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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wjw那晚的真实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Vpower    时间: 2013-8-2 02:30:47     标题: wjw那晚的真实情况

本帖最后由 Vpower 于 2013-8-2 02:50 编辑

以下内容基本是100%当晚的真实情况

第一,蛋糕大战的战场确实十分的难搞,墙上,地上,桌子,等等,满哪都是蛋糕和奶油,大概的时间是10点多。

第二,当事人拒绝支付100清洁费用,自己也不肯伸手去整理,我想当时那个时间,如果他能找到做清洁的钟点工,然后帮人家打扫干净,哪怕他只付给钟点工50,另外的50刀,wjw老板也不会问他要的

第三,蛋糕大战男主角醉酒,然后出手把wjw老板的脸打伤了,半面脸都是血,如果我夸大了,当事人可以指正

第四,wjw老板年龄大概40岁出头,身材瘦小不说,他本身身体就不是很好,烟酒都几乎戒掉了,平时为人也很和气,他身边的朋友听说他被打的见血了,而且是自己店里顾客干的,还把包房近乎用蛋糕给砸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些卫道士们,你觉得如果发生在你的朋友,哥哥,弟弟,同学,身上,你会做事不理吗?如果你说是,我无话可说,只能说你连条狗都不如!

三车人不假,但是都是分批到的,难道是电影里那种,一个电话,就真能召集来这么多人?在中国我信,在nz,除非来的是警察,要不大半夜你瞬间叫来三车人同时到,你真心就逆天了。

第一台车到了以后,动手伤人的那条狗,刚准备要走,结果被两三个人揍了。第二车人到了,还没下车,这条狗就拼命的往自己的车里爬。

这个地方需要解释1下,来的这些人只知道朋友被欺负了,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谁,然后有几个人,更不可能知道车子后座上,还有小孩!

大半夜的,又在那种阴暗的巷子里,车子后玻璃还有贴黑色保护膜,然后车子还是侧帕的,请问谁能在这种情况下看到孩子?

这条狗,明知道孩子在后座,自己偏偏往后座爬,你丫酒醉不能开车,不去主驾驶就算了,干嘛不去副驾驶非要去后座呢?人家打你的人不知道有孩子,你丫自己心里没数?

更可笑的是,玻璃贴了防晒膜,打爆了会蹦出来碎玻璃?还能从左边窗户,绷到右边小孩座椅那里?这不是扯淡吗?这科学吗?姜文拍了个让子弹飞,我看你可以去导演一部,让玻璃飞了,你老婆绝对是世间仅存的极品编导,日本搞怪综艺节目绝对需要她的加盟!

后来你们这群狗喊有小孩,我再请问你一下,他们还有继续打吗?

这时候全部人看在小孩的面子上停手了,狗嘴里说的第三台车才到,人家根本没有再继续打他,好了,现在所谓的三车人零零散散的凑齐了,就像我说我花了100w nzd,道听途说的人说,某某1小时花了100w,但实际这100w 是好几年甚至10几年花掉的,算j8毛了?同样的数字,不同样的说法,给人理解的就会有偏差。

我既然敢说这些话,就不怕当事人出来辩解,但是我想他已经恨不得纂到地里面去了,也后悔把事情宣传开,现在自己的skykiwi id都加密了,怕给人搜出来之前发的帖子,人肉出他/她这个臭不要脸的真实身份。

我没有参与,当晚只是其中一个所谓的"洋人"目击证人之一,也是吃饭去的,也和你一样,总吃wjw,和老板也混了个眼熟,但是不是朋友,只是看你这么扭曲事实,真心看不下去了。



下面说点和主题无关的话,我真心代表全体鄙视你们的人,问候你家祖宗!

