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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狗咬人”事件最新进展 [打印本页]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1:00:19     标题: “狗咬人”事件最新进展

前几天有个朋友发帖问这个事情有什么进展,洋老太最终有没有上法庭,有没有被处罚,我就闲事管到底,给大家更新一下进展吧。

联系了2天才联系到Sandy,问了问Sasha的情况,老人说Sasha在农场过的很开心,成天和小牛玩在一起很不错。切入正题,问问老人是否收到传票,需要上庭?老人说目前为止她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反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真来了再说她也不想那么多。她还说了关于陈女士的伤口,她的几个朋友都说了不像咬的,更像是爪子抓的,她的朋友有的也有被自家狗爪子抓的伤口,痕迹一致。陈女士的伤口形状和她朋友的伤口类似,没有牙齿的撕裂伤,并且只有上半弧,没有下半弧,如果是狗的咬伤,伤口应该同时有上下颚的痕迹。我突然记起坛子里一位养狗专家私下和我探讨的,也是同样结论,陈女士的伤口更接近爪子抓伤,而非咬伤,而边牧是一种弹跳力很强的犬种,爪子有可能够的到胳膊造成抓伤。不过这个当时不是争论焦点,也就没在帖子里边提及,省得又各种心理脆弱的人上来攻击。伤口图片请看原帖(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86856),我就不转贴来了。

老人说,不论是咬伤还是抓伤,陈女士都是受伤了 ,希望她尽快康复,也希望今后不要随意进入他人的院子。



我另外问起,陈女士的家庭是否私下联系老人协商赔偿事宜?老人说目前没有,不过如果那个是她的家人的期待,那她们恐怕要失望了,我是个穷人,没什么钱可以赔偿。我虽然住在这个大房子里,但是这个不是我的财产,是这个协会的,而我在这里也是义工,并没有很高的收入,真是要让我赔偿,恐怕也拿不出什么钱来。


具体会不会有上庭,Sandy不知道,目前看来不像有,所以也不会有什么法庭判决,私下沟通也没有,那么这事应该也就告一段落了。
作者: 千百万    时间: 2013-8-30 11:02:09

小狗和小牛
作者: JJ-Creative    时间: 2013-8-30 11:03: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8-30 11:04:23

本帖最后由 AUGUSTUS 于 2013-8-30 10:04 编辑

占座地板!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3-8-30 11:06:51

疑似抓伤?
作者: Philip_J._Fry    时间: 2013-8-30 11:08:27

前排占座。
作者: FISHFARNORTH    时间: 2013-8-30 11:11:26

这些事很难两全呀。
作者: for_undead    时间: 2013-8-30 11:22:48

抓伤肯定不是。 第一张图片 一看就是齿伤。除非熊掌能抠出如此的深度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3-8-30 11:25:35

多謝樓主了
不過目測會引起新一輪的腥風血雨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1:27:35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0:28 编辑
for_undead 发表于 2013-8-30 10:22
抓伤肯定不是。 第一张图片 一看就是齿伤。除非熊掌能抠出如此的深度

其实第二张比较明确是爪子的印子,第一张有点不好说,有可能是某个爪子勾住了造成的,因为牙齿是不会只留下一个洞眼的,狗如果咬人是整个咬住的,而且狗的前排牙齿是细密的咬合齿,大的犬齿在整个口腔的后部,所以那个洞眼一样的痕迹也很难说是牙齿造成的。

看这个图片是标准的狗咬的痕迹,当然各种情况都有可能,我们不过是分析而已。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1:31:08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1:01 编辑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3-8-30 10:25
多謝樓主了
不過目測會引起新一輪的腥風血雨

呃,我也有此担忧,犹豫了一阵才发的,其实昨天就收到消息了。。。
作者: skymaster    时间: 2013-8-30 11:46:27

希望LZ有这么多精力和空闲,也可以关注一下,前几天论坛有人被白人闯入民宅“救狗”的事件,去采访一下那个“热心”的白人。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3-8-30 11:48:34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0:31
呃,我也有此担忧,犹豫了一阵才发的,其实昨天就受到消息了。。。

樓上已經來第一波了、、
保重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2:01:30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0:46
希望LZ有这么多精力和空闲,也可以关注一下,前几天论坛有人被白人闯入民宅“救狗”的事件,去采访一下那个 ...

