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标题: 感觉纽西兰华人的感情又被第二个李老太耍了 [打印本页]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4:01:38     标题: 感觉纽西兰华人的感情又被第二个李老太耍了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瀫纹漾月    时间: 2013-7-24 14:03:56

真相帝啊。。。。
作者: joyjoyjoy    时间: 2013-7-24 14:05:23

不发表,,,拿分走人。。。。。。。。。。
作者: stimmt    时间: 2013-7-24 14:05:36

个人认为,我们只是旁观者, 真正的事实只有狗,狗主人和被咬人知道, 我们也尽量不要指手指吧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4:23: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stra    时间: 2013-7-24 14:24:27

Every story has three sides: his, hers, and the truth.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3-7-24 14:24:35

旁观者 还是不多说了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4:30: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4:33: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坏小孩'    时间: 2013-7-24 14:35:11

被咬的又是个中国老太?怎么又是中国老太呢?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7-24 14:38:08

坏小孩' 发表于 2013-7-24 13:35
被咬的又是个中国老太?怎么又是中国老太呢?

被咬的当然不只有“中国老太”,只不过中国老太都很喜欢打“英语不好”+“种族歧视”牌。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3-7-24 14:55:08

被忽悠的只是部分华人而已
作者: 坏小孩'    时间: 2013-7-24 14:57:52

purpleapple 发表于 2013-7-24 13:38
被咬的当然不只有“中国老太”,只不过中国老太都很喜欢打“英语不好”+“种族歧视”牌。

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都不太过多的发表言论了,原事主第一次发帖子的时候,我就看到了,觉得还是静观其变比较好。
作者: sosew    时间: 2013-7-24 15:09:28

中国老太为什么这么" 皮",满街乱窜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5:27:15

我想不用过于指责原帖LZ吧。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受到惊吓后/家人受伤后,我想你也不可能把当时事情发生的经过都叙述的那么完整,尽管受害者陈述的时候"缺斤少两"了,但她毕竟是受害者,肯定是要说自己受委屈的地方。。。就是希望大家都互相理解,不要过多指责谁谁撒谎了。

受害者的心里当然是觉得为什么我跟你有眼神交流了,而且我又没敌意,你问都不问,这只狗就无缘无故的冲上来咬我。确实,洋人老太是不是故意的谁也不知道?但是受害者的心里可能觉得我不是当地人,她看到了我还让狗咬我,为什么呢?受害者又不是第一次走这里,如果是第一次肯定不知道这条路能通到她家或是别的地方,也不用提到看到过别的慢跑者和骑车的。。。

关于打官司,中国人中有多少人喜欢去打官司赢取自己应得的?有些人为了一口气去打打官司,不怕时间长,但是我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喜欢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5:35: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5:42:54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4:35
不用跟我来这套,说什么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首先,我就不会擅闯别人的私人领地,其次,我会把关键证据 ...

我说的是如果,不发生在你身上,总会发生在别人的父母身上,不是所有中国来的父母都那么守规矩,不会勿闯到如此大的房子里。

原贴LZ说,眼神交流三十秒过后,狗跑出来袭击人的,是不是故意的无法判断,所以他们不想打官司,只是他们自己认为的故意,我能理解她们,但不一定是事实而已,不用那么苛刻吧我觉得。
作者: JJ-Creative    时间: 2013-7-24 15:44: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5:45: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amesyingfan    时间: 2013-7-24 15:51:14

只想知道怎么处理那畜生?
作者: JJ-Creative    时间: 2013-7-24 15:51: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5:58: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6:00: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6:01:22

我用虚词是因为我也不知道事实是什么,我只能猜测,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推测出事实,我是不能同意的,毕竟我们不在现场和身在其中的。我只是能理解受害者为什么要这么做而已,理解万岁。。。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16:01:36

这么大的地方,又没有全围栏栏起来,这么有攻击性的狗平时肯定是要一直栓着的.如果不栓,狗跑出去怎么办,有小朋友不小心走进去怎么办.
所以我觉得这次应该是故意放出来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6:03:3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6:07: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6:12:34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5:03
你不同意网友的推断,你可以据理力争,你主观上不愿意接受而没有推理和论据的支撑,这样是没用的。分析事 ...