对了,你赶紧把车子被砸照片,还有小孩受伤照片和医生诊断拿出来给网友晒晒。

你丫拿不出来了吧?他妈天天再家揭防晒膜呢吧?你这狗爪子就算把防晒膜揭掉,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不信你能把胶也刮干净,还有小孩受伤照片你当我没要,我真心怕这对儿狗一样的父母,伪造个伤痕,发出来,不要让无辜的孩子受到伤害,谢谢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2:33:20

sf
作者: 皮皮蛋蛋    时间: 2013-8-2 02:37:19

板凳~
作者: bxu023    时间: 2013-8-2 02:37:45

事情还没完结吗。。。。。。。。
作者: catgenius    时间: 2013-8-2 02:39:23

我也觉得,把小孩伤了,老板早进去了吧,还在那做生意不太可能,而且报警的时候就说有人要伤小孩,警察不可能迟来的
作者: lizanqq    时间: 2013-8-2 02:41:14

花了200块钱吃一晚上 还蛋糕大战……   你说你要是老板你能不急吗?
   问问当事人顾客` 他为什么不在他自己家蛋糕大战……为什么不去洋人饭店蛋糕大战…… 他自己不知道不合适阿?

糟蹋别人的店 太低素质了`店主当然有错`顾客再不对也不能动手。不过我要是老板`我肯定也得干起来……
作者: katzprint    时间: 2013-8-2 02:43: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2:46:08

其实我个人的理解和愚见是,当事态发展到了以上所描述的第三点时,应该直接打电话给警察局或者想其它办法制止他并留下证据等等~~~而不应该从第四点开始往后继续任由事态往更恶化的方向发展!

当然这是本人首先从法理上以及个人理解方面来看待的~~~因为从第4点开始,你们店家已经从绝对在理方,转向绝对的理亏方了~~~这样其实对谁都不好

当然,从个人情绪方面来说,很能够想象得到,当事态发展到第三点时,你们的愤怒,尤其是老板的愤怒!以及难以控制的情绪和场面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2:48:08

katzprint 发表于 2013-8-2 02:43
看来我没看错啊熊猫,是老板先被打的

哇,这么晚了还不休息啊,还总,anyway, long time no c!
我的个人看法已经发表在了第8楼~~~谢谢还总关注,并祝生意兴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2:58:03

如果就仅仅是只从你们间涉及到司法的角度或者方面来分析的话~~~~如果一旦伤到了小孩,你们中的任何人是没有任何excuse可言的,真为此感到遗憾~~~就这个事件上来说,在此问题发展到进入司法程序时,你们反而让先动手的一方占到了绝对上风!真有点儿为你们感到不值!还有一个是,无论你们是一次3车,还是分3次出现,这个其实并不太重要,因为区别不是很大,在法律上,这个通常会被定义为恶性事件!

即这里有两点对你们店方不利,一,伤到了小孩,这个没有任何excuse可言,其二,你们后来叫人,造成事件方面的恶化和升级~~~~

我这里不涉及到任何情理或者个人情绪方面的探讨,anyway!
作者: Vpower    时间: 2013-8-2 03:01:01

00001 发表于 2013-8-2 02:46
其实我个人的理解和愚见是,当事态发展到了以上所描述的第三点时,应该直接打电话给警察局或者想其它办法制 ...

你说的在理,可惜nz的警察太废,不叫来人,估计sb早就跑了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洋人餐厅或者酒吧,我想50%的几率会通过警察解决,另外50%这条狗估计会被宰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3:05:31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一下,新西兰这边的消费者保护法有非常明显的倾向性,即偏袒客户方多一些,虽然很多时候他们是理亏的,但仍旧有利!即在1-3点时,你们就应该想方设法协调好!如果是老板先被打的话,而如果没有后续的话,那么无论从情理和法理还是消费者保护法等方面上来讲,你们都处于绝对优势!

当然,个人情绪方面这个问题是个相当难说以及变数很大的问题!
作者: miaomeow    时间: 2013-8-2 03:05:51

如果是我,主动给老板清洁费然后回家睡觉好了。
过生日有孩子还这么cheap干吗阿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3:12:19

Vpower 发表于 2013-8-2 03:01
你说的在理,可惜nz的警察太废,不叫来人,估计sb早就跑了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洋人餐厅或者酒吧,我想 ...