楼主的时间和精力是自己支配的,你也可以支配你的时间和经历去采访白人救狗事件啊,为什么你想关注的事情要指示别人呢?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2:02:42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3-8-30 10:48
樓上已經來第一波了、、
保重

哎,本来我想把好消息自己一个人闷着就好了,又觉得有一些其他的热心网友也想知道啊,犹豫了一晚上,还是顶锅盖发了。臭鸡蛋扔出来的时候,你要好心帮我抵挡一阵啊
作者: for_undead    时间: 2013-8-30 12:09:15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0:27
其实第二张比较明确是爪子的印子,第一张有点不好说,有可能是某个爪子勾住了造成的,因为牙齿是不会只留 ...

当然当然。   分析的很有道理   不错的帖子啦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2:10:45

for_undead 发表于 2013-8-30 11:09
当然当然。   分析的很有道理   不错的帖子啦

汗,我以为你是来拍砖的,锅盖都顶好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30 12:16:10

不是咬的, 除非那是隻崩牙犬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30 13:04:18

嗯,说得对哦,这个我到没有注意哇。。这个感觉是爪子。。要是咬的话,角度也不对哇。。而且应该2边都有那个牙洞印的了。。不会像这个照片里,那么齐下来的了。。。是爪子勾的。。
作者: skymaster    时间: 2013-8-30 13:07:19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1:01
楼主的时间和精力是自己支配的,你也可以支配你的时间和经历去采访白人救狗事件啊,为什么你想关注的事情 ...

靠迎合白人就以为入主流文化, 可悲。
Superiority complex is a psychological defense mechanism in which a person's feelings of superiority counter or conceal his or her feelings of inferiority.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30 13:11:21

哦了~~~~~~~~~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13:12:45

那应该是被单侧犬齿咬伤。因为那阿姨的手臂不是静止在那里的。那个洋人老太也有些开始矫情了。狗咬人的这个事实还是客观存在的。
那个阿姨当然得要为自己的行动承担后果。但这个客观事实恐怕是改变不了的。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3:15:21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0:46
希望LZ有这么多精力和空闲,也可以关注一下,前几天论坛有人被白人闯入民宅“救狗”的事件,去采访一下那个 ...

这位仁兄,你发给我这么长一段减分评论,埋没了有点可惜,我替你贴出来。

“靠迎合白人就以为入主流文化, 可悲。 Superiority complex is a psychological defense mechanism in which a person's feelings of superiority counter or conceal his or her feelings of inferiority.” -- 翻译:优势是一个复杂的心理防御机制,其中一个人的优越感对抗或掩盖他或她的自卑感。

我请教,这个事件中我迎合洋老太能给我带来怎样的融入主流文化?融入主流文化是靠理智的思考和文明的抉择,不是靠对某个人的迎合,更别说只是个陌生人。况且,我好歹有点头脑好吧,真要迎合我需要拿到华人论坛上来讨论么?自己偷偷迎合了,跑到华人论坛上还大骂洋人假装特爱国才是某些“迎合人士”的做法吧。

你后头那段话也不知道从哪儿抄来的,要说和这件事情有联系,还真有点联系,不过你发错人了,真正有自卑感的是pink hair和其拥趸者吧,莫名其妙地在别人院子里溜达,反倒指责别人种族歧视放狗咬人,这是怎样的自卑心理作祟呢?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3:18:08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30 12:12
那应该是被单侧犬齿咬伤。因为那阿姨的手臂不是静止在那里的。那个洋人老太也有些开始矫情了。狗咬人的这个 ...

单侧犬齿也有这么个可能性,但是也只是挂到,如果狗攻击地咬,是不会只有一个牙的伤痕的,肯定是整个咬合不松口才对。当然,这个都是猜测,不晓得有没有实验室可以做痕迹检测之类的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14:05:02

本帖最后由 直面异议 于 2013-8-30 13:11 编辑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2:18
单侧犬齿也有这么个可能性,但是也只是挂到,如果狗攻击地咬,是不会只有一个牙的伤痕的,肯定是整个咬合 ...


这可不一定。只是那个阿姨比较幸运。如果是背对着狗,没发现被咬一下,那被咬的部位就会呈现不同的咬痕了。

所以大家还是要小心,狗毕竟是畜生,扑咬是天性。四个犬齿都咬到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韧带撕裂。甚至丢掉小命。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4:26:06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3:29 编辑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30 13:05
这可不一定。只是那个阿姨比较幸运。如果是背对着狗,没发现被咬一下,那被咬的部位就会呈现不同的咬痕 ...

