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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板扬言要伤害我(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SUELINJAMES    时间: 2013-6-4 12:43:41     标题: 老板扬言要伤害我(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6-7 14:16 编辑

我曾经工作的店里老板对我不满意,我曾两个周辞职,但是她每天翻脸,而且没有HOLIDAYPAY,最后实在没办法就提前三天离开,最后两天的工资没要,但是她扬言她老公是流氓,要让她老公砍掉我的胳膊腿,原以为过就过了,我也找到新工作,不想惹麻烦,可是前几天碰到她婆婆,她婆婆也说她儿子要揍我,但是我都没有录音,没有证据,现在我们想要孩子,但是我害怕会受伤伤到孩子,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我知道我提前离开是我的不对,可是那里的工作很累,厨房就我一个人,工资只有不到九块钱一小时,而且,我提议涨工资,她不涨,工作量却在涨,还没有HOLIDAYPAY,实在不是故意为之。请求帮助,谢谢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4 13:16:28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4 13:17 编辑

恐吓是刑事犯罪 你可以直接报警的 同时告诉dol
同时还可以要回老板欠的工钱你可以给你老板出具trespass 要求对方和他老公不能接近你家 这样你他只要在你家出现 就算他啥都不做就可以直接叫警察抓了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4 22:43:47

知到是自己不对的话,就赔点钱给人家,你说9块钱一小时,你不满意,当初他们有逼你做吗?
现在有矛盾了,再拿出这事来恐吓人家,有点不地道
作者: jacob1    时间: 2013-6-4 22:54:00

灰色夜宵 发表于 2013-6-4 13:16
恐吓是刑事犯罪 你可以直接报警的 同时告诉dol
同时还可以要回老板欠的工钱你可以给你老板出具trespass 要 ...

对,这位朋友说得对。新西兰不怕流氓,只怕他不敢耍流氓。
作者: jacob1    时间: 2013-6-4 23:00:49

future123 发表于 2013-6-4 22:43
知到是自己不对的话,就赔点钱给人家,你说9块钱一小时,你不满意,当初他们有逼你做吗?
现在有矛盾了,再拿出这 ...

lz虽有不对之处,但我想雇主也并非有理,跟洋人干活,合同白字黑字写明工作范围。厨房也是,厨师是干什么区域的就什么区域。我想说的是,工作量的不断增大,但不增加人手就有违背当初的约定。那雇主恐吓lz更加没理可说。
作者: withwell    时间: 2013-6-4 23:01:51

你老板是才到新西兰啊?一来就是暴民啊?你老板白痴的啊?比你笨啊?他那么傻缺能做老板?同学,不是你把自己描述得可怜一点别人就会相信的。你以后如果出来找工作,没人敢用你,把前老板描述成黑社会流氓,这样的事情。。。。我不懂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08:00:07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5 08:00 编辑
future123 发表于 2013-6-4 22:43
知到是自己不对的话,就赔点钱给人家,你说9块钱一小时,你不满意,当初他们有逼你做吗?
现在有矛盾了,再拿出这 ...

那些老板有几千几万人可以选 员工大多数情况下就这一个吧?
这bargaining power 公平吗?  bargaining power不公平的话不好意思法院会重新review你们的协议 更何况工资本身违法。
道德上说本来就是老板们利用市场人力过剩的情况剥削吧? 有更好的选择谁会选9快的? 逼迫别人得来的便宜劳工协议也拿的出手?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1:47:38

jacob1 发表于 2013-6-4 23:00
lz虽有不对之处,但我想雇主也并非有理,跟洋人干活,合同白字黑字写明工作范围。厨房也是,厨师是干什么 ...

LZ和雇主都有错,而且是两件事,雇主非法雇用你有错,但你提前离开也有错,矛盾的爆发点是LZ提前里开,
不是别的原因,现在你有过错,想逃避处罚的话,用别人的过错去恐吓对方肯定不合适,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2:04:23

future123 发表于 2013-6-5 11:47
LZ和雇主都有错,而且是两件事,雇主非法雇用你有错,但你提前离开也有错,矛盾的爆发点是LZ提前里开,
不是别 ...

每天跟你翻脸貌似已经构成严重的欺压了 为什么不走? 换成是你你愿意在一个每天跟你翻脸的老板下干活?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2:07:26

不愿意的话,就可以自行离开了?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2:16:03

An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
By law it is an employer’s responsibility to ensure a safe working environment for employees. Besides acting appropriately themselves in relation to harassment, employers can also be held liable if they do not take steps to address issues of harassment between their employees. It is no defence for an employer to claim that they do not condone harassment.
Employers should have a defined harassment policy in place and should communicate this to all staff. Employees should be aware of the steps they can take if they feel they are being harassed and they should be confident that any complaint they make will be dealt with effectively and in confidence.