所以说了,这种东西,挺不值得,因为肇事方明明先闹事在先的,现在搞得到了最后你们反而还理亏,甚至还要赔偿他们,真心不值!很多时候法律就是这么操蛋的,但没办法!法理和清理上的理解和判定很多时候这个gap的差异可不是一般的大,而是非常大~~~

因此,我表示对店方的理解并为此感到不值,但并不支持他们的后续行动或者处理方式!不过无论如何,祝好运吧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3:13:16

miaomeow 发表于 2013-8-2 03:05
如果是我,主动给老板清洁费然后回家睡觉好了。
过生日有孩子还这么cheap干吗阿

我也是这么看的~~~可能那个人醉了,已经不能用理智和意识来控制自己了!
作者: Vpower    时间: 2013-8-2 03:16:55

00001 发表于 2013-8-2 02:58
如果就仅仅是只从你们间涉及到司法的角度或者方面来分析的话~~~~如果一旦伤到了小孩,你们中的任何人是没有 ...

主要的问题你还没有弄清楚,小孩并没有受伤,实际受伤了只有一个人,wjw老板,哦对,还有条狗。

法律如果人人遵守,这个世界就没有法律了,因为人是有人性的。就像他先把wjw老板打伤一样,他本身就没有顾及过法律,也没有任何法律意识。

这件事情如果用法律来看,来分析,就像1+1=2,有人非要说等于3一样,非说男人+女人=>2,完全是曲解和硬套。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3:23:13

Vpower 发表于 2013-8-2 03:01
你说的在理,可惜nz的警察太废,不叫来人,估计sb早就跑了

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洋人餐厅或者酒吧,我想 ...

还有个问题,其实那个肇事的顾客,事后如果他拿醉酒作为借口的话,即无行为意识的一方,那么顶多也就给个赔偿或者付相应法律责任~~~而如果作为清醒的一方或者有行为意识的一方,如果是你们先采取行动了,这样反而容易理亏~~~~因为法律上对人的行为意识和目的,有个判定标准,即,他是否可以理智的控制自身的行为意识,醉酒方即通常被定义或者属于无法理智的控制自身行为者,更多的他们更倾向于被判定酒后肇事~~~这跟蓄意肇事或者恶性事件是有法理依据上的判定区别的!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3:26:09

Vpower 发表于 2013-8-2 03:16
主要的问题你还没有弄清楚,小孩并没有受伤,实际受伤了只有一个人,wjw老板,哦对,还有条狗。

法律如 ...

如果小孩没有受伤的话,那么事情的处理上就相对好很多了,这也是部分人希望看到的结果,即无论如何小孩不要受到牵连,呵呵
作者: Vpower    时间: 2013-8-2 03:29:36

法律这两个字,在nz可以适用在除了治安以外的任何情况里。

如果大街上受到坏人攻击,选择不抵抗,报警的人,那就慢慢等好了,我想救护车会比警车来的快。这时候法律帝可能又要说,自卫合法,但是如果不小心自卫的把坏人干掉了,法律帝们可能又说,自卫过当犯法,最后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遍自卫,遍闪躲,遍打电话呼叫警察和救护车。

任何事情再做分析的时候,永远要记住,你是一个人,一个有血有肉有智商有自己辨别能力的高等生物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2 03:52:21

醉酒和毒品从来都不是脱罪的理由。否则就驾就不违法了。
但是,在被挑衅、甚至被攻击后的应激反应,却可以用受到挑衅和伤害为理由,减轻甚至脱罪。
我没有读过新西兰的法律,但在一般性的原则上,中国的法律和这里的没什么不同。因为法律原则本身就来自于西方。
作者: Vpower    时间: 2013-8-2 03:54:07

