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标题: 求助,遇到不讲理房东,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1 23:59:45     标题: 求助,遇到不讲理房东,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6-26 17:11 编辑

在今年2月底的时候,我在skykiwi的租房版上找到了 现在所居住的房子的招租信息。 在torbay, 与房东以及另外的房客同住,在一楼的车库旁边,自带小的卫浴,当时在帖子上写的是180 per/wk, 水电网全包,无烟宠,可煮食 (可惜现在这个帖子已经被删除)。
当时朋友陪我一起来看房的时候 由于之前一个房客并未搬走,就只能大致看一下,感觉还不错,房东当时听说话、看起来也是斯文人,就约定3月1日搬入, 并且在房东的要求下签了6个月的fixed-term的租赁合同(3月1日到9月1日),房租付款方式是电子转账,押三付一。

第二天我就网上转账给房东了3个星期的押金(总计$560)。

当搬进来的没过几天,就发现房子并没有当时房东形容的那么好。 首先就是屋内的霉味和湿漉漉的地毯,由于房子前院有个游泳池,地下管道曾经破裂过,导致地基渗水,一楼我所租下的这间房间,书桌和衣柜下面的地毯是湿的,并且有很重的霉味。 跟房东反应后,房东态度还算良好,主动提供了暖风机和抽湿机。 于是我也就没再计较,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后来平安无事的住了大概1个多月。和房东提到最多的问题就是他家的网络,基本上一周能有那么1、2天是断网的。

问题发生主要是在5月份这个月。

当时在看房时候 问过房东 关于房子里的成员情况,他只说了,还会有一两个房客,以及他妻子回国 5月份再回来。
5月多的时候,女房东是回来了。但是跟着一起的 还有他们4个月大的baby,以及女房东的父亲。

关于有孩子这一点,男房东当时是只字未提,而我当时找房的时候是希望找一个没有小孩 或者小孩子比较大的,因为在婴儿期间的小孩子 哭闹肯定止不住,并且夜间父母也会频繁起夜照顾小孩,而我租的房间又是在厨房的正下方,由于房屋相对老旧,楼上只要有人走动 我的房间里的动静都特别大。

可是毕竟我没法说什么,想想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麻烦点自己买个耳塞睡觉罢了。

没多久, 女房东的父亲开始在我隔壁的车库里做木工。 后来女房东曾经提到 她父亲是在给小孩子做围栏。 可是在做木匠活之前 并没有任何一个房东征求过我的意见,或是做了(或者打算做)任何的隔音措施。(因为之前另外一个房客偶尔会做骨雕,男房东也特地说 在那个房客做骨雕之前 肯定会先跟我打招呼,因为我的房门是跟车库门对门的,声音会直接传进来)

5月这个期末月, 写论文和期末考试复习两周多, 基本上每天隔壁的车库都会响起锯木头或者是锯钢材的声音,直到有天到晚上9点多了 依旧在锯,我忍不住就发信息给房东反映情况 希望能得到解决,但是反映过后 也好了几天, 就又开始锯了。 (现在木头应该是都已经锯好了,开始组装,所以是每天是锤子砸东西的声音)

我当时觉得 这样的噪音,完全没有考虑过租客的意见,并且已经严重影响了租客的正常生活 学习和休息, 所以想 等忙完期末考试  就看看能不能搬出去(当时并没有意识到fixed-term的严重性)。

在我考完试的隔天,6月1日,房东忽然找我拿回暖风机。 由于一楼特别阴冷(这一点看房时候 房东自己也说过 一楼很冷,冬天会需要个heater),我就发短信询问房东  能否再给我提供一个heater; 另外在短信里 我同时提到: 关于楼上厨房 走来走去所导致的噪音(特别是在每天凌晨三四点 声音会更大,可能是大人在给孩子弄东西),就想提醒房东注意下 看看是不是房子本身的问题(因为会有细小的木头断裂的声音)。

而房东回复我的只是说: ‘heater我本来就是借你用一天’; 并且问我每天使用多长时间。
我感到迷惑,所以只回复说 ‘因为我原来租房子都是房东提供,所以就问问’。  在当时刚刚搬进来看到的情况下,地基渗水导致地毯湿漉漉的程度 根本不是用heater一天就能烘得干的。
房东再一条回复就直接说到电费,说‘没有任何一个房东会在电费的问题上任由房客来的’。
我就感觉到更迷惑了,因为不想起争端 就没再回复了。