这些你能说那雇主有吗? 2周通知貌似lz也给了 为啥不能走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2:18:14

2周通知给了,你能不到2周就走吗?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2:20:31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5 12:22 编辑

In Cartwright v Commissioner of Police,11 the Employment Court found that the employee’s manager bullied the employee. The Court held that the manager pre-judged and formed a negative view of the employee, so adopted an aggressive and domineering style of management. He relieved the employee of many of his duties and gave the employee an extremely low performance review. The Court found that the manager’s behaviour and attitude were unprofessional, uncompromising, confrontational and resentful. The Court found that the conduct could be described as bullying and contributed to the employee’s stress. The Court held the conduct amounted to breaches of the employer’s duty to act fairly and reasonably and to be a good employer.

自己看 He relieved the employee of many of his duties 先例就有 被欺负就可以减少工作职责
你怎么说吧?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2:27:02

摆脸给你看,你就说是恐吓,那是不是不和你打招呼就是歧视你啊?
那你随时可以离开公司了.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2:31:38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5 12:33 编辑

事实是怎样lz又没说 难道你瞎猜一个摆脸就是事实了? 真奇怪 翻脸一般意思应该是翻脸叫骂吧?
就算不是 那没详细情况的你又是根据什么得出的结论?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2:35:55

你觉得LZ连事实都没说,好,那你觉得LZ说的提前离开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2:41:06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5 12:45 编辑

没有详细事实做根据去 我为什么要去瞎猜合理还是不合理?

我的就是3点看法

1 根据lz的描述 这个老板很恶心 应该去告一告
2 人身安全恐吓 违法雇佣肯定是比因为被欺压而提前中止雇佣更恶略的 而你舍本求末紧紧 抓着这个不放的态度是不对的
3 我不会说提前离开完全就是合理的 但是我认为你的态度就是这个事情就是不合理 而在你也不知道内情的前提下,这也是不对的 而我提出的先例也是反驳了你这个看法
当然你有自由言论权去发表你的看法 但我也有 所以我就说了下我的看法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3-6-5 13:22:03

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不同之处在于:
事情不是最低工资引起的,而是由于LZ提前离开引起的,所以LZ不应该拿最低工资去要協别人.
LZ可以光明正大的去告雇主没给最低工资
作者: 灰色夜宵    时间: 2013-6-5 13:42:13

本帖最后由 灰色夜宵 于 2013-6-5 13:52 编辑

我不是这么认为 我认为事情起因是workplace harassment / bully  才造成提早离开的 这也符合我给出的那个先例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被欺压 那么他没尽职的责任可以被减轻
因为如果闹到era 或者因为恐吓闹到district court 那这个point是不可能被忽视的 是必定会被lz 提出的
工资的事这里并不是主题 只是一个supporting point而已
作者: 何必呢83    时间: 2013-6-5 17:04:04

楼主有问题、不道义!!
作者: SUELINJAMES    时间: 2013-6-6 19:10:45

jacob1 发表于 2013-6-4 22:54
对,这位朋友说得对。新西兰不怕流氓,只怕他不敢耍流氓。

可是我没有录音啊,没有证据只有我的一面之词啊
作者: SUELINJAMES    时间: 2013-6-6 19:22:06

future123 发表于 2013-6-4 22:43
知到是自己不对的话,就赔点钱给人家,你说9块钱一小时,你不满意,当初他们有逼你做吗?
现在有矛盾了,再拿出这 ...

我没有恐吓她,是她在威胁我哦,而且你听说过厨房的工作人员要去前台接单吗?我没有说要去告她哦,只是想平静的过我的生活,不想再被恐吓威胁。事情已经过去,不管谁对谁错,既然已经发生了,过去就让它过去,大家你过你的日子我过我的,这样不是很好吗?
作者: SUELINJAMES    时间: 2013-6-6 19:45:04

谢谢大家,无论是理解我的,还是不理解的,都十分感谢,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做人讲的就是良心。再次感谢大家。希望大家天天开心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6-7 14:16:31

因为刑事案件报案需要证据,您没有相关证据警方不一定受理。

但是,劳工法上你老板提供糟糕的工作环境,不支付最低工资还有其它的一些恐吓是可以做为理由上告劳工部的。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和我们联系看是否可以给您一些有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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