本帖最后由 Vpower 于 2013-8-2 04:10 编辑

还有最后补充一点,大部分人对于法律都有基本常识,都知道杀人,贩毒,绑架,敲诈,拐卖等等触犯法律,这里不需要再进一步给我们做深层次的普及了,如果网友们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去了解和学习,可以去律师行或者去大学报个课程,比在skykiwi上面听赤脚医生解析更靠谱。

让大家抒发己见是发帖子的目的,但是给被动灌输所谓的新西兰法律,我想没什么必要。

做任何事情都需要人性化,法律也不例外,能背下来某国法律条条款款的律师不一定是一个出色的律师,充其量也就是做做买卖合同和离婚的民事小角色,但是了解人性和懂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律师,懂得通过法律颠倒黑白的律师,才是人才。

任何形势下教条主义都不会被推崇。中国死刑犯人是全世界最多的,惩罚尺度也很严格,但是有一些有因果关系的杀人案件,也不是没有判犯人死缓的案例,任何事情是没有绝对的。希望法律帝们可以放眼世界,多开阔开阔眼界,丰富下自身的修养和人生阅历




ps 顶楼上的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4:21:29

所以你发这个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所有支持者的声音,并不能接纳与此不同的任何意见?那么,你可以当我没说过!毕竟看待问题,有多种不同的角度,我这里的主要依据是法理!这就是我的理解方式~~~接受与反对其实都无所谓~~~~不过,你们最终的处理不是也要接受这边警方的调查和等待判决么?!那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江湖豪情?哥们儿意气?

上面只是我的个人意见和对本事件的个人看法~~~我没有义务为任何人普及法律,尤其是参与肇事的任何一方!

PS:其实在此前的另一个贴里面,他们也说了,是100%符合当时的情况!但具体处理,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吧!希望婴儿没有任何问题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4:25:27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2 03:52
醉酒和毒品从来都不是脱罪的理由。否则就驾就不违法了。
但是,在被挑衅、甚至被攻击后的应激反应,却可以 ...

并不是说不违法,违法是肯定的,而是在法理的判定上的依据或者出发点不同!
例如,入室行窃的小偷,以及小偷遭受伤害之后方面的处决问题!
还有,中国的法律和这里法律体系不一样,有些案件的判定方面依据和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作者: 小小T    时间: 2013-8-2 04:56:51

00001 发表于 2013-8-2 04:21
所以你发这个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所有支持者的声音,并不能接纳与此不同的任何意见?那么,你可以当我没说 ...

+111111111111
作者: TULIPBRR    时间: 2013-8-2 05:06:08


大家都这么早还不睡
作者: jamesyingfan    时间: 2013-8-2 05:26:46

支持爆料
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8-2 05:55:17

一觉睡醒又一个真相!还不准发表异议的。怎么不早点来爆料?广大网友不是侦探,哪那么多功夫给你分析事件。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2 07:27:33

00001 发表于 2013-8-2 04:25
并不是说不违法,违法是肯定的,而是在法理的判定上的依据或者出发点不同!
例如,入室行窃的小偷,以及 ...

你刚好说返了。法理是相似的,具体的法条上是有侧重不同。
比如说公安的权力上。
关于法律大家有误解特别是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人说这里不鼓励人们自卫、甚至不能自卫。那都是片面理解了。当然具体的案子有所不同。
最后,人家也不是不让你发言。你有不同的理解,人家也有的。
我看他也没啥过激的话。
回到这件事上,感觉这个版本靠谱一些。
作者: atimax    时间: 2013-8-2 07:29:19

支持老板,那条狗是哪里人?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8-2 07:40:52

前排占座。。。
作者: 米虫宝宝    时间: 2013-8-2 07:44:47

翻页。。。
作者: John.G    时间: 2013-8-2 07:48:24

终于有另一面故事看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07:56:16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2 07:27
你刚好说返了。法理是相似的,具体的法条上是有侧重不同。
比如说公安的权力上。
关于法律大家有误解特 ...