背对狗这个谎言已经被戳穿了嘛,人家都说了狗是边叫跑过去然后围着绕圈的,根本不是背后突袭,也没有倒地。除非你要说洋老太太也在撒谎和编造谎言,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只能基于你的判断。
还有,咱们假设陈女士从背后突袭,假设狗跑过去都没叫是偷偷摸摸突袭的,那么咬的会是哪里呢?一般而言是腿部或者颈部,背部和手臂都属于不好突袭的部分,而且趁女士摔倒后必然有手肘和膝盖部位的擦伤,这些都不曾被展示出来,所以我认为突袭和扑倒的可能性都比较低。

当然,那个比较深的口子到底是牙齿造成的还是爪子造成的,我们都只是分析和猜测。
作者: 天才    时间: 2013-8-30 14:28:31

管它咬得抓的,反正就是狗攻击了人,哪种都一个样
难道判罚谋杀还有分是砍死还是捅死??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4:31:50

天才 发表于 2013-8-30 13:28
管它咬得抓的,反正就是狗攻击了人,哪种都一个样
难道判罚谋杀还有分是砍死还是捅死??

话不是你这么说的,杀人案的确分谋杀和误杀,狗咬人分主动攻击还是自卫,那么如果连“咬”都不能确定的话,就还有种可能性是误伤。

我只是分析,不代表事实就一定是抓伤而不是咬伤。
作者: 天才    时间: 2013-8-30 14:34:47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3:31
话不是你这么说的,杀人案的确分谋杀和误杀,狗咬人分主动攻击还是自卫,那么如果连“咬”都不能确定的话 ...

我说的就是谋杀,会因为砍的或者是捅的而不同吗??
反正这事按这里法律判就是对的了,本来法律就是不报个人情感的对待就好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4:41:01

天才 发表于 2013-8-30 13:34
我说的就是谋杀,会因为砍的或者是捅的而不同吗??
反正这事按这里法律判就是对的了,本来法律就是不报 ...

咱们就探讨一下哈,别带太多个人情绪色彩,我就是比较爱讨论。

你说谋杀案的调查为什么一定要调查murder weapen?一样道理,为了还原事情真相,有时候一个凶器的判定甚至找到凶器,会影响一个人到底是不是真凶,抑或是被冤枉。还有,某些案件,案中案,可能多个人同时袭击了受害者,但是致死的只有一个或者多个,这种情况下草率地只抓住一个凶手,岂不是便宜了其他人或放过了某个恶人?

所以在这里分析是咬伤还是抓伤是一个道理,咬伤则攻击的可能性更大,抓伤则误伤的可能性大,就是这么个道理了。至于法律,我觉得也很明确了,洋老太没有被起诉,就是这么简单。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14:42:14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3:26
背对狗这个谎言已经被戳穿了嘛,人家都说了狗是边叫跑过去然后围着绕圈的,根本不是背后突袭,也没有倒地 ...

哈哈,你啊,回帖神速,看帖马虎。
我的意思是:阿姨很幸运,不是被狗从背后咬的。不然就更惨了。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4:43:24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30 13:42
哈哈,你啊,回帖神速,看帖马虎。
我的意思是:阿姨很幸运,不是被狗从背后咬的。不然就更惨了。

哦,那我没看清楚
作者: skymaster    时间: 2013-8-30 14:44:22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2:15
这位仁兄,你发给我这么长一段减分评论,埋没了有点可惜,我替你贴出来。

“靠迎合白人就以为入主流文 ...

首先,私自闯入民居是有错。
但是,如果说有错就应该被咬活该,逻辑有问题。
你只采访了狗主人,是否采访了被咬的伤者。如果你也采访了后者,我收回之前说的。
只采访了一方,然后大篇幅的渲染一方的主观情绪,你这么做是什么目的?

刚才,那句话的意思是,有一些人不自觉的通过迎合白人的立场,不带任何人文关怀和同情指责的伤者,来拔高自己的道德标准,以标榜自己入了主流。我猜一下,你来这里应该差不多有10年左右,觉得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圈子已经很接近“当地人”了,习惯了的否定自己的文化,迎合所谓的主流(白人)行为。

如果说那个伤者自卑心理作祟,那么你也就是50步笑百步。

另外,重申本人爱狗,反对动不动就说被歧视的行为,不支持那位伤者的行为。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14:53:45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3:44
首先,私自闯入民居是有错。
但是,如果说有错就应该被咬活该,逻辑有问题。
你只采访了狗主人,是否采 ...