在我第一次来看房时候(有一个朋友陪伴),曾经尝试讲价,并且询问是否允许煮饭和有没有其他额外收费。(因为我问到 其他朋友同样的房间大概租金是在165左右,冬天用heater会有5~10刀的加价。)
房东当时的回答是 180已经是全包水电网的,没有额外收费,在保证收拾干净的前提下 可以煮饭。 (当时是看房时候的交流,所以只是口头的)

而现在无缘故的说起这个电费,我当时没能理解房东是什么意思。 事实上,在入冬之后,我会在睡前和洗澡前稍微开一会heater,一天大概半小时~一小时, 要不太干燥了 自己也受不了。

在上一周,网络连续断网将近5天。我在检查了不是自己电脑的问题之后,发短信联系了房东。
房东回复的短信是 他们的电脑网络都好好的。 并且又说到了网络流量的问题。  他说: “前天晚上这个月的80G流量很快用完了,于是他又续了80G”。 还说 “这个情况是在之前的月份中都没出现过的”。


我看到后觉得有些无奈,回复说 我已经检查过自己的电脑是没问题的,并且可以提供电脑无法连接网络的截图;关于流量 我也敢保证说,我没有在线看电影或者下载连续剧的习惯爱好,之前的月份流量都没问题,而我从3月份起也都住在这里了。

在他们家加上房客, 一共是5个大人,而5个大人只用80G的网络,这个是在我看房时候 房东也未提起的。 而当时我明确问过关于网络状态和每月流量多少的问题。 房东当时的回复是: “我忘记是多少G了,但是绝对够用,速度也是很快的”,并且他说他自己就是做这一类的工作的,所以网络这方面肯定是不会有问题的。 所以我当时也就相信放心了。。

而 让我觉得最不合理的是前两天。

房东忽然发邮件说,他们家今年这个月的电费比去年同期超出了182度电(价值$49NZD),他们家自己商量过后,觉得是因为我用heater导致的,所以要求我支付这个49刀的差价。

且不说他们的家庭里比去年多出一个小婴儿,日常的各类开销自然会增加,再加上五月份女房东父亲 半个多月的时间锯木头使用的各种大功率的工具所消耗的电费。  就单算这个电费,如果都是我开heater导致的话:

heater的功率基本上都是1500W左右(warehouse的类似heater功率在1000W~1500W),房东家的电力公司的电费是$0.27/kWh, 那么这多出来的182度电,相当于在这段时间内(房东给的数据显示是27天),我每天至少要开4个半小时以上的heater,才能消耗完这么多度电。  (182/1.5/27 = 4.49 h)

所以我认为,让我一个人来承担他们家比去年多出来的这182度电的电费 是极其不合理的。
而房东甚至得寸进尺的说,如果下个月的电费一样比上一年同期多了(他们的电力公司预测是会比去年多出$100+),还是要我‘分担’。 而他早在6月1日就已经将那个‘吃电’的heater拿走了。

这么多事情下来,我深深的觉得,如果剩下的3个月住在这家人的屋檐下,自己绝对没有好日子可以过。 可是作为一个留学生,我实在不知道应该怎么来应对这种不讲理的房东一家人。

在看房时候各种不说实情,就算是我直接问到了 也被房东打马虎眼过去了。 而直到签了合同,再来坐地起价。 这样狮子大开口 自己人坑自己人的行为,这是我第一次领教到。

请求论坛里的各位达人伸手帮助给点意见。 现在我应该如何处理 才能正当合法的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谢谢!!!!
作者: sue意外    时间: 2013-6-12 00:32:33

请大家帮忙给点意见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3-6-12 04:17:18

电费的差价你应该拒绝,因为合同就是180一周,一切按照合同来

不过这东西就是完全靠协商,协商不来的就小额法庭法律解决,这边的法律是保护房客的

如果你的地毯整天都是湿的话,这个房子其实是不适合居住的,基本上你这官司肯定是打赢的。

当然,打官司肯定会弄的你很不开心,精疲力尽。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12 09:47:51

包电不包电暖气是约定俗成.这点房东并非完全没道理.但合同上写的全包,所以需要协商解决.
噪音可以要求房东注意,特别是晚上的时间.
至于居住条件具体好坏很难评价,毕竟是自己看过后决定的,也许经验不足,没看到不利的方面,只好自己认了.
以后看房有经验了就好了,通常地下室或车库改造的会潮湿一些.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12 11:18:18

电费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和房东论一下,多出来的$49,确实不是你一个人的愿因,但可以付你该付的那部份,一般情况下说的包电,都是不包heater的,那个噪音就讨厌了,这个完全有理由不付罚金要求离开的.好好和房东指出来.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12 12:32:55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12 11:39 编辑

