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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De facto 关系解除和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merryhe45    时间: 2013-3-19 22:14:04     标题: De facto 关系解除和孩子抚养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4-3 05:53 编辑

是不是一方搬走就算关系解除了?需要办理手续吗?
如果一方全权扶养孩子,可以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吗?如果把孩子带回国住断时间,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谢谢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4-3 05:53:10

您好,一般搬走可以说明双方分居。

孩子抚养权建议双方签署分居协议或者parenting agreement 来定义抚养权和监护权的责任。

一般正常情况下不可以拒绝另一方的探视,如果带回国需要另一方同意,因为是剥夺了探视权。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和我们联系看是否可以提供帮助。
作者: Pakuranga0413    时间: 2013-4-4 12:03:58

如果有在内政部登记的De Facto,是否需要取消呢?在内政部办还是在家庭法庭办呢?
作者: SmartTV    时间: 2013-4-20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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