道理和证据,现在也只是从原贴的字里行间和部分新闻里推测出来的。。。

希望吧,推理帝,我还是希望原贴LZ没过多的歪曲事实。。。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16:13:3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5:07
解释不通,完全无法排除屋主是忘记拴狗造成的意外

这么狡辩就没有意思了吧,还可以说栓了,是狗自己挣脱的呢.
正好这么巧,正好有人经过的这天忘记栓? 还是每天都忘记栓?还是故意"忘记"栓?
话说回来,如果真的是忘记栓的话,那屋主就是需要付主要责任了.

我估计屋主也不是故意放狗出来咬人,也许只是放出来吓吓她,没想到会咬人,所以才有了后面的帮助受伤的华人老太.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6:21: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6:23: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6:37:14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5:23
等原帖的楼主拿出来关键的可以证明对方是“故意”放狗的证据,你再来说原帖没有歪曲事实吧。

其实我更愿意相信像"游客"所说的 -  "我估计屋主也不是故意放狗出来咬人,也许只是放出来吓吓她,没想到会咬人,所以才有了后面的帮助受伤的华人老太"。。。
作者: integra-r    时间: 2013-7-24 17:00:22

坏小孩' 发表于 2013-7-24 13:57
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都不太过多的发表言论了,原事主第一次发帖子的时候,我就看到了,觉得还是静观其变 ...

+1...,不少这种贴
作者: 翁塞.行.在路上    时间: 2013-7-24 17:08:42

JJ-Creative 发表于 2013-7-24 14:44
我觉得LZ说的没错   在情在理
现在事情的point在于放狗这个词,这个词完全决定了这个事件的性质

“无谓的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是非常可耻的”-----说的难听点这种行为就是欺骗大家!
作者: jojototo    时间: 2013-7-24 17:09:30

warborough ave 底端往山上走的這條路中間有排樹分隔 這條往山頂路右邊還有很多房子 有些房子好像有租客 所以租客的車子停在warborough ave, 所以很多時候他們把車停在路邊 然後走回山上的家  

所以當你看到有人走上山 他們是走這條山路右邊回家並不是散步   這條山路左邊也就是洋人老太太家很少有人走的 這條上山的路基本就是條很長的私人drive way up to the hill
作者: JJ-Creative    时间: 2013-7-24 17:15: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7-24 17:20:40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5:21
巧合的事情发生几率小,不等于完全没几率。如果是经常有人在这里被咬,你再说故意不迟。
话说回来,这 ...

挺你这个,我的狗在自家院子里显然是不拴的,更不要说在自己屋子里了。。。
作者: 无色咖啡    时间: 2013-7-24 17:37:10

起诉是不可能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一场官司下来要脱一层皮。而且,又不是什么重伤,更何况acc一定会负责医药费的。这样的伤,就算申请误工或者精神什么的,也不是大的赔偿,最终就是律师赚钱,而且还浪费精力。但是,我不太相信洋人老太会说出arrogant这类的词,或者是种族歧视了,必定她的狗伤人在先。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7:38: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7-24 17:39:08

无色咖啡 发表于 2013-7-24 16:37
起诉是不可能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一场官司下来要脱一层皮。而且,又不是什么重伤,更何况acc一定会负责医 ...

我是奇怪华人老太怎么听懂这个词arrogant, 却看不到是private property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17:47:29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6:38
你愿意相信什么是你的事情,无法决定客观发生的事实。客观发生的事实,是可以根据证据推断出来的,不幸的 ...

你推断的毕竟是你推断的,不是事实。

我没觉得她骗取了我的感情,我只是觉得同情她而已,更没有要上街头游行的冲动。。。

因为我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不在现场,相信你也应该不在吧!
作者: charlie    时间: 2013-7-24 17:50:28

一石激起千层浪,lz,那位老太太亲口骗您了么?至于你那么气愤?当时情况如何不是光凭你的推测就能重现的。就不能大度的接纳被咬老太?毕竟被咬伤了,要赔偿也是正常的。
作者: Deadalus    时间: 2013-7-24 17:54: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8:27: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8:32: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18:37:4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5:21
巧合的事情发生几率小,不等于完全没几率。如果是经常有人在这里被咬,你再说故意不迟。
话说回来,这 ...

