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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De facto 关系解除和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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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rryhe45
时间:
2013-3-19 22:14:04
标题:
De facto 关系解除和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4-3 05:53 编辑
是不是一方搬走就算关系解除了?需要办理手续吗?
如果一方全权扶养孩子,可以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吗?如果把孩子带回国住断时间,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谢谢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4-3 05:53:10
您好,一般搬走可以说明双方分居。
孩子抚养权建议双方签署分居协议或者parenting agreement 来定义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责任。
一般正常情况下不可以拒绝另一方的探视,如果带回国需要另一方同意,因为是剥夺了探视权。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和我们联系看是否可以提供帮助。
作者:
Pakuranga0413
时间:
2013-4-4 12:03:58
如果有在内政部登记的De Facto,是否需要取消呢?在内政部办还是在家庭法庭办呢?
作者:
SmartTV
时间:
2013-4-20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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