我认为你可以给房东出具抗议信件 要求解决 否则就去tenancy tribunal


电费 他要求你多付钱 需要在一开说说明 如下面的66H 1 (b) 否则你可以拒绝 网费同理 既然说了包就应该提供合理的service 5天断网并不合理 同时你也应该提出他们人口的增多的观点
66HLandlord’s obligations at start of tenancy
(1)When a tenant enters into a boarding house tenancy agreement, the landlord must give the tenant—
(a)a copy of the current house rules; and
(b)if services are or may be provided by the landlord that are not covered by the rent, a list of the services and their cost.
(2)When a tenant first takes occupation of a boarding room under a boarding house tenancy, the landlord must ensure that—
(a)the tenant has vacant possession of the room or, if the room is shared, of the tenant’s sleeping quarters in the room; and
(b)the room is in a reasonable state of cleanliness; and
(c)there is no legal impediment to the tenant’s occupation of the room.
Compar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s 109 (Vic)
Section 66H: inserted, on 1 October 2010, by section 49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 2010 (2010 No 95).

如下 房东需要保证房子状况合理 适合居住 太冷的话你可以argue这一条66ILandlord’s ongoing obligations
(1)The landlord of a boarding house must, at all times,—
(a)ensure that the facilities of the premises are in a reasonable state of cleanliness; and
(b)ensure that the premises are in a reasonable state of repair, having regard to the age and character of the premises and th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premises are likely to remain habitable and available for residential purposes; and
(c)comply with all requirements in respect of buildings, health, and safety under any enactment so far as they apply to the premises; and
(d)ensure that there are sufficient locks or similar devices to ensure that the premises are reasonably secure; and
(e)ensure that the tenant has access at all times to his or her room and to toilet and bathroom facilities in the premises; and
(f)ensure that the tenant has access at all reasonable hours to the other facilities in the premises; and
(g)ensure that copies of the house rules and fire evacuation procedures are on display in the premises at all times; and
(h)take all reasonable steps to ensure that the house rules are observed, and to enforce them in a fair and consistent manner.
(2)Subsection (1) applies even if the tenant has notice, at the time when the tenancy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of the state of the premises.
(3)The obligations in subsection (1) are in addition to the obligation in section 66G(2).
(4)Failure by the landlord to comply with any of paragraphs (a) to (c) of subsection (1) is declared to be an unlawful act.
Compar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ss 120–124, 127(2) (Vic)
Section 66I: inserted, on 1 October 2010, by section 49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 2010 (2010 No 95).



以下是关于噪音的 你也可以提出
66GQuiet enjoyment
(1)Every tenant of a boarding house is entitled to the quiet enjoyment of the premises, without interruption by the landlord or another tenant of the boarding house.
(2)The landlord must not cause or permit any interference with the reasonable peace, comfort, or privacy of the tenant in the use of the premises by the tenant.
(3)The tenant must not cause or permit any interference with the reasonable peace, comfort, or privacy of any other tenant on the premises.
(4)Contravention of subsection (2) or (3) in circumstances that amount to harassment of a tenant is declared to be an unlawful act.
作者: songinator    时间: 2013-6-12 14:24:53

搬走吧 。。单人独立卫浴180也太贵了吧。。。。我才租140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2 22:32:06

吃草的狮子 发表于 2013-6-12 03:17
电费的差价你应该拒绝,因为合同就是180一周,一切按照合同来

不过这东西就是完全靠协商,协商不来的就小 ...

我本身是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都是中国人,没必要闹到法庭上什么的。只是这次真的被莫名责问电费,然后还提出那么不合理的要求。。 就觉得真的忍无可忍了,所以想来问问看,有什么更好的方法能够解决问题的。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2 22:37:56

无名水手 发表于 2013-6-12 08:47
包电不包电暖气是约定俗成.这点房东并非完全没道理.但合同上写的全包,所以需要协商解决.
噪音可以要求房东 ...

我理解一般到冬季要有额外取暖的事情。

只是一开始在看房讲价的时候 房东自己说过没有额外收费, 也没有特别提出如果到冬天取暖费用需要另外收取。  所以这种“一开始故意隐瞒,现在却来说跟去年的差价都要我来出”的不讲理的行为,让我觉得很无语。。

居住环境,一开始也是看房东在论坛上发的照片很不错,来看房的时候 上一个房客还没有搬走 房间里也是搬家前的乱糟糟的情况, 房东又急着租房(看房当天, 房东就说如果我有意考虑要住  就要先签个合约 如果以后决定不租再撕了合约 不生效就是了。  我承认我当时是真的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所以傻傻的就签了,还把护照给人扫描了。。。这个是我的疏忽,我的错。。)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2 22:41:36

future123 发表于 2013-6-12 10:18
电费的问题,我觉得可以和房东论一下,多出来的$49,确实不是你一个人的愿因,但可以付你该付的那部份,一般情 ...