你这是冤枉人家了。
渲染的是阿姨那边的。你要看过那个长帖,因该很容易理解。
私入民宅,然后被狗咬是因果关系。她要不从那走,就不会有这事。这个行为说损点,就是活该咯。
迎合白人文化,总要有个指向,你给分析下,人家迎合了啥白人文化?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30 14:55:12

本帖最后由 RuiLix 于 2013-8-30 13:55 编辑

只要造成伤害,抓伤咬伤不都一样。 动物不同于人类,如果对别人造成伤害,应该被毁灭或驱逐出城市。幸亏这次不是小孩子,有时小孩不小心私闯院子造成伤害也是很危险的。不是狗的问题,很多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伤害,主人要负法律责任,有的要做十几年的牢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00:44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3:44
首先,私自闯入民居是有错。
但是,如果说有错就应该被咬活该,逻辑有问题。
你只采访了狗主人,是否采 ...

我请问你对事情整个事件的始末到底了解清楚了没有?

1。私闯民宅被咬活该这个论调有没有?有!但不是我说的,我也不这么认为,被咬值得同情。但是歪曲事实真相,抹黑对方挑拨民族情绪以达到自己索要赔偿的目的还值不值得同情呢?也许你认为还值得同情,那么你保留你的看法,我保留我的看法。我认为不论作为华人还是洋人,都要有是非观和适当的廉耻心,不是事件双方一旦一方是洋人,一方是华人,我们就要无条件地站在华人这方的。

2。为什么不采访陈女士?陈女士已经通过pink hair作为发言人,在sky论坛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案件陈诉和主观诱导,同时还请主流媒体nz henerld做了报道,展示的淋漓尽致。只是水平不够高,被网友发现诸多疑点最后怀疑声浪越来越高,大家才想去了解故事另一方的说法,这也是我和坏小孩去采访的由来。所以谁在听一面之词不言而喻了,至于你如果认为陈女士一方的发声还不够充分的话,你也可以再去采访一下她们,事实是越辩越明的。

3。至于拔高道德标准,标榜自己入了主流,就不知道你从哪儿准备的这顶大帽子,我要是这么爱标榜我直接去洋人论坛混不是更开心,干嘛和你眼中的“非主流”掺和?你看主流的洋人管你们华人在论坛说些啥不?至于你的猜测,我就懒得回应了,来时间长短完全不是判断的标准。但有一点你不要忘记了,你来这里学习也好,移民也好,都是认为西方的文化,生活有强过国内的地方,这个你不需要否认吧,那么为什么要那么排斥融入当地的文化呢?承认对方有强过自己的地方,不代表要对自己的文化自卑,我是这么看的。难道你认为承认对方强就代表自己弱了么?我只能说你的自卑心理还是过强,50步笑百步好像是你不是我。

4。最后结尾你来个话锋一转,突然又不支持伤者了,让我好差异,那个不是你口中的受害者么?我们不是只听信了洋老太太的一面之词么?你怎么突然又不支持了呢?如果洋老太的一面之词不足以信,你应该相信伤者所说的种族歧视才对啊,怎么又倒戈了呢?你让我很困惑。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02:06

RuiLix 发表于 2013-8-30 13:55
只要造成伤害,抓伤咬伤不都一样。 动物不同于人类,如果对别人造成伤害,应该被毁灭或驱逐出城市。幸亏这次 ...

好像不是这样的吧,没听说狗抓伤人也等同于咬伤的,不过就不展开讨论了,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不过新西兰这个“发达”国家的法律目前没有对洋老太起诉了。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30 15:05:12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4:02
好像不是这样的吧,没听说狗抓伤人也等同于咬伤的,不过就不展开讨论了,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不过新西兰 ...