谁都没有看到事实真相.谁都不可能有证据,只能靠推测.但你只凭自己的主观意愿选择性的相信与不相信某些推测, 明知道不可能有证据,还狡辩要人家提供证据,这还有什么意思呢?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18:40:3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6:38
你愿意相信什么是你的事情,无法决定客观发生的事实。客观发生的事实,是可以根据证据推断出来的,不幸的 ...

哈哈,笑死了,自己还说"客观发生的事实,是可以根据证据推断出来的",我根据有人说"狗是一直栓着的",推断这次是故意放出来的,你又不愿意相信,还要狡辩证据证据.
作者: Q11    时间: 2013-7-24 18:43:34

第二个李老太..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8:44: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8:46: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19:18:19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7:46
你看你说的话吧:“我根据有人说”

张三李四说的也成了你的“根据”了?这个说狗一直拴着的,是当事人 ...

我只是推测而已,我又没说我一定是对的.
现在的事实就是人家的手被咬成那样,有照片,狗一直栓着是另一个和你一样反对华人老太的做调查的人在贴子里说的,那人去过那里好多次,而且在好几个贴子里说了不止一次狗是一直栓着的,这些都是事实,都是存在的事实,这就是证据,你懂吗?你的眼睛看到了吗?给了你证据,你又不看,你有眼睛吗???还是选择性失明???照你这样狡辩,任何证据都可以被推翻,人证可以说是窜通的,物证可以说是造出来的,那就永远都没有证据了.自己法盲还装着很懂的样子.人家都已经被咬成那样了,你还要揪着人家当初的一句气话不放有意思吗,你还算是人吗?还有同情心吗?
这事没发生在你身上,你自己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你自己被咬,说不定会说出什么更污蔑人的话来.

最后提醒你一句,狗即使在自家地盘不栓,也要在主人的掌控之内
给你这个法盲普及一下法律!
The obligations imposed on dog owners by this Act require every owner of a dog—
(b) to ensure that the dog is kept under control at all times:

懒得再跟你烦,到此为止,不会再回应你任何狡辩.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19:4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ens    时间: 2013-7-24 19:44:42

stimmt 发表于 2013-7-24 13:05
个人认为,我们只是旁观者, 真正的事实只有狗,狗主人和被咬人知道, 我们也尽量不要指手指吧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作者: Q11    时间: 2013-7-24 19:48:11

本帖最后由 Q11 于 2013-7-24 18:57 编辑

以前那个李老太是有个skykiwi和936电台的名律师先发帖,之后那个坏小孩在笫一时间把它转帖至istars后大力掀起民族支援和炒作...当时我挺身而出大力质疑,他们找李老太上节目给她自说自话的谎言机会,在爱屎它网站辩输了就删帖禁言,这就是他们936爱屎它网站的素质...
作者: 包不同    时间: 2013-7-24 19:48:16

naught 发表于 2013-7-24 14:27
我想不用过于指责原帖LZ吧。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受到惊吓后/家人受伤后,我想你也不可能把当时事 ...

叙述不完整和故意避重就轻故意歪曲事实是两回事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20:02:08

如果站在一个受害者的角度上,在这短短的三十秒内,眼神交流过,狗跑过来了咬了人(是不是放的狗只有屋主自己知道吧?),所以受害者“主观”的认为洋人老太是故意放狗咬她的,我能理解,但不能确定是不是事实。。。她原帖那样说了,我也能理解,受害者肯定是带有一定情绪的,但是你们没必要上纲上线吧,说人挑动民族情绪。。。我想我们更多应该给予的是同情和关心,人家打不打官司什么的是人家自己的事情。。。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20:24: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3-7-24 20:26:57

本帖最后由 purpleapple 于 2013-7-24 19:31 编辑
naught 发表于 2013-7-24 19:02
如果站在一个受害者的角度上,在这短短的三十秒内,眼神交流过,狗跑过来了咬了人(是不是放的狗只有屋主自 ...

这样的描述简简单单带情绪就可以解释了么?这不是特地来挑民族矛盾的 ?

