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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关于section 49 也就是之前 18A 限制性PR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jeson001    时间: 2013-4-18 11:43:06     标题: 求教!关于section 49 也就是之前 18A 限制性PR的疑问

今天收到AIP的信,发现是under  section 49(1) conditions  也就是之前的 18A
就是要我在现在的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3个月,然后拿一些工资单,税务条什么的 来取消我的 section 49

我想问下,如果我贴了 s49 的临时性pr贴纸,那等我3个月后去取消限制 贴正式pr的时候,我需要有工签来保证贴纸的完成吗?

2周后我可以拿到 临时性pr的贴纸, 但是我工签5月份过期。那我还要续工签来保证正式的贴纸完成吗。还是直接拿临时性pr工作就行了?

有没有知道的XDJM 帮忙回答下,谢谢了。。。。。。
作者: 伪装者    时间: 2013-4-18 12:04:49

不用工签了   继续做3个月 换帖子就行了   你现在已经是PR了
作者: jeson001    时间: 2013-4-18 12:27:43

伪装者 发表于 2013-4-18 11:04
不用工签了   继续做3个月 换帖子就行了   你现在已经是PR了

超级感谢您
作者: riddy    时间: 2013-4-19 00:07:31

我想知道下为什么有人会有这样的限制有人没有啊 ?
根据什么来的?
作者: -懿-    时间: 2013-9-3 20:26:01

riddy 发表于 2013-4-18 23:07
我想知道下为什么有人会有这样的限制有人没有啊 ?
根据什么来的?

可能是因为很快就批下来了,所以要确保雇主的利益,就有了这种限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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