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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FML,成年人说话要负责,看看你们有多少是涉嫌诽谤罪的 [打印本页]

作者: ChicagoBulls    时间: 2013-5-26 01:08:25     标题: 在FML,成年人说话要负责,看看你们有多少是涉嫌诽谤罪的

诽谤罪是指
1,对两人以上
2,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
3,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实违不违法我看你们也不一定都多在乎,比如支付或者接纳不打税的工资啊,办身份做点什么假啊。

不过,为了嘴皮子痛快,接下来屁股要挨打,每个人自己都掂量一下吧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3-5-26 01:09:27

強帖留名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3-5-26 01:15:33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熊貓等一眾罪犯,等收律屍信,洗干淨你個八月十五,准備坐三年牢吧,哼~~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01:15:56

走。。走。。走。。再回到那个贴,我们继续讨论。。。你是不是坏人。。。。你是不是装B。。
作者: jsmith2    时间: 2013-5-26 01:17:33

本帖最后由 jsmith2 于 2013-5-26 01:19 编辑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1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1:18:30

诽谤你,是喜欢你的表现啦,武牛哥哥!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1:20:50

本帖最后由 00001 于 2013-5-26 01:25 编辑

记住,你还没讲完,我帮你补充完整:

以造成精神损伤或者精神分裂,以及相关经济损失~~~~

你有精神分裂症吗? 如果有,有什么证据是由我造成的
你的经济损失已经评估过了,损失了多少呢?
作者: susie77    时间: 2013-5-26 01:24:59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1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我想了半天八月十五是什么,大圆屁股?你是存心来歪楼的。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1:29:00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1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何止洗干淨我個八月十五,尼玛等他的绿狮性,都等得我生痔疮了!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5-26 01:29:28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1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哈哈。。。今铺吾生痔疮都吾得啦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3-5-26 01:29:52

susie77 发表于 2013-5-26 01:24
我想了半天八月十五是什么,大圆屁股?你是存心来歪楼的。

八月十五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1:40:17

NZKIWIBOY 发表于 2013-5-26 01:29
哈哈。。。今铺吾生痔疮都吾得啦

。。。。。。。。。。。。。。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01:50:48

尼玛,我也给拉进你的黑名单了。。。我也有话要说。。

记住,你还没讲完,我帮你补充完整
以造成精神损伤或者精神分裂,以及相关经济损失~~~~

你有精神分裂症吗? 如果有,有什么证据是由我造成的
你的经济损失已经评估过了,损失了多少呢?

作者: 高飞    时间: 2013-5-26 01:52:19

最近一段时间俺很少戳武夫
作者: ChicagoBulls    时间: 2013-5-26 01:59:19

我的确是非常的宽容柔软,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一上来就像他人一样强硬,你们也不会积累下这么多罪恶,不是么?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02:25:29

ChicagoBulls 发表于 2013-5-26 01:59
我的确是非常的宽容柔软,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一上来就像他人一样强硬,你们也不会积累下这么多罪恶,不 ...

坏人!你真的是坏人。。。
作者: wingzero    时间: 2013-5-26 02:25:39

所以如果只是1个1个点对点传,不犯法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02:28:27

ChicagoBulls 发表于 2013-5-26 01:59
我的确是非常的宽容柔软,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一上来就像他人一样强硬,你们也不会积累下这么多罪恶,不 ...

又在自言自语。。。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2:38:57

ChicagoBulls 发表于 2013-5-26 01:59
我的确是非常的宽容柔软,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一上来就像他人一样强硬,你们也不会积累下这么多罪恶,不 ...

其实我跟你从来就没有过什么问题~~~倒是你总喜欢死死地咬住我不放!但我还是照样对你这么好!从没往心里去。。。。。。你可以做到像对T那样,对我一样好么?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02:39:18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3-5-26 02:28
又在自言自语。。。

。。。。。。。。。。。
作者: 直面异议    时间: 2013-5-26 06:12:25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有的编造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并向众人扩散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诽谤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极坏等情况。本条规定的两个罪名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告诉,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首先你必须证明你就是武夫。而且你就是现实生活中的那个某某某。而且其他人都知道。
2.你必须证明其他人就是现实中的某人。而且大家都知道。
3.你还要证明,那些话是人家说的,
4.你还要证明,那些话是后果严重。等等。
5.最后,哥,你说的是中国的法律,这里是新西兰。司法管辖权到不了这里。
6.最后的最后,法律不会管事实是什么,法律只会管证据所描绘出的事实是啥样的。
Good luck!
作者: 我是元芳    时间: 2013-5-26 08:02:05

直面异议 发表于 2013-5-26 06:12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客观表现为行为人无中生 ...