我没说反,尤其是理论上更没反!当然如果认为我说反,那也可以,那就都保持着各自的意见和看法呗! 感觉哪个版本更好那是个人的选择,不过感觉不是等于!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3-8-2 08:18:41

事情的另一面
作者: 微苦蓝山    时间: 2013-8-2 08:24:04

这个事情,从那个人一出来爆料,稍微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能看出来绝对是顾客挑事,绝不是善茬!
除了可能砸伤孩子大错,其他的反应都再正常不过
现在看来,是否砸到孩子都还存疑

我觉得,支持那些人的人大部分是对于这个社会不了解到人,基本属于温室花朵
作者: chang824    时间: 2013-8-2 08:35:12

把那三條狗拖出去人道了....
作者: chang824    时间: 2013-8-2 08:38:29

現在一想...老實男人....就覺得可笑阿....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3-8-2 08:44:02

如果说的是事实,再次证明这群2B应该往死里打!!

活该!
作者: mojo76    时间: 2013-8-2 08:46:06

开店的都该装CAMERA保安系统。
发生事情就报警。
哪来搞得这么复杂。
作者: susie77    时间: 2013-8-2 08:47:04

可不可以不要这么晚发帖啊,一觉醒来已经是二环边上了。
作者: mojo76    时间: 2013-8-2 08:48:01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3-8-2 08:24
这个事情,从那个人一出来爆料,稍微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能看出来绝对是顾客挑事,绝不是善茬!
除了可能 ...

对,按常理,开店的人怎么会在自己的地方搞事,自砸饭碗。
作者: PhilGemini    时间: 2013-8-2 08: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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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08:53: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3-8-2 08:59:32

katzprint 发表于 2013-8-2 02:43
看来我没看错啊熊猫,是老板先被打的

好久不见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01:41

疑点很多。1. 怎么事发这么久才,都快平静了上来澄清。
2. 如果不是理亏,被打不叫警察,叫几车人。。。真是可笑
3. 把人打趴下砸车,都是流氓行为
要不就是网友yy贴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09:04: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08:30

太阳鸟鸟 发表于 2013-8-2 09:04
叫警察能解气吗?

那你觉得杀人才解气?有没有想过自己的生意,声望,谁最后解气。如果没有打人,弄伤孩子,老板可以理直气壮的这里发帖。现在呢。。。只能潜水了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2 09:13:27

唉,如此弄脏了包厢,就得付钱清理的吧。。。擦,这家是什么人么,人家开店容易吗?连100刀清理费,都不愿意掏,真太过分了,那尼玛扔啥蛋糕啊,手那么贱干嘛来着?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17:42

警察既然都录了口供,真相自然会出,到时看证据说话吧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2 09:17:53

RuiLix 发表于 2013-8-2 09:01
疑点很多。1. 怎么事发这么久才,都快平静了上来澄清。
2. 如果不是理亏,被打不叫警察,叫几车人。。。真 ...

如果10个华人有3个在受到挑衅的时候打回去,我相信,只会赢得尊重。
当然人各有志。不可勉强。
作者: MPOWER    时间: 2013-8-2 09:17:54

挺LZ,大家应该知道事件的另一面,不能只听了一面之词,对WJW的老板妄加指责。同时鄙视那些当时不在场,装的道貌岸然讲大道理的人。大道理谁都知道,但是一个男人的尊严和血性也固然重要。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8-2 09:18:50

微苦蓝山 发表于 2013-8-2 08:24
这个事情,从那个人一出来爆料,稍微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能看出来绝对是顾客挑事,绝不是善茬!
除了可能 ...