如果是个3岁小孩被咬死,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06:46

RuiLix 发表于 2013-8-30 14:05
如果是个3岁小孩被咬死,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那我同意,不过事实还真不是这样,不能瞎如果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8-30 15:07:25

我来说一下 我认为 sandy应该不会被起诉

新西兰是个小国 人口不多,政府对人民的意愿看的其实比你们想象中的重,如果只是1~2个人可能不会理睬 但是 当人多起来后 绝对是有效果的

虽然我也是支持Sasha的 但是事实上根据Dog Control Act 1996  没有好的律师辩护的情况下 Sasha实际上是凶多吉少的

但是 我认为起了很大作用的 其实是 Sky这里写的信,当时我也有写,

根据 Crown的 起诉 guideline

http://www.crownlaw.govt.nz/uploads/prosecution_guidelines.pdf

第六部分 起诉 是必须要考虑public interest 的 同时当然事主是老人的因素也是考虑在内了
但是当那么多人发信请愿的时候 我不认为起诉狗主 能通过第六条的public interest test.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08:39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8-30 14:07
我来说一下 我认为 sandy应该不会被起诉

新西兰是个小国 人口不多,政府对人民的意愿看的其实比你们想象 ...

这位同学,你是学法律的不?发现你还真能认真去读法律条文啊,我最怕看合同什么的了,那些法律词汇好拗口啊。。。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30 15:08:58

节选自《美国的宠物法和法制下狗狗的幸福生活》



   对具有攻击性或比较危险的宠物,主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如果因疏忽而让它们伤害到他人,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美国为宠物打官司的人大有人在,因此一些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应运而生 。下面就来看看两起因为养狗而引起的官司。

     

    *狗主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如果狗咬伤人,狗的主人就要承担经济责任。大多数州实施了严格的责任法规,也就是说,无论是不是主人的错,他(她)都要为狗咬伤人承担责任。如果擅自进入他人地界,挑逗、激怒或虐待狗而被狗咬伤,就会减轻对狗主人的处罚。

    除了这些法规之外,法庭还建立了一套称为"普通法"的规则体系。依照规定,如果狗的主人事先知道狗可能对人构成危险和伤害,狗的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被咬伤的人必须证明,狗的主人对狗疏于控制,直接导致咬伤事件。

    在大多数人身损害诉讼中,狗的主人要赔偿被咬伤者的医疗费、因此造成的工资或财产损失等。如果狗的主人行为凶狠,或者他的狗从前还咬伤过别人,狗的主人要付出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被咬伤的人受到的痛苦虽然很难评估,但也可以得到赔偿。被咬伤的人必须证明所受损失的范围和价值。

    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肯尼斯·菲利普斯律师是专门处理狗咬伤人案件的律师。他说,美国没有统一的涉及狗的法律,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一般来说,这类法律可以分为两类。旧的法律规定,如果狗曾咬过人,那么,从那个时候开始,狗的主人就要为狗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新的法律则规定,即使狗从来没咬过人,只要它咬人,狗的主人总要承担责任。




狗咬死人案件

    接下来介绍一起相关的案件。2001年1月26号下午,加州旧金山市一座公寓楼里发出惨叫声。33岁的戴安娜·惠普刚刚从商店买完东西走回公寓。她走进楼道时,克内勒太太牵着的一条狗凶狠地扑向她,把戴安娜咬得遍体鳞伤,等警察闻讯赶到时,她已经倒在血泊之中,其状惨不忍睹。她被送往旧金山综合医院急救,但不治死亡。

    这条狗的主人是一对律师夫妇,丈夫叫罗伯特·爱德华·诺内尔,太太就是玛乔丽·克内勒。2000年3月,加州一家法庭的陪审团判决克内勒太太二级杀人罪,因为她当时控制着自己的狗。她和丈夫还被判犯有过失杀人和拥有危险狗罪。克内勒太太请求法庭放弃对她的二级杀人罪指控,法官同意了她的请求。到2002年9月为止,这对夫妇仍在监狱服刑。地区检察官对法官放弃对克内勒太太二级杀人罪的裁决提出了上诉。

    菲利普斯律师说,这个案子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法律要惩罚狗的主人以及惩罚他们什么?他说:"在这个案子之前,还有两个人因狗造成的 伤害被判犯有杀人罪,其中一名男子喝令自己的狗去袭击一位妇女,结果这位妇女被咬死。这名男子被判一级杀人罪。另一个案子是,一位妇女训练过她的狗怎么咬人,但她并没有让狗这么做。一天早上,她的狗意外地跑出了院子,把一名正在附近等校车的10岁男孩咬死了。这位妇女被判犯有二级杀人罪