唔....這就是所謂的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好一把尚方寶劍阿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6 08:50:01

在新西兰也有诽谤罪的好不好.
In New Zealand, as in all countries where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mmon law of England runs, every man is entitled to his good name and the esteem, great or small, of his fellows. In short, he has a right to demand that his reputation shall not be disparaged or smirched by defamatory statements, written or oral, made about him to a third person or persons, without lawful justification. Hence the law of libel and slander. In New Zealand this law is represented by the Defamation Act 1954, relevant sections of the Crimes Act 1961, and the Post Office Act 1959. Generally speaking, the New Zealand Act runs parallel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statute – the Defamation Act 1952. This represents the revision of the English law in the terms of the recommendations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Law of Defamation which, under the chairmanship of Lord Porter, one of the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of the 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presented its report to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n 1948. In general, therefore, New Zealand law on this subject is up to date with current thought and policy within the Commonwealth.
作者: LOST_NZ    时间: 2013-5-26 09:10:50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3-5-26 02:25
坏人!你真的是坏人。。。

诽谤, 你真的是诽谤,恭喜你加入等待绿师性的队伍。
作者: 我是元芳    时间: 2013-5-26 09:13:09

清朝的尚方寶劍出來了
大郎兄要不要弄把來玩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6 09:18:42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5-26 09:26 编辑
ChicagoBulls 发表于 2013-5-26 01:59
我的确是非常的宽容柔软,
可是另一方面,如果我一上来就像他人一样强硬,你们也不会积累下这么多罪恶,不 ...

你根本不用证明什么你的损失。只要写的东西放在了网上, 可能(tends)造成你的名誉损害或者(to lower ur esteem in the mind of ordinary members of the society or cause a reasonable person to think worse of you)或者造成你的经济损失(or in ways that might cause you loss in your trade)。你就可以告. in proceedings of defamation/malicious falsehood, it is not necessary to allege or prove special damage。

问题不是说你有没有burden of proof, 问题是你不可能去告一个blowhard 的虚幻id的。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09:33:21

LOST_NZ 发表于 2013-5-26 09:10
诽谤, 你真的是诽谤,恭喜你加入等待绿师性的队伍。


作者: Q11    时间: 2013-5-26 10:27:52

存在事实就不算是诽谤,5v告人之前得先拿出不存在事实的证据。
作者: s0rrybaby    时间: 2013-5-26 15:19:04

留名 .......
作者: John.G    时间: 2013-5-26 15:27:28

坐等律师信。。。。 天下只有LZ一人无罪。。其余都有罪。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16:43:42

我是元芳 发表于 2013-5-26 08:02
唔....這就是所謂的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好一把尚方寶劍阿

因为他是大股东,因此君要臣屎,臣不得不屎!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3-5-26 16:57:00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16:43
因为他是大股东,因此君要臣屎,臣不得不屎!

真的非死不可也''。。。。现在党组织又把519给收复喽。。。。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16:58:13

本帖最后由 00001 于 2013-5-26 16:59 编辑
匿名者 发表于 2013-5-26 09:18
你根本不用证明什么你的损失。只要写的东西放在了网上, 可能(tends)造成你的名誉损害或者(to lower ur  ...


Cause a reasonable person to think worse of 武夫,not 5.1,they are two different persons in law!
而且经济损失也是一个道理?

Cause you loss In trade? what trade?? 就听说过有人在做奶粉生意~~~~不过喝该代理奶粉品牌的人,估计是国内的一些受害者,难道提供虚假地址,是为了逃避有关追究责任?

还有,cause you loss In tade? Well, 最近刚得知5.1是屎盖股东,进来屎盖人气下降不会是因为别人诽谤的原因吧!

难道有关诽谤人将要面临着两个人的同时指控,也将收到两封绿狮性么,哇咔咔!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17:00:25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3-5-26 16:57
真的非死不可也''。。。。现在党组织又把519给收复喽。。。。

..........
作者: 其求是旦    时间: 2013-5-26 22:22:50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29
八月十五

有无(尼条女)条裤甩晒的???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2:41:55

其求是旦 发表于 2013-5-26 22:22
有无(尼条女)条裤甩晒的???

。。。。。。。。。。。。
作者: 兰加绿雨后晴天    时间: 2013-5-26 22:44:39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22:41
。。。。。。。。。。。。

瓦特?原来是股东撒!突然觉得我们都是傻子呀!神马执着?神马正义?
作者: adsl2    时间: 2013-5-26 22:44:58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29
八月十五

大哥 这特莫屎长筒袜还是高筒皮靴啊?
作者: LOST_NZ    时间: 2013-5-26 22:46:17

本帖最后由 LOST_NZ 于 2013-5-26 22:47 编辑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16:43
因为他是大股东,因此君要臣屎,臣不得不屎!

我水都要喷出来了。
要臣死容易,要臣屎难度大了些啊,可能比死还难。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2:50:23

兰加绿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3-5-26 22:44
瓦特?原来是股东撒!突然觉得我们都是傻子呀!神马执着?神马正义?