是的,我已经回复房东的email,请他们认真核算出我应该付的那一部分。并且出示核算依据。 该我付的 我一分钱都不会少给。 可是看我一个女生独自在外就觉得好欺负 容易坑的话,我绝对不会给他们任何便宜的。】

噪音现在是每天不时想起的组装的声音。 今天晚上快9点的时候 又有大概半小时是在锯木头(我已经录像)。
因为之前和房东发短信说起这个事情,还没好意思点明是他岳父,只是说噪音很大 我不方便去看。  房东回复短信态度倒是很好。 只是效果不佳。没消停几天就又开始了。。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2 22:43:19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6-12 11:32
我认为你可以给房东出具抗议信件 要求解决 否则就去tenancy tribunal

谢谢! 这些太有帮助了!! 我一会在认真的看看这些条款!!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2 22:44:37

songinator 发表于 2013-6-12 13:24
搬走吧 。。单人独立卫浴180也太贵了吧。。。。我才租140

T T。。 我也想搬走。。 只是签的是固定租期的。。 然后房东一家从这些事情上看,不是那种好说话讲道理的人家。。。 所以估计他们不会同意我搬走。。 要不然就是560刀的押金白白送给他们了。。。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12 23:08:46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2 21:37
我理解一般到冬季要有额外取暖的事情。

只是一开始在看房讲价的时候 房东自己说过没有额外收费, 也没 ...

约定俗成就是不说出来大家都知道的事。所以他当时不说现在提出来也不算太过分的事。但我觉得应该双方协商,不是一方说了算。
小姑娘一人在外不容易,希望房东能体谅。
拟也别太计较那些钱,往开处想。生活经验都是慢慢学来的。就当教学费了。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3 01:35:50

无名水手 发表于 2013-6-12 22:08
约定俗成就是不说出来大家都知道的事。所以他当时不说现在提出来也不算太过分的事。但我觉得应该双方协商 ...

我是认为。。既然是走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的途径,那有可能会产生收费的任何情况,在签订合同前都理应说清楚。 例如 可能会有额外的 做饭,取暖,停车这一类会加收费用的。。

房东回复邮件了。
还是坚持认为我就应该支付跟去年同期电费的差价 $49,说就是因为我开取暖器导致增加。
而且哪怕他们已经将取暖器拿回,而我现在已经没有再用取暖器了,他还是一口咬定说要是这个月比比去年高,一样还是需要我来负担”相应电费“。。。

这完全不是在‘协商‘。。 而是’告知‘吧。。。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3-6-13 05:51:20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3 00:35
我是认为。。既然是走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的途径,那有可能会产生收费的任何情况,在签订合同前都理应说清楚 ...

要么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要么忍气吞声

没别的路了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13 07:31:59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3 00:35
我是认为。。既然是走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的途径,那有可能会产生收费的任何情况,在签订合同前都理应说清楚 ...

那你就告诉他不付。而且要继续用。如果他不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但要有文字的东西。比如短信,邮件。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13 07:39:14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2 21:44
T T。。 我也想搬走。。 只是签的是固定租期的。。 然后房东一家从这些事情上看,不是那种好说话讲道理的 ...

如果地毯每天都是湿的话,也可以以这条理由结束合同。
最好双方协议并形成文字。
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没啥大不了的。别害怕,容易的很。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13 08:35:23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13 07:41 编辑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3 00:35
我是认为。。既然是走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的途径,那有可能会产生收费的任何情况,在签订合同前都理应说清楚 ...

那你也可以告知回去 根据Residential Tenancy Act 66H 你拒绝支付
不是只有房东才可以 “告知” 的如果对方拿Bond说事你可以在tribunal上申请取回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4 22:01:16

吃草的狮子 发表于 2013-6-13 04:51
要么通过法律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要么忍气吞声

没别的路了

我打算硬着头皮跟他们直接谈了。 越来越过分了。
之前想要么算了,就剩2个月就搬了,钱给他们就当花钱消灾了。 结果今天忽然又给我邮件说,算错了, 从49刀 ‘涨价’刀60刀了。 我真的只能呵呵呵了。。

现在打算是,如果他们还是要钱,给他们,不过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 如果以后还有,我直接走法律手段了。。(会不会弱爆了。。T T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4 22:19:51

无名水手 发表于 2013-6-13 06:31
那你就告诉他不付。而且要继续用。如果他不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但要有文字的东西。比如短信,邮件。

吃了看房口头议价的亏之后,现在我都不跟他们面谈,都是短信或者email的。 都有留下。

我现在是打算再发一封email看他们是不是还是继续不讲理,如果是的话,就考虑走法律手段了。。。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4 22:22:07

无名水手 发表于 2013-6-13 06:39
如果地毯每天都是湿的话,也可以以这条理由结束合同。
最好双方协议并形成文字。
实在不行就打官司吧。 ...