洋人老太婆看到華人在Margot St 上 near Mamukau Rd EPSOM 奧克蘭 放大狗出來追 咬傷華人 她說她抱歉但是那是她的property

怕狗的 帶孩子老人的 路過Margot St Epsom千萬要小心!!!!只希望大家也警惕身在人家的地上 難免會遇到這樣的"不平等對待" 也希望洋人老太婆 洋人警察 媒體 對得起良心 
作者: naught    时间: 2013-7-24 20:38:09

我觉得你俩太愤怒了,哈哈~~可能受害者觉得警察处理的太草率,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都给放了,有点气愤吧,所以才发的贴。。。

当我看贴的时候,我没有被她挑动起来啊,因为我不知道是不是事实,只是觉得可怜外加同情。。。如果有人被挑动起来了, 那说明他们在不知道真相的时候就开始愤怒了,是不可取的。。。
作者: Q11    时间: 2013-7-24 20:45:49

naught 发表于 2013-7-24 19:38
我觉得你俩太愤怒了,哈哈~~可能受害者觉得警察处理的太草率,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都给放了,有点气愤吧, ...

笫一时间我也是同情支持,当事人最终泠净下来是必要的。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20:45:5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瑶妖    时间: 2013-7-24 22:26:06

其实我想知道李老太那个是怎么回事
作者: 游客    时间: 2013-7-24 23:29:51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8:41
呵呵,手被咬成那样,固然值得同情,但不等于就可以随便污蔑别人是故意放狗,我原帖说的很清楚,谁要是不 ...

看你原文???笑话,请问你有原文吗?每个帖子都发了以后又编辑过了n遍了,自己说的话都要推翻自己n次,改来改去的.还辩论呢,辩论可以给你这样改来改去吗?
再次回应你只是为了澄清个事实,我跟事主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只是看不惯你这种人,真正犯错的人不说,在这里揪着人家的一点小错不放.你睁大眼睛看看我的号什么时候注册的,如果我这个号是小号的话,那这个论坛就没有大号了. 你这就是污蔑!
我自始自终都没有说过华人老太没有污蔑,只是说了我的推测而已,我只是推测狗是被故意放出来的,你可以看我的原文,我的都是原文,没一个跟你一样改来改去的!既然你说华人老太污蔑人家,那你拿出证据来啊,"谁主张谁举证",你现在需要证明那个狗不是主人故意放出来的啊,你拿不出证据来,你就是在污蔑人家!你就是在污蔑人!
这样跟你自己没关系的事,你就污蔑这么多人,如果真发生了跟你有关的事情,那你岂不是污蔑人家的更厉害,这就是证明!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4 23:35: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隔壁大老李    时间: 2013-7-24 23:44:02

个人觉得,屋主放狗出来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不好证明。即使让狗出来本意应该也不是让狗咬人,而是为了吓人、驱赶。通常,如果不是受过攻击训练的狗,不会一上来就咬的,常规的情况是近身狂吠,逼退对方。很可能的情况是:被咬方作出了比较剧烈的肢体动作,例如挥动手臂驱赶,大声吼叫,让狗明显感到受到攻击并狂怒进而扑咬进攻。
作者: JUNGLEXIA    时间: 2013-7-24 23:49:32

那她去别人的PRIVATE PROPERTY 干嘛呢
作者: 趴趴小熊    时间: 2013-7-25 00:02:52

留园魔王 发表于 2013-7-24 14:35
不用跟我来这套,说什么这件事情发生在我身上,首先,我就不会擅闯别人的私人领地,其次,我会把关键证据 ...

没分儿了,回复一下,说的太好了。气不过啊,真讨厌说什么这是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这样的言论。。。任何受过高等教育(或者没受过但是懂道理的人)都会根据事情的真像寻求适当的帮助。有这个闲工夫粉饰自己的错误,早都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者道歉了。哎。
作者: Janurary    时间: 2013-7-25 01:41:50

看到大家都说李老太,我就好奇问下到底李老太是什么事?
作者: 留园魔王    时间: 2013-7-25 15:47: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淇淇5277    时间: 2013-7-25 16:09:04

30秒eye contact就凭这点 就不想多说了 和一个陌生人搞30秒的eye contact 够可以的了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kiwi.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