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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 关於永久回头签申请表格 [打印本页]

作者: BVLGARI_ITALIA    时间: 2013-8-7 20:14:01     标题: 急!! 关於永久回头签申请表格

INZ 1175
Section B是要填谁?
联络人?
还是可以填自己?
还是要填家人?
感觉上是要填别人
但担心签证处那边会打电话过去问问题? 家人不会英文啊!
(没有认识的人会英文)


然後,如果跟配偶分居,会影响approve吗?

有谁知道的?
作者: Seavivi    时间: 2013-8-7 21:38:57

本帖最后由 Seavivi 于 2013-8-7 20:40 编辑

看你当初怎么申请的PR了
要是自己申请的,那Section B根本不用填啊,那个只是给“principal applicant”的。比如你和你配偶当初一起申请的PR,那这里就填写当时主申请人的信息。
至于分居问题,同上,取决于你当初PR是怎么申请的,自己?还是有你配偶作为主/副申请人;或者自己申请但是是以团聚名义。。。都有所不同的啦,有的类型确实会有影响的
作者: BVLGARI_ITALIA    时间: 2013-8-7 21:50:04

当初申请PR 我是唯一的申请人(配偶NZ公民)
如果像你说的
"自己申请的,那Section B根本不用填"

那我是不是连 Section A 都不用填?

(因为Section A,B 都是 All principal applicants must complete this section.)

那到底要填什麽
作者: 害羞小孩    时间: 2013-8-7 22:01:54

section B填自己的地址就好了,跟partner有啥关系啊?
作者: 害羞小孩    时间: 2013-8-8 00:21:41

BVLGARI_ITALIA 发表于 2013-8-7 20:50
当初申请PR 我是唯一的申请人(配偶NZ公民)
如果像你说的
"自己申请的,那Section B根本不用填"

我感觉这个表格所指的主申请是指,谁申请永久回头签的主申请,所以肯定是你自己啦,我是这么想的,我也会这么填!再好好问问吧!我也迷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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