现在不湿了。。 就刚住进来的3月那第一个月 是一直湿的。。

打官司主要是害怕在小额法庭上没有律师 要自己一个人辩护,英语肯定没他们出国10多年的人好, 有苦说不出。。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14 22:24:30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6-13 07:35
那你也可以告知回去 根据Residential Tenancy Act 66H 你拒绝支付
不是只有房东才可以 “告知” 的如果对 ...

我新写了一封email,把法律条款也给搬上去准备给他们发过去。( 就是66H的额外收费需要有明确说明的LIST 和66G的Quiet enjoyment。)

只是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又有别的花招来说事。。

今天他们发来的email。。 已经是越来越过分的坐地起价了。。。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15 08:46:17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4 21:22
现在不湿了。。 就刚住进来的3月那第一个月 是一直湿的。。

打官司主要是害怕在小额法庭上没有律师 要 ...

小额法庭才30多块,输了也没事。再说,只要你有理语言不好也没事。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18 12:10:40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18 11:10 编辑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14 21:22
现在不湿了。。 就刚住进来的3月那第一个月 是一直湿的。。

打官司主要是害怕在小额法庭上没有律师 要 ...

英文不好没关系的啊 不用怕的
法院给安排免费的翻译的啊!!

What if my first language is not English?

If you need an interpreter please contact the Tribunal staff immediately. They will arrange for an independent interpreter to be present. This is a free service.

摘自
http://www.justice.govt.nz/publi ... n-english-jusdt0016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3-6-18 13:59:19

你再尝试下沟通。
可以找个律师,把不愉快的事交给律师,他去和房东沟通
相信这世界好人总比坏人多得多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18 14:09:57

topsky 发表于 2013-6-18 12:59
你再尝试下沟通。
可以找个律师,把不愉快的事交给律师,他去和房东沟通
相信这世界好人总比坏人多得多

小额法庭律师不可以代表出庭,虽然交涉上比较有利 但是几百块钱的争议请律师并不实际,律师费几个小时可能就超过lz全部的损失了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3-6-18 14:17:30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6-18 13:09
小额法庭律师不可以代表出庭,虽然交涉上比较有利 但是几百块钱的争议请律师并不实际,律师费几个小时可能 ...

看来LZ有信心。不要被这不愉快的事困扰,世界是美好的
作者: JUNGLEXIA    时间: 2013-6-22 23:45:29

本帖最后由 JUNGLEXIA 于 2013-6-22 22:50 编辑

鸟都不鸟他
哪怕他们已经将取暖器拿回,而我现在已经没有再用取暖器了,他还是一口咬定说要是这个月比比去年高,一样还是需要我来负担”相应电费“。。。
就这一条就明显证明多于的电费跟你无关了
他们这是在挑战自己的智商么
作者: JUNGLEXIA    时间: 2013-6-22 23:47:15

哈哈,还给钱
开国际玩笑,给他一坨屎好了
你不给钱看他能咋的你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4 03:33:28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6-18 11:10
英文不好没关系的啊 不用怕的
法院给安排免费的翻译的啊!!

这个信息太有用了!! T T

明天我打算去CAB咨询看看。 这个阶段我能做什么。 因为房东今天各种打电话发短信催我,说要面谈,给我看关于他们家的电费的证据什么的。

可是我真的不想跟他面谈。 一是跟他面谈,所说的东西 完全没法当做证据; 二是跟他面谈 等于我一个人面对他们一家人,自己完全处于劣势。另外接下来我也要安排出门,没时间去面谈。

我现在跟他发email也好,短信也好,我一直坚持说,只要他拿出合理合法的证据,我就肯定会及时付款。
但是他就各种催我,还说其他各种奇怪的理由:什么’4月份电费也高,我们要查查你有没有用‘;什么’你有证据说你什么时候用取暖器什么时候没用么‘。 感觉越来越胡搅蛮缠了。。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4 03:36:35

topsky 发表于 2013-6-18 12:59
你再尝试下沟通。
可以找个律师,把不愉快的事交给律师,他去和房东沟通
相信这世界好人总比坏人多得多

已经沟通很多了。。

我说 只要有证据, 或者你把相应的电费消耗数据给我,我自己算, 只要是合理的 应该支付的,我就不会拖欠。

可是他就直接说“不可能给你账号密码,我也没时间给你一个个截图,你想知道就趁我在家自己上来看“
但是上去看,就变成面谈了,而且我也没法留有证据,我相信我自己如果照相留证,肯定会比他截图发给我 的法律效力低。。。