    。但是,加州发生的这起案子很不同。克内勒太太的这条狗曾经威胁过人,但从没有咬过人,它没有受过咬人的训练,也没有被命令咬过人,因此,这条狗咬死戴安娜后,人们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这到底算不算杀人罪?我们为什么惩罚狗的主人呢?狗的主人是不是犯有杀人罪呢?法官认为,狗的主人没有犯杀人罪。这是我们法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案子,因为法律目前在很多方面都处于含糊不清的状态。那些对狗咬死人事件感到震惊的人希望惩罚狗的主人。但是,我和其他许多人以及法官都认为,我们要因狗的主人所做的坏事而惩罚他(她),而不能仅仅因为狗做了坏 事就惩罚狗的主人。"

    这个案子对狗的主人以及那些希望买狗的人敲响了警钟,他们在选择狗时要非常小心,要给狗提供健康良好的训练,确保它们不会咬伤甚至咬死人。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10:07

RuiLix 发表于 2013-8-30 14:08
节选自《美国的宠物法和法制下狗狗的幸福生活》

你说的没错,这些都是“咬”伤人和“咬”死人的案列,有没有“抓”伤人的案列呢?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8-30 15:13:08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4:08
这位同学,你是学法律的不?发现你还真能认真去读法律条文啊,我最怕看合同什么的了,那些法律词汇好拗口 ...

不是 哈哈。。 只是兴趣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30 15:14:09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4:10
你说的没错,这些都是“咬”伤人和“咬”死人的案列,有没有“抓”伤人的案列呢?

造成伤害,用的啥工具没啥区别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30 15:14:44

类似楼主这种人真可悲, 标准洋奴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8-30 15:14:57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4:08
这位同学,你是学法律的不?发现你还真能认真去读法律条文啊,我最怕看合同什么的了,那些法律词汇好拗口 ...

其实如果真的想知道到底会不会被起诉 是可以根据Official information Act 要求政府提供详情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30 15:19:25

居然分析起伤口来了,强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20:2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8-30 14:14
类似楼主这种人真可悲, 标准洋奴

呵呵,类似你这种面目都不敢露的胆怯者,我又还需要回复些什么呢?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21:00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4:23 编辑
RuiLix 发表于 2013-8-30 14:14
造成伤害,用的啥工具没啥区别吧

恐怕还是有的,请看之前我回复的murder weapen一条。。。
另外补充一下,在你引述的案例中,同样是咬人,法律也规定了故意纵狗和闯入激怒等行为造成的伤害处罚是不同的,因此故意攻击和误抓伤也是有差异的,只是我没说事实就一定是误伤,只是基于照片的分析,你当然也可以保留自己的看法。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8-30 15:27:57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8-30 14:28 编辑

还有一点 如果是洋人的狗咬了华人 支持洋人的都是洋人,那council甚至有可能担心被怀疑种族歧视去起诉狗主,但是当声援狗主的都是中国人的时候。 我想council是不会顾忌了。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30 15:33:09

RuiLix 发表于 2013-8-30 14:05
如果是个3岁小孩被咬死,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

这句话,怎么感觉怪怪的捏。。。。你说3岁的孩子经常穿越人家的私人领地吗?不听劝阻吗?会有这样的事?你说你家的孩子是会这个样子的吗?如果是的话,我也服帖你,膜拜你了哎。。。这件事,我们讨论的地点是,私家领地哦,如果在外面,当然主人不牵绳子的话,这还需要在这里辩论吗?这不是搞笑么。。。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33:56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8-30 14:27
还有一点 如果是洋人的狗咬了华人 支持洋人的都是洋人,那council甚至有可能担心被怀疑种族歧视去起诉狗主, ...

你说的没错,council对于种族歧视还是非常谨慎的,但是如果华人本身也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看问题,council就不必顾忌太多了。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30 15:36:09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8-30 14:14
类似楼主这种人真可悲, 标准洋奴

匿名的这位,脸都不敢露一下的,你不觉得你很搞笑么。。。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5:40:35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4:40 编辑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3-8-30 14:36
匿名的这位,脸都不敢露一下的,你不觉得你很搞笑么。。。

其实这种匿名的loser,一般来说都是打着不到最低工资的黑工,期待被洋人公司雇佣而不得其门,然后只能阿Q一般地说,你们这些洋奴,老子不屑于给洋人打工,宁可被华人欺压,这叫有骨气。有时候真的好奇怪,不懂这么辛苦活在这里干什么了。。。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30 15:57:56

楼主和留下足迹情绪有点急,那我就不参与讨论了
作者: skymaster    时间: 2013-8-30 16:06:52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4:00
我请问你对事情整个事件的始末到底了解清楚了没有?