同感!。。。。。估计是没有伤到孩子,不然早就报道了。。。无理取闹的那家,无非就是借机造声势而已。。。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09:27: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ETT    时间: 2013-8-2 09:30:06

看来我真的还是说那句话~~什么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
作者: heanaus    时间: 2013-8-2 09:32:49

这事儿还没完啊,前后看了流水账,似乎就是先牛B后来被打,然后网上喊哭,就这点儿事呗?
作者: oplwy    时间: 2013-8-2 09:33:19

被打怎么不叫警察。。。抓他们进去蹲几天多好

一房间的蛋糕能被打到脸上都是血。。好像在听书一样。。。
这事闹的够大的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33:49

我觉得他现在失去了尊严
作者: 天才    时间: 2013-8-2 09:35:22

老板被打了,记下车牌号,报警,这才是正当的手段,然后警方起诉,然后再是赔偿

叫人来砸车,难道还有人觉得是正当的???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40:58

天才 发表于 2013-8-2 09:35
老板被打了,记下车牌号,报警,这才是正当的手段,然后警方起诉,然后再是赔偿

叫人来砸车,难道还有人 ...

所以水军是可怕的
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8-2 09:42:41

太阳鸟鸟 发表于 2013-8-2 09:04
叫警察能解气吗?

有理说理,老板被打可以去叫警察,饭店那么多证人,包扩这楼主那么清楚整件事,为什么要去叫人呢?明显就是要违法打人,如果客人打了你不对,那你再找人打回来性质是一样的。何况你都打完了,那条狗都爬上车了,你还砸车,属于刑事毁坏了,那条狗告你老板,一告一个准。得饶人处且绕人,对狗,对老板都是这么说。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09:52: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56:18

太阳鸟鸟 发表于 2013-8-2 09:52
男人不能这么处理的。

理性,非野蛮,做大事的男人可以这么处理
作者: honeydarling    时间: 2013-8-2 09:57:12

太幼稚了吧  还蛋糕大战?不可思议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09:59:15

蛋糕大战的理念要火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2 10:06:31

MPOWER 发表于 2013-8-2 09:17
挺LZ,大家应该知道事件的另一面,不能只听了一面之词,对WJW的老板妄加指责。同时鄙视那些当时不在场,装的 ...

顶一下。
按有些人的逻辑,当有人被强奸时,受害人应该坦然叉开腿,用小本记下来整个过程,这样才够理性。
作者: Pott1    时间: 2013-8-2 10:06:52

我就是弱弱的问一下。。哪个大侠能pm我一下告诉我wjw是哪家?~~~~ 脑子不好还是没反应过来。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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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ggy0118    时间: 2013-8-2 10:08:17

两边凑起来事件能够还原80%了,等着新更新或者网友采访
作者: Byebye    时间: 2013-8-2 10:17:04

lz说自己只是个目击者只是个客户,竟然能目击的这么详细,从老板先被打,打到外面的小巷子,砸车,车还贴了膜,三车人是分批次来的,第一辆车,第二辆第三辆车干了什么都被lz看到了,还看到了小孩爸爸往后座爬,您是要多近距离的目击才能看的这么仔细啊。既然你目击了那么久,有没有帮忙劝阻一下或报警呢,还是只是在那看好戏呢?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10:17:17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2 10:06
顶一下。
按有些人的逻辑,当有人被强奸时,受害人应该坦然叉开腿,用小本记下来整个过程,这样才够理性 ...

当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只能岔开腿时,记住对方的面貌和收集证据 就够理性 哈
作者: JoeDirt    时间: 2013-8-2 10:30:38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8-2 10:06
顶一下。
按有些人的逻辑,当有人被强奸时,受害人应该坦然叉开腿,用小本记下来整个过程,这样才够理性 ...