我打算去CAB咨询下,如果不是特别过分,我也不愿意闹得很大,毕竟自己没那么多精力去折腾。。。T T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4 03:37:18

topsky 发表于 2013-6-18 13:17
看来LZ有信心。不要被这不愉快的事困扰,世界是美好的

谢谢!~~  就当做是进入社会之前的一个锻炼吧。以后没准会有比这样更不讲理的人出现呢。嘿嘿。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4 03:38:58

JUNGLEXIA 发表于 2013-6-22 22:45
鸟都不鸟他
哪怕他们已经将取暖器拿回,而我现在已经没有再用取暖器了,他还是一口咬定说要是这个月比比去 ...

。。他们已经各种’挑战‘了。。 甚至说拿6月某一天的费用当做’基准‘。。。 我要求他们给我6月平均数。。 他们又反口说”6月开头那几天费用是特别高的“。。。

太多太奇葩的言论。。。我已经无力吐槽了。。。 T T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4 03:43:06

JUNGLEXIA 发表于 2013-6-22 22:47
哈哈,还给钱
开国际玩笑,给他一坨屎好了
你不给钱看他能咋的你

我现在就坚持,按照惯例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那你说我欠你钱,那就给我 多少是我应付的 还有相应的依据。。  

但是他们现在就各种胡搅蛮缠,不肯给我文字 或者图片的的证据, 就一口咬定 就要面谈, 我要是不答应面谈 就是没有理由的 就是故意拖拉的。甚至说什么‘你自己能提供出什么时候用 什么时候不用的证据么’ 这类的话。。。

感觉有点紧迫盯人的样子。。住在他家好没有安全感。。。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3-6-24 11:09:32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24 02:37
谢谢!~~  就当做是进入社会之前的一个锻炼吧。以后没准会有比这样更不讲理的人出现呢。嘿嘿。

不是没准是一定。这是上帝的安排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5 02:15:56

topsky 发表于 2013-6-24 10:09
不是没准是一定。这是上帝的安排

恩!    感谢主。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3-6-25 02:19:06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25 01:15
恩!    感谢主。

处理好了吗?
作者: 无名水手    时间: 2013-6-25 08:17:34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24 02:37
谢谢!~~  就当做是进入社会之前的一个锻炼吧。以后没准会有比这样更不讲理的人出现呢。嘿嘿。

这样想就对了。别怕。
作者: oecdenis    时间: 2013-6-25 10:14:55

楼主处理好了吗,。。支持楼主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6 01:02:10

topsky 发表于 2013-6-25 01:19
处理好了吗?

昨天上午出门,被男房东堵在家里了。

我在洗澡的时候 他就一直敲门 最后变成砸门。 然后隔着门在那叫。。。
我说我不想和你吵,你给我证据,我一定给你钱。 他就说 非要面谈,然后说了各种不是理由的理由。。
我说我要迟到了,跟老师约了面谈,必须出门了。 他居然说, ‘我跟你一起去!’
后来我从另外一个出口出门,他就直接冲到我的车旁边站着 一副不让我开车的架势。。。

说实话,我真的被吓到了。。 然后我下午直接去northcote找了CAB的咨询。。实际上帮助不大。。
然后他们说让我去找警察备个案,如果他有更过激的行为 就打111.。
但是去了警察局之后,因为不是正在发生 或者真的造成伤害的事情,也无法备案。。 警察说 这种情况 只能以个人安全为第一。。 先暂时妥协。。。

于是后来晚上回来,女房东又几次各种敲门。。 最后还是妥协了。 已经给了$49.. 他们还一副他们受了多大委屈似的样子。。

邮件里面 更多的不讲理的话。。真的不知道怎么形容了。。。

我下周一还是会去CAB寻求法律援助的。。 因为很担心 这次是被吓到了。。 没办法妥协了。 合同期还有2个月。。 我得做好万全的准备 ”万一他们以后再这样无理怎么办“。。 T T

虽然我再三跟他们确认过。 一定没有其他收费。他们也说 除了暖气费 其他什么水费网费绝对没有。 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让他们写个email留个文字说明吧。。