1。私闯民宅被咬活该这个论调有没有?有!但不是我 ...

1 从来都不支持私闯民宅的行为,但绝对不认同私闯民宅就应该被狗咬。
2 文化之间没有高低,你想说的是社会制度和生活环境的优劣,这个和文化是两个概念。移民进入当地社会,也会把自己族群文化好的一面带给当地。另外,我从头到尾说的是白人,白人文化,所谓西方文化已经包含了白人文化、和其他少数族群文化。一味的迎合白人不代表进入主流文化,因为本来白人文化已经不再是主流的西方文化了。
3 我一直都认为,作为亚裔文化进入当地,不仅仅是融入,也是对当地文化的推动。
4 任何文化中都有好的和不好的一面,全盘接受是很危险的。
5 另一点,作为少数族群被歧视,这个现象是一定会有的。合理吗?不合理。但是这是一个社会现象。如果,连这个现象的存在都不愿意正面承认,这就是superiority complex。但是,是不是一旦少数族群遇到争议,都应该觉得被歧视?不应该。

以上这些,是针对你说的觉得白人(洋人)文化优于亚裔文化,你回复的那么多看来,你也确实认为白人文化优于亚裔文化。作为同为华人,我觉得很可悲。

看了楼主,发这些跟踪报道,也无非是对伤者打种族牌,觉得可耻、鄙夷、露怯。

楼主,可能没有明显的被歧视过,或者楼主比较“大度”,楼主觉得一些行为可以隐忍。
希望楼主可以看一下,被白人私闯民宅抢狗事件的帖子,看一下被歧视这个现象是一个在平常不过的事情存在着。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6:16:54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5:06
1 从来都不支持私闯民宅的行为,但绝对不认同私闯民宅就应该被狗咬。
2 文化之间没有高低,你想说的是社 ...

一味迎合白人文化是你给我贴的标签,我不接受;就好像我说你一味自卑不敢接受其他文化中的优点,你又是否承认?

我认为白人文化有很多优于亚裔文化的地方,这当然是我选择离开中国来到这里的原因,否则我为什么要放弃自己的国度,自己的主流文化?这不言而喻,你难道是为了改造和拯救白人文化而来的?同时我一样认可亚裔文化有自己的优点而我试图在吸收西方文化优势的同时保留东方文化的优点,至少我希望是这样。——话题扯的有点远,回到这个主题来,狗咬人事件在东方文化中其实是认为闯入民宅被狗咬活该的,你认可么?在中国小偷抓到打死都未见得有多大的罪过,但是在新西兰的西方文化中,反而是对闯入者也人道主义保护,也就是本案例中的陈女士一方。那么我请问你,你到底是忠于你的东方文化,还是支持西方的人道主义呢?你其实表达的恰恰是支持西方的人道主义的,是不是?而那些喊“咬死活该”的群众则更多的是东方似的思维。我说的对么?

我觉得你在动辄拿华人的民族大旗来压人之前还是先看清楚自己站的立场,否则反而会贻笑大方了。
作者: HYSTAND    时间: 2013-8-30 16:19:34

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
作者: skymaster    时间: 2013-8-30 16:28:53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5:16
一味迎合白人文化是你给我贴的标签,我不接受;就好像我说你一味自卑不敢接受其他文化中的优点,你又是否 ...

还有这么诋毁东方文化的?
东方文化中其实是认为闯入民宅被狗咬活该的?这是你自己发明的东方文化吧!
对于,动物的保护才恰恰是西方人道的表现。很多支持你的人,都是过度标榜自己的动物保护精神的人。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3-8-30 16:30:52

谢谢楼主,前几天询问此事结果的帖子是我发的: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 ... &extra=page%3D1


我当时发此帖询问此事情的结果的目的就是想知道真实的结果(不管结果如何),而不是推测~~很多时候“感觉”的东西是靠不住,尤其是我们国内和新西兰的文化差异,现在很多事情更不能凭着我们自己的感觉推测。但不幸的是,现在有些人就是喜欢自己用自己的感觉推测

同时也借你这么有人气的帖子顺便说一下我的一个观点:我来新西兰生活,是因为我喜欢这里;我来新西兰,是自己申请来的,不是新西兰政府/人民求我来的;我是来这里是生活的,而不是来解放新西兰的,也不是为了来改变新西兰的法律的。也许新西兰的制度法律不美,但它是不是针对我一个制定的,是对所有人的;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在这里就应该遵守这里的法律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6:33:52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8-30 16:21 编辑
skymaster 发表于 2013-8-30 15:28
还有这么诋毁东方文化的?
东方文化中其实是认为闯入民宅被狗咬活该的?这是你自己发明的东方文化吧!
...