木发现近来论坛对他态度有些变化么,所以说了,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滴!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2:52:45

LOST_NZ 发表于 2013-5-26 22:46
我水都要喷出来了。
要臣死容易,要臣屎难度大了些啊,可能比死还难。

反正不是死就是屎,爱卿你看着办吧,嘿嘿!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3-5-26 22:53:14

LOST_NZ 发表于 2013-5-26 22:46
我水都要喷出来了。
要臣死容易,要臣屎难度大了些啊,可能比死还难。

水都要喷出来了?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6 23:18:44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01:15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你同熊貓有仇?
中國刑法在新西蘭不適用吧?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6 23:20:26

susie77 发表于 2013-5-26 01:24
我想了半天八月十五是什么,大圆屁股?你是存心来歪楼的。

八月十五在港劇里經常出現,看來港劇是白看了?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3-5-26 23:23:17

AUGUSTUS 发表于 2013-5-26 23:18
你同熊貓有仇?
中國刑法在新西蘭不適用吧?

我同熊貓女有仇,見一個干一個.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6 23:26:02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23:23
我同熊貓女有仇,見一個干一個.

唔好熊貓女啦,恒大開波啦!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6 23:26: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兰加绿雨后晴天    时间: 2013-5-26 23:27:40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22:50
木发现近来论坛对他态度有些变化么,所以说了,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滴!

木有啊!我最近很少来,上来也是瞄一眼,没有八卦狗血贴就闪了。错过了好多微妙时刻吧?没关系撒!我自己脑补眉来眼去sketch show.
你该不会是被某人踹下台的吧?太没台型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3:43:11

兰加绿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3-5-26 23:27
木有啊!我最近很少来,上来也是瞄一眼,没有八卦狗血贴就闪了。错过了好多微妙时刻吧?没关系撒!我自己 ...

我比你更少来~~~这么久了,我是前两天才回来瞄一眼的~~~~不过马上又会消失的了!~~~嘿嘿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3:45:33

兰加绿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3-5-26 23:27
木有啊!我最近很少来,上来也是瞄一眼,没有八卦狗血贴就闪了。错过了好多微妙时刻吧?没关系撒!我自己 ...

关于我为什么不干了,你去监督版看看区长的留言就知道了~~~~因为我太久没来(其实我是真没时间)
作者: 兰加绿雨后晴天    时间: 2013-5-26 23:47:25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23:43
我比你更少来~~~这么久了,我是前两天才回来瞄一眼的~~~~不过马上又会消失的了!~~~嘿嘿

如同你说的,少来是好事,哈哈
作者: 兰加绿雨后晴天    时间: 2013-5-26 23:48:12

本帖最后由 兰加绿雨后晴天 于 2013-5-26 23:50 编辑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23:45
关于我为什么不干了,你去监督版看看区长的留言就知道了~~~~因为我太久没来(其实我是真没时间)

看到了,明白了。不过不替你可惜,嘿嘿有些事干过就行,知道这么回事就算了。
作者: 兰加绿雨后晴天    时间: 2013-5-26 23:51:26

00001 发表于 2013-5-26 23:45
关于我为什么不干了,你去监督版看看区长的留言就知道了~~~~因为我太久没来(其实我是真没时间)

亲,睡了,晚安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3:58:12

兰加绿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3-5-26 23:48
看到了,明白了。不过不替你可惜,嘿嘿有些事干过就行,知道这么回事就算了。

呵呵,没什么好值得可惜的,我根本就没当一回事儿~~~我自己没任何损失~~~~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6 23:58:34

兰加绿雨后晴天 发表于 2013-5-26 23:51
亲,睡了,晚安

好梦~~~~
作者: susie77    时间: 2013-5-27 00:07:02

AUGUSTUS 发表于 2013-5-26 23:20
八月十五在港劇里經常出現,看來港劇是白看了?

鬼节?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5-27 00:12:04

其求是旦 发表于 2013-5-26 22:22
有无(尼条女)条裤甩晒的???

甩晒想象力就无甘丰富啦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5-27 00:14:06

AUGUSTUS 发表于 2013-5-26 23:26
唔好熊貓女啦,恒大開波啦!

已经1:0啦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5-27 00:15:50

masterq 发表于 2013-5-26 23:23
我同熊貓女有仇,見一個干一個.

甘都得
作者: kdline    时间: 2013-5-27 00:18: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7 00:22: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7 00:26:25

susie77 发表于 2013-5-27 00:07
鬼节?


作者: 00001    时间: 2013-5-27 00:26:42

kdline 发表于 2013-5-27 00:18
你把咸鱼拿出来干嘛?送回17 davington way去

再给他加个蛋,嘿嘿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7 00:26:56

susie77 发表于 2013-5-27 00:07
鬼节?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7 00:27:39

NZKIWIBOY 发表于 2013-5-27 00:14
已经1:0啦

下半場起碼入多2粒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5-27 00:2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ZKIWIBOY    时间: 2013-5-27 00:30:29

AUGUSTUS 发表于 2013-5-27 00:27
下半場起碼入多2粒

果只号肿系黄华路?
作者: AUGUSTUS    时间: 2013-5-27 00:39:58

NZKIWIBOY 发表于 2013-5-27 00:30
果只号肿系黄华路?

用開呢個就用住先啦,難得老婆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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