(不过他们估计不会写。。因为我发短信去说了,请他们发个说明邮件给我。。 女房东就直接冲下来了。。)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6 01:03:12

oecdenis 发表于 2013-6-25 09:14
楼主处理好了吗,。。支持楼主

被吓到了。

为了个人安全,所有人都建议我暂时妥协。。。 T T

准备下周去问问CAB的律师,以防最后两个月 他们再这样折腾。。
作者: 瞳儿1025    时间: 2013-6-26 01:03:46

无名水手 发表于 2013-6-25 07:17
这样想就对了。别怕。

恩呢。  谢谢~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26 09:36:42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26 14:11 编辑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26 00:03
恩呢。  谢谢~

我是不支持妥协的 哈哈。。
CAB的建议比较温和派 适合普通情况。 你这种情况 个人感觉不太会有用的。。。
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以下的条款有些长 你要注意的是 66R规定 房东不可以随便进入房客的房间 除了他列出的例子之外 而你的情况我认为不属于以下任何条款
那么好 请看66T 我认为这是最重要的一条 特别是第三条

66T - 1 房东强制进入的情况下 是犯罪行为
66T - 2 房东如果使用暴力 强行进入 或者就算没有进入 尝试过或者恐吓过 都是可以入狱的行为 最高可判3月
66T - 3 在房东有过这样的行为之后你可以去和法院申请禁止他进入你房间的命令! 去申请个两个月的吧

至于具体怎么做 不要走备案的路子 因为事情不严重 警察确实不会受理 但是!
如果他一砸门你就打111 说自己正在被恐吓 很害怕(都是事实) 让警察立刻来 如果他们堵你 也拨并且这么说 警察5分钟内就会到 警察来了就用以上的条款解释给警察 并且告诉他们房东正在进行有攻击性的举动 这是很合理的 这么来回几次看你房东他们还敢砸不
特别是在你洗澡的时候敲+吼,打111来 你是女生 被这样在洗澡的时候骚扰警察很可能会正视处理的。。警察不管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就是说你和房东的这些款项上的纠纷警察不会管,但是如果牵扯恐吓,暴力,那就不一样了

这时候你不需要太过纠结于证据,你叫了警察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 进行自己的判定的

而且你也可以主动按照以上条款告他去tribunal同时这样被恐吓 你完全可以申请tribunal给你提前解约 返还押金的

至于他要面谈都可以直接拒绝的 任何人都有权保持沉默 同时你也可以说他的行为是富有攻击性的所以不愿意面谈
你可以准备一些防狼用品 比如www.safetygirl.com/  上面的东西 你可以在奥克兰找找类似的

66RLandlord’s right to enter boarding room is limited
  • (1)The landlord of a boarding house may enter a boarding room that is currently let to a tenant only in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 (a)with the consent of the tenant (or, if the room is let to more than 1 tenant, with the consent of any tenant of the room) freely given at, or immediately before, the time of entry:


    • (b)the landlord believes on reasonable grounds that there is an emergency and that immediate entry is necessary to save life or property:


    • (c)the landlord believes on reasonable grounds that there is a serious risk to life or property and that immediate entry is necessary to reduce or eliminate the risk:


    • (d)services are provided under the tenancy agreement and it is necessary to enter the room in order to provide them, but, in this case, the entry must be in accordance with any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the tenancy agreement or the house rules:


    • (e)the Tribunal has ordered that the landlord may enter the room.



    (2)The landlord may also enter the room of a tenant if the landlord—

    • (a)gives the tenant (or, if the room is let to more than 1 tenant, any tenant of the room), at least 24 hours before the entry, a notice of entry that complies with section 66S; and


    • (b)enters the room only for the purpose set out in the notice of entry (which must be one of the purposes set out in section 66S(1)); and


    • (c)enters the room between 8 am and 6 pm.



    (3)A landlord entering a room under this section—

    • (a)must do so in a reasonable manner; and


    • (b)must not stay in the room longer than is 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entry; and


    • (c)must not interfere with the tenant’s property unless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the entry.



    Compar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ss 136, 138 (Vic)

    Section 66R: inserted, on 1 October 2010, by section 49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 2010 (2010 No 95).



66SNotice of entry
  • (1)The purposes for which a landlord may enter a boarding room under a notice of entry are—


    • (a)to show the room to a prospective tenant:


    • (b)to show the room to a prospective buyer or lender, or to a registered valuer, real estate agent, or an expert engaged in appraising or evaluating the boarding house, if the boarding house is to be sold or used as security:


    • (c)where entry to the room is necessary to enable the landlord to fulfil his or her obligations under this Act:


    • (d)where the landlord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that a tenant of the room has failed to comply with his or her obligations as a tenant under this Act:


    • (e)the landlord wishes to confirm whether or not a tenant of the room has abandoned the tenancy:


    • (f)the landlord wishes to inspect the room and no entry for that purpose has been made within the last 4 weeks:


    • (g)to inspect work that the landlord has required the tenant to carry out or that the tenant has agreed to carry out.