按你这个比喻,老板被打的时候才等于“被强奸”,那个顾客打完人之后准备走就已经“强奸结束了”老板再“自卫”已经不恰当了,应该走法律程序了。
作者: zhaoyqq    时间: 2013-8-2 10:32:50

如果记车牌叫警察能解决问题的话。。。呵呵呵呵呵呵。。。
不过目前看来 万幸孩子没事
作者: goodluckonyou    时间: 2013-8-2 1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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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3-8-2 10:36:28

没有匿名。。。诚恳很多

作者: RuiLix    时间: 2013-8-2 10:39:50

本帖最后由 RuiLix 于 2013-8-2 10:40 编辑
JoeDirt 发表于 2013-8-2 10:30
按你这个比喻,老板被打的时候才等于“被强奸”,那个顾客打完人之后准备走就已经“强奸结束了”老板再“ ...

他的做法是又强奸回去了。。。警察也疯了
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8-2 10:42:54

太阳鸟鸟 发表于 2013-8-2 10:07
找警察,为正义;打,为尊严;男人,有时候是需要些尊严的。

为尊严他就应该自己打回来,而不是叫别人替他打,那是聚众斗殴,性质不一样的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8-2 10:45:45

JoeDirt 发表于 2013-8-2 10:30
按你这个比喻,老板被打的时候才等于“被强奸”,那个顾客打完人之后准备走就已经“强奸结束了”老板再“ ...

错了,虽然这个身体接触结束,不等于罪行就完了。即便这人转身想跑,受害人还是可以给他一刀。这就是代价,那些人闹场之前,就该想清楚。
说到小孩,当然是无辜。但即便这个小孩受伤了,也该谴责的是父母。这就和美国扔日本原子弹一样,那些死去的孩子也很无辜。但没办法,谁让他们的父母支持日本人到处侵略杀人呢?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3-8-2 10: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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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8-2 10:48:20

JoeDirt 发表于 2013-8-2 10:30
按你这个比喻,老板被打的时候才等于“被强奸”,那个顾客打完人之后准备走就已经“强奸结束了”老板再“ ...

老板被打要反抗的,那位网友说被强奸时记录,这个不对的,被奸时肯定要经过反抗,结果没用后才记录体貌特征,车牌号,以待报警时用。被奸后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这是要吃官司的。
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8-2 10:53:48

太阳鸟鸟 发表于 2013-8-2 10:45
三个老实人酒后施暴,不算聚众群欧吗?即然是群欧,那就群欧对群欧吧.

不是说就那一个人和老板单挑吗?老板被打了,然后再叫三车人轮流来。
作者: 千百万    时间: 2013-8-2 10:56:36

如果小孩真的没有受伤,而只是用自己的孩子来说事博同情的话 直接鄙视
作者: yoko418    时间: 2013-8-2 11:08:57

00001 发表于 2013-8-2 02:33
sf

熊猫,你又来了,我是看见你坐沙发,才吱一声的
作者: diu8989    时间: 2013-8-2 11:09:23

那个咬人的狗和这个蛋糕大战挽救了濒临灭绝的FML收视率,而且开创了"两面体",以后在有讲故事的,观众们一定会坐等"另一面"出来
作者: yaan    时间: 2013-8-2 11:13:40

火钳刘明。。。。。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8-2 11:14:32

yoko418 发表于 2013-8-2 11:08
熊猫,你又来了,我是看见你坐沙发,才吱一声的

Hi,喵喵喵~~~
作者: 闲的蛋真疼    时间: 2013-8-2 11:29:28

这个必须要挺了,我挺,我挺,我使劲挺~~~~~
作者: yuyun    时间: 2013-8-2 11:38:10

如果楼主说的真的,那之前真的是浪费感情同情那个孩子爸妈了。而且他们用孩子博取同情也真行,哎,看看热闹算了。
作者: ntzfx    时间: 2013-8-2 1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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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uli019    时间: 2013-8-2 11:58:56

千百万 发表于 2013-8-2 10:56
如果小孩真的没有受伤,而只是用自己的孩子来说事博同情的话 直接鄙视

没受伤,也受惊吓了。。 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
错误大的是那个老板,严重怀疑他的智商是不是有问题
作者: 假惆怅    时间: 2013-8-2 12:02:32

