14: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