不管你如何定义,我不是出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事情的,而是基于事实真相和民宅是私有领域不得被侵犯来看的。至于东方文化是不是认为小偷该剁手,杀人该偿命,闯私宅被咬活该,你慢慢去体会好了,又不是我说是就能改变,或者你说不是就可以掩盖的。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6:43:12

梦醉仙楼 发表于 2013-8-30 15:30
谢谢楼主,前几天询问此事结果的帖子是我发的: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 ...

说的没错,我们都是自愿来到新西兰的,尊重当地文化,遵守当地法律是在任何国家的立足之本。来了不融入当地的社会,试图建立华人的小圈子,我不知道来的意义是什么?华人并不低洋人一等,但洋人也不低华人一等,一提到洋人就暴跳如雷各种贬低,不懂来这里是干什么。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30 16:49:00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8-30 15:43
说的没错,我们都是自愿来到新西兰的,尊重当地文化,遵守当地法律是在任何国家的立足之本。来了不融入当 ...

亲,你说:那些人一提到洋人就暴跳如雷各种贬低,不懂来这里是干什么。。。。哈哈哈哈。。你说这些人,来这里干什么的?我跟你说呀,就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找痛苦来的了。。。其实心里要有多自卑就有多自卑了。。。人家只要说一点什么,这些人就马上嘀咕:欺负我的。。。然后又不敢吱一声的,就煽情拉人。。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16:52:01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3-8-30 15:49
亲,你说:那些人一提到洋人就暴跳如雷各种贬低,不懂来这里是干什么。。。。哈哈哈哈。。你说这些人,来 ...

是啊,出国了就把民族自豪感挂在嘴边,在国内的时候干什么去了,其实现在中国发展的真是不错了,物质文化建设的比新西兰好,人文堕落了而已,东方文化的美德都丢干净了,倒跑到国外敝帚自珍来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30 17:36:07

我觉得跟文化没啥关系。就是讨论狗咬人的问题。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k2ODY0NDc2.html
老梁讲的比较中肯,狗没责任,人没看好就是人的问题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8-30 18:57: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国产零零柒    时间: 2013-8-30 19:5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20:22:52

国产零零柒 发表于 2013-8-30 18:58
老太都说了这地方是个协会,她是雇员,
你还民宅民宅的误导群众,用心好险恶

那本来就是私入邻地。这没有什么好争的。协会也是私人领地。
作者: 国产零零柒    时间: 2013-8-30 20:41: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30 20:51:12

国产零零柒 发表于 2013-8-30 19:41
奥克兰大学也是私人领地。

那是对你开放。那女厕所是公共地方,男的也不能乱进啊。这个事实就是在那里。你不满意,又如何。就和那两个擅入人家家被捅死的一样。还不是自己倒霉吗?
当然,咱这只是一家之言。
作者: 寂寞天堂    时间: 2013-8-30 20:58:35

不管怎么样,SASHA还能快乐的生活,就是我想要的结局!
作者: 梦醉仙楼    时间: 2013-8-30 21:27:31

寂寞天堂 发表于 2013-8-30 19:58
不管怎么样,SASHA还能快乐的生活,就是我想要的结局!

是的,不管怎么样,狗的主人到今天也没有因此赔偿什么,就是我想要知道的的结果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30 22:48:33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8-30 17:57
这是最公平的结局,顺便给一些人长点记性,别老想着利用煽动民族情绪。另外给一些人长点记性,狭隘民族情绪 ...

我觉得那家人得亏是先来论坛撒谎,论坛的网友拯救了他们 ,否则到法庭上撒谎,一旦被人家辩护方揭穿,整个名誉扫地,赔偿要不到搞不好还弄个做伪证,到时候新闻上才更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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