真相帝再次出现。。。。
作者: 懂小猪    时间: 2013-8-2 12:10:31

其实一直很好奇 为什么只有一个人被打 其他和他一起吃饭的人呢?? 看到朋友被打怎么没有出来帮忙 就看着他被打啊???
作者: 韩国树    时间: 2013-8-2 12:11:19

这件事情也都沸沸扬扬闹了快1周了,真心觉得有些网友有点无理取闹了。原来自己说:"孩子受伤了,wjw老板不管有多大委屈都不对"现在有人澄清孩子没事,而且完全都是不知情有小孩,这些人又改口说什么法律条款,教育人如何向善,如果你是没有七情六欲,不食人间烟火的大神,请你远离我们这些凡夫俗子。 真想让这些人去问问那些刚刚移民来的父母,或者移民nz 10年左右的中老年人,如果他们被打了,是第一个给警察去电话,还是给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哎,真的服了这些所谓的法律人士
作者: 鬼厉    时间: 2013-8-2 12:15:11

好多温室花朵喜欢奋不顾身地声讨一切罪恶。花朵也不过是被利用的发泄工具。
作者: 千百万    时间: 2013-8-2 12:16:08

xuli019 发表于 2013-8-2 11:58
没受伤,也受惊吓了。。 这件事情双方都有错,
错误大的是那个老板,严重怀疑他的智商是不是有问题

没受伤为什么要说成受伤呢,就实话实说,孩子被惊吓了 why not?
作者: kkwpop    时间: 2013-8-2 12:17:15

本帖最后由 kkwpop 于 2013-8-2 12:18 编辑

我是路过打酱油的。。想问问这么大的事儿,当时咋不报警呢?
想当年我打架才打了一拳警察就到了。。
作者: 何必呢83    时间: 2013-8-2 12:18:13

于理,老板应该被挑衅被侮辱被打也好,应该赶紧报警,然后等着警察来,当然警察来了之后,顾客早跑了,留下一堆垃圾和一个车牌号码,死无对证,老板做到了守法,冷静,然后一肚子委屈憋出癌症;
于情,在员工老婆面前被壮汉羞辱,short man也是man,被人掌脸,他那三分钟哪有时间想法律条文,没直接去厨房拿刀已经算冷静了,应该那晚老板已经下定了就算进监狱也要修理这个打他脸的顾客:正所谓,你打哪儿都好,别打脸。。。
作者: xuli019    时间: 2013-8-2 12:19:14

WJW老板的价值观就是我被人打一定要打回来,而且要打的更凶更狠。 所以找来了他所谓的朋友
请问这些所谓的朋友,你们听到这事情不是来劝架的,而是来帮WJW老板打人。。。这都什么价值观
所以我个人认为WJW老板是一个有暴力倾向的人, 他身边的朋友也是,至少当天来打人的那些都是。请各位网友好好想想,你们一再说,那个父母该打。 我觉得是应该被教育 和劝解。而不是该打。

难道你们崇尚暴力?好好想想吧,
作者: xuli019    时间: 2013-8-2 12:20:40

千百万 发表于 2013-8-2 12:16
没受伤为什么要说成受伤呢,就实话实说,孩子被惊吓了 why not?

我的理解就是 一群非常刁蛮的顾客。 一个非常2B的老板, 还有一个很无辜的小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8-2 12:25:53

有意思啊,又一个故事....有疑问啊....为啥受害人一直不发点孩子受伤的照片来证明一下呢?如果是想博同情和让大家一起谴责wjw老板,贴照片会更有用啊...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3-8-2 12:27:49

看完2遍的故事。。。比较觉得这边说的可信一些。如果有孩子受伤警察早来了。而且也不会有人明明知道有小孩子在车上还砸车的。又不是拍香港片那种黑社会,不大可能。按正常逻辑是LZ写的应该是真实过程。那遍一直在强调车上有小孩这个借口还说蛋糕大战难免的。听了就让人生气。不负责的父母还出来大呼小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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