    (2)The tenant may be notified of the proposed entry orally or in writing.


    (3)The notice must—

    • (a)state the purpose of the entry, which must be one of the purposes listed in subsection (1); and


    • (b)identify the person or persons who will enter the room; and


    • (c)state the date on which entry will be made and the approximate time of entry.



    (4)If the notice is in writing, it must be served on the tenant by—

    • (a)giving it to the tenant in person; or


    • (b)putting it on the door of the tenant’s room; or


    • (c)putting it inside the tenant’s room (for example, by sliding it under the door).



    Compar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ss 137, 139 (Vic)

    Section 66S: inserted, on 1 October 2010, by section 49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 2010 (2010 No 95).



66TConsequence of abuse, or refusal, of right of entry
  • (1)The following are unlawful acts:


    • (a)entry into a tenant’s room by a landlord otherwise than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66R:


    • (b)the use or threat of force by the landlord to enter or attempt to enter a tenant’s room (other than as provided for in section 66R(1)(b) or (c)):


    • (c)failure by a tenant of a boarding room (or any person occupying the tenant’s room with the tenant’s permission) to permit the entry by the landlord into the tenant’s room when the person entering is exercising a right of entry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66R.



    (2)A landlord who uses or threatens to use force to gain entry into a tenant’s room in breach of subsection (1)(b) commits an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a term not exceeding 3 months or to a fine not exceeding $2,000.


    (3)If a landlord enters a tenant’s room under section 66R(2), but does not comply with sections 66R(3) and 66S, the tenant may apply to the Tribunal for an order prohibiting the landlord from exercising the right to enter under section 66R(2) for a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order.


    (4)If a landlord damages any property of a tenant while in the tenant’s room, the tenant may apply to the Tribunal for compensation for the damage.


    Compar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 ss 140, 141 (Vic)

    Section 66T: inserted, on 1 October 2010, by section 49 of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Act 2010 (2010 No 95).



作者: oecdenis    时间: 2013-6-26 11:23:48

楼主当时有签个棒金的合约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他们就没有把棒金交出去,就拿这个理由告诉她们,一告一个准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26 11:44:12

oecdenis 发表于 2013-6-26 10:23
楼主当时有签个棒金的合约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他们就没有把棒金交出去,就拿这个理由告诉她们,一告一个准

新西兰这方面的处理是 就事论事 不是说因为他们没吧押金给押金中心 其他事情都会输 证明了这点 对方可能要交罚金 但是不会对其他的事情造成任何影响 比如对方要扣押金还是一样扣 并没帮助
作者: topsky    时间: 2013-6-26 15:01:52

瞳儿1025 发表于 2013-6-26 00:02
昨天上午出门,被男房东堵在家里了。

我在洗澡的时候 他就一直敲门 最后变成砸门。 然后隔着门在那叫。 ...

你的文字叙述有其他材料来证明吗?证据不只是一个EMAIL。比如遇上抢劫给钱是必须的。。。如何留下证据证明对方是劫匪是需要智慧的。
上帝安排给你这样的遭遇是一场考试,要你在这个事件中成长。。。学会保护自己 捍卫自己的权益
相信他们不敢伤害你。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6-26 18:09:38

房东和房客之间永远有一本难念的经,就在一个屋檐下住的亲人还经常会闹别扭,就不用说陌生人了。

首先,因为你只租了对方一个房间,在新西兰我们称作为boarding arrangement, 是不受tenancy tribunal 保护的,有纠纷需要通过disputes tribunal 调解,差别在于residential tenancy act 所要求的一些法律不适用于房东房客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情况。

其次,房东在租房的时候,如房子有些发霉,住什么人, 噪音,这些都是小问题,但所有小问题放到一起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了,您可以通过disputes tribunal 要求解除合同。

至于鼓风机,heater, 房东没有义务提供您的。

而电费,房东说包水电的话,应该加上合理使用或者冬天有额外收费,如果没有说的话,那么房东就属于误导了。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27 09:11:53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27 09:28 编辑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3-6-26 17:09
房东和房客之间永远有一本难念的经,就在一个屋檐下住的亲人还经常会闹别扭,就不用说陌生人了。

首先, ...

大律师 请问我发的residential tenancy act 里 第66条的条例也不apply在boarding上么, 我引用的都是 66里的 条例里面写着 Boarding